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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新鮮人職涯探索與規劃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王俊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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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行政服務 課務組 實習組 輔導組 教育學程甄試、排課 一週見習、教學實習 學生選課輔導 教育實習 學分認定、抵免
課程審查等事宜 分機:82283、82382 實習組 一週見習、教學實習 教育實習 地方教育輔導等事宜 分機:82181、82381、 輔導組 學生就業輔導 職涯講座 企業參訪 提供就業資訊等事宜 分機:82182、82282、 中心位置: 行政大樓701室 中心信箱: 中心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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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教大學生職涯探索與規劃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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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涯探索 職涯興趣探索(UACN) 職涯諮詢 (GCDF) 透過興趣、特質與偏好適 合從事哪一類型的職業, 協助找到自己最適合的職 涯類型
透過興趣、特質與偏好適 合從事哪一類型的職業, 協助找到自己最適合的職 涯類型 針對大一新生統一於 月進行班級解測 請班代調查班級時間後, 向輔導組預約時間 職涯興趣探索(UACN) 各系所均有GCDF 國際認 證職涯導師提供學生職涯 諮詢服務 各系職涯導師名單請洽詢 本中心輔導組 職涯諮詢 (GC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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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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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教職」職涯規劃歷程 大四 大三 大二 大一 職能盤點:確認在校期間培養就業所需的知識、技術與態度,是否為企業所用
職能檢核:提供選擇職業適性之工具,預測 現有職業適應能力是否充足 大二 職能養成:依照職涯規劃培養可產生工作績效所具備的技巧、知識及行為 大一 職涯探索:探索適合自己的職涯類型,發展職涯規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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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養成 一、職涯輔導講座 三、產業實習 二、企業參訪 每年不定期邀請各領域專家、企業主管進行經驗分享,以了解產業發展趨勢、人才需求等
藉由實際參觀職場環境與各部門人員交流,可增進學生對企業營運概況、產業實務的瞭解 二、企業參訪 各系均開設產業實習課程與產業界合作,學生可選擇有興趣之產業進行實習 三、產業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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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涯輔導講座-挑戰就業環境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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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參訪活動-和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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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實習說明會-台灣微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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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系均有產業實習課程 學院 系所 產業實習課程名稱 教育學院 人文藝術學院 理學院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 文教事業經營實習、文教法律專業實習
課程與教學傳播科技研究所 企業實習A、B 教育學系 教育產業實習 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 兒童產業與實習 特殊教育學系 特殊教育產業實習 心理與諮商學系 諮商應用實習、諮商應用實習進階 諮商專業實習(一)、(二) 諮商實習(一)、(二) 社會與區域學系 社會與區域發展實習(上)、(下) 人文藝術學院 語文與創作學系 語文產業實習 兒童英語教育學系 英語文教產業實習 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 獨立研究(含實習)、獨立研究與文教產業實習、職場實習 臺灣文化研究所 古蹟導覽與文教產業實習、文學傳播與實習 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 職場實習(一) 音樂學系 音樂產業與實習 理學院 數學資訊教育學系 產業實習 資訊科學系 產業科技實習 體育學系 幼兒園動態活動經營管理實務 自然科學教育學系 專業實習 數位科技設計學系 企業實習、產業實務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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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檢核 共通職能診斷(UCAN) 職業適性診斷 (CPAS) 專業職能診斷(UCAN) 共通職能代表從事各種不同的職業類型都需要具備的能力
建議自大二起學生可自行至教 育部UCAN平台進行測驗, 了解自我 職業適性診斷 (CPAS) 瞭解個人的性格優勢、領導潛能與工作適合方向,提供學習建議的參考資訊 針對大三學生統一於每年 2-5月進行班級解測 專業職能診斷(UCAN) 專業職能是指從事一項職業所需具備的各種知識與技能 建議自大二起學生可自行至教育部 UCAN平台進行測驗,了解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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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盤點 就業博覽會 徵才說明會 即將踏出校園的社會新鮮人經由就業博覽會,尋得合適的工作,讓畢業即就業
邀請知名企業雇主或人資主管到校辦理說明會,提供學生進一步接觸企業的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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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徵才說明會 桓達科技 鈊象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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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博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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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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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程修習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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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程甄選 師培學系甄選(簡稱師資生) 師培中心甄選(簡稱教程生) 本校各師培學系之學生。
