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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3月系統填報分區說明會 主辦單位: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承辦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協辦單位: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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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7年度3月系統填報分區說明會 主辦單位: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承辦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協辦單位: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 資訊系統 97年度3月系統填報分區說明會 主辦單位: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承辦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協辦單位: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2 報告大綱 專案目的 定位 運作流程 新增之表冊 異動之表冊 異動之功能 特殊專班表冊追溯填報 資料的輔助檢核 教育訓練與說明 連絡方式
問題解決模式

3 專案目的 配合教育部提昇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學校等技職體系學校品質的既定政策。
透過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系統的建置,以瞭解高等技職教育的現況。 整合校務基本資料庫、私校獎補助、評鑑、增調科班、產學合作資訊網與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共通的部分,進行資源共享,以減輕學校重複填報之負擔,並使資料趨於一致。 P.3

4 定位(1/3) 校務基本資料庫主要負責資料之蒐集,至於應該蒐集哪些資料,是由各專案所決定,而各欄位之定義,亦悉由各專案提供。
校務基本資料庫在彙整各專案所提出之需求後,形成表冊,如遇表冊之定義有所疑義或衝突時,即須報請教育部裁示,在確認表冊之結構與定義後,才可據以開發資訊系統 。 P.4

5 定位(2/3) 會計處 統計處 評鑑 整合專案業務資料概念圖 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 共通之需求整合至基本資料庫 進行 比對
私校獎補助 增調所系科班 產學合作 資訊網 高等教育 評鑑中心 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 共通之需求整合至基本資料庫 進行 比對 各專案之特殊需求由其自行蒐集 各專案進行所需之完整資料 整合專案業務資料概念圖 P.5

6 定位(3/3) 法規 各科業務應用 各科業務 技專校院校務 基本資料庫系統 表冊 資料彙出 需求疑義與衝突 全國技專校院 各校業務單位
技專校院校務 基本資料庫系統 全國技專校院 各校業務單位 各科業務應用 教育部 技職司 表冊 資料彙出 需求疑義與衝突 基本資料庫之定位 P.6

7 運作流程 重要時間點: 系統填表說明會 2/20(南)、2/22(北)、2/25(中)
開放學校填表作業 3/1 ~ 4/30下午5:00 總量管制報表 3/1開放學校瀏覽檢視 獎補助報表配合獎補助小組進程,暫不實施 完全關閉系統,開放列印表冊 5/1~5/7 第一次檢核各校報表 5/31前完成 第二次檢核各校報表 6/15前完成 請詳見表冊內「97年3月填表流程作業流程圖第V頁」 P.7

8 新增表冊 因應私校獎補助需求,新增下列表冊: 表3-6 系科本位資料表 表3-7 產學合作教學課程明細表
表3-8 東南亞語言及華文教學(含海外開班)科目明細表 表4-11 外籍、跨國雙學位及交換學生數資料表 表6-4 教師交流人員名冊 P.8

9 表3-6 系科本位資料表(1/4) 新增介面 追溯填報95學年度(95/8/1~96/7/31)資料。
系科本位課程係指各校透過產業發展、畢業生就業發展及學校自身優劣勢分析,確定系科畢業生就業之區域或全國之產業定位,進一步將其工作能力分析內容轉換為職場專業智能分析,具體訂定系科學生所應具備之核心專業能力、職場所需能力及通識能力所規劃開設。 97年3月因應獎補助小組需求新增此表。 P.9

10 表3-6 系科本位資料表(2/4) 欄位定義與範例(1/3) 1. 學年度 歷史資料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1. 學年度 歷史資料 十月填報96學年度,即96年8月1日至97年7月31日資料; 97年3月追溯填報 95學年度,即95年8月1日至96年7月31日資料。 95學年度 2. 系所 開課之系所。(下拉式選單) (不得空白) 國貿企業系 3. 學制 開課之學制。(下拉式選單)(不得空白) 四技(日) 4.課程模組名稱 此欄請填寫課程模組名稱。(不得空白) 課程模組為具體訂定系科學生所應具備之核心專業能力、職場所需能力及通識能力所規劃之系科本位課程模組。(例:企管系,規劃課程模組有廣告行銷人員課程、秘書課程、人力管理課程等) 各校之課程模組若為不同學制或所系科開設,請擇一學制或所系科填寫,不得重覆填報。 例如:管理學院邀請業界人員為學院內系所(資管系、企管系、工管系)規劃一課程模組,則此筆資料請擇一系填報。 必修 P.10

