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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 簡報單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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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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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緣起 一、緣起 截至101年4月底止,我國新住民總人數為46萬3,8 87人,100學年度新住民子女就讀國中小人數計19萬
截至101年4月底止,我國新住民總人數為46萬3,8 87人,100學年度新住民子女就讀國中小人數計19萬 2,224人,其中就讀國小者有15萬8,584人,占國小學 生總人數10.9%。 鑑於新北市政府(原臺北縣政府)於96年訂定「 新住民火炬計畫」,將新住民照顧輔導措施結合學校 推動,將能更有效落實執行,推動新住民及其子女之 相關業務績效卓越,值得推廣至全國,爰擬訂本計畫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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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緣起 二、目的 本計畫期能藉由內政部、教育部、各級學校及民 間團體等之跨部會與跨域合作,共同提供全國新住民
本計畫期能藉由內政部、教育部、各級學校及民 間團體等之跨部會與跨域合作,共同提供全國新住民 及其子女完整之文教生活輔導機制與單一窗口的全方 位服務,使其能於臺灣穩定生活與長期發展,更希望 培養民眾對國際多元文化之了解、尊重與國際文教交 流之參與推動,同時,也為建立社會和諧共榮、追求 社會公平正義、增進多元文化理解並促進健康幸福家 庭的目標而努力,以營造繁榮公義的社會、建立永續 幸福的家園,並與全球國際接軌發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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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緣起 三、具體目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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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緣起 四、推動對象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擇轄內小學新住民 子女人數超過100名或超過十分之一比例者
列為新住民重點學校為推動對象,全國重點 學校共計1,974所。 (二)考量相關預算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推動 意願等因素,爰依重點學校數分為60萬元、 40萬元、20萬元3類補助,每類以101所計 算,共303所,匡列經費予直轄市、縣(市) 政府,依分配之學校數及補助金額推薦轄內 重點學校辦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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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緣起 五、計畫期程 六、辦理單位及合作團體 101年3月至103年12月。 (一)辦理單位:中央為內政部及教育部;地方為直轄市
101年3月至103年12月。 六、辦理單位及合作團體 (一)辦理單位:中央為內政部及教育部;地方為直轄市 、縣(市)政府、新住民重點學校。 (二)合作團體:新住民重點學校可結合新移民學習中 心、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移民團體、公私立 機關或公益團體等,共同推動辦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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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層級架構 教育部 內政部 推動小組 中央輔導團 6個區域工作小組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新住民重點學校
(101學年度全國預計303所先行實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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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教育局(處)協助事項 一、推薦並督導新住民重點學校執行本專案計畫。 二、彙整新住民重點學校研提補助計畫並初審後,送 請推動小組核定及撥款。 三、新住民重點學校經費核銷報結及成果彙整。 四、協助辦理相關競賽宣導事項,推薦重點學校參加 多元文化美食、創意家譜及繪本親子共讀心得分 享等競賽。 五、協助本專案計畫各類影音資料之宣導及網站連線 作業。 六、核予本專案計畫執行人員公假排代及績優人員、 學校獎勵。 七、其他相關配合推動事項。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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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推動小組、中央輔導團及區域工作小組 一、推動小組 (一)置成員24人,其中2人為共同召集人,由教育部部
長及內政部部長兼任;2人為副召集人,由教育部 次長及內政部次長兼任。其餘組員由教育部、內 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專家學者及民間 團體代表聘兼。 (二)負責督導本計畫之辦理、核定直轄市、縣(市) 政府之計畫補助、訂定督導考核機制及其他有關 本計畫推動方向或相關議題之研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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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推動小組、中央輔導團及區域工作小組 二、中央輔導團 (一)置成員24人,團長由移民署署長擔任,執行秘書
由專案業務承辦人擔任,另22名輔導團員由全國 推動新住民業務績優之學校校長、學者專家、民 間團體代表聘兼。 (二)輔導團分6區督導,每月1次訪視協助各區域工作 小組推動本計畫。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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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推動小組、中央輔導團及區域工作小組 三、區域工作小組 (一)成立6個區域工作小組 1.雙北金馬區:新北市、臺北市、金門縣、連江縣。
2.基宜花區:宜蘭縣、基隆市、花蓮縣。 3.桃竹苗區: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4.中彰投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5.雲嘉南區:臺南市、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 6.高屏澎東區: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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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推動小組、中央輔導團及區域工作小組 三、區域工作小組 (二)區域工作小組任務 1.辦理區域工作小組聯繫會報:每3個月召開會議1次。
