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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基本情况及管理 图木舒克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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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要 点 一、矿产资源概念 二、矿产资源分类 三、矿产资源属性 四、矿产资源管理与监督 五、采矿权审批发证权限 六、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七、县(市)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结合本市矿产资源分析及管理 九、各类费用征收标准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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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产资源概念 矿产资源是指赋存于地壳内部或地壳表层,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具有现实和潜在经济意义的自然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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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产资源分类 按属性和用途分为三大类: 1、能源矿产:如煤、石油、天然气、油页岩、地热等8种。
黑色金属矿产:铁、锰、铬、钛、钒等22种矿产 。 2、金属 有色金属矿产:铜、铅、锌、铝、锡等13种矿产 矿产 贵金属矿产:金、银、铂等8种矿产 。 稀土、稀有金属矿产:锂、铍、锆、缌、硒、镉等28种矿。 3、非金 冶金铺助原料矿产:菱镁矿、耐火粘土。石墨等。 属矿产 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硫、磷、钾、盐、 硼等25种矿产 。 建材原料非金属矿产:金刚石、石墨、石棉、水泥、石材等100多种矿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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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矿产资源属性 1、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 2、矿产资源的社会属性 (1)耗竭性 (2)隐蔽性 (3)分布不均衡性 (4)可变化性
(1)耗竭性 (2)隐蔽性 (3)分布不均衡性 (4)可变化性 2、矿产资源的社会属性 (1)矿产资源是人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基本来源,是社会文明发展的物质基础。 (2)矿产资源是实现小康目标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重要的物质基础。 (3)矿产资源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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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管理经各方面共同努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我国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矿产资源管理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是管理体制从分散管理转向集中统一管理,从政企合一到政企分开;二是矿产资源使用机制从无偿开采转为有偿开采,矿业权从无偿取得转为有偿取得;三是矿产资源管理方式从以行政手段为主转为以法律手段为主,辅以经济、行政手段;四是管理内容从直接组织、干预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勘查开采活动转为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五是管理的对象从单一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转为多元化经济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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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管理的政府和部门
矿产资源法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工作。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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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管理的实施 目前,矿产资源四级监督管理体系已经形成,开展了一整套年检、矿山督察等工作。主要是勘查监督和开采监督。勘查监督的内容包括勘查投入、勘查范围、勘查施工、违法勘查等。开采监督内容包括开采范围、资源利用、矿山储量监督、矿山环境、依法缴费、违法开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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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
1、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总体要求 矿种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矿业权评估等必须以经审查的矿山储量年报为依据。矿山企业办理资源储量报销、注销及停办矿山申请,必须按照《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对资源不清、储量不实的矿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补做地质工作,核实资源储量,履行储量评审备案和登记手续。矿山企业要按要求开展矿山储量地质测量,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矿山储量变化情况,不按规定进行地质测量、不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矿山企业在每年12月31日(县(市)10月31日)前要完成对其动用、消耗、损失的资源储量的地质测量工作,建立矿山技术档案和资源储量台帐。并在下一年1月底前,将矿山储量年报报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2、保障到位务求实效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广泛宣传,开展培训。 (3)落实经费,力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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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矿权审批发证权限 (国土资源部、省、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有发证权 )
五、采矿权审批发证权限 (国土资源部、省、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有发证权 ) 1、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一类)可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类矿产 地热(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锰、铬、钒、钛;铜、铅、锌、铝土矿、镍、钴、钨、锡、铋、钼、汞、锑、镁;铂、钯、钌、锇、铱、铑;金、银;铌、钽、铍、锂、锆、锶、铷、铯;镧、铈、镨、钕、钐、铕、钇、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钪、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金刚石、自然硫、硫铁矿、钾盐、蓝晶石、石棉、蓝石棉、石榴子石、蛭石、沸石、重晶石、方解石、冰洲石、萤石、宝石、玉石;地下水(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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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发证范围 (第二类)可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类矿产
煤炭、石煤、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地热(沉积地层型);铁;石墨、磷、硼、水晶、刚玉、硅线石、红柱石、硅灰石、钠销石、滑石、云母、长石、叶腊石、透辉石、透闪石、明矾石、芒销(含钙芒销)、石膏(含硬石膏)、毒重石、天然碱、菱镁矿、黄玉、电气石、玛瑙、颜料矿物、石灰岩、(其他)、泥灰岩、白 垩、含钾岩石、白云岩、石英岩、砂岩(其他)、天然石英砂(其他)、脉石英、粉石英、天然油石、含钾砂页岩、硅藻土、页岩(其他)、高岭土、陶瓷土、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膨润土、铁钒土、其他粘土、橄榄岩、蛇纹岩、玄武岩、辉绿岩、安山岩、闪长岩、花岗岩、麦饭石、珍珠岩、黑曜岩、松脂岩、浮石、粗面岩、霞石正长岩、凝灰岩、火山灰、火山渣、大理岩、板岩、片麻岩、角闪岩、泥炭、矿盐(湖盐、岩盐、天然卤水)、镁盐、碘、溴、砷;地下水(沉积地层型)、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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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发证范围 (第三类)可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类矿产
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砖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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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全国探矿权统一配号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94号
