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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 业务与操作 赵老师 2015.11.15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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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子商业汇票 业务与操作 赵老师 厦门

2 目 录 1 对票据业务的展望 2 纸质商票风险日益扩大 3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介绍 4 电子商业汇票操作

3 一、对票据业务的展望 宏观经济角度 银行经营角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票据融资可实现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宏观调控目标。 银行经营角度 票据贴现可以节省经济资本占用,提高资本收益率; 票据融资可以实现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和同业资管计划; 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发展必将促进票据融资的占比,形成融资工具票据化,票据工具电子化。

4 实体经济角度 实体经济需要低成本的融资工具; 票据融资的成本可由出票人和持票人分别承担,尤其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
日益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中的融资工具为票据; 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电子化融资工具。

5 票据融资引领利率市场化 承兑费率将实行市场化,出票人资信度决定其银票承兑成本 错配交易和杠杆交易等套利交易将趋向普及;
电票业务创新将加快:电票在商业保理中的运用,在小贷公司的贴现,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的运用;在跨境人民币业务中的运用,在自贸区与境外人民币参加银行的运用;在互联网金融中的运用。

6 对票据市场的展望 融资工具票据化 票据工具电子化 票据市场多元化 明年将由存贷比监管转为流动性监管 票据融资——轻资产、轻资本业务
电子商业汇票—电子货币—零成本融资 电票—互联网+业务,授信范围下,客户无地域限制,将成为跨境人民币业务主要工具 票据市场多元化 票据为标准化金融工具,可流通转让 人行将向自贸区FTU试点开放自贸区电票市场

7 二、纸质商票风险日益扩大 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因无信用环境约束,随意拒付情况普遍,市场流通量逐年下降,去年末开始反弹。
近年来,纸质商业承兑汇票正在被广泛地作为债权凭证运用于民间借贷中。 商业银行应对纸质商票业务建立适度防火墙制度.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即具备合同法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依法取得票据权利:完成背书并交付汇票。

8 纸质商票风险已向银行体系蔓延 城商银行 村镇银行 民间借贷 银行体系 1亿 ×50n 1亿 ×100n 利率12~15%
股份制银行 国有银行 农商银行 1亿 ×50n 1亿 ×100n 利率12~15% 民间借贷 商票 一些银行将转入的商票转出后, 自认为对前手的授信额度已腾空, 继续从前手转入商票,再转出‥‥; 殊不知,任何一个前手都是后手的 法定保证人;每一笔转出都承担了到期可能被追索的责任!!! 1亿 ×50n 银行体系

9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兑人、出票人、收款人
承兑人只能是付款人 可以是付款人, 也可以是收款人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10 纸质商票的风险 纸质商票鉴伪难; 上门核实票据难; 预留印鉴确认难; 转让流通交易难; 恶意催告防范难; 到期拒付追索难。

11 纸质商票风险防范 对出票人须进行授信; 付款账户要求为其基本存款账户; 受理纸质商票贴现,须持票上门核实; 票据保证须采取粘单方式;
保函: 须通过SWIFT签发;分行有权签发;支行无权签发; 承兑人与付款人必须为同一人; 银行机构应对纸质商票业务建立适度防火墙制度,防止再现小贷公司贷款的类似风险。

12 《票据法》保证的要式性 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用担保的方式担保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的目的,而记载在票据上的一种票据行为。 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正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 票据保证必须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才能产生保证效力:(一)表明“保证”的字样;(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三)被保证人的名称;(四)保证日期;(五)保证人签章。 12

13 保证书格式 保 证 书 本保证人为 向贵行保证:本票据到期 日未能兑付或到期日前出现法定情形时,同意贵行向本 保证人行使追索权。 此致
保 证 书 本保证人为 向贵行保证:本票据到期 日未能兑付或到期日前出现法定情形时,同意贵行向本 保证人行使追索权。 此致 XX银行XX分行 保证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住 所: 日 期: 13

