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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法律与行政学院 白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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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总论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法律与行政学院 白 非

2 第五讲 民事主体—法人 法人概念和本质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机关 法人的成立、变更与终止

3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法人的概念及特征;明确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点、法人变更和消灭的内容
【教学重点及难点】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的法律责任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4 (一)法人: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一、法人的概念和本质 (一)法人: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事实存在 ———— 法律存在 组织 ———— 法人 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社会组织 2、法人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3、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法人是最终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5 丁 法人: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 甲 乙 丙 甲的财产 组织(团体) 乙的财产 丙的财产 债权人A 物质基础 债权人B
甲 乙 丙 甲的财产 组织(团体) 乙的财产 丙的财产 债权人A 物质基础 债权人B 法人的出资人无须承担 补充清偿责任 破 产 “有 限 责 任”

6 (二)法人的本质 法人否认说 法人拟制说 甲 乙 丙 组织(团体) 1、无主财产说 2、受益者主体说 3、管理者主体说 甲 乙 丙
甲 乙 丙 法人否认说 组织(团体) 1、无主财产说 2、受益者主体说 3、管理者主体说 法人拟制说 甲 乙 丙 【德】萨维尼 个人主义 价值主体与工具主体 组织(团体) “法律技术的产物” 甲乙丙的工具

7 法人实在说 我们的选择: 甲 乙 丙 1、有机体说——与人类比 2、组织体说——独立于人 组织(团体) 丁 【德】基尔克 团体主义
甲 乙 丙 1、有机体说——与人类比 2、组织体说——独立于人 组织(团体) 【德】基尔克 团体主义 双重价值主体 “本来就是一个 法律上的人” 法律不过是确认之, 而不是创造之 我们的选择:

8 (三)法人制度的产生 1、罗马法:团体观念的萌芽 2、从个体到合伙 有限责任的萌芽 股份制与有限责任 法人制度与有限责任 3、从合伙到公司

9 (四)法人制度的社会意义 甲 乙 丙 (众多股东) 董事、监事 股 权 债权人 组织(法人) 丁 物质基础 巨额资金 独立流通 1、融通资金
“防火墙” 巨额资金 股 权 组织(法人) 甲 乙 丙 (众多股东) 董事、监事 债权人 物质基础 独立流通 1、融通资金 2、风险控制 3、专家经营 4、资本证券化、资本市场

10 二、法人的分类 (一)传统民法关于法人的分类 1.公法人、私法人 2.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公法人:依据公法设立,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私法人:依据私法设立,以个人利益为目的 2.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以成员的集合为基础 财团法人:以财产的集合为基础 社团法人 捐赠者捐赠 财团法人 捐赠目的 (目的) (手段) 出资 实现财产目的 财 产 成员 为成员利益服务 财 产 管理人 (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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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二)《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分类 3.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 4.本国法人、外国法人 1.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营利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公益法人: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中间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4.本国法人、外国法人 本国法人:依据本国法律设立,具有本国国籍 外国法人:依据外国法律设立,不具有本国国籍 (二)《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2.机关法人——具有公权行使职能 3.事业单位法人——公益目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等 4.社会团体法人——为特定目的,自愿组成 讨论:我国法人的科学分类

13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愿意,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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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彼此独立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甲 乙 丙 甲的权利能力
甲 乙 丙 甲的权利能力 甲的权利、义务、责任 组织(团体) 乙的权利能力 乙的权利、义务、责任 丙的权利能力 丙的权利、义务、责任 丁的权利能力 彼此独立 丁的权利、义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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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 1、自然属性的限制 不得享有 法 人——组 织 自然人——有机体 基于“血肉之躯”享有的权利 2、法律法规的限制
法 人——组 织 自然人——有机体 基于“血肉之躯”享有的权利 2、法律法规的限制 法律、法规禁止法人享有、承担某些权利、义务(破产清算企业) 3、法人目的的限制 法人——为特定目的而存在(业务范围) 限制权利、义务的享有、承担 讨论:法人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差别 享有时间不同? 产生的原因: 自然事件、登记行为 享有范围不同? 自然人广泛、法人受限 平等性上不同? 自然人平等性、法人核准范围

19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致性 特征 法人能够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义务的能力 法律 法律事实 主观权利 事件 行为
实施 “行为” 法律事实的能力 意志支配下的人的活动 意志力 法人机关 特征 1、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同始同终 一致性 2、法人的行为能力能够完全实现权利能力的要求 3、法人的行为能力系由法人的机关来实现

20 (三)法人的责任能力与民事责任的承担 ? ?   法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实施者——法人工作人员
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何种情况下,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应被视为 法人的行为,并由法人承担行为的责任后果? ——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 ——执行职务的行为 ——与法人营业有关的行为

