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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培训 荆州市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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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培训 荆州市国家税务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第四十三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3 法律责任 企业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或者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4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具体内容 (1)《关联关系表》 (2)《关联交易汇总表》 (3)《购销表》 (4)《劳务表》 (5)《无形资产表》
(6)《固定资产表》 (7)《融通资金表》 (9)《对外支付情况表》

5 填写顺序 附表(2) 附表(3-7) 附表(9) 附表(1)

6 款项: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租金、不动产转让、股权转让等项目的支付款项
填报对象 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发生下列业务时填报: 1、发生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融通资金,提供劳务等 2、向境外支付款项 款项: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租金、不动产转让、股权转让等项目的支付款项 不包括产品(商品)购销支付的款项(贸易)

7 填报对象 所有查帐征收企业,无论内外资企业,只要涉及关联交易和对外支付款项,均需依法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8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基础信息表中有关联申报的重要选项:①106境外中资控股股民企业,②108存在境外关联交易,③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将达到比例的导入关联表一,但需要补充填写),

9 附表(1) 关联关系表 ﹡ ﹡ ﹡ ﹡ ﹡ A…..H 注意事项: 关联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地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关联关系类型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关联关系类型 ﹡ ﹡ ﹡ ﹡ ﹡ A…..H 注意事项: 1、所有查帐征收企业必须填写关联关系表,如是独资企业,投资人就是关联方,如为个人投资,关联方就是投资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填写身份证号或护照号。 2、年报基础信息表中,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将达到比例的自动导入关联表一,但需要补充填写) 3、“关联方名称”填报关联方的名称(境外关联方如有英文名称,应填英文;如为其他外文且无英文名称,应填中文)。 4、“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用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号码。若无纳税人号码,统一填报为“0000”。 5、“关联关系类型”,即构成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填报时应按以下关联关系标准录入代码A-H,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填报多个代码。录入时使用下拉式菜单(菜单内容可多选)。

10 附表(1) 关联关系表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A. (直接或间接持股)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达到25%或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或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11 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
A 投资 B 股份25%或以上

12 一方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
中间方 B A 投资占股份 投资占股份 25%或以上 30% 视同投资占股份 30%

13 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达到25%或以上
C公司 投资25% 投资25% 股份25%或以上 股份25%或以上 中间方X 中间方Y 投资 投资 投资25% 投资25% A B

14 附表(1)关联关系表 关联关系类型: B.(资金借贷)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C.(高管委派)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D.(高管任职)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15 附表(1) 关联关系表 关联关系类型: E.(特许权控制)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
F.(购销控制)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G.(劳务控制)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H.(实质控制)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虽未达到A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16 附表(3) 购销表

17 附表(3) 购销表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定价方法: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3.成本加成法 ——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4.交易净利润法 ——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5.利润分割法 ——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6.其他方法 。

18 分购入与销售→境内与境外→关联与非关联 附表(3) 购销表
注意内容: 1、有关联交易的企业必须依法填报关联交易详细数据。 2、表内项目金额不能直接从财务报表中取数,需根据会计 核算科目分析填报。 一、总购销 分购入与销售→境内与境外→关联与非关联 材料(商品)购入栏:填报年度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商品(材料)销售栏:填报所有销售商品(材料)的金额。

19 分来料加工与其他贸易方式→关联与非关联 附表(3) 购销表 注意内容: 二至四注意与第一部分的逻辑关系 分关联与非关联
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 分来料加工与其他贸易方式→关联与非关联 来料加工栏:填报向境外关联方、境外非关联方收取的加工费金额。 三、占出口销售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对象及其交易 分关联与非关联 定价方法 :六种,用数字1到6表示 四、占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采购对象及其交易

20 定价方法 (国税发〔2009〕2号文第四章)分为以下六种:
附表(3) 购销表 主要内容: 定价方法 (国税发〔2009〕2号文第四章)分为以下六种: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2.再销售价格法; 3.成本加成法; 4.交易净利润法; 5.利润分割法; 6.其他方法。 本栏填报对应数字“1”---“6” 境外非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方法不填报。

21 附表(3) 购销表 注意事项 1、本表第二、三、四部分是第一部分相关项目的明细反映,应注意与第一部分相应项目的逻辑关系。
2、“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各项数值之和与“一、总购销”第9项“出口销售”值的关系。 3、 “定价方法” 如选择“6、其他方法”,必须在“备注”栏内录入所使用的具体方法(不能为空)。境外非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方法不填报。 4、“三、占出口销售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对象及其交易:交易金额”应大于或等于“一、总购销:销售总额——出口销售(第9项)”*10%; 下同

