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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军民航 空中交通管制一体化简介 赴德空管交流小组 二○○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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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大纲 1.背景 2.原则 3.规则和协议 4.和平时期的军方代表 5.DFS的军事任务 6.军民航一体化后的共同任务 7.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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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一 1989年10月 政府决定启动空管服务私有化 1991年 6月 总统没有签署预算 1991年10月 政治压力要求军民航管制一体化
1991年11月 国防部和运输部就军民航管制一体化达成协议: 允许民航空管企业化(私有化); 要保证军方的利益; 1992年 7月 颁布德国民航法 1992年10月 建立DFS 1993年 1月 6名军方人员加入DFS管理层 1993年 2月 军方人员开始在DFS的3个ACC开始工作 1994年 2月 除Massstricht的ACC,完成了其它部门的一体化 1997年 1月 在Massstricht的ACC完成一体化 2000年 5月 在10年期限内完成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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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二 民 航 军 航 组 织 特 点 基 础 交通部 国防部 2个独立的部 建立军队 部门之间的协议 建立军民航空管部门 航空法
民 航 军 航 组 织 特 点 基 础 交通部 国防部 2个独立的部 建立军队 部门之间的协议 建立军民航空管部门 航空法 民航空管 军航空管 设在不同地点的2个独立的总部 独立发展 基本法 1972年前 ACC按照ICAO培训 机 场 民航管制中心 军航管制中心 不同的管制中心 不同的设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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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三 1972年后 民 航 军 航 组 织 特 点 基 础 交通部 国防部 2个独立的部 飞行流量增加 部门之间的协议
民 航 军 航 组 织 特 点 基 础 交通部 国防部 2个独立的部 飞行流量增加 部门之间的协议 军航对空域需求增加 航空法 民航空管 军航空管 设在同一地点的2个独立的总部 需要协商提高空域利用 基本法 运行成本压力提高 机 场 训练,使用ICAO标准 与国防部分担运行成本 民航的管制中心 与军航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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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四 1993年 开始 民 航 军 航 组 织 特 点 基 础 交通部 国防部 2部门共同组建 飞行流量增加 部门之间的协议 委员会
民 航 军 航 组 织 特 点 基 础 交通部 国防部 2部门共同组建 飞行流量增加 部门之间的协议 委员会 军航活动减少 修改航空法 股 东 2个部门的总部 设在同一个地点 系统技术和结构复杂 修改基本法 监理会 灵活运用空域 增加部门间协议 民航空管 机 场 军航空管 和平时期军民航一体化 军方人员派到DFS 由DFS提供一体化管制服务 按照ICAO标准训练 运行成本由国防部返还 民航管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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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发展历程 一 1955年德国组建空军,建立了自己的 空中交通服务体系,隶属于国防部,主要负责军航空中交通
和空域管理。军航管制员除监视军航训练空域外,还提供终端 区、低空和高空管制区军航仪表飞行航空器空中交通服务。 80年代后期,冷战结束后,驻德国和欧洲空军大规模减 少。随着飞行流量增加及管理体制上的弊端, 现行空管体系成为限制运输增长的瓶颈,必须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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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发展历程 二 1988年运输部撰写了空中交通问题报告,政府随即组织专 家组进行调研,并于1989年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即在私有
法的框架内建立灵活有效的空中交通管理体系。运输部针对该 意见开展了法律咨询与研究工作,尤其是宪法中关于政府经营 公司的条款。联邦政府于1989年12月宣布可以在私有法的框架 内成立公司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归运输部所有,公司实行企业 化经营,运输部负责制定规章,DFS负责提供空中交通服务, 并收取航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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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发展历程 三 随着民航空管体系企业化经营推进,军航为保留自己的空管体 系,需修订德国航空规章,增加相关条款。在修订规章的过程
中就有关移交空中交通管理权的问题开展了政治大讨论,反对 党提出如果私有化军航空管体系必须修订宪法。 在第二轮修订航空规章和宪法过程中,要求军民航一体化的政 治压力越来越大,运输部和国防部对此联合提出了加强军民航 配合,交换部分管制人员的设想,但未果。1990年,新一届议 会竭力要企业化经营空中交通服务,要求运输部与国防部签定 相关协议。直到1993年才逐步解决难点问题,使得企业化进程 得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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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发展历程 五 军民航组成联合工作组,提出了两种运行模式: 一种是保持军民航独立的空管体系,一种是由DFS提供军民航空
中交通服务。经运输部与国防部协商讨论后决定采用第二种模 式,并签署相关协议。至此,已经清除了修订宪法道路上的一 切障碍。1992年7月完成了法律的修订工作,同年10月DFS成 立,从1993年1月1日起接管职责,第一批6名空军军官加入 DFS。军民航全面一体化从1994年开始,1997年1月1日全部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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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运输部与国防部于1991年11月6日签定了一体化协议,明确了地区军事空 中交通服务框架和军民航合作原则:
1.DFS负责和平时期的空中交通服务工作,但需满足国家和北约防卫的需 求; 2.出现危机时除特定民航领域外,空中交通服务交还国防部,由北约统一 管理,任何用户都需满足空域使用要求; 3.军航机场空域和德国空防系统的空中交通服务由国防部负责; 4.正常的军航区域管制服务由DFS提供,管制员既履行民航管制职责,又提 供和平时期军航空中交通服务。军航管制员虽与DFS签定合同并由DFS支付 薪水,但不改变军人身份,一旦有军事需要即刻转为军人。DFS军航管制员 由国防部授权从军航机场管制员或数据处理人员中选拔,经过DFS培训后从 事管制作,禁止罢工,以确保军事、政府和紧急飞行的顺利进行。 5.国防部根据协议支付军航飞行航路费,包括军航管制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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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战管制扇区转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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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和协议 一 除授权军航管制员到DFS工作外,DFS各运行机构还应有军 代表,原因是:掌握一体化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应急能力,确
规则和协议 一 除授权军航管制员到DFS工作外,DFS各运行机构还应有军 代表,原因是:掌握一体化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应急能力,确 保紧急情况下平稳转换;保证人员能效。 为确保一体化的全面进行,军民航管制员需要接受相关培 训,既能担任民航管制工作,又能担任军航管制工作,由DFS负 责培训和考核。DFS招收军航管制员时从军航机场挑选有一年以 上工作经验的机场管制员进行基础培训,然后到学院进行专业 培训,毕业后作为士兵身份进行岗位培训。达到一定级别后被 授权成为军航管制员。如果挑选的军航管制员培训不合格则被 送回军航基地,在军航范围内分配工作。军航管制员还要进行 的军事战术训练,以确保胜任保证军事演习工作和具有足够的 军事技能。 DFS职责为:确定编制、规划、人员档案、分析与预测、 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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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和协议 二 到DFS工作的军航人员与民航管制员具有同等待遇,包括 薪水、管理规章、内部规定和人身保险、社会保险等。如果
军航人员仍然享有军人的权利,例如申诉权、受教育权、退 伍津贴等,每人每个月向国防部交纳一定数额钱以保证退伍 津贴待遇。当达到退休年龄时脱离DFS,向其他空军人员一样 退伍。由于军事单位和私有企业具有不同的用人政策,因此 必须协同以确保个人的发展,军航管制员通常为上尉,DFS则 应在对等位置上安排工作,经过相关培训后可继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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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航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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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方人员在DFS中的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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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S的军事任务 根据军民航协议由DFS接管正常军事训练的空中交通服务工 作,具体的军事任务包括: 提供和平时期军航飞行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对军航人员进行作战情况下保证空中加油、空中预警、空 中侦察、空中指挥飞行等; 监视临时空域飞行; 灵活使用空域; 保证军事训练正常进行; 保证人道主义飞行; 使用战术程序,战术支持军事训练; 战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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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时期的军方代表 军民航一体化后,区域管制中心的各个层面都有一定数量的 军代表,原因在于:确保一体化后民用组织内军事活动正常运
行;提高危机情况下的应对能力;确保平稳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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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航一体化后的共同任务 民用预警计划,出现危机时确保设施、系统和网络等正常 运转;进行应急培训;
建立应急组织,出现危机时在国防司令部监视下迅速启动,开展协调工作; 所有军民航雷达的校验工作由DFS的飞行校验部门完成; 建立军民航协调系统,在各个高级管理层、飞行单位和空防部门进行协调; DFS向空防系统提供所有飞行的雷达和计划数据,数据处理应高度自动化,尽量减少人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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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经过40年各自独立运行的军民航空管系统最终进行了一体 化,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冷战结束后,德国军事力量被大
规模削减,军事空域也相应减少,不再需要一个完全独立的军 航空管体系;另一个是飞行流量不断增加,原有的空管体系效 率低下,不能满足飞行增长需要,在政治压力下寻求新的管理 体系。 军航设立独立的空管系统能够高效率保证军航飞 行,没有流量压力,流量对空管系统的压力完全由民航承担。 一体化的初始阶段并不是很顺利,但双方的纽带关系一旦确立 就要将其发挥到淋漓尽致的程度。经过10年时间证明一体化是 非常成功的抉择,能够满足德国目前以及未来空域用户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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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时期及危机时期各层面的协调原则和程序,包括DFS为军航飞 行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费用来源和避免不公正的额外负担等;
德国军民航一体化关键要素是:在军民航协议中明确和平 时期及危机时期各层面的协调原则和程序,包括DFS为军航飞 行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费用来源和避免不公正的额外负担等; DFS充分履行为军航飞行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职责,满足军航 训练的需要;承认军航既是空域的用户,也是空管系统发展的 合作者;从决策层到工作层的各个层面都有军代表参与。 一体化发展到现在并不是最终的模式,仍然有争论,需要 巩固和发展,因此军民航双方都要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进行 合作,而不是主观臆断。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军民航一体化将 在投资领域进行改革,吸引工商业投资,使经济和国防建设协 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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