依各系師資培育生甄選暨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要點辦理。 甄選資格、時間、項目等依各系規定辦理。 各系甄選名額俟教育部核定名額。 師培中心甄選(簡稱教程生) 本校非師培學系學生或碩博士生。 依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甄選實施要點」辦理。 甄選資格、時間、項目等詳各學年 度簡章規定。 各類科甄選名額俟教育部核定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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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程修業年限 教育學程修業年限:至少 2 年(以學期計至少4學期,不含寒、暑修,並有修習教育學程課程事實),另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並於畢業前修畢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 師資生如已取得畢業資格且領取學位證書者,如未修畢教育專業課程,除依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資格移轉者外,視同放棄師資生資格,本校不再辦理名額遞補。 學士班學生若因修習教育學程課程需延緩畢業,請於大四下學期依教務處規定之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必要時得延長修業年限1至2年,其延長年限 併入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定延長修業 年限內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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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結構 以學生入學當學年度本校報教育部核准之各類科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為依據。 國小教程至少修習42學分 特教學程至少修習40學分
幼教學程至少修習4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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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機制 103學年度取得修習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之師資生及教程生,於畢業前須完成本校「師資生檢核機制實施要點」規範之所有審查基準,始得申請半年教育實習。 具下列情事者,若經查證,本校得取消師資生教育學程修習資格 經就讀系所會議或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會議討論決議,不適合修習或需延緩修習教育學程者。 經實習學校/機構等相關會議決議,有任何不適宜為人師表之行為者。 經醫學鑑定身心異常,不宜擔任教職者。 犯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者。 未詳實提供前開資料,經本校查證屬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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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下列規定之修習順序修課(國小學程適用)
普通數學 國音及說話 教學原理 各類科教材教法課程 教學實習課程(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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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生檢核機制 對象:104師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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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生檢核機制 師資生必須符合下列所有審查基準,始得申請半年教育實習。
德育操行成績:每學期應達80分以上,且不 得受記過(含)以上處分。 學程修習:每一學年合計修習所屬類科教育 學程學分應多於2學分,休學者除外。 一週見習:一週見習時間及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師資生、教程生教學 見習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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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生必須符合下列所有審查基準,始得申請半年教育實習。
4. 實地學習時數: 如教學見習、教學實習、觀摩、試教、課業輔導、補救教學、教育專業相關之服務學習,以及公費生赴公費分發地實地學習、史懷哲計畫、永齡希望小學、海外實習等,其採認時數詳見表2。 本校通識教育中心及各系所開設之「服務學習(一) (二)(三)」課程採計之服務時數不得採認為實地 學習時數。 前揭實地學習時數之認證時效,須為取得師資生 資格後之時數始得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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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生必須符合下列所有審查基準,始得申請半年教育實習。
5. 於畢業前,均應至少通過三項教學基本能力檢核,如下表: 前揭教學基本能力檢核取得之認證時效,可溯及至師資生於本校在學期間,尚未取得修習教育學程資格時。 師資生修習另一師資類科教育學程時,須通過 另一師資類科教育學程「指定項目」之教學 基本能力檢核項目。 本校各項教學基本能力檢核時程表詳見附表, 詳細時間請參各學系(單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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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生必須符合下列所有審查基準,始得申請半年教育實習。
校內演講(含研討會):大學部師資生於修畢教育學 程前參加至少10場次演講(含研討會);研究生於修 畢教育學程前參加至少5場次演講(含研討會)。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相關說 明會:師資生應參加本中心所辦理之修課說明會、推 介實習說明會及職前講習。如因故無法出席前揭各項 說明會時,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完成請假手續,並應 於規定時間內至本中心補完成該項活動。 公費師資生應至分發地實地學習,相關規定另依「本 校公費生赴分發地實地學習要點」辦理。 104學年度起入學之原住民公費生畢業前應修習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課程至少10學分,並 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中級檢核,並應於部落服務實習 達8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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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生、教程生「教學見習」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生、教程生教學見習活動 實施要點辦理。 二、大學部師資生,大一升大二暑假期間,於國民小學及 幼兒園開學後、本校開學前(約9月1日至9月15日間),修習國小師資類科者,須自覓國民小學、修習幼兒園師資類科者至幼兒園、修習特殊教育師資類科者至特殊教育學校(班)見習一週。 三、大學部及研究所教程生、轉學生(具師資生或教程生身份)及遞補之師資生,需於取得修習教育學程資格後一學年內完成一週教學見習活動。 四、未完成見習者將取消修習教育學程資格。 五、將於4-5月至各班辦理教學見習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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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教育實習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實習課程實 施辦法辦理。 二、申請教育實習資格如下: 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 師資培育學系之師資生
通過教育學程甄選之教程生 修畢各類學程應修學分 大學或碩士班畢業-畢業證書日期須是實習開始前日期。 碩士班未畢業者-需修畢研究所應修學分, 申請帶論文實習。 以上三項均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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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教育實習 三、實習期間分為2月及8月實習, 說明如下: 四、說明會將於大四上學期(約10-11月)辦理。
(一)2月實習:2月1日至7月31日。 (二)8月實習:8月1日至1月31日。 四、說明會將於大四上學期(約10-11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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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完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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