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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高雄關稅局中興分局 股長 高丁財【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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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告人:高雄關稅局中興分局 股長 高丁財【07】5727135
進出口通關及分類估價簡介 報告人:高雄關稅局中興分局 股長 高丁財【07】

2 進 口 通 關 程 序 貨物流 報單流

3 貨 物 流 船舶進口 進儲貨棧或 貨櫃集散站 GDP,S/P,C/N 貨物(櫃)卸船 提貨出站 (核准放行) 轉口、轉運
拆櫃進倉(散裝貨物)

4 (電腦銷艙、收單、專家系統篩選通關方式)
通關流程圖(報單流) 未連線 報關 網路 報關 委託報關人連 線傳輸報關 運輸業傳輸進 口艙單 海關收 單建檔 通關網路 海關電腦主機系統 (電腦銷艙、收單、專家系統篩選通關方式) C1 免審免驗通關 C2 文件審核通關 C3 貨物查驗通關

5 報單審核 及 分類估價 查驗 放 行 C1免審免驗 C2文件審核 C3貨物查驗 補送書面報單及報關文件 繳稅或繳納保證金 (即先估後驗)
得申請驗放 (即先估後驗) 核准驗放 報單審核 分類估價 一般案件(先驗後估) C2改C3查驗 查驗 驗畢(含查驗不符) 繳稅或繳納保證金 驗放案件 查驗相符 (驗放案件) 放 行

6 出口報單流程圖及出口平均通關時間 C1 受 理 報 關 登 稅 放 行 裝 船 出 口 C2 分 估 計 稅 查 驗 C3 查 驗 C3
(機) C2 C3 C3

7 進口報單類別 1 G1(外貨進口):一般廠商、個人自國外輸入貨物 G2(本地補稅):1.保稅工廠盤差、內銷補稅(關#59)
2.變更用途補稅(關#55) 3.打撈品、標售物及其他補稅等 G7(國貨復進口):外銷品因故退運者(關#57) D2(保稅貨出倉):保稅貨物出保稅倉進口 D7(保稅貨轉儲):保稅倉相互轉儲或運往保稅廠。

8 進口報單類別 2 D8(外貨進保稅倉):自國外或自由港區輸入貨物, 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 B6(保稅廠輸入貨物):自國外或自由港區輸入外銷
原料 F1(外貨進儲自由港區):供營運之貨物、機器及設 備等 F2(自由港區貨物進口 ):輸往課稅區或補稅案件 F3:自由港區區內事業間之交易

9 出口報單種類【包括10類】  G3 (外貨復出口)  G5 (國貨出口)  D1 (課稅區售與或退回保稅倉)
 B1 (課稅區售與保稅廠)  B2 (保稅廠相互交易或進儲保稅倉)  B8 (保稅廠進口貨物原料復出口)  B9 (保稅廠產品出口)  F4 (自由港區與他自由港區、課稅區間之交易)  F5 (自由貿易港區貨物出口)

10 最常申報之出口報單類別  G3 (外貨復出口)  G5 (國貨出口)  D5 (保稅倉貨物出口)
 B8 (保稅廠進口貨物原料復出口)  B9 (保稅廠產品出口)  F5 (自由貿易港區貨物出口)

11 貨物進口應注意之產地標示規定(1/2) 1.依現行輸入規定,進口貨品除列屬「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第61、62章之紡織品(進口特定紡織品免標示產地之適用條件表列項目除外)、毛巾、瓷磚、鞋類、襪類及蓋被褥、床罩、床單,於進口時應標示產地外,進口貨物並未強制規定應標示原產地,惟如有標示原產地者,不得有標示不實情事,否則,依「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及貿易法相關規定議處。

12 貨物進口應注意之產地標示規定(2/2) 2.成衣紡織品應採一次車縫方式,且具顯著性與牢固性。
3.瓷磚應採成型、燒製方式,於瓷磚坯底以中文或外文標示產地。 4.鞋類應採固定不得拆換之烙印、燙印、印刷或附縫標籤方式,以中文或外文於鞋品本體上之明顯處標明產地。 5.襪類產品未於每雙本體附縫產地標籤者,應以不易拆換之附掛襪標、附卡或盒裝等方式標示。

13 貨物出口應注意之產地標示規定 輸出貨品,應於「貨品本身」或「內外包裝」上標示產地,其標示方式應具「顯著性」與「牢固性」。但因貨品特性或包裝情況特殊無法依據規定標示者,得向貿易局申請專案核准。【說明:只要在貨品本身、內包裝或外包裝三擇一標示即可,所以即便貨品本身無標示Made in Taiwan,但只要於外箱或內箱有標示即符合規定】

14 書面審核(分類估價) 報單申報事項是否依據報關文件申報
參考電腦分估畫面提示重點,如須先驗明貨物名稱、規格、廠牌、產地等事項者,得依關#23先送查驗單位查驗 審核進口貨物之稅則號別(貨品分類號列) 、價格、輸入規定及貨物稅等

15 稅則(貨品分類號列)分類 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世界關務組織(WCO)所制定,我國自78年1月1日起採行,目前採用2007年版
8位碼為進口稅則:以6碼為基礎制定,並訂定稅率作為徵稅依據(立法院通過) 10位碼為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由國貿局制定,並訂定輸入規定。(第11位碼為檢查碼)

16 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應用情形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章 Chapter 節 Heading 目 Sub
Division Item 檢查號碼 HS號別 稅則號別 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