11 表3-6 系科本位資料表(3/4) 欄位定義與範例(2/3)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5.課程模組內實 務專題課程之 類別
請填選修、必修,若無分類請選擇”無”。(不得空白) 實務專題課程是指就各系之課程模組規劃之實務專題課程,並要求學生提出實務專題報告或成果。各校系科之實務專題課程為須與課程模組規劃相關。 相同學制及相同系科不得有二個實務專題課程,如有請擇一填報。 證券人員課程 6. 參與課程小組之業界人員姓名 請填寫參與規劃系科本位課程之業界人員姓名。(不得空白) 不同學制、所系科所開設之「課程模組」,如有相同之「業界人員」參與課程小組之規劃,且其經費是由各學制、所系科所共同分攤者,請勿重覆填報。 例如:資管系與企管系一起邀請某業界人員規劃兩系之課程模組,且其經費是由兩系所共同分攤,則此業界人員僅能擇一系填報。 又例如:資管系與企管系各別邀請某業界人員規劃兩系之課程模組,且其經費是由兩系各自負擔,則此業界人員可在兩系填報。 若有多位業界人員,可多筆填報。 王小明 張小英 P.11

12 表3-6 系科本位資料表(4/4) 欄位定義與範例(3/3)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7. 業界人員任職單位
請填寫業界人員任職單位。(不得空白) 汎亞欣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台積電 8. 業界人員職稱 請填寫業界人員任職職稱。(不得空白) 總經理 副理 備註 請學校97年3月追溯填寫95學年度(95年8月1日至96年7月31日 )各系所實際開設之系科本位課程模組,並非95學年度規劃之系科本位課程模組。 系科本位課程係指各校透過產業發展、畢業生就業發展及學校自身優劣勢分析,確定系科畢業生就業之區域或全國之產業定位,進一步將其工作能力分析內容轉換為職場專業智能分析,具體訂定系科學生所應具備之核心專業能力、職場所需能力及通識能力所規劃開設。 須依「技專校院學校本位系科課程發展參考手冊」規定所規劃開設之系科本位課程。

13 表3-7 產學合作教學課程明細表(1/3) 新增介面
填報96學年度上學期(96/8/1~97/1/31)資料,並追溯95學年度下學期(96/2/1至96/7/31)資料。 產學合作教學為學校邀請具產業實務之校外業界人員與校內專任教師共同開設之課程;業界人員及專任教師授課時數須各佔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含)以上。 與表3-6為各自獨立之表冊。 97年3月因應獎補助小組需求新增此表。 P.13

14 表3-7 產學合作教學課程明細表(2/3) 欄位定義與範例(1/2)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1. 學年度/學期 歷史資料
三月填報為96學年度上學期,即96年8月1日至97年1月31日資料; 十月填報為96學年度下學期,即97年2月1日至97年7月31日資料。 97年3月追溯填報95學年度下學期,即96年2月1日至96年7月31日資料 。 96學年度上學期 2. 開課系所 開課之系所。下拉式選單之資料是取自該所學校所設定的系所資料。(不得空白) 資訊管理系 3. 課程名稱 請填報該課程名稱。(不得空白) 請與表3-5實際開課結構統計表所填報之「課程名稱」相同。 多媒體處理技術 4. 當期課號 請填報該課程編號。(不得空白) 請與表3-5實際開課結構統計表所填報之「當期課號」相同。 3111 5. 開課總時數 該課程之開課總時數,係以整學期為單位。(不得空白) 54 6. 補助與否 此課程經費來源,如為申請補助,請勾選;如為學校自費,則不勾選。(不得空白) 勾選 7. 補助單位 產學合作教學課程所申請之所屬機關分類,例如:教育部技職司、行政院勞委會等。 (不得空白) 教育部技職司 8. 補助類型 〝補助類型〞欄,請依〝補助單位〞之項目填寫,例如:「最後一哩就業學程」、「就業學程」等。(不得空白) 就業學程 P.14

15 表3-7 產學合作教學課程明細表(3/3) 欄位定義與範例(2/2)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9. 業界教師 姓名
請填寫具產業實務授課之校外業界教師,其業界教師不得為校內兼任教師。(不得空白) 若同一門課有多位業界教師授課,請多筆填報。 王小明 張小英 10. 業界教 師任職單位 請填寫該授課之校外業界教師其所任職之單位。(不得空白) 汎亞欣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台積電 11. 業界教師職稱 請填寫該授課之校外業界教師其任職單位之職稱。(不得空白) 總經理 副理 12. 業界教師授課時數 請填寫該校外業界教師實際上課之總時數。(不得空白) 15 10 備註 產學合作教學為學校邀請具產業實務之業界教師與專任教師共同開設之課程;業界教師及專任教師授課時數須各佔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含)以上。 合格專任教師係以學校今年3月薪資帳冊所列,始得列入。 校外業界教師鐘點費須比照教育部「最後一哩就業學程」或行政院勞委會「就業學程」辦理。 P.15