22 附表(4) 劳务表

23 分劳务收入与支出→境内与境外→关联与非关联
附表(4) 劳务表 主要内容:有关项目金额不能直接从财务报表中取数, 需根据会计核算科目分析填报。 一、总劳务交易 分劳务收入与支出→境内与境外→关联与非关联 劳务的范围: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

24 附表(4) 劳务表 分关联与非关联 主要内容:注意与第一部分相应项目的逻辑关系
二、境外劳务收入额占劳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 分关联与非关联 定价方法 :6种,同《购销表》 三、境外劳务支出额占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 定价方法 : 6种,同《购销表》

25 附表(4)劳务表 注意事项: 4、境外劳务收入额占劳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交易金额”应大于或等于“一、总劳务交易:劳务收入(第1项)”*10%;下同 5、“定价方法” 如选择“6、其他方法”,必须在“备注”栏内录入所使用的具体方法(不能为空)。境外非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方法不填报。

26 附表(5) 无形资产表

27 附表(5) 无形资产表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 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 专利权 商标权 著作权 土地使用权 非专利技术 商誉等。

28 1、分使用权与所有权→无形资产分类→ 分境内与境外→分关联与非关联
附表(5) 无形资产表 主要内容:有关项目金额不能直接从财务报表中取数, 需根据会计核算科目分析填报。 受让、让渡交易情况 1、分使用权与所有权→无形资产分类→ 分境内与境外→分关联与非关联 2、无形资产的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对无形资产的分类 3、第6行“其他”:填报上述未列举的其他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支出或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29 附表(6) 固定资产表

30 分使用权与所有权→固定资产分类→ 分境内与境外→分关联与非关联
附表(6) 固定资产表 主要内容: 受让、让渡交易情况 分使用权与所有权→固定资产分类→ 分境内与境外→分关联与非关联 固定资产的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固定资产的分类

31 附表(7) 融通资金表

32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附表(7) 融通资金表 第一部分:表头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相关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国税发〔2009〕2号文第九章、财税〔2008〕121号 注意: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照同期资料管理规定外,应根据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九条规定提供与债权投资相关的材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3 附表(7) 融通资金表 关联债权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 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34 表头债资比例计算:(国税发〔2009〕2号文件第八十六条)
附表(7) 融通资金表 表头债资比例计算:(国税发〔2009〕2号文件第八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X1+X2+…+X12)/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Y1+Y2+…+Y12) 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Xn=(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Yn =(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35 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
附表(7) 融通资金表 权益投资的取数: 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 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36 附表(7) 融通资金表 第二部分:境外关联 融资情况 第三部分:境内关联 融资情况 注意事项:
第二部分:境外关联 融资情况 第三部分:境内关联 融资情况 注意事项: 1、本表有关项目的金额并不能够直接从财务报表中取数,需要根据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分析填报。 2、本表仅填报关联融资情况,非关联融资不需填报。 3、融资包括本年新增融入、融出资金,也包括存续融入、融出资金,即发生在以前所属申报年度但存续到当前所属申报年度的融资项目。

37 附表(7)融通资金表 填报口径: 1、定期融资只填写融资起止时间一年以上的定期融资,少于一年的短期融资填入“其他”项中。
2、定期融资应按每笔融资分别填报,针对同一关联方的融入、融出分行填列。填列“融资金额:融入金额”栏次后,“融资金额:融出金额” 和“应计利息收入”栏则不能填报;填列“融资金额:融出金额”栏次后,“融资金额:融入金额” 和“应计利息支出”栏则不能填报。

38 附表(7)融通资金表 填报口径: 3、“境外关联方名称”、“境内关联方名称”:填报发生融资交易的关联方名称,信息来源于表(1),自动带出其对应的“国家(地区)”也同时自动带出。 4、“融资金额”:填报企业年度关联融入或融出资金的本金(人民币金额)。金额单位为外币的,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39 附表(7)融通资金表 填报口径: 5、利率:填报融资的年利率,用百分比格式
6、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填报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应计利息支出包括资本化的应计利息支出。 7、担保方名称 :担保方如为关联方的,“担保方名称”填报内容应与附表十二(1)《关联关系表》相对应。

40 附表(7)融通资金表 填报口径: 8、对于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或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给关联方的债权性投资,境外关联方名称或境内关联方名称填该关联方; 对于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境外关联方名称或境内关联方名称与担保方名称均填报该关联方。

41 附表(7)融通资金表 借出方(担保方):美国A 关联公司 独立第三方:Y银行 借入方(被担保方):常州A

42 附表(2)关联交易汇总表 第一部分:表头 部分 1. 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是□ 否□ 2.本年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
1. 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是□ 否□ 2.本年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 3.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是□ 否□ (如第1项选择是√ ,则第2项不能选打√ )

