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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蔡蕙如助理教授 9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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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雄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蔡蕙如助理教授 98年7月2日
公文寫作技巧 高雄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蔡蕙如助理教授 98年7月2日

2 公文的種類 令: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及人事命 令時使用。 例如: 總統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4月24日 茲頒給○○○三等景星勳章。
例如: 總統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 )字第 號 茲頒給○○○三等景星勳章。 總 統○○○ 行政院院長○○○

3 公文的種類 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僅 限於對總統) 咨:總統與立法院(國民大會)公文往 復時使用。

4 公文的種類 例如: 司法院 呈 司法院院長 ○○○ (職章) 受文者:總統 正本:總統 地址:100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例如: 司法院 呈 地址:100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等) 受文者:總統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正本:總統 副本: 司法院院長 ○○○ (職章)

5 公文的種類 例如: 立法院 咨 受文者:總統 主旨:修正○○法,咨請公布。 說明: 一、 二、 立法院院長 ○○○
例如: 立法院 咨 地址:100臺北市中山南路1號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等) 受文者:總統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法1份 主旨:修正○○法,咨請公布。 說明: 一、 二、 正本:總統 副本: 立法院院長 ○○○

6 公文的種類 函:適用於 一、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 辦、批復。
二、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 三、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 四、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及答覆。

7 公文的種類 例如: 經濟部 函 受文者:財政部 主旨:本部因業務需要,擬商調 貴部秘書○○○來部服務, 請 惠允見復。 部長 ○○○
例如: 經濟部 函 地址:100臺北市福州街15號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等) 受文者:財政部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部因業務需要,擬商調 貴部秘書○○○來部服務, 請 惠允見復。 正本:財政部 副本: 部長 ○○○

8 公文的種類 公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或依據法令規 定,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布周 知時使用。 其他公文 一、書函:舉凡答復簡單案情、寄送普
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 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使用。 (性質不如函之正式)

9 公文的種類 其他公文 二、開會通知單:召集會議時使用。 三、簽:承辦人員就其執掌事項,或下級機 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有所陳述、
請示、請求、建議時使用。 (一)先簽後稿 (二)簽稿併陳 (三)以稿代簽

10 公文的種類 例如: 內政部 公告 主旨:公告民國○○年出生的役男應辦理身家調查。 依據:徵兵實施條例。 公告事項:
例如: 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 )字第 號 主旨:公告民國○○年出生的役男應辦理身家調查。 依據:徵兵實施條例。 公告事項: 一、民國○○年出生的男子,本年已屆徵兵年齡,依法應 接受徵兵處理。 二、請該徵兵及齡男子或戶長依照戶籍所在地(鄉、鎮、 市、區)公所公告的時間、地點及手續,前往辦理申 報登記。

11 公文的種類 例如: 教育部 書函 受文者:國立○○大學 主旨:檢還 貴校○○年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參加教育實習實習津貼
例如: 教育部 書函 地址:100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等) 受文者:國立○○大學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見主旨 主旨:檢還 貴校○○年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參加教育實習實習津貼 第1期支出憑證(總金額新台幣360萬元整)全一冊,希即補妥各受款 人簽章後,再行報核,請 查照。 說明:復 貴校○○年○月○日○○字第○○○○○○○號函。 正本:國立○○大學 副本:本部會計處、中等教育司

12 函(稿)之結構: 採「主旨」、「說明」、「辦法」三段 式。案情簡單可用「主旨」一段完成 者 ,不要硬性切割為二段、三段。「說
明」、「辦法」應視事、案的狀況加以 活用。

13 主旨段之寫作要領 一、主旨之寫作要求應是使受文者閱讀後,即可全然 瞭解公文行文之目的與期望。文字宜精要,但絕
非簡陋。實務上多建議撰文者勿超過五十字。 二、何人(who)、何時(when)、何地(where)、何事 (what)可寫於主旨段;而何故(why)、如何(how) 則多置入說明或辦法段來敘述。 三、有復文或辦理期限者,截止日期應納入主旨以收 提示之效。

14 主旨段之寫作要領 錯誤範例 四、復文時,不可以來文機關之發文日期及發文字號為 主旨。
主旨:復 貴校98年4月24日(98)人字第 號 函,請 查照。 說明: 一、 二、

15 說明段之寫作要領 一、不分項時,應接著冒號書寫;分項時, 另行低一格書寫。例: 說明: 一、 二、 (一) (二) 1. 2. (1)
(2)

16 說明段之寫作要領 二、通常有「依據」,分項時「依據」應寫在 第一項。例: 說明: 一、依據 貴會○○年○月○日(98)臺會綜二字第
一、依據 貴會○○年○月○日(98)臺會綜二字第 ○○○○○○○○號函辦理。 二、本校專題研究計畫期滿未繳交結案之計畫,已分 別依規定辦理。