16 表3-8 東南亞語言及華文教學 (含海外開班)科目明細表(1/2)
新增介面 填報96學年度上學期(96/8/1~97/1/31)資料,並追溯95學年度下學期(96/2/1至96/7/31)資料。 97年3月因應獎補助小組需求新增此表。 另須填報特殊專班表冊: 表PROG-3-8 專班學生之東南亞語言及華文教學(含海外開班)科目明細表 P.16

17 表3-8 東南亞語言及華文教學 (含海外開班)科目明細表(2/2)
欄位定義與範例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1.學年度/學期 歷史資料 三月填報為96學年度上學期,即96年8月1日至97年1月31日資料; 十月填報為96學年度下學期,即97年2月1日至97年7月31日資料。 97年3月追溯填報95學年度下學期資料,即96年2月1日至96年7月31日資料 96學年度上學期 2. 開課日期 為當學期首次上課之日期。(yyyy/mm/dd) (不得空白) 2007/09/13 3. 班別名稱 開設此班(此科目)之班別名稱。(不得空白) 外國學生碩士班(越南/柬埔寨) 4. 科目名稱 請填寫此科目名稱。(不得空白) 中國文學 5. 開課地點 開設此班(此科目)之地點。(不得空白) 例如:越南河內經營管理大學、雲林科技大學企管系。 台灣雲林科技大學語言中心 6. 備註 可述明相關說明事項。 備註 請填報東南亞語言及針對外國學生開設之華文教學科目,不含大陸、港澳地區之語言。 P.17

18 表4-11 外籍、跨國雙學位 及交換學生數資料表(1/3)
新增介面 填報96學年度上學期(96/8/1~97/1/31)資料,並追溯95學年度下學期(96/2/1至96/7/31)資料。 97年3月因應獎補助小組需求新增此表。 若未輸入資料(例如第3筆),則系統僅儲存第1筆及第2筆資料。 P.18

19 表4-11 外籍、跨國雙學位 及交換學生數資料表(2/3)
欄位定義與範例(1/2)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1.學年度/學期 歷史資料 三月填報為96學年度上學期,即96年8月1日至97年1月31日資料; 十月填報為96學年度下學期,即97年2月1日至97年7月31日資料。 97年3月追溯填報95學年度下學期資料,即96年2月1日至96年7月31日資料。 96學年度上學期 2. 系所 該名教師所屬系所。下拉式選單之資料是取自該所學校所設定的系所資料。 (不得空白) 休閒事業管理系 3. 學生姓名 招收外籍、雙學位及交換學生之姓名。(不得空白) 王小明 4. 就讀國家 該名學生就讀之國家。(下拉式選單) (不得空白) 台灣. 中華民國 5. 所屬國別 該名學生所屬之國家。(下拉式選單) (不得空白) 日本 P.19

20 表4-11 外籍、跨國雙學位 及交換學生數資料表(3/3)
欄位定義與範例(2/2)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6. 入學日期 該名學生入學就讀之日期。(yyyy/mm/dd) (不得空白) 例如:王小明到日本入學的日期是2007/9/11 ,此欄填報” 2007/9/11”。 例如:李大同至本國就讀的日期是2007/9/11,此欄填報” 2007/9/12”。 入學日期須符合資料計算期間。 2007/09/11 7. 交流類型 全額自費外籍學生人數請填寫各校招收自費攻讀學位之外國學生,不含公費生、短期語言班學生及僑生。 跨國雙學位學生,含本校在籍學生出國或國外學生來本校就讀者。 交換學生係為修習雙方學校(本校在籍學生出國或國外學生來本校)學分者為限,不含遊學取得之學分。 不得空白。 全額自費就讀外籍學生 備註 請學校填寫資料期間招收之外籍、跨國雙學位及交換學生,不含大陸、港澳地區之學生。 P.20

21 表6-4 教師交流人員名冊(1/3) 新增介面 填報96學年度上學期(96/8/1~97/1/31)資料,並追溯95學年度下學期(96/2/1至96/7/31)資料。 97年3月因應獎補助小組需求新增此表。 P.21