14 票据保证与协议保证的区别 《票据法》保证 票据上或粘单 保证人无抗辩权 《担保法》保证 协议书形式 保证人有抗辩权 14

15 商票保兑诈骗案例 票据诈骗案例

16 商票保兑诈骗案例 票据诈骗案例

17 如何识别诈骗商票保函 1.该两份商票不可能同时有效; 2.银行不可能为企业贸易背景真实性承担保证责任; 3.银行不可能承诺无期限的保证责任;
4.商业承兑汇票法定兑付期限为到期后两年,不可能承诺无限期兑付; 5.国内银行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承担无限保证责任; 6.保函上既无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也未提供SWIFT号; 7.企业预留印鉴属于银行保密资料,决不可能对外提供; 8.分行行长不可能亲自在保函上签名,有悖银行操作常理。

18 票据工具电子化的趋势 31,299亿元 16.2% 14,560亿元 28.4% 4.6% 6.5% 项 目 2014年度 占比 2015年
项 目 2014年度 占比 2015年 第二季度 商业汇票累计发生额 192,800亿元 100% 51,300亿元 其中:电票累计发生额 31,299亿元 16.2% 14,560亿元 28.4% 商业汇票累计笔数 万笔 471.57万笔 其中:电票累计笔数 84.49万笔 4.6% 30.57万笔 6.5% 18

19 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介绍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服务、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电子商业汇票: 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9

20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样式 8

21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样式 12

22 电子商业汇票号码含义 分为5个部分,共30位,由阿拉伯数字组成。 1位 12位 8位 票据种类 大额支付行号 当天流水号 校验号
出票登记日期 当天流水号 校验号 1位 12位 8位 举例 票据种类按银票或商票分为1或2; 大额支付行号为出票人开户行的大额支付号; 当天流水号和校验号为系统自行生成。 13

23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面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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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特点 电子商业汇票特点 1、介质电子化 2、使用期限长 付款期限自出票日 3、流通范围广 4、业务品种多 可在全国范围流通,
杜绝假票和克隆票, 规避遗失、损坏的风险 2、使用期限长 付款期限自出票日 起最长为1年。 3、流通范围广 可在全国范围流通, 不受地域限制。 4、业务品种多 增加保证、回购式 贴现等业务品种 特点

27 电子商业汇票将推进利率市场化 票据期限最长可为一年,使票据期限具有多点连续性,在以贴现利率下限为再贴现利率,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利率所形成的宽幅区间内,在shibor和短融券利率影响下,能够形成价格发现机制,生成票据融资的利率曲线。 18

28 多点连续的电票市场利率

29 多点连续的电票市场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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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银行保证可促进电子商票流通 为支持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流通,电票系统设置了银行保证的票据行为,当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转让过程中遇后手因对前手和承兑人的资信状况不了解而拒收时,前手可请其授信银行为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保证”,使该项商业票据增级为银行信用。 出票人运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可以扩大其信用价值的影响,节约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和承兑费用;银行为票据关系人提供“保证”,其授信风险等同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或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贴”,并可增加“担保费”的中间业务收入。

32 四、电子商业汇票操作 电子票据存储在人行ECDS系统中,通过安全认证机制,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安全性;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可办理出票、承兑、转让背书、保证、质押、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 电子商业汇票的期限可为一年; 人行ECDS系统的工作时限为7天×12小时(8﹕00~20﹕00); 财务公司可以承兑银行承兑汇票。

33 出票操作

34 背书、贴现、转贴现、保证、质押的操作

35 电票行为日期的设定 出票日—出票人记载的出票日期; 提示付款日—提示付款的申请指令进入电票系统的日期;
拒绝付款日—驳回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进入电票系统的日期; 追索行为发生日—追索通知的指令进入电票系统的日期; 承兑、背书、保证、质押解除、付款和追索清偿等发生日—相应的签收指令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36 每笔电票交易均由四方参与 乙银行 甲企业 电子票据交易 人行电票系统 金融认证中心 ECDS 票据托管 审核电子签名
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承担对交易各方电子签名的认证责任。 27

37 电票交易实行电子签名 电子商业汇票交易中引入了电子签名,每个系统参与者绑定数字证书,每位操作人员具有独立的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是交易双方判断对方操作指令的唯一依据,也是判断对方身份真实性和权限的确认标识。

38 资金清算方式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交易时,持票方可选择“票款对付”的资金清算方式。
“票款对付(线上清算)”是指签收方一旦签收票据后,票据交付和资金交割同时完成,并互为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 “非票款对付(线上清算)”则是ECDS只负责票据的交付,资金交付由交易双方自行线下清算。