43 附表(2)关联交易汇总表 同期资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国税发〔2009〕2号第三章同期资料管理相关内容准备同期资料。
免除准备条件: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 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 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 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企业应自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

44 附表(2)关联交易汇总表 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所得税法四十一条,实施条例一百一十二 条以及国税发〔2009〕 2号第七章。

45 附表(2)关联交易汇总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国税发〔2009〕2号第三章同期资料管理相关内容准备同期资料。(达到准备同期资料要求的企业,可向所得税管理部门咨询细节问题) 同期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结构 (二)生产经营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四)可比性分析 (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46 附表(2) 关联交易汇总表 根据税法四十一条,实施条例一百一十二条以及国税发〔2009〕 2号第七章 成本分摊协议含义: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可以依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达成成本分摊协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在税前扣除。 为避免对成本分摊协议的滥用,《实施办法》对于劳务的成本分摊只限定于集团采购和集团营销策划。 企业应当自成本分摊协议达成之日起30日内,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7 附表(2) 关联交易汇总表 第二部分: 交易情况汇总
汇总反映纳税人与关联方发生的材料(商品)购入、商品(材料)销售、提供或接收劳务、受让或出让无形资产、受让或出让固定资产、提供或接收融资以及不属于以上类型的其他业务的交易情况。

48 附表(2) 关联交易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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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附表(2) 关联交易汇总表 数据来源: 表间关系为表三至表七各表的相应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各栏次相对应
第一行“材料(商品)购入”、第二行“商品(材料)销售” 来自于附表(3)《购销表》相关栏次; 第二行“劳务收入 ”、第四行“劳务支出 ” 来自于附表(4)《劳务表 》相关栏次; 第五行“受让无形资产 ”、第六行“出让无形资产 ” 来自于附表(5)《无形资产表 》相关栏次; 第七行“受让固定资产 ”、第八行“出让固定资产 ” 来自于附表(6)《固定资产表 》相关栏次; 第九行“融资应计利息收入 ”、第十行“融资应计利息支出 ” 来自于附表(7)《融通资金表 》相关栏次;

51 附表(2) 关联交易汇总表 注意事项: 1、本表为表(3)至表(7)的汇总情况表,除“其他”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外,所有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均为表(3)至表(7)各表的相应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汇总数。 2、本表待附表(3)“购销表”、附表(4)“劳务表”、附表(5)“无形资产表”、附表(6)“固定资产表”、附表(7)“融通资金表”数据录入完成后,有关数据自动导入该表,最后手工填写表中“其他”行次。表中自动导入的数据以及按表内关系计算得出的数据不允许修改。

52 附表(9)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53 附表(9)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一、“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填报本年度向境外实际支付款项的金额,包括未支付但已列入本年度成本费用的金额。 二、“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填报“是”或“否”。 三、“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填报该项支付金额所对应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金额,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范围的,填报“不适用”。 四、“股息、红利”:填报向权益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 五、“利息”:填报向债权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 六、“租金”:填报因取得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 七、“特许权使用费”:填报支付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的使用费。 八、“财产转让支出”:填报因取得各种财产所有权而支付的款项。 九、“佣金”:填报向居间介绍货物购销成交的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佣金、手续费、回扣等。 十、“设计费”:填报委托受托方进行建筑、工程、系统、软件等项目设计而支付的费用。

54 附表(9)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十一、“咨询费”:填报接受咨询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十二、“培训费”:填报接受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系统操作、设备操作等培训而支付的费用。 十三、“管理服务费”:填报接受各种管理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十四、“承包工程款”:填报接受承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或有关工程项目劳务而支付的款项。 十五、“建筑安装款”:填报接受建筑、安装等项目的劳务而支付的款项。 十六、“文体演出款”填报向境外演出团体或个人支付的境内文艺、体育等表演的款项。 十七、“认证检测费”:填报接受有关资质、证书、产品检测等劳务而支付的费用。 十八、“市场拓展费”:填报接受有关市场开发、拓展、渗透等劳务而支付的费用。 十九、“售后服务费”:填报接受产品的检测、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二十、“其它”:填报不能归入上述分类的劳务费支出,对于主要的项目应在下面的栏目中列明具体名称。

55 企业填写报送关联报告表应注意事项 1、再次强调,所有查帐征收企业必须填写表1,即关联关系表。
2、所有查帐征收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时,不论通过网上申报还是上纳税大厅申报,必须提交三个数据文件,否则纳税大厅不予以受理,。 3、同期资料是税务机关给纳税人证明自身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重要机会,对纳税人非常有利,请达到准备同期资料条件的纳税人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并在5月31日前准备完毕。 4、申报期后,税务机关将对企业开展大范围纳税评估,严格核实账面关联交易内容,对有关联交易业务未申报和需要准备同期资料未准备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罚。

56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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