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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產業著作權宣導說會 —表演及視覺藝術產業—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劉承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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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3款 因此,所謂的著作權包括兩種權利 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性質為人格權,主要保護從著作延伸出來的公開發表自我決定權(公開發表權)、姓名權(姓名表示權)、名譽權(禁止歪曲變更權)。 著作財產權:性質為財產權,是指由著作衍生出來的利益,主要保護著作的「使用收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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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擁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10條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第10條所謂的「另有規定」指第11、12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第10條所謂的「另有規定」指第11、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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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人職務著作的著作權是誰的? 著作權法第11條 因此,受雇人職務著作的著作權歸屬於…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因此,受雇人職務著作的著作權歸屬於… 有約定:依約定決定著作人、著作財產權歸屬。 無約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歸屬於雇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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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被告 案例:職務著作如何認定? 全球防衛雜誌公司的編輯
主張:被告在<勝利之光>的文章抄襲原告在<全球防衛雜誌>的文章。 原告 勝利之光報社的記者 抗辯:原告在<全球防衛雜誌>的文章是職務著作,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全球防衛雜誌。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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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著作如何認定? 智慧財產法院98年民著訴字第36號民事判決 因此,職務著作的認定參考標準為…
據證人即全○防衛雜誌社經理丙○○於本院證稱:甲○○於2005年11月,於全○防衛雜誌第256期所發表之韓國軍艦博物館一文,著作財產權屬於甲○○的,因為他沒有請領稿費,他是私人請假去韓國,公司有贊助他1萬元的旅費,他有幫我們公司拍照片回來。照片著作權是他跟公司共有的,事先去韓國之前有口頭說他去拍照片回來跟公司共有,文章沒有領稿費,所以是他私人請假去的。他在全○防衛雜誌社擔任編輯職務,每個月有固定領3 萬元薪水。這不是他職務上的著作,他的工作是編輯,文章是他私底下採訪所得等語,並有全○防衛雜誌社出具之證明書一紙可稽,故被告抗辯原告於2005年11月,於全○防衛雜誌第256期所發表之韓國軍艦博物館一文之著作財產權屬於全○防衛雜誌有限公司所有云云,不足採信,應以原告主張著作財產權屬於其所有為可採。 因此,職務著作的認定參考標準為… 時間:上班或非上班時間創作。 資源:是否利用。 職務關聯性:必須與所任職務有密切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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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著作,著作權是誰的? 著作權法第12條 因此,受聘完成著作的著作權歸屬於…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因此,受聘完成著作的著作權歸屬於… 有約定:依約定決定著作人、著作財產權歸屬。 無約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且著作財產權歸屬於雇用人,出資人僅取得利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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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11、12條的整體意義? 以實際創作人作為著作人為原則 具有道德意涵的著作人身份。 例外承認非創作人成為著作人的可能性。
實現法人著作的可能性。 貫徹著作人格權的一身專屬性 人格權具有一身專屬性不得讓與、繼承。 著作人格權隨同著作人約定而歸屬於非創作人。 解決著作財產權的利益分配問題 雇用vs出資。 合理分配著作的具體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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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格權是什麼? 什麼是人格權 什麼是著作人格權 保護與人的本質、精神有關的價值(相對於物質世界)。 常常引起討論的人格權:
肖像權、姓名權 名譽權 隱私權 什麼是著作人格權 公開發表權:本質為自我決定權。 姓名表示權:本質為姓名權。 禁止歪曲變更權:本質為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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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格權有何特性? 永久保護 不得讓與繼承
著作權法第18條前段: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 著作權法第86條:著作人死亡後,除其遺囑另有指定外,下列之人,依順序對於違反第十八條或有違反之虞者,得依第八十四條及前條第二項規定,請求救濟︰一、配偶。二、子女。三、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六、祖父母。 不得讓與繼承 著作權法第21條: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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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格權如何行使? 基本概念:著作人格權並無授權、讓與等行使權利的方法。 行使著作人格權的方法:1.禁止;2.容忍。
容忍在法律上的意義:對特定人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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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不行使著作人格權的法律效果是? 契約層面 對契約相對人所負擔的契約義務。 對契約相對人以外之人仍得自由行使著作人格權。 著作權法層面
著作權法第85條:第1項: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第2項:前項侵害,被害人並得請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更正內容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刑法層面 著作權法第93條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不行使著作人格權的約定,可生排除刑事責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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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是什麼? 什麼是財產權 什麼是著作財產權 享受財產利益(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最基本的財產權:所有權
本質為使用著作的行為方式。 具有可估算的實際經濟利益。 已經為著作權法明文規定為屬於著作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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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有何特性? 保護期間有限 可以讓與、授權、歸屬、繼承 第30條所謂的「另有規定」主要是指第33、34條
著作權法第30條第1項: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可以讓與、授權、歸屬、繼承 著作權法第36條第1項: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 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前段: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 著作權法第11、12條:決定受僱職務著作/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的著作財產權歸屬。 民法第1148條第1項: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第30條所謂的「另有規定」主要是指第33、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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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如何行使? 歸屬 意義:決定受雇人職務著作或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屬於何人。
決定歸屬的時間點:著作創作完成前,不能事後才決定歸屬。 授權 意義:許可他人以著作財產權所規定的行為方式使用著作。 現行法定義兩種類型的授權:非專屬授權與專屬授權。 讓與 意義:著作財產權的「買斷」。 與有形財產的「買賣」關係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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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36條第3項 著作物 ≠ 著作權 著作物買賣是否造成著作財產權讓與?
