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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軍官學校 士官二專班 招生簡報 、 第1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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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要 壹、重大變革說明 貳、招生對象 參、102學年度招生員額規劃 肆、報名資格與限制 伍、報名方式 陸、招生期程 柒、成績計算暨錄取方式
捌、修業規定 玖、畢業與服役規定 拾、深造與進修 第2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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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重大變革說明 一、申請入學及甄選入學報名時間將區分不同時 段辦理,請各類報考人務須特別注意報名時 間,以免向隅。
校長 壹、重大變革說明 教育 一、申請入學及甄選入學報名時間將區分不同時 段辦理,請各類報考人務須特別注意報名時 間,以免向隅。 二、須取得教育部認可之「體適能檢測」各項成 績(檢測項目計有:坐姿體前彎、一分鐘屈膝 仰臥起坐、立定跳遠、800(女)/ 1600(男)公 尺)均達中等以上(常模PR值25)始符合報名資 格。 第3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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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軍校學生修業期間進出校園須穿著校(軍) 服,以維軍紀與軍人形象。 五、錄取生於報到入學後不得請假參加其他就
三、102年起,參加國軍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 及格(100分以上)者,檢具證明得申請免 智力測驗(如無相關成績則需參加102年4 月27日考試)。 四、軍校學生修業期間進出校園須穿著校(軍) 服,以維軍紀與軍人形象。 五、錄取生於報到入學後不得請假參加其他就 學考試,亦須放棄其他就學考試錄取資格 ,若損及考生個人權益,考生或法定代理 人不得有異議。 第4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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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招生對象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役未婚之男、女性社 會青年。 二、符合報考資格者以統測成績則報名甄選入 學類別。
校長 貳、招生對象 教育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役未婚之男、女性社 會青年。 二、符合報考資格者以統測成績則報名甄選入 學類別。 三、符合報考資格者以學測成績則報名申請入 第5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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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102學年度招生員額規劃 (一)甄選入學招生員額(依四技二專統一測驗成績報名): 招生科別 限定科目類別 招生員額 海軍司令部 軍情局
電展室 資電部 合計 男性 女性 航海科 數學B類 【設計群、商管群、食品群、農業群、外語群(含英語及日語類)、餐旅群、海事群、水產群】 17 輪機科 19 1 20 通信電子科 (通電組) 數學C類 【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含電機與電子類)、化工群、土木與建築群、工程與管理類】 4 6 27 3 (兵器組) 9 小計 62 2 7 73 64 8 77 備考 考生須依原統測報名之數學科目類別選填志願(含代訓軍情局1員、電展室4員及資電部8員),且不得跨類選填。 第6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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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入學招生員額(依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報名):
招生科別 招生員額 海軍司令部 電展室 資電部 合計 男性 女性 航海科 8 輪機科 11 通信電子科 (通電組) 9 1 2 3 14 (兵器組) 4 小計 32 37 33 39 備考 考生得選填3項志願(含代訓電展室2員及資電部4員)。 第7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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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報名資格與限制 一、年齡: 17歲至24歲(民國78年1月1日至民國85年 12月31日出生)。 二、學歷(力):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職業)學校 或同等學校畢業者,或具有同等學力。(其 他學歷(力)部分及詳細說明請參閱簡章) 第8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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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僑生回國報考軍事學校,須取得內政部核發之 「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方得報考。
三、國籍與在台設籍規定: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僑生回國報考軍事學校,須取得內政部核發之 「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方得報考。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 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香港及澳門地區人民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 籍滿10年。 (四)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錄取後確認就 讀者應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 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可辦理報到入學,並 於報到入學之日起一年內,取得喪失該國國籍 證明文件繳交本校登管,未完成相關確認手續 者,一律開除學籍。 第9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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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 細則」第五條規定,凡符合該條例所定者, 即認定為大陸地區人民,亦不得報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錄取後查覺 者,撤銷錄取資格;入學後查覺者,開除學 籍;任官後查獲者,依相關法規處理: (一)曾受刑之宣告、感訓處分、保安處分、保護 處分。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 項之規定或少年時期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 銷,不在此限。 第10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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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裁定觀察、勒戒 或強制戒治。 (三)在校期間因違反品德言行規定,受記大過1次
