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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申报及提高 天津海关审单处 黄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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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关 二、规范申报 三、规范申报的意义 四、存在的问题 五、如何提高 附4:天津海关审接单规范申报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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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关 1、报关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进出境手续的全过程
2、报关单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由海关总署规定统一格式和填制规范、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填制并向海关提交的申报货物状况的法律文书,是海关依法监管货物进出口、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编制海关统计以及处理其他海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3、报关单填制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在货物进出口时依据货物状况、单据情况和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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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关单审核 (一)规范性审核:即依据《报关单填制规范》对电子数据报关单各数据项的规范性要求,逐项审核。 (二)逻辑性审核:即依据电子数据报关单相关数据项及电子数据报关单数据与H2000系统内其他数据的逻辑关系,综合进行逻辑性审核。重点包括以下项目 1、提单(转关运输准单)与运输工具及舱单是否对应,舱单核销是否完成; 2、贸易方式与征免性质和征免规定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 3、成交方式与运费(率)、保险费(率)及杂费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对应; 4、毛重与净重的比例是否合理; 5、申报货名及规格型号与商品编号是否对应; 6、单价、总价与数量的逻辑关系是否相符; 7、其他逻辑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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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法性审核:即依据《海关法》、《关税条例》 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对电子数据报关单进行合法性审核,包括以下方面:
商品归类合法性审核, 商品价格合法性审核, 监管证件合法性审核, 税率适用合法性审核, 减免税合法性审核。 其他合法性审核。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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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申报 规范申报是以满足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项工作为目的,纳税义务人及其代理人依法向海关的如实申报行为,也是海关审、接单环节依法监管的重要工作。 对于申报人来说规范申报即包括报关单各数据项的规范填报也包括整个报关过程中报关行为的规范。 规范申报的核心工作是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的申报。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合同、发票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和许可证管理的需要为准。 3、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应的税目商品要求,对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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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葡萄酒”类商品规范申报要求 附2:关于规范贱金属制锁零件进口申报相关问题的通知 附3:废金属商品的规范申报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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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申报的意义 1、对企业的意义:提高报关质量,提高通关效率,提高报关企业服务质量,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2、对海关的意义:依法监管、依法征税的基础与保障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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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的问题 1、模糊申报 审单处纠正归类错误防止漏税近29万余元 中盐进出口有限公司申报进口“多功能机器人”1台,归入税号 (多动能机器人,关税率0%)。经审单人员了解情况,实货为“数控刃磨机床”,应归入税号 (数控刃磨机床,关税率9.7%),防止漏税29.4万元。 2、规格型号等申报不够详细 聚乙烯缩丁醛膜 (3%)(暂定税率) 聚乙烯缩丁醛板、片 (6.5%) 板大于2毫米,片:2-0.25毫米,膜小于0.25毫米。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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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何提高 申报人和海关监管人员要面对相对较多的监管方式、征免规定,要面对7000余个商品编号,以及上千万种商品,因此规范申报是一项内容庞杂、相对复杂的工作。需要相关人长期积累,不懈努力。同时也需要突出重点,如:一般贸易项下进出口商品应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和备注三个数据项为重点,根据商品特性、行业特点和税则税目要求提出规范要求。 态度: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操作: 建立良好的操作习惯 制度:报关企业应形成以提高申报水平为目的的,规范申 报管理规定。建立本企业计算机管理平台. 