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探矿权统一配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及地质调查等申请项目,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在准予登记后,通过互联网向全国探矿权统一配号系统(以下简称配号系统)提交登记数据,获取系统统一配发的勘查许可证证号。 实行全国统一配号后的探矿权,在办理变更、延续、保留等手续时,仍须将批准登记的相关信息上报配号系统,经配号系统确认后再颁发勘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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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 系统简介: 《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是按照《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37号)《关于印发〈采矿权统一配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7号)的要求,根据采矿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全国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设计的一套采矿权统一配号专用软件,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审查准予登记后,通过互联网向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以下简称配号系统)提交登记数据,获取系统统一配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 发证权限: 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和《关于规范勘查许可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200号)规定的发证权限。 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证权限按照省(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办法管理。 说明事项: 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申请项目,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在准予登记后,必须通过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凡未通过统一配号系统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视为无效。采矿许可证号为永久证号,采矿许可证注销后,证号随之废止不再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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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级 2、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3、地质灾害预防 4、地质灾害应急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2、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3、地质灾害预防 4、地质灾害应急 5、地质灾害治理 6、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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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县(市)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责 主要职责 县(市)主要职责,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实施监督管理和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监督的重点: 集中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 全面排查、越界开采、非法转让。 加强监管、开发环境、安全生产。 关闭隐患矿山、禁采区内的、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 监管生态环境 “谁破坏、谁恢复” 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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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发【2003】17号)
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发【2003】17号) 一、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下列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一)探矿权人不按规定进行探明资源储量登记的; (二)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压覆资源储量登记的; (三)采矿权人不按规定进行占用资源储量登记的; (四)采矿权人不按规定由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每年对其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变动情况进行地质测量,并提交有关报告和图件的; (五)采矿权人不按规定填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报表的;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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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尝费征收管定)的规定,对发生在本行政区的下列违法开采行为实施行罚: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三)非法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 (四)不依法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五)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不按规定提交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量数量、销量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效率等资料的,或者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 (六)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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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
(八)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依法应当缴纳的费用的; (九)不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 (十)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长期达不到要求,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或者开采,未对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进行合理综合回收或者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造成资源破坏损失和浪费的; (十一)擅自超计划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 (十二)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或由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罚的其它违法开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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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市矿产资源分析及管理 一、图木舒克市矿产资源简介
图木舒克市政府挂牌后,市政府领导对矿产资源管理非常重视,派出业务人员参加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业务培训班学习。2008年7月,由师市党委、常务副市长王建新带队,前往北疆考察,学习矿产资源管理经验,为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打下基础。 2009年根据新国土资发[2009]71号文件《关于明确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国土资源局履行职能的通知》要求,图木舒克市政府依法行使管理辖区内的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履行土地、矿产、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在此前图木舒克市辖区的矿产资源,均由喀什地区巴楚县国土资源局管理。 目前图市辖区主要的矿类:石灰岩矿、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石等,规模均为小型矿场,开采方式均为露天开采,矿产资源量非常有限,且实际生产能力较小。水泥用石灰石在图市辖区储量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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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图市矿产资源审批受理、管理权限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县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依法出让、颁发采矿证。图市国土资源局只能审批三类如下矿产:
(1)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的采矿权,由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让。 (2)建筑和道路用石(包括砂岩、石灰岩、安山岩、武岩等)、水泥和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砖瓦用粘土和建筑用砂的采矿权及跨县(市)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的采矿权,由地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让。 (3)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由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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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级采矿权登记办理流程图 下页附说明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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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级采矿权登记办理流程图附件说明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先向属地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部门、林业部门申请批准后,图木舒克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主要内容: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开采矿区范围、起止深度、矿种、位置、资源储量、设计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法、资金来源、投资安排等)。 2、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未设立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3、经实测的矿区范围图及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及储量检测认定书和所在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拐点坐标为80坐标)。 具体材料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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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审批(上图表的说明)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属地规划城建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划定矿区范围。
2、申请报告,包括的内容:矿山建设投资资金来源,生产规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发证 1、有资质的地质中介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简述地质工作概况、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报告,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地理位置地形图,以80直角坐标标定); 3、矿产资源环境地质保护方案报告,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地理位置地形图,以80直角坐标标定); 4、有资质的地质专家开评审会、评审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报告、环境地质保护方案报告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 5、招拍挂方式取得采矿权在地区级报刊登报,到期招拍挂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拍卖公司拍卖。 6、招拍挂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中介公司储量评估报告书、拍卖的成交确认书。 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或营业执照。 7、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资源初审意见→局务会审定→分管领导、局长审批→下发矿区范围批复文件→招拍挂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文档报国土资源厅、报国土资源部网公告、公示→审核通过→国土资源部申请配号→颁发采矿许可证。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资料不全或需进行修改的时间及招拍挂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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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的说明 地质简测报告:绪论(交通位置,自然经济地理,工作评述等)、矿床地质特征(岩性特征,物理特征)、资源储量估算(储量计算,计算原则、公式、参数和计算结果)、结论(存在的问题,结论及建议)、附图目录( 交通位置图)。 开发利用方案报告:概述、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矿产资源概述、主要建设方案的确定、矿床开采、矿山开采安全生产措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开发方案简要结论、附图目录。 环境地质保护方案报告:矿山基本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概述、矿山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矿区环境影响评估、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保护与治理方案可行性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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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变更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及变更原因的证明文件资料。
2、以地质地形图的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80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批准的占用储量登记,开采方式、开采矿种情况。 5、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矿山名称的应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6、采矿权人变更应交采矿权转让批复,采矿权评估、确认资料,变更法人的文件。凡涉及企业资产产权变更的企业名称变更按采矿权转让办理。 7、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资源开发股初审→局务会审定→分管领导、局长审批→国土资源部申请配号→颁发采矿许可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资料不全或需进行修改的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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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矿山企业投入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4、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及资源补偿费完缴证明。 5、采矿权转让合同:转让人和受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标的(采矿权)具体描述、双方拟定的转让价格或收益分配比例等。 6、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 7、受让人资质证明和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或营业执照。 8、县(市、区)、设区市登记管理机关初审意见。 9、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资源开发股初审→局务会审定→电子文档报国土资源厅报国土资源部网公告、公示→审核通过→国土资源部申请配号→颁发采矿许可证。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资料不全或需进行修改的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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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缴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及资源补偿费完缴证明。 4、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 5、经批准的矿山企业保有地质储量资料证明。 6、登记管理机关对矿山企业履行其它法定义务情况的审查意见。 7、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缴纳采矿权价款后,按采矿权协议出让方式,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资源开发股初审→局务会审定→分管领导、局长审批→国土资源部申请配号→颁发采矿许可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资料不全或需进行修改的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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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注销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矿产储量注销报告及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前开采工程进行情况及安全隐患的说明材料; 3、水土保护、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等环境保护方案; 4、交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的收据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征收机关的印章)。 5、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资源开发股初审→局务会审定→分管领导、局长审批。电子文档报国土资源厅报国土资源部网公告→国土资源配号网站采矿系统注销。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资料不全或需进行修改的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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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
