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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身心障礙福利資源簡介99.7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救助及身障科 報告人:黃議徵社工督導
聯絡電話: 轉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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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手冊核(換、補)發及鑑定 應備文件 1. 一吋相片3張。 2. 戶口名簿影本。 3.身障個案鑑定表(於各鄉鎮市公所索取)。
1. 一吋相片3張。 2. 戶口名簿影本。 3.身障個案鑑定表(於各鄉鎮市公所索取)。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鑑定醫院-經行政院衛生署及教育部公告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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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鑑定 1.疑似符合身心障礙標準之民眾。 2.已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需重新鑑定者。 *應備文件
*補助對象 1.疑似符合身心障礙標準之民眾。 2.已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需重新鑑定者。 *應備文件 1.第一次鑑定者:一吋半身照片3張,戶口名簿影本。 2.重新鑑定或後續鑑定者: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一 吋半身照片2張、戶口名簿影本。 *受理單位-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鑑定醫院-經行政院衛生署及教育部公告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東元、竹東、竹榮、湖口仁慈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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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說明 小芬領有新竹市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原戶籍設於新竹市東區…. ,因故舉家遷至本縣竹北市居住,小芬目前已完成戶籍登記,身心障礙手冊是否該換發?如何辦理?若未辦理是否會影響其身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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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身心障礙之定義及影響(一) 身權法所稱之身心障礙者,係指第五條第二項各款(八大系統功能)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參與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工、特教、職評等相關專業人員所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改變對身障者的鑑定分類系統: 為使我國身心障礙者之分類與國際接軌,將原身心障礙16類改為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所頒布之「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之8大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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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身心障礙之定義及影響(二) 何為八大系統功能?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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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身心障礙之定義及影響(三) ICF重要的概念: (1)某人的功能和障礙被認為是個人健康狀況與背景因 素之間動態交互作用的結果,認定所有的人都有發生障礙之可能,障礙是伴隨著個人而來的自然現象,而非特定個人的描述。 (2)在ICF中人不是分類的單位,ICF並不對人進行歸類而是依其健康和與健康有關的領域去說明每個人所處的情境。 (3)ICF之分類主要由兩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處理功能與障礙問題: 身體功能、身體結構、活動和參與 第二部分:背景(環境和個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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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身心障礙之定義及影響(四) 積極的「權益保障」取代消極的「保護」 採生態的觀點,提供個人生活、社會參與及對家庭照顧者必要的支持性服務。
從疾病結果論點到對健康的說明。 採納WHO頒布的ICF八大分類系統,由專業團隊作需求評估,讓社會資源能做合理的分配及彈性的運用,將使身心障礙者得到更適切的服務。 改變以機構為主之思惟,朝向居家化、社區化之服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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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費補助 極重度與重度者由政府全額補助。 中度者補助1/2。 輕度者補助1/4。 由本府社會處統一送件,身心障礙者無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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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補助對象及標準: 依家庭經濟狀況及身心障礙程度 核發每人每月3000-7000元之補助。
(核定後每月月底發放上個月之補助費) *同時符合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津貼要件者,僅能擇一領取。 但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及榮民院外就養金不在此限。 *受理單位: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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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 *補助對象: 安置於與本府簽約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者(簽約機構請上本府社會處網站查詢)。 *補助標準:
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 *補助對象: 安置於與本府簽約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者(簽約機構請上本府社會處網站查詢)。 *補助標準: 依其家庭經濟狀況予以不同比例之托育養護費用補助(1,200元-20,000元)。 *受理單位: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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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 依身心障礙類別及補助標準表 (請參閱本府社會處資訊服務網查詢) 補助購買輔助器具 。
*補助對象及標準: 依身心障礙類別及補助標準表 (請參閱本府社會處資訊服務網查詢) 補助購買輔助器具 。 *受理單位: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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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一) * 服務對象及資格:
一、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費津貼、日間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衛生單位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限。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未滿50歲失能者及50歲以上(含)失智症、慢性精神病患、智能障礙者及自閉症者,及前依「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服務計畫」已接受居家服務補助者,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協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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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二) *服務項目 一、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二、身體照顧服務 *申請程序
請由本人或其親屬、代理人向本府提出申請,並檢附申請書、切結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失智症患者並應檢附經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評估結果及分數為1分以上之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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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三) 補助標準: 一、 輕度失能者:
一般戶:每月最高補助8小時之居家服務費,第9-20小時最高補助50%; 低收入、中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8小時之居家服務費,第9-20小時最高補助70%。 二、中重度失能者: 一般戶:每月最高補助16小時之居家服務費。第17-36小時最高補助50%; 低收入、中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16小時之居家服務費,第17-36小時最高補助70%。 三、極重度失能者: 一般戶:每月最高補助32小時之居家服務費。第33-72小時最高補助50%; 低收入、中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32小時之居家服務費。第33-72小時最高補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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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一) 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及持有公立醫院或區域級以上醫院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之兒童。(已接受衛生單位喘息服務補助、已在住宿機構收容安置者、已聘僱看護(傭)及已接受居家服務者皆非本計畫之服務對象。) 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轉3182 世光教養院: 轉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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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二) 服務項目: (一)協助膳食。 (二)協助生活自理。
(三)安全照顧:以陪伴身心障礙者,確保服務期間被照顧者之安全為限。 (四)陪同就醫:若為兒童個案,需有家屬一同前往。 (五)報讀及文書協助:僅服務視覺障礙者或併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者;而文書協助如需外出,以至學校、銀行、郵局、政府機關洽公為限。 本計畫不提供到學校陪讀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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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癱瘓者補助(一) 補助對象、條件:
1. 設籍於本縣並實際居住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障礙等級中度以上者、未獲政府補助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護理之家、榮譽國民之家者及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2.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障別為植物人者或經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或健保合約醫院最近3個月內診斷證明癱瘓無法自行處理大小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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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癱瘓者補助(二) 補助金額: 符合條件之身障癱瘓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4,000元。
符合條件之身障植物人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7,000元。 應備文件及受理單位: 符合規定者應填具申請表、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戶籍謄本、郵局存褶正面影本、切結書及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或健保合約醫院最近三個月內診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障別為植物人者,免附)及其他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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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參加汽車駕訓班補助 補助標準:設籍本縣之身心障礙者參加汽車駕訓班,每人補助2,000元。 受理單位: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應備文件:
1.全戶戶籍謄本2份。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2份。 3.汽車駕訓收據正本(無收據正本者,以 影本加蓋駕訓班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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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提供身心障礙本人及其同住扶養者(身心障礙者之直系血親、配偶或其配偶之直系血親並與其同住之人 ),因無自有住宅而租賃房屋居住需支付之租金。 受理單位: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全戶戶籍謄本。 3.全戶財產清單及所得資料。 4.房屋租賃契約書及建築物改良所有權狀影本。 5.身心障礙者郵局存褶正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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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免費提供搭乘公車 免費提供身心障礙者搭乘本縣新竹客運公車月票(60格)。 應備文件: 1.戶籍謄本及身分証。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印章。 3.照片1-3張(初次申請3張,換(補)發1張) *受理單位: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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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証 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之家屬得依規定申請一張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應備文件:
1. 戶口名簿、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行照及駕照影本。 3.印章(駕照、行照所有人必須與身障者同一戶口、同地址、同戶號之家屬)。 *受理單位: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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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小型復康巴士服務 提供身心障礙者交通服務。(服務範圍:桃園縣以南、苗栗縣以北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但起點或訖點必須位於新竹縣境內。)
受理單位: 請洽台灣租車公司先行預約訂車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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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早期療育服務 結合醫療體系、特殊教育及社會福利三大領域成立通報轉介中心,初步鑑定具發展遲緩現象兒童,進行資源結合與轉介服務並及早提供適當療育。 *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2.身障手冊影本或發展遲緩兒童診斷證明書。 3.療育證明。 *受理單位:華光智能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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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經銷商資格之認定 應備文件: 1.身分證、身障手冊正反面影本、私章。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具有工作能力、年滿十八歲已婚或年滿二十歲,得申請公益彩券經銷。(需本人辦理) 應備文件: 1.身分證、身障手冊正反面影本、私章。 2.公益彩券經銷商工作能力證明書、非固定處所銷售同意書(兼申請書) *受理單位:本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轉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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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家園 服務對象: 一、18歲以上領有心智障礙手冊,並經專業團隊評估適合於社區居住及生活者。
二、具中低收入身障資格或身障者父母無力照顧者優先。 *服務項目: 一、健康照護 二、社會支持 三、休閒生活與社區參與 四、就業資源之連結 五、增進身心障礙者與家人互動頻率 六、權益維護與申訴管道 *受理單位: 華光智能發展中心 #611 新竹縣私立喜憨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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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 法令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8、49條。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新竹縣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整合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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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 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係藉由專業機構或團體之服務人員提供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服務,並透過專業團隊之聯結、協調、整合相關服務資源,提供身心障礙者整體性、持續性之全人個別化專業服務,使其在就學、就業、就養及就醫各個層面上,均能獲得適度之協助,跳脫生涯困境,進而提升其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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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個案管理服務 個管服務:視個案需要會同相關專業人員召開轉銜服務會議,訂立個別化服務計畫。
服務內容包括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各階段專業服務資料、家庭輔導計畫、身心狀況評估、未來安置協助建議方案及轉銜準備服務事項等。 服務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領有本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或疑似身心障礙者。 *生活遭遇多重問題無法處理或善用社會福利資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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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中心 服務對象:新竹縣身心障礙者 服務時間:每周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5點。 服務地點:新竹縣關西鎮正義路126號。
服務內容: 一、輔具展示 二、輔具諮詢 三、輔具修改或維修 四、特殊輔具使用訓練 五、舉辦輔具專業知能教育訓練研討會 *諮詢單位:華光智能發展中心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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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 提供身權法第75條7種樣態之保護服務 1.遺棄 2.身心虐待 3.限制其自由
4.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於易發危險或傷害之 環境 5.利用身心障礙者行乞或供人參觀 6.強迫或誘騙身心障礙者結婚 7.其他對身心障礙者或利用身心障礙者為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 *受理單位:本府社會處救助及身障科 轉3179; 保護專線: ; (應檢附保護事件通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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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通報專線 婦幼保護專線:113 身心障礙保護緊急保護專線(成人): 0932-853-108;0912-084-566
自殺防治諮詢專線: 瘖啞聽障行動電話報案專線: *精神病患救護報案專線: *外籍配偶保護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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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服務 法律扶助基金會:03-5259882(服務新竹縣市及苗栗縣) 每週一、三、五下午2-5點 ※本府法律諮詢中心(1樓服務台)
每週五下午2點30分至4點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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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 低收入戶生活扶助 傷病醫療補助 看護補助 急難救助 馬上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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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謝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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