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與。 著作物 ≠ 著作權 著作物的財產權為所有權。 「著作」係獨立於「著作物」的抽象權利,屬於一種無體財產權,具有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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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約定著作財產權的授權? 用法律的定義來約定 用授權的目的來約定 例:實體出版授權至少包括:重製、散布。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散布: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 用授權的目的來約定 避免因為欠缺著作權法專業知識而授權太多或不足。 切合授權交易的經濟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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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著作財產權的非專屬授權? 著作權法第37條第3項 特色 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被授權人原則上沒有再授權的權利。 著作財產權人保有自己使用以及重複授權給其他人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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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著作財產權的專屬授權? 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 特色
例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特色 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的範圍內權利被架空,連自行利用都必須得到被授權人的同意。 被授權人在授權期間與授權範圍內,實質上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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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授權是不是專屬授權? 兩者相同之處 兩者不同之處 被授權人只有一人(含自然人與法人)。 獨家授權本質上為非專屬授權,授權人仍保有訴訟權。
獨家授權被授權人並未當然取得再授權的權利。 著作財產權人在做獨家授權之後,仍然可以自行利用授權著作;但做成專屬授權後,則不能任意自行利用授權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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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好授權契約? 授權物品 人 事 時 地 物 授權範圍 授權契約 授權期間 授權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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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遭侵權時該採取什麼動作? 蒐證:重點在於證據保全,宜利用公證侵權資料、報請檢警搜索扣押等方式取得有公信力的侵權證據。
向侵權行為人主張權利:透過通知、存證信函、律師函等手段,促請侵權行為人出面協商解決方案。 救濟:提起民、刑事訴訟,或向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申請進行調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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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被侵害可以主張哪些民事救濟? 著作人格權 著作財產權 請求排除或防止侵害行為 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
損害賠償(包括非財產上損害)。 表示姓名、名稱或回復名譽。 著作財產權 損害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侵權者所得利益;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請求排除或防止侵害行為 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 短期消滅時效:知悉起2年 / 侵權行為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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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被侵害要不要告刑事? 著作權民刑事訴訟的法院管轄 決策依據 民事:第一審為地方法院民事庭或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審為智慧財產法院。
刑事:第一審為地方法院刑事庭,第二審為智慧財產法院。 決策依據 侵權行為是否為故意。 管轄法院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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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 實質相似 法院實務如何認定抄襲? 量的相似: 直接接觸:可具體說明被告何時何地接觸原告作品。 寫實作品 幻想作品
間接接觸:可合理推論被告應可接觸到原告作品。 實質相似 量的相似: 寫實作品 幻想作品 質的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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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丹比喜餅案橙果為何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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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之鄉案Mura是否侵權?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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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護 行政執法 著作權在大陸被侵害有哪些救濟管道? 刑事訴訟:向各地人民檢查院、公安請求保護或立案,以追訴侵權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針對侵權行為人所造成的侵害向各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行政執法 行政機關依其行政職能,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手段的機制。是大陸著作權保護的特殊救濟制度,異於台灣及其他國家。 被侵權的權利人可以提交證據向行政部門進行投訴、行政機關亦得主動立案調查,依法追究侵權行為人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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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大陸著作權侵權案件的基本觀念? 盡可能完成蒐證、證據保全等相關準備工作。 評估與大陸地區企業或其他單位建立策略性伙伴關係的可能性。
程序無法順利進行時藉助兩岸智慧財產權協定的通報協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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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去大陸提著作權救濟要評估哪些問題? 大家想一想,以下這些因素有哪些應該考 慮的重點? 1. 人的因素。(例如侵權者的身份) 2. 事的因素。(例如侵害行為的嚴重性) 3. 時的因素。(例如時效) 4. 地的因素。(例如侵權地的城市規模) 5. 物的因素。(例如證物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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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劉承慶律師 mannliu@is-law.com
THE END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劉承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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