39 电票业务操作中的注意点 签收方对“不得转让”的签收需谨慎; 贴现银行须对“票款对付”的实付利息进行核对;
凡“票款对付”交易必须在17:00前完成签收; 持票人对承兑人为财务公司或承兑人开户在财务 公司提示付款时,须选择“非票款对付”; 为防止承兑人签收后不及时付款,建议持票人提示付款时选择“票款对付(线上清算)”清算方式; 对电子票据的司法保全须在持票人所在银行办理。

40 电票业务降低操作风险 1.交易经办人的个人身份无须检验; 2.贴现、转贴现交易对手的机构身份无须核实; 3.票据真伪无须辨析;
4.瑕疵票据不复存在; 5.票据保管与交接安全毋需担心; 6.票据交付不受空间和非工作日的约束; 7.出票人或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8.票据持有人不会被恶意公示催告,不会产生票据纠纷案。 28

41 电票的四种承兑方式 债务人出票并承兑; 收款人出票,交债务人承兑; (仅限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三人出票,交债务人承兑; 债务人出票,交第三人承兑。

42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兑人、出票人、收款人
可以是付款人, 也可以是收款人 承兑人只能是付款人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43 电票—互联网—全国交易对手 对于银行、财务公司而言,接入ECDS面对的是全国市场上的接入方 交易对手不局限于本行的客户
任何业务参与者的交易对手都成倍扩展

44 电票系统可体现企业信用价值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具有记载承兑人或出票人、前手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亦即承兑人或行为发起方,每次按期兑付后,系统即产生“好评”的信息记载;每发生一次违约兑付,系统即产生“差评”的信息记载,并保留历史记录;因此在电子商业汇票项下的违约人将承担较高的违约成本。 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电子商业汇票在中小企业客户中的使用率。”

45 可查询承兑人和行为发起方的信用信息 电子商业汇票所有票据行为中,处于待签收状态的接收方可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该票据承兑人和行为发起方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 收款人、被背书人和保证人可查询自身作出的行为信息及之前的票据信息。持票人可查询所有票据信息。

46 提示付款的规定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
对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付期限定为收到 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 对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付期限定为收到 付款请求的次日起第3日的下一日。

47 电票贴现的规定 对异地承兑人的票据贴现,计息不再加收3 天在途利息。 3/180 ×6% =0.1%
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 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电子商业汇票贴现、 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 事人为贴出人,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 贴入人。 对异地承兑人的票据贴现,计息不再加收3 天在途利息。 3/180 ×6% =0.1% 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被拒付的,可向所有前 手拒付追索。 若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只可 向出票人、承兑人拒付追索。

48 电票与纸票的政策差异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第十八条 向金融机构申请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49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向承兑金融机构提交真实、有效、用以证实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作相应纪录,承兑金融机构应负责审核。 第四十六条 持票人申请贴现时,应向贴入人提供用以证明与其直接前手间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发票等其他材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作相应纪录,贴入人应负责审查。 第四十条  转让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

50 电票业务趋势图

51 承兑业务机构排名

52 承兑业务省市排名

53 贴现业务机构排名

54 电子商票提升占比 电子商票占比21% 电子银票占比79%

55 电子票据拒绝无理退票 针对现行纸质票据中存在的承兑人随意杜撰退票理由的状况,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设定了承兑人拒付理由的格式化,把承兑人的退票拒付行为严格限定在《票据法》明文规定的范围之内,杜绝了承兑人以任意理由退票的行为,体现了承兑人必须无条件付款的严肃性。

56 电子票据退票理由格式化 (1)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未履行约定义务; (2)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
(3)持票人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 取得票据; (4)持票人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 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5)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6)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 (7)超过提示付款期; (8)票据未到期; (9)被法院冻结或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 (10)其他。

57 企业申请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条件 (1)在银行或财务公司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3)具有数字证书,能够作出电子签名; (4)与银行或财务公司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58 某些银行电票系统存在的功能障碍 不能向被代理机构发起申请交易,只能接受签收交易; 不支持线下清算,只能线上清算;
不支持向他行申请承兑、贴现、质押业务; 不允许客户在入账信息字段填写贴出人开户行行号或贴入人开户行行号; 对交易对手发来的申请报文中,账号户名不一致时,不能做及时退回处理。 人行上海分行已发文要求各行进行自查并修改

59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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