研究: 税则、所申报商品、服务的企业等 ~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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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葡萄酒”类商品规范申报要求 葡萄酒(英文Wine),是用葡萄果实或葡萄汁,经过发酵酿制而成的酒精饮料,对应税目为2204、2205。国际市场上根据酿造方式不同,分为葡萄酒(Still wine)、气泡葡萄酒(Sparkling wine)、加烈葡萄酒(Fortified wine)和加味葡萄酒(Aromatized wine)四类。2008年至2009年初,天津口岸共进口2204、2205项下“葡萄酒”3.69亿元,进口量较多的国家依次为法国、智利、阿根廷、澳大利亚、罗马尼亚、西班牙等。通过对目前申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该类商品存在申报不完整、不规范等风险,具体包括: 1、酒名、产区等重要内容多以中文音译名申报,未注明对应的外文名称。目前关区进口的葡萄酒多数只申报中文音译名,如“戈玛德恩波干红葡萄酒”,由于未提供对应的外文名称,加上音译过程中存在同一外文不同中文的现象,使得审单中难以找到对应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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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申报酿酒葡萄种类。葡萄种类是葡萄酒的一项非常重要指标,一般来说,欧洲地区的酒通常以其出产地域和葡萄品种来命名,而欧洲以外的产区则通常使用葡萄品种来区分(如日常所说的赤霞珠即为葡萄名称)。在葡萄酒业管理制度完善的法国,对农法葡萄酒的分类指标包括葡萄产区、葡萄品种、种植方法、单位土地面积大小的产酒数、酿造方法五个指标,并据此将法国产葡萄酒划分为餐酒(Vins de Table)、地区餐酒(Vins de Pays)、优良餐酒( Vin Délimité de Qualité Supérieure )、法定产区(AOC)四个级别,可见葡萄种类的重要性。 从目前申报情况看,关区部分葡萄酒进口时只申报品牌、产地、酒厂名称等,而不申报葡萄品种, 给审单、审价造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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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申报甜度。葡萄酒根据其甜度(含糖量)不同,可分为干葡萄酒(含糖量低于4克/升)、半干葡萄酒(含糖量在4
3、不申报甜度。葡萄酒根据其甜度(含糖量)不同,可分为干葡萄酒(含糖量低于4克/升)、半干葡萄酒(含糖量在4.1~l2克/升)、半甜葡萄酒(含糖量在l2.1~50克/升)、甜葡萄酒(含糖量在50克/升以上)四种。目前申报进口的部分葡萄酒只申报酒精度,没有申报甜度指标。 4、不申报葡萄酒等级。目前世界主要葡萄酒生产国都存在本国的葡萄酒分级标准,如前述的法国分为四级;意大利分为DOC、DOCG、IGT、VdT,品质依次递减;德国分为QgU、QmP、QbA、Tafelwein、Landwein等级别。根据其申报级别,可以初步判断进口葡萄酒的质量和档次,为审价工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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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情况,为加强葡萄酒类商品监管,根据HS相关税目要求,审单处对“葡萄酒”的规范申报明确要求如下:
1、品名栏申报内容及格式: 中文葡萄品种+中文甜度类型+中文酒名+(外文酒名) 如:赤霞珠 干红(白) 葡萄(汽)酒 (Cabernet Sauvignon) 2、规格型号栏申报内容及格式: 依次申报:产区名称(中或外文)、酒庄名称(中或外文)、标签年份、级别(外文)、包装规格(单位包装规格X每箱数量)、酒精度、酿造方法(是否添加二氧化硫、酒精、香料等)、签约日期 如,产区波尔多、酒庄莫艾丝(MOUEIX)、2005年、AOC级、750ML/瓶X4、酒精度13%、添加二氧化硫、未添加酒精及香料、2008年5月签约 3、上述规格型号内容中,企业无法提供的要报为“**无”。 4、对不符合上述规范申报要求的报关单,各现场应予以纠正。 天津海关审单处 2009年4月29日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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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关于规范贱金属制锁零件进口申报相关问题的通知
贱金属制锁零件包括锁壳、拴销、锁舌片、锁插座、螺纹锁眼盖、面板、锁孔榫舌、机械装置、圆筒体等,归入税则 。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天津口岸进口 项下货物的企业共80家,累计货值1.44亿元,85%以上为汽车用锁零件。经复核分析该类商品进口存在成套锁具零件报零件、其它用途报车用、锁具专用报通用和模糊申报等风险,存在大量商品名称申报不规范问题。为加强监管、防止偷漏税、提高通关效率,根据HS相关税目要求,审单处对“贱金属制锁零件”实施规范管理,明确要求如下:1、商品名称栏:申报品牌、材质和具体锁零件名称;2、规格型号栏:申报用途即用于何处、锁具类型和规格型号。对申报不规范的应予退单纠正。 天津海关审单处 2009年4月20日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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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废金属商品的规范申报 一、调整后的总署价格风险参数对“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以回收铜为主的废五金和以回收铝为主的废五金”三个品名的废金属不设置固定的价格参数,改为提供定价公式,根据实际金属含量审核企业申报价格的合理性。为此,对进口申报品名为“废五金”类商品的申报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 1.品名栏:“回收铜(铝、钢铁)为主的废五金” 2.规格型号栏:总金属含量+铜含量+铝含量+锌含量+铅含量(以百分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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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后的总署价格风险参数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废铜切片、废铝线、纯铝废料、废合金铝片、废铝印刷板、废铝箔、铝屑废料、铝废铸件、熟铝废料等9个品种,同时将带皮废铜线拆分为3个品种,将废紫铜拆分为3个品种。为此,对进口废金属的申报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 1、品名栏:废金属类别+具体品种。如:带皮废电线电缆(铅芯废电线),常见废金属类型及具体品种可参考下表 2、规格型号栏:总金属含量+各种金属含量(以百分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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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见进口废金属品种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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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天津海关审接单规范申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审单职能作用,加强通关审接单环节报关单规范申报管理,明确审单处与各审接单现场在规范申报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关区各审接单部门开展规范申报工作的联系配合及考核评估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规范申报工作的开展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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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审单处作为关区审单业务平台和审单职能部门,是关区审接单规范申报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是:
贯彻执行总署有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落实总署规范申报工作统一部署和安排; 以总署有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目录》 为基础,根据审单、审价、归类等项业务工作需求和关区进出口货物申报特征及风险点,制定关区具体商品规范申报要求,并下发各审接单环节执行; 指导、协调各审接单现场开展规范申报工作,协 助现场解决规范申报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对各现场规范申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估; 对关区新出台的商品规范申报要求进行跟踪监控。对规范申报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提高规范申报意见的执行效果。 走访规范申报问题集中的进出口企业和报关企业,开展贸易调查,了解贸易流程,立足实际制定规范申报意见。 联系配合关区关税、价格、归类、法规等业务职能部门,在职能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提高审接单规范申报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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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沟通协调报关协会、企业管理处等报关企业和报关员职能主管部门,合作开展规范申报培训和宣传工作,推动规范申报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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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审接单现场工作职责是: 在审单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进出口 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目录》要求,开展审接单规范申报工作; 执行审单处下发的关区内具体商品的规范申报 要求并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向审单处反馈规范申报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根据审单处答复意见进行处置并反馈结果; 配合审单处做好规范申报考核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处置并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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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区各现场不得自行制定发布商品规范申报要求,对需要明确的规范申报要求,应将有关意见报送审单处审核后统一在关区范围内发布。
商品规范申报要求应采用公告方式对外发布。 商品规范申报要求发布前应征求相关业务职能部门意见,如涉及企业相关权益的,应征求法规处、企管处等部门意见。 审单处制定商品规范申报要求的过程中,应注意征集、听取有关进出口企业、报关单位意见建议,引导调动企业积极性,配合海关提高规范申报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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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接单环节规范申报工作开展初期,着重于解决审接单过程中因规范申报问题产生的归类、审价疑难问题,堵塞不规范申报造成的监管漏洞。
建立规范申报工作联系配合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走访审接单现场、开展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沟通配合,推动规范申报工作开展。 审接单现场应确定规范申报管理工作联络部门和联络员,报审单处备案后予以公布。联络员负责监督现场有关规范申报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收集本现场规范申报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参与研究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协调配合关区规范申报考核评估工作,提出加强改进关区规范申报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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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单处负责对审接单现场规范申报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考核方式为:
(一)对重点风险商品的规范申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各接单现场应按月对本现场报关单商品规范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审单处也应对关区重点商品的规范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对于核查中发现规范申报问题较多的商品,由审单处将相关规范意见发送至各审接单现场,各现场应协助审单处做好相应商品的规范申报整改工作。 (二)接单现场定期报送规范申报成效及有关问题。每月收集开展规范申报管理工作的成效及有关建议并报送至审单处,包括:规范申报重点商品涉及的走私违规案件、补税、补证等情况统计;规范申报重点商品的重复退单率、归类差异率、价格水平、布控有效率等指标变化情况;规范申报问题集中的商品、企业及规范申报管理建议。 (三)审单处根据现场报送的相关指标进行规范申报工作考核评估并定期在关区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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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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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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