17 說明段之寫作要領 三、以機關首長名義發文,切不可引用一級單位 的通知或規章作依據。例:以校長名義發 文,卻寫「依據本校人事室某月某日通知辦
理。」 四、主旨段已敘述過的內容,不重複於說明段。 五、一文有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收文機關或單位時,稱 謂語應用 「 貴機關」或「 貴單位」。(機關> 單位 )

18 說明段之寫作要領 六、說明段提及自己機關或單位時,自稱應與全 銜相對應。例如以學校名義發文,自稱應為 「本校」。(常有承辦人寫成個人之所屬單
位)

19 辦法段之寫作要領 一、「辦法」也就是「建議」、「請求」或「擬辦」 段。 二、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 時,用本段列舉。
三、「辦法」段屬於簡單者,可寫於 函文內。若為求辦 法之周延性(較複雜者),一般將其列為附件。

20 辦法段之寫作要領 四、訂定之辦法應具體可行,對於有辦理期限者,應考 慮發文、收文雙方文書作業與核決時間、郵遞時間,
以及受文者蒐整資料時間或是否有連續假日等。 五、請上級核復之事項應具體明確並依法行政。相關之 法令規章,應妥適引用,不可違法行事或模稜兩 可。

21 正、副本之填寫要領: 一、分別逐一書名全銜,若以教育部現行之電子交換
系統傳遞公文,則應依其機關名稱書寫。例: 教育部技職司(○);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 司(Ⅹ)。又例:國立臺灣大學(○);國立 台灣大學(Ⅹ)。 二、屬於「國立」或「市立」學校,需填寫「國 立」、「市立」。私立則免之。

22 正、副本之填寫要領: 三、屬於機關的公共事務,其收文對象應為機關,而 非機關首長。 四、人事命令與獎懲令,正本應發給當事人有直接關
係之服務機關或單位,當事人只需發給副本。 五、復文時,除非來文機關已表明逕行某機關,否則行 文對象必須是來文機關,而非業管單位。 六、發給自己機關所屬個人時,應依其服務單位之簡 銜、姓名、職稱之順序填寫。

23 正、副本之填寫要領: 七、同一機關有兩個以上單位需要發給副本時,只要 在第一個單位之上加「本校」,其餘則不必。
例:本校研發處、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 八、所發副本為發文機關所屬之單位,可寫簡銜。 九、附件以正本為限,副本機關或單位有必要發給附 件時,須在機關或單位銜下以括弧註記(含附 件)或(含附件○),或(以上均含附件)。 未註記者表不含附件。

24 正、副本之填寫要領: 十、填寫副本機關或單位時,應以客為尊,先寫副本收 文機關或單位,後寫自己的單位。
十一、非必要,儘量避免發副本給上級機關,以示尊 重。 十二、副本文件的右上角要標明「副本」字樣,以示與 正本有別。 * 副本與影本不同*

25 附件填寫之原則 一、無附件時,本欄亦須保留,但於冒號(:)下空 白即可。 二、凡隨函有檢送(陳)附件時,附件項下應填入:
「隨文」;「見主旨」;「如說明○ 」,或逕寫 附件名稱及份數。

26 簽的撰擬 簽的性質 一、機關內部單位的「簽辦案件」。 二、外面機關來函案情簡單者,可使用便條紙,以條
列式簽擬;一般存參或簡單的文件,得於原件空 白處簽擬,並預留審核、決人員蓋章及批示之空 間。 * 來函內容繁多時,承辦人應仔細閱讀並列出其重 點、目的與期望,使審、決人員只看摘要即可一 目了然,而不需詳看來函。

27 簽的撰擬 主旨:扼要敘述,概括整個簽之目的與擬辦,不可 分項,一段完成。 說明: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
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做簡要之敘述,並視 需要分項條列。 擬辦: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 題方案,意見多時分項條列。 *簽之各段的段旨要劃分清楚,不相互重複*

28 簽的範例 簽 於○○學系 中華民國98年4月24日 主旨:檢陳本系本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紀錄,請 核示。 說明: 一、本次會議討論重點如下:
簽 於○○學系 中華民國98年4月24日 主旨:檢陳本系本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紀錄,請 核示。 說明: 一、本次會議討論重點如下: (一)訂定「本系○○○○辦法 」。 (二)○○○○○○○○○○○○○○○○。 二、 ○○○○○○○○,○○○○○○○○。 擬辦:「本系○○○○辦法 」草案於修正完成後,另案簽提最 近一次行政會議討論;說明二之建議事項則請總務處參 辦。

29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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