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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參與審判的基本理念 跨出第一步:人民觀審制度
人民參與審判的基本理念 跨出第一步:人民觀審制度 報告人:林俊益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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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來猜猜看(閩南語諺語) 黃麻布做短褲 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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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 看現現 黃麻布布目大孔,看得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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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一句,試試看! 缺嘴食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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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呢? 看現現 看得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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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鼎泰豐 透明的中央廚房 看透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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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判是什麼?您宰蕪? 法院審判,除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媒體記者略知一二外,大多人都蕪人宰?
蕪人宰,就容易產生誤會,捕風捉影,以訛傳訛,講得好像是真的! 讓人民參與審判,就好像黃麻布做短褲(看現現),人民看現現,就可以提升司法的透明,增進人民對司法的了解和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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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人民參與審判? 人民參與審判,就是邀請人民來法院,和跟法官一樣,坐上審判台,來審理案件。 主要有二種方式:
1.參審(參一腳):和法官共同分享審判權 2.陪審(陪一旁):分割審判權,陪審團作有罪、無罪的認定後,認定有罪後,再交給法官來判刑度。 人民觀審:是一種特別的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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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張世界地圖中,「藍色」的部分就是有實施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國家,算一算,總共有7、80個國家/地區正在實施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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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參與審判的原型(立法例1) 參審制 由人民和法官共同來決定有罪或無罪及犯罪事實、適用法律及量刑。 例如法國(參審制的原創國)、德國。
陪審制 人民組成陪審團來決定有罪或無罪、適用法律 由法官決定量刑。 例如美國、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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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參審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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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的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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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陪審制 聯邦地區法院的陪審團一律由12人組成;各州陪審團的人數,若屬重罪案件,也是由12人組成,輕罪案件或是經被告同意,可減為6人組成。會出現有陪審團陪審之案件,適用於重罪案件或被告可能會被判處超過6個月監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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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要判被告有罪?還是無罪? 12個陷入長考的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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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參與審判的立法例2 【量身打造】制度名稱
日本 2009年施行 「裁判員制」 類似參審 韓國 2008年施行 「國民參與審判制」 類似陪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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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裁判員法 日本於 2004 年國會通過《裁判員參加刑事裁判法》,簡稱《裁判員法》。 自 2009 年5月施行,迄今已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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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裁判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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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裁判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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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裁判員審判法庭(北海道・釧路地方法院模擬審判) 〈取材自日本法院宣傳手冊,感謝東京大學井上正仁教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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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國民參與審判制 韓國自2007年4月30日通過國民參與審判制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迄今已滿5年,採試行性質。
2012年12月檢討,決定韓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最終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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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國民參與審判法庭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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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國民參與審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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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我國 遠在歐洲的德國(參審)、 美洲的美國(陪審), 近在東北的日本(參審)、 韓國(陪審) 都【量身打造】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台灣是否也有可能呢?有,一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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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研議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之過程(我國參審制三度叩關失敗)
76年~83年:刑事參審試行條例草案(仿德國參審制) 88年~95年:專家參審試行條例草案(仿德國專家參審制) 95年~96年:國民參審試行條例草案(仿日本裁判員制度) 三次失敗的表面原因只有一個:違憲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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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判決),不受任何干涉。
什麼是違憲爭議? 憲法第80條規定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判決),不受任何干涉。 人民不是法官,怎麼可以審判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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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就人民參與審判的研議 司法院從民國76年起,就開始研議有關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相關法制,101年1月11日司法院賴院長浩敏決定參酌世界各國法制演進的趨勢,擬在既有的法制基礎上,研議一套既能讓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又和我國憲政法制無違的制度,就是「人民觀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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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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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參與審判程度:從無到有 ‧‧‧‧ 反對人民參與審判(無) 台灣 觀審制 德國 參審制 日本裁判員制 韓國國民參與審判 英美 陪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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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參與審判的程度 (由分割審判權至分享審判權)
陪審制(人民認定有罪、無罪,如有罪,再由法官來適用法律、量刑) 參審制(人民與法官共同認定有罪或無罪,共同決定適用法律及量刑 觀審制(人民與法官共同開庭調查,對有罪無罪加以討論、表示意見,最後由法官作決定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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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審制,只是起點,不是終點 人民參與審判,每國國家都有不同的設計,沒有標準答案,都是【量身打造】的!