2.訪視報告彙整:每月彙整1次,含訪視紀錄成果照片。 3.催收每月每校相關之彙整資料。 4.辦理火炬計畫工作坊:10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前完 成,由中央輔導團負責教授為主持人,並邀請區域工 作小組成員參加。 5.辦理火炬計畫座談會:推動成效檢討會議。 6.辦理火炬計畫研討會:102年6月1日至6月15日完成。 7.其他區域事項。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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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辦理期程及執行工作要項 一、辦理期程 (一) 各縣市提供303所新住民重點學校 預定完成時間:6月22日 (二)新住民重點學校研提補助計畫 預定完成時間:7月10日 (三)縣市政府彙整補助計畫 預定完成時間:7月16日 (四)核定經費及撥款予縣(市)政府 預定完成時間:8月10日 (五)縣(市)政府款項撥入重點學校 預定完成時間:8月30日 (六)重點學校執行火炬計畫 101年8月至102年7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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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辦理期程及執行工作要項 二、新住民重點學校執行工作要項 項次 工作要項 60萬元 40萬元 20萬元 1
辦理校內新住民火炬計畫推動工作坊及執行成果冊 V 2 協助辦理新住民火炬行動關懷服務列車—多元文化幸福講座 3 辦理新住民輔導志工培訓 4 辦理新住民家庭關懷訪視 5 新住民幸福家庭親子生活體驗營 6 多語多元文化繪本親子共讀心得感想甄選活動 7 新住民簡易生活母語學習營 8 新住民家庭創意家譜競賽 9 新住民多元文化美食競賽 10 遴聘臨時酬勞人員(1人) 11 其他創意作為(如多元文化週、故事媽媽團、親子服務學習營隊、課程或宣導活動等)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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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政部與教育部、縣(市)政府共同推動重點工作
伍、辦理期程及執行工作要項 三、內政部與教育部、縣(市)政府共同推動重點工作 項次 工作要項 1 成立推動小組、中央輔導團、區域工作小組 13 編印內政部新住民政策白皮書、火炬計畫工作實錄 2 建構區域輔導及各類合作夥伴網絡 14 新住民母語競賽 3 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專案業務費用 15 輔導活動 教育部新住民子女教育輔導計畫項目 4 幸福火炬行動關懷列車-多元文化幸福生活講座 16 親職教育研習 5 新住民多元文化宣導及業務推廣 17 多元文化或國際日 6 火炬計畫成果研討、表揚績優人員及機關學校 18 教師多元文化研習 7 新住民幸福家庭生活短片競賽 19 華語補救教學 8 多元文化繪本親子共讀心得感想甄選 20 編印或購買多元文化教材、教學手冊及材料 9 新住民幸福家庭創意家譜競賽 21 母語傳承課程 10 新住民多元文化美食競賽 22 多元文化教育優良教案甄選 11 編印簡易母語生活學習教材及CD 23 教育方式研討會 12 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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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經費核銷 一、接受補助領款,應專款專用,所產生之利息及其 他收入,不得抵用或移用。 二、各項補助經費之支用及憑證保存管理,應依會計 程序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對於各類服務人員酬勞費應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規定辦理所得稅扣繳。 四、重點學校應按原核定計畫項目、執行期間及預定 進度切實執行,其經費不得移作他用,如有特殊 情況及窒礙難行之處,應詳述理由申請補助計畫 變更,經核定後方得辦理。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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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經費核銷 五、計畫完成30日內,檢附相關會計憑證送縣(市) 政府審核、保管、備查,縣(市)政府於完成審 核後,核轉補助計畫相關核銷文件送內政部辦理 核銷、結案。 六、計畫執行完成後繳回補助款之賸餘款;孳息應於 每年1月5日、7月5日及結案時繳回。 七、各項費用(如教材費、場地布置費、印刷費、講 師鐘點費、家庭訪視費等)請參照附件「新住民 重點學校補助項目及基準」辦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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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參考資料 新住民輔導志工培訓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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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參考資料 新住民幸福家庭親子生活體驗營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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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參考資料 多元文化繪本親子共讀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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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參考資料 新住民多元文化美食競賽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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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參考資料 新住民幸福家庭生活短片競賽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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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參考資料 編印多元文化教材及CD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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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參考資料 親職教育研習及輔導活動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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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參考資料 多元文化週或國際日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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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參考資料 母語傳承課程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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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參考資料 創意家譜競賽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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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完畢 敬請指導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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