以上之處分或經軍事校院開除學籍3年內。 (四)體格檢查不符合「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學 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基準。 (五)已屆役齡考生,經役政單位安排接受兵役體檢 後,體位判定為「替代役體位」、「免役體 位」或「體位未定」。但經向所屬直轄市、縣 (市)政府徵兵檢查委員會申請改判為常備役體 位,不在此限(體位改判由考生自行辦理)。 五、「體適能」檢測各項成績(除「身體質量指數」) 需達中等以上。 第11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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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報名方式 一、體檢(僅限網路預約報名): (一)體檢日期:自102年1月2日(星期三)至3月8 日(星期五)止。 (二)體檢方式:
1.採網路預約體檢方式辦理,至「國軍人才招募 中心」全球資訊網站登錄預約後,赴本校招生 委員會指定之醫院實施體檢(體檢醫院請參考 簡章附件),請儘早上網預約體檢,未確認預 約成功逕赴醫院受檢致無法於截止日前完成體 檢者,不得要求補辦體檢手續。 第12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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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體檢費(約新臺幣1,200元)由考生自行負擔;考生 僅得擇一指定醫院辦理體檢,一經受檢即不得再
赴其他醫院辦理體(複)檢。檢查結果有疑義須 實施延伸性檢查者,依全民健保規定收費。 3.受檢時應誠實告知過去病史,如刻意隱瞞,於學 後因疾病復發致體格不符招生簡章所定基準,依 規定辦理退學。 4.辦理體檢時,考生可視個人需求向體檢醫院索取 體檢表正本數量(收費由各醫院自訂),體檢表正 本併報名資料寄送至本校招生委員會;經本校招 生委員會資審小組實施體檢表複審作業,鑑定若 為不符合「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 格區分表」規定者,一樣視同不合格,需再辦理 複檢。 第13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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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需完成 體檢合格者方可至網路辦理報名): (一)請至本校官網首頁-士官二專班報名系統建立
二、報名: 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需完成 體檢合格者方可至網路辦理報名): (一)請至本校官網首頁-士官二專班報名系統建立 帳號密碼後,再輸入報名資料,以電腦列印報 名表即完成網路報名。 (二)將報名表簽名確認並貼妥相片,連同相關繳交 資料(請參閱簡章)以限時掛號郵件寄至「813 高雄市左營郵政90175號信箱—海軍軍官學校 士官二專班招生委員會收」即完成通信報名。 第14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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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憑,資料缺件者於報名期限 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 (四)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五)102學年度新增報名繳交資料:(其餘相關繳交 資料請參閱簡章) 1.「體適能檢測」各項成績中等以上(除「身體質 量指數」)證明影本。 2.102年起參加國軍各招募班隊考選合格之「智力 測驗」成績單影本(如無相關成績則需參加102 年4月27日考試)。 第15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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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料補充說明: 一、請於列印報名表後先行檢視報名表上各項資料輸 入(如推薦教官欄位,報考科別、志願…等)是否
與電腦頁面上資料相符後再寄出,確認資料後如 需再次修改資料,則需先至系統更新存檔後再重 新列印寄出,以免屆時原始資料無法比對導致資 審不合格情事發生,如有任何報名系統操作問題 可致電本校協助解決。 二、報名甄選入學者年度統測成績單於通信報名時先 不需繳交,惟報名申請入學者學測成績單須於報 名時一併繳交,未交者則視同資審不合格。 第16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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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名 日 期 申請入學:102年2月25日至3月8日。 甄選入學:102年3月9日至3月22日。
報 名 日 期 申請入學:102年2月25日至3月8日。 甄選入學:102年3月9日至3月22日。 第17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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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招生期程 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年 月 日 期程 102 4 12 寄發准考證 27 入學測驗 6 7 公告錄取榜單 寄發錄取通知書 24
公告錄取榜單 寄發錄取通知書 24 新生報到 9 2 開學 第18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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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為50分鐘,收發考卷答案卡10分鐘,合計80分鐘。