(2)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3)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4)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采矿权人行使前款所列权利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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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
(2)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3)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4)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5)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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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类费用征收标准及管理规定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规定和缴存标准 保证金缴存银行开设情况
为做好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新财建[2008]483号)规定: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应按照《政府令》和新财建[2008]483号办法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保证金本金及孳生利息属采矿权人所有,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保证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采矿权人不得将保证金用于担保抵押或改作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保证金。 保证金缴存银行开设情况 目前,我市已按要求确定了保证金缴存开户银行:喀兵支图市支行协议,保证金及利息属于采矿权人所有,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银行不得将其用于担保抵押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保证金,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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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标准 新财建【2008】483号
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标准 新财建【2008】483号 矿 种 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 (平方米) 缴存标准 (元/平方米.年) 影响系数 露天开采 地下开采 其 它 山 2000<S≤50000 0.5 50000<S≤300000 0.3 300000<S≤ 0.1 >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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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标准说明
保证金计算方法:(新财建【2008】483号) 金属矿和其他矿山:保证金缴存金额=100000元+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缴存标准(累进制)×影响系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年限) 金属矿和其他矿山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的矿山,一次性缴存保证金100000元 金属矿和其他矿山的计算举例 矿山采矿权许可证矿区面积为500000平方米,地下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5年,其他保证金缴存金额= 〔(50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0.5元/平方米·年+(300000平方米-50000平方米)×0.3元/平方米·年+(500000平方米-300000平方米)×0.1元/平方米·年〕×1×5=695000元 实例:如某砖厂许可证矿区面积39800平方米,有效期3年。则治理恢复保证金: 保证金缴存金额=100000元+〔(39800平方米-2000平方米)×0.5元/平方米·年+(300000平方米-50000平方米)×0.3元/平方米·年+( 平方米-300000平方米)×0.1元/平方米·年〕 ×1.0 ×3 = ( ) ×3=59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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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产资源补偿费(交当地财政部门) 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核定开采回采率 开采回采率系数= 实际开采回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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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矿权使用费和出让价款(交当地财政部门)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第十一条 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计划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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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临时用地使用费(交当地财政部门)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因临时使用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 收费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贯彻(关于征用土地费实行包干使用暂行办法)的细则》(新政发〔1985〕80号) 第六条第(一)项“凡非农业生产占用土地者,都必须与县、市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机关签订征地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土地管理机关按规定向用地单位统一收取征地费,包干使用”。 收费标准: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发〔2001〕500号) 临时用地管理费标准:施工和勘探临时用地按每年每亩20元收取;经营性临时用地按每月每平方米0.1元—2.0元收取; 其他临时用地按每月每平方米0.1元—0.5元收取 采挖用地管理费标准:挖砂、取土、采石按每平方米0.3 元—1.5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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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木舒克市已配号的矿山企业 序号 矿山名称 矿区位置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开采矿种 1 图木舒克市京疆建材有限公司 永安坝镇 3.7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开采矿种 1 图木舒克市京疆建材有限公司 永安坝镇 3.7 建筑用砂石 2 图木舒克市四十四团 4.39 3 图木舒克市皮恰克地镇肖良贵砖厂 53团 5.49 粘土矿 4 图木舒克市其盖麦旦镇安居砖厂 50团 6.48 5 图木舒克市齐杆却勒镇有兴砖厂 图市 3.98 6 图木舒克市图木休克镇惠民砖厂 51团 2.34 7 图木舒克市其盖麦旦镇杨建成砖厂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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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图木舒克市图木休克镇宏大砖厂 51团 4.96 粘土矿 9 图木舒克市齐杆却勒镇宏宇砖厂 44团 5.16 10 图木舒克市玉磊建筑用砂矿 图市 15.75 建筑用砂石 11 图木舒克市图木休克镇利民砖厂 2.8 12 图木舒克市西海湾砂石料厂 西海湾 29.95 13 图木舒克市云龙砖厂 50团 5.6 14 图木舒克市齐杆却勒镇顺昌砖厂 永安坝镇 1.97 15 图木舒克市齐杆却勒镇兴利砖厂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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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图木舒克市喀建通途建材有限公司 图木舒克市 0.0251 建筑石料用灰岩 17 图木舒克市玉山建材有限公司 0.0423 建筑用石灰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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