觀審制,只是起點,不是終點,日後,當民眾熟悉人民參與審判的精義後,甚至絕大多數民眾希望完全自己決定時,我們再改為參審或陪審,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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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觀審制度的主要內容 人民觀審制的主要內容如下: 1.依一定程序選出人民擔任觀審員 2.針對一些重罪案件
3.觀審員從頭到尾全程參與「第一審」法院的審判程序 4.觀審員在法官下判決結論時,雖不參與表決,但在與法官充分討論後可表示意見,法官有義務納入作為判決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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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擔任觀審員? 觀審員的產生方式如下(以士林地院為例)
1.台北市、新北市政府先以電腦選出士林地方法院轄區內滿23歲的民眾1萬5千人列冊送交法院 2.士林地院再過濾符合資格的人,約有1萬人。 3.法院受理案件,進行準備程序後,再按案件由電腦抽選約50人備選,再由法官、檢察官、辯護人通知共同面談,篩選不適當的人,剩下約40人,再隨機抽選5位觀審員及2位備位觀審員(共7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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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的轄區 新北市 淡水區、汐止區 八里區、三芝區 石門區 台北市 士林區、大同區 北投區、南港區 內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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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審法庭適用的案件 地方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 所犯為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例如,加重強盜罪、加重強制性交罪、放火罪等)
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例如、傷害致死、重傷致死等) 但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少年刑事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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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審員能作啥?聽、看、問 1.觀審員和法官一起來參與審理,共同來調查證據,(1)聽被告、證人怎麼說,(2)看證據顯現的內容,(3)問被告、證人等 2.觀審員和法官共同來討論案情,究竟要判被告有罪?還是無罪?要判有罪的話,要判多久呢?觀審員都可以表示意見,5位觀審員還要形成多數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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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人民觀審就是: 法庭審判,人民聽看問; 是非對錯,人民講看嘜! (有罪無罪) (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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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審員和法官共同來討論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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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審員陳述意見 士林地方法院模擬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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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觀審,絕對不是旁聽或觀光 3.觀審員的多數意見,對法院有拘束力,假如法官不同意觀審員的多數意見,要在判決理由說明為什麼不採納的理由。
4.最後判決有罪、無罪的重責大任,留給專業的法官來作決定,人民不必承擔下決定的痛苦,當然法官最後作決定時,要充分考量參與人民的多數意見。 所以,觀審,絕對不是旁聽或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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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審員的義務 公正審判義務 守密義務 宣誓義務 執行職務義務 聽從訴訟指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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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觀審制度可避違憲爭議 司法院推動的人民觀審制度,雖然允許一般人民參與審理、判決的程序,並表示意見,但對案件的結果,並無表決權。法官如認參與審判人民的意見妥適,當然會加以尊重,如認其看法明顯不當時,法官仍應秉持獨立審判的精神,依據法律判決。--可以避免非職業法官參與審判所生的不信任及違憲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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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觀審制度可能達到的成果 1.提高司法的透明度,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2.審判庭多元的組成,使判決結果能貼近民意。 3.發揮法治教育功能,增進人民對司法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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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1.聯合報社論(p.A2) 標題:觀審制是平衡法官權力的第一步
我們認為,考量社會實況之後,以人民觀審制作為踏出平衡法官權力的第一步,再觀察實施成果,作為更進一步選擇陪審制或參審制,或任何其他可行制度的基礎,應該算是從無到有的相對穩健的方案。 我們贊成司法院打破司法界的保守習慣,踏出這重要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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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多數的民眾贊成「觀審制」 76.8%大於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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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或被害人較多願意接受「觀審制」 被告71.3%(觀審)比61.2%(參審) 被害人72.4%(觀審)比67%(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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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對於「參審制」 可能產生的問題較為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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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大學法學院孔傑榮教授說 無獨有偶,台灣司法院最近也剛宣布,打算於立法院完成立法後,在一些地方試辦「觀審制」,要求法官判案應參考「觀審員」意見但不受其拘束,至於其他規則還有待細化。 就此,南韓自2008年試行的「諮詢性」陪審團制度,值得海峽兩岸研究借鏡(中國時報 A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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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100.7.29.社論A26 推動觀審制度做為推行參審制度或陪審制度的先行階段,是可以贊成的作法。
司法院先從觀審制度做起,試著培養一種社會接近司法的文化與習慣,做為朝向參審制或是陪審制度發展的過渡,應該是一種值得肯定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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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院模擬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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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模擬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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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人民的信賴,是司法的生命; 人民的支持,是司改的動力。
司法院為提高司法的透明度,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增進人民對司法的了解,研議人民觀審制度 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指定士林、嘉義地方法院試辦3年。 試辦期間按季檢討後,決定採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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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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