17 稅率制度 第一欄稅率:互惠稅率,適用WTO及與我互 惠國家 第二欄稅率:優惠稅率,適用簽訂貿易協 定及低度開發國家(應檢附產 地證明書)
第三欄稅率:普通稅率,其他國家 從量稅:關稅=完稅數量×從量稅額 從價稅:關稅=完稅價格×稅率(從價) 複合稅:從價、從量並列,採從高課徵

18 稅則(貨品分類號列)核定 海關進口稅則總則:稅則號別之核定,除依據本稅則類、章及其註,各號別之貨名及解釋準則之規定外,並得參據關稅合作理事會編纂之「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註解」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核定稅則前先確認貨物名稱及特性: 參據型錄、說明書、貨樣,或送化驗或鑑定 仍有疑義:繕具進口稅則疑問及解答函報關稅總局稅則處釋示。

19 拆散、分裝機器(貨物)之稅則分類 申請適用統一稅則:整套機器及其必要設備,須拆散、分裝報運進口者,應於第一批進口放行前向海關申請核准,否則各按其應列之稅則號別徵稅(關#40、關細#26) 組合貨物,拆散分裝進口(申報進口前已屬整體貨物),按整體貨物分類之認定原則:1.組合物品之名稱與數量,載入同一提貨單者 2.組合物品之數量,適合整體貨物所需之數量者 3.組合物品之種類、名稱均為整體貨物之組件,雖其數量 不足以裝配成整體貨物,但其每套價值超過整體貨物價值50%者(關#41、關細#27)

20 輸入規定之審核 1 輸入代號: 111: 管制輸入 121: 限制輸入,應憑國貿局輸入許可證通關 檢驗、檢疫類
A 字頭代號:輸入水產品>衛生署檢疫 B 字頭代號:輸入動植物>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 檢疫 C 字頭代號:輸入商品>標準檢驗局檢驗 F 字頭代號:輸入商品>衛生署食品檢驗

21 輸入規定之審核 2 MW0: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MP1: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參據彙總 表辦理,其中CCC號列「EX」表示該項大
陸物品進口准許輸入。 其他機關: 251~301(經濟部),401~451、801、805(農委會),463~467(國庫署),501~522、802、803、806、807、810~815(衛生署)、550~581(環保署),581(原能會),601~608(交通部)…等

22 輸入規定之審核 3 下列貨品不論有無輸入規定代號,均應依 相關代號之規定辦理: 野生動植物(CITES)
肥料、飼料(含添加物)、農藥、動物或人用藥、醫療器材、含藥化妝品、公告之食品添加物、錠狀或膠囊狀食物製品、環境用藥、毒性化學物質、有害事業廢棄物等。

23 輸入規定之審核 4 現行與海關直接連線之簽審機關,係將許可文件訊息,透過關貿網路(EDI),傳輸至海關,由海關電腦比對相符即予核銷,並核定通關方式(C1、C2、C3)。因海關不必再核銷書面簽審文件,已達到簡化作業及加速通關之目的 目前已加入便捷貿e網之簽審機關有貿易局、標凖檢驗局、農委會、衛生署、國庫署、工業局等

24 徵稅--稅費之計算 關稅:完稅價格(DPV) × 稅率 貨物稅:(DPV + 關稅) × 貨物稅稅率
菸稅:每千支紙菸,每公斤菸絲、雪茄、其他菸品 菸稅590元;每千支紙菸健康捐1,000元(即每包 20元) 、每公斤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健康捐 1000元 酒稅:啤酒26元/公升,釀造酒7元/公升-度,蒸餾酒 2.5元/公升-度,酒精15元/公升,再製酒20度以 下7元/公升-度, 20度以上185元/公升,料理酒 9元/公升,其他酒類7元/公升-度 營業稅:(DPV+關稅+貨物稅+菸酒稅)× 5% 推廣貿易服務費: DPV × 0.04%(萬分之4)

25 特別關稅 1 平衡稅:進口貨物在輸出或產製國家接受補貼,致損害中華民國產業者,除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關稅外,得另徵適當之平衡稅。(關#67)
報復關稅:輸入國家對我國輸出之貨物給予差別待遇,使我國貨物處於不利情況者,該國輸出之貨物運入我國時,除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關稅外,得另徵適當之報復關稅(關#70)

26 特別關稅 2 反傾銷稅: 進口貨物以低於同類貨物之正常價格輸入,致損害中華民國產業者,除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關稅外,得另徵反傾銷稅(關#68)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之課徵範圍、對象、稅率、開徵或停徵日期,應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後公告實施(關#69)。 目前反傾銷稅課徵項目:日本銅版紙,大陸鞋子、毛巾及過氧化苯甲醯產品等【 】

27 特別關稅 3 機動關稅:為應付國內或國際經濟之特殊情況,並調節物資供應及產業合理經營,對進口貨物應徵之關稅或適用之關稅配額,得在海關進口稅則規定之稅率或數量百分之五十以內予以增減。但大宗物資價格大幅波動時,得在百分之一百以內予以增減。增減稅率或數量之期間,以一年為限。 (關#71)。 配額外關稅:依貿易法採取進口救濟或採取特別防衛措施者,得對特定進口貨物提高關稅、設定關稅配額或徵收額外關稅。前項額外關稅於該貨物之累積進口量超過基準數量時或進口價格低於基準價格時課徵(關#72)

28 貨物通關自動化 連線架構: 銀行 簽審機關 報關業 財金公司 通 關 網 路 海 關 運輸業 科園區報關業 科管局 倉儲業 承攬業 進出口業

29 謝 謝! 敬 請 指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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