日期 時間 測驗科目 備考 4月27日 (星期六) 智力測驗 1.閱讀智力測驗導說明20分鐘,智 力測驗實際測驗 時間為50分鐘,收發考卷答案卡10分鐘,合計80分鐘。 2.凡任一科缺考者,不予錄取。 口試 第19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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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與報到: (一)錄取生應依錄取通知單內報到注意事項,於102 年6月24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2時,攜帶所需
相關資料及個人行李依規定手續及注意事項至 本校中正堂辦理報到,逾期撤銷錄取資格;報 到完畢後由本校實施新生輔導週課程,並於入 伍訓練開訓日前接送至左營海軍新訓中心實施8 週之新生入伍訓練,未完成入伍訓練或成績不 合格者,撤銷入學資格;入伍訓練期程為102年 7月1日(星期一)至102年8月28日(星期三)。 第20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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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生入伍受訓期間實施休假,依施訓單位規定 辦理;完成入伍訓練新生,依據「軍事學校學 員生休假共同處理原則」核予結訓假。
(三)冒名頂替或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於錄取後 查覺,撤銷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撤 銷入學資格;在學期間查覺者,開除學籍;畢 業後查覺者,撤銷學位及公告註銷已發之學位 證書,並呈報國防部依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四)入學後欲轉科者,依本校令頒「學生轉科實施 規定」辦理。 第21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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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病、傷無法入學者,於公告或通知報到期限 內,由本人或代理人檢附證明,向學校申請保 留入學資格,經國防部核定,得保留入學資格
一年;經保留入學資格者,應參加下年度招生 體檢及入伍訓練,體檢不合格或未完成入伍訓 練者,撤銷入學資格。 (六)錄取生於報到入學後不得請假參加其他就學考 試,亦須放棄其他就學考試錄取資格,若損及 考生個人權益,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有異議 。 第22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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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成績計算暨錄取方式 1.依據102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或四技二 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國文、英文、數學(依
限定類別而定)等三科目]原分數加總計算之 ,即為考生實得學科總成績,惟學(統)測 成績單各科目成績中,有任一科為零分者, 不予錄取。 第23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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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志願未填滿、留用員額或選填軍種 (單位) 志願已滿額致無法分發時,均由本校招生委 員會依成績統一分配錄取軍種(單位)及科系
2.智力測驗成績未達及格標準100分(含)以上 者,不予錄取。 3.口試成績未達合格標準60分(含)以上者,不 予錄取。 4.以上成績均符合規定者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按 總成績績序、志願序核定錄取科別,如總成 績同分時,依英文、國文、數學及智力測驗 之參酌順序錄取,若參酌至最後一項仍同分 者,均予錄取。 5.因志願未填滿、留用員額或選填軍種 (單位) 志願已滿額致無法分發時,均由本校招生委 員會依成績統一分配錄取軍種(單位)及科系 第24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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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修業規定 (一)修業年限:2年。(106週) (二)教育學程: (1)一年級:合計63週。 (2)二年級:合計43週。
(三)修習學分:畢業學分至少修習81學分 (含)以上。 (四)規定年限內完成應受之實習或寒暑訓、 軍事課程,且成績合格。 第25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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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畢業與服役規定 一、學生修業期滿畢業,合於畢業條件者授予副學 士學位,未來得繼續深造進修。 二、任官及服役規定:
(一)畢業前會依畢業成績績序完成兵科、單位暨 專長選填作業。 (二)自畢業之日起,以下士任官,服常備士官役6 年。 第26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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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深造與進修 (一)軍事進修教育: 1.海軍技術學校: 提供各類科別專業進修教育,用以增加海軍各 科別士官個人專業知識,其受訓班次,計有潛
艦、航空、作戰、兵器、輪機、後勤、通信電 子、情報、資訊等類別,經由此種進修教育, 使得基層士官能將所受之專業教育與實際運用 結合。 2.軍售訓練: 為因應海軍建軍需要,培養作戰及技術人才, 提供派外培訓相關武器系統或艦船裝備操作及 維修技術。 第27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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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進修教育: 1.國內大學碩、博士班進修: 可利用公餘時機至國內各大學進修。 2.技術士技能檢定:
可利用公餘時機或配合國軍各技術校院流入 班次培訓考取國家技術士證照。 第28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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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細節部分 以招生簡章為準 意者請至本校網站查詢 或洽業務承參: 邵祥瑞上尉07-5882447 www.cna.edu.mi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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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完畢 恭請指導 第30頁,共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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