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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申请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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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on theme: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申请培训资料"—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申请培训资料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2 参考资料: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第412号令)
2、《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 (商务部2011年第2号令)2011年6月8日公布,7月15日开始实施 3、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事指南 (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部分)

3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援外物资项目: 是指在中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和其他专项援助资金项下,由中国政府选定的企业向受援国提供生产、生活物资的项目。 有A级和B级两个资格等级 资格等级 A级 B级

4 A级援外物资企业资格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2、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3、系符合《对外贸易法》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4、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前2年连续盈利;   6、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7、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前2年承担援外物资项目合同金额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8000万美元;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9、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5 B级援外物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2、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3、系符合《对外贸易法》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4、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前2年连续盈利;   6、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7、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前2年承担援外物资项目合同金额年均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9、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6 申请材料的审核 : 1、中央企业和其他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的企业直接向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需要将正本和复印件进行核对) 2、中央企业下属企业在取得中央企业同意后(需要由央企总公司出具意见函),可直接向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需要将正本和复印件进行核对) 3、其他企业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连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核意见一并向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提交;(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正本进行核对) 4、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如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不予接收,要求其按规定补正;对于材料齐全的,予以接收并转交援外司经济技术监督处。 备注:直接向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的企业,需要同时提供复印件和原件供审核人员核对,证明复印件真实有效后将原件退回。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7 申请资格认定(核验)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须提交: 、申请函和申请企业情况一览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其注册登记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验资报告或国有产权登记证书等可以证明企业出资情况的有效文件; 、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 6、海关总署或其直属海关统计信息部门出具的货物进出口业绩证明文件;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本企业关于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以及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声明; 、税务机关开具的前2年完税证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前2年缴费证明; 、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文件。 12、商务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9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申请函和申请企业情况一览表 要求:红头、加盖公章、带文号

10 此处要登记手机号码

11 注意事项: 、中央企业和其他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的企业直接出具申请函,要求红头文件,带文号。 、其他企业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核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初核意见函,要求红头文件,带文号。 、中央企业下属企业在取得中央企业同意后,由申请单位出具申请函,由央企总公司出具意见函,要求红头文件,带文号。 4、申请一览表要求如实填写,联系人一栏中要求登记联系人手机号码,以便受理时短信反馈。 5、申请函和申请一览表均要求原件,并加盖公章。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12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为经过当前年度年检的有效证件。 、第2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复印。 、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主管等至少2-3人

13 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 1、出资人为企业的,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出资人为自然人的,出具出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出资人为政府或国资委等,需在国有产权登记证中予以体现。 4、申请企业为上市非流通股份公司,注意出资方不得有外资成分。(需提供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的年报)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14 验资报告或国有产权登记证书等可以证明企业出资情况的有效文件 1、验资报告要求提供最新版,能够清晰体现企业出资构成情况。 2、涉及政府或国资委出资的,需提供国有产权登记证复印件,要求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包括空白页完整复印。 3、申请企业为上市非流通股份公司的,需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的企业年报。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15 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要求:是在有效期以内,相关登记信息与营业执照上面登记的信息一致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16 海关总署或其直属海关统计信息部门出具的货物进出口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1、注明企业10位海关编码。 2、提供前两个年度的业绩证明 3、需加盖海关总署或其直属海关统计信息部门公章,且为正本。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要求正本

17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1 审计报告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签章 2 前两年企业利润为正(前2年连续盈利)。 3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证明文件。

18 本企业关于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以及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声明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19 税务机关开具的前2年完税证明。(能够证明近两年足额、按时缴纳申请企业税费)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税务机关开具的前2年完税证明。(能够证明近两年足额、按时缴纳申请企业税费)

2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前2年缴费证明(能够证明近两年足额、按时缴纳申请企业社保)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前2年缴费证明(能够证明近两年足额、按时缴纳申请企业社保)

21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文件

22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核验: 、自《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施行当年起,商务部对取得援外实施企业资格的企业每2年进行一次资格核验。资格核验上一年度和当年内取得援外实施企业资格的企业可不参加当年的资格核验。 2、商务部及时在政府网站“资格认定”专栏中发布资格核验公告。

23 经资格认定的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变更备案: 取得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的,应在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完毕变更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向商务部申请变更备案;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在实际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向商务部申请变更备案: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住所变更;   3、法定代表人变更;   4、注册资本变更;   5、企业类型变更;   6、出资人姓名或名称变更; 、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变更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24 注意:所提交材料均为变更以后的有效复印件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变更备案 需要提交材料 注意:所提交材料均为变更以后的有效复印件 变更备案登记表 工商部门变更通知书 新的验资报告 新企业营业执照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5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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