21 法人的民事责任 1、法人承担有限责任。因此要求法人必须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且有一定资本额的要求
2、“撩开法人的面沙”理论。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定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对之重新配置义务或责任的法律制度,其适用结果通常是使股东在某些情况下对法人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抛开法人的存在重新确定股东应承担的公法义务 3、法人责任的内部划分 (1)法人机关与法人责任的划分 (2)法人与法人成员的责任划分 (3)法人与其雇员的责任划分

22 四、法人的机关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 (二)法人机关的构成 权力机关 —— (决策机关) 形成法人意思
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产生 形成法人意思 对内管理法人事务 对外代表法人作出、接受意思表示 法人的组成部分 由个人或者个人的集体组成 (二)法人机关的构成 权力机关 —— (决策机关) 形成法人意思 可分立 可合一 执行机关 —— 执行法人意思、对外表示 代表机关 ——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监督机关 —— 监督执行机关的活动,向权力机关负责

23 (三)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法人拟制说 代理 法人 机关 不具有行为能力 法人为法律拟制之人 无机体——没有意志——无行为能力
法人机关外在于法人 比照自然人,引入代理机制 法人与法人机关 是两个民事主体

24 法人实在说 法人 法人机关 对内:形成意思(决策) 对外:代表法人做出表示 (决策的对外表达) 法定代表人 法人为实在之人
有机体——有意志——具有行为能力 法人机关内在于法人——意志机能 代表制 法人与法人机关 之间的关系,为一个 民事主体的整体与局 部的关系

25 代表与代理 代表 代表人所表示的,是被代表人的意思 不存在后果转承的问题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自然人) 代表与代理 代理 后果归属 代表 被代表人 表示者:被代表人 相对人 表示实施者:代表人 代表人 被代表人——代表人,整体与部分 代表人所表示的,是被代表人的意思 不存在后果转承的问题

26 代表与代理 代理 代理人所表示的,是自己的意思 存在后果转承的问题
代理人是指在授权按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相对人进行法律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代表与代理 代理 被代理人 代表 后果转承 代理人 相对人 表示者:代理人 (知道代理之存在) (代理权) 被代理人——代理人,两个人 代理人所表示的,是自己的意思 存在后果转承的问题

27 五、法人的成立、变更与终止 (一)法人的“成立”与“设立” 两个阶段 团体形成 法人形成 时间 A 依法定程序,实现法人条件的过程 B
法人的设立 法人的成立(法人资格) 两个阶段 法人的设立:设立者依照法定程序,实现法人条件的过程 法人的成立:法人设立的终点(结果),并标志着法人以后“成立”的状态

28 法人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 依法设立——程序依法、实体依法 必要的财产、经费——权利能力的物质基础,人格要素 名称、组织机构、场所——人格要素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最终结果 法人设立的原则 自由设立主义——法律不予干预 特许设立主义——国家特许 许可设立主义——法定条件+行政许可——登记 准则设立主义——法定条件——登记 强制设立主义——依照法令强制设立

29 我国法人设立的原则 1、非营利法人 (1)机关 法人: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设立,即特许设立主义 (2)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分为两类:
A.不需登记的,成立之日具有法人资格(总工会、妇联) B.需要登记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行政许可主义 2、营利法人即企业法人 (1)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申请设立登记,准则主义;股份公司则属于行政许可主义 (2)非公司企业法人:批准登记,属于行政许可主义

30 (二)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内,法人的组织和其他重要事项发生变化。包括:
1、法人的合并:两个以上的法人合为一个法人,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2、法人的分立:一个法人分成两个以上的法人。 法人的分立有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情况 3、责任形式的变更:将无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或者作相反的变更 4、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资本额的变动等

31 法人变更类型 1. 重要事项变更 2.组织变更 重要事项 记载于法人登记的事项 组织、目的、资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登记变动 甲 丙
新设合并 A+B=C 法人的合并 吸收合并 A+B=A1 A+B=B1 合并前法人的权利、义务, 由合并后的法人继受

32 讨论:分立后若干法人的权利、义务的继受方式
新设分立 A=B+C 法人的分立 派生合并 A=A1+B 分立前法人的权利、义务, 由分立后的法人继受 讨论:分立后若干法人的权利、义务的继受方式

33 (三)法人的终止与清算 1.法人终止的原因 ——被撤销: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解散的情况
——解散:法人机关决议,章程规定存续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发生 ——破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依法宣告其破产 ——其他原因:法人的合并、分立、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发生战争等 时间 A 依法定程序,了结法人事务的过程 B 原因发生 “清算” 法人消灭 法人 清算法人 注销登记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为清算之必要 保留之

34 2.法人清算的程序 清算人 ——由法人终止的决定人召集、组织 清算人职责 了结现务 清理债权、债务 移交剩余财产 作清算报告 办理注销登记
清理财产 了结现务 清理债权、债务 移交剩余财产 作清算报告 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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