22 表6-4 教師交流人員名冊(2/3) 欄位定義與範例(1/2)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1. 學年度/學期 歷史資料
三月填報為96學年度上學期,即96年8月1日至97年1月31日資料; 十月填報為96學年度下學期,即97年2月1日至97年7月31日資料。 97年3月追溯填報95學年度下學期資料,即96年2月1日至96年7月31日資料。 96學年度上學期 2. 屬性 國內國外:以學校名義設有國際合作專責單位與國外教育或職業及訓練機構(不含大陸、港澳地區)進行實質之國際合作與交流之專任教師出國講學、赴國外(不含大陸、港澳地區)辦理短期研習者。 國外國內:學校邀請國外教師來本校講學、辦理短期研習(期間不包含互訪)。 不得空白。 國外國內 3. 系所 下拉式選單出現學校所設定的系所資料。(不得空白) 「屬性」為 “國內國外”:請選擇該名交流教師所屬系所。 「屬性」為 “國外國內”:請選擇邀請國外教師來本校之系所。 國貿企業系 4. 教師姓名 「屬性」為 “國內國外”:請選擇該名交流教師所屬系所。(下拉式選單為本校所填報之教師姓名) (不得空白) 「屬性」為 “國外國內”:請填報國外教師之姓名。(不得空白) 劉天民(LAU TIN MAN) P.22

23 表6-4 教師交流人員名冊(3/3) 欄位定義與範例(2/2)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5. 前往國家
前往交流之國別。(下拉式選單) (不得空白) 台灣. 中華民國 6. 所屬國家 交流教師所屬之國別。(下拉式選單) (不得空白) 馬來西亞 7. 開始日期 開始進行交流之日期(不含互訪)。(yyyy/mm/dd) (不得空白) 2007/07/30 8. 結束日期 交流結束之日期(不含互訪)。(yyyy/mm/dd) (不得空白) 以活動結束日期落於填報期間為基準。 2007/08/20 9. 交流類型 請選擇 “講學” 或 “辦理短期研習”。 (不得空白) 講學 備註 請學校填寫資料期間內以學校名義設有國際合作專責單位與國外教育或職業及訓練機構(不含大陸、港澳地區)進行實質之國際合作與交流之專任教師出國講學、赴國外(不含大陸、港澳地區)辦理短期研習,或學校邀請國外教師來本校講學、辦理短期研習(不含互訪)。 各校專任教師須名列本年3月薪資帳冊,始得列入。(國外教師不受限此規定) P.23

24 表冊內容異動(1/2) 表1-6教師專業服務資料表 表1-8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 表1-12 教師專利資料表
增修欄位 改為學期(3月、10月填報) 填報95學年度下學期及96學年度上學期資料。 表1-8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 表6-2同步增修 表1-12 教師專利資料表 表名異動為教師專利/新品種資料表 表3-5 實際開課結構統計表 「全程使用外語」選擇”是”,則系統動態呈現「第一次上課日期」。 P.24

25 表冊內容異動(2/2) 表4-2 各年級實際在學學生人數 表4-7校外實習學生人數資料表 表6-2-1建教合作資料表
細分蒐集一般生、外籍生、僑生、港澳生、身心障礙生資料。 表4-7校外實習學生人數資料表 調整為同一年可以填入多筆資料。 表6-2-1建教合作資料表 因建教合作實施辦法於2007/8/7廢止,本系統停止蒐集此表。 表10-1董事會暨財團法人現況資料表 填報年度異動為「3月填報 95學年度,10月維護 95學年度資料」。 P.25

26 表1-6 教師專業服務資料表(1/3) 新增介面 因應私校技專校院獎補助小組需求異動蒐集期間為學期,新增欄位「案號、案名、簽約服務起始日、每件簽約時數、每件簽約回饋金、服務內容是否與教師專業技能相關」等。 填報95學年度下學期(96/2/1至96/7/31)及96學年度上學期(96/8/1~97/1/31)資料。 獎補助認列標準:專任教師至業界服務 (服務項目須與教師專業技能相關方可採計) 並符合該校教師在外兼職辦法,與公民營企業、事業單位、各校附設機構完成簽約。 P.26

27 表1-6 教師專業服務資料表(2/3) 欄位定義與範例(1/2)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學年度/學期歷史資料
三月填報為96學年度上學期,即96年8月1日至97年1月31日資料; 十月填報為96學年度下學期,即97年2月1日至97年7月31日資料。 本次請補填”95學年度下學期”(96年2月1日至96年7月31日)資料。 96學年度上學期 系所 該名教師所屬系所。下拉式選單之資料是取自該所學校所設定的系所資料。(不得空白) 資管系 教師 輸入教師姓名,下拉式選單之資料是取自貴校表1-1教師基本資料庫中之教師資料。 蕭皓然 案號 請填寫合約編號。(不得空白) 無簽訂契約者,請自取案號填報此欄。 95-國企-08 案名 請填寫合約名稱。(不得空白) 無簽訂契約者,請自取案名填報此欄。 汎亞欣貿易計畫 服務廠商 專任教師至業界服務廠商(公民營企業、事業單位、各校附設機構)名稱。 (不得空白) 汎亞欣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P.27

28 表1-6 教師專業服務資料表(3/3) 欄位定義與範例(2/2)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是否具簽約文件
完成簽約動作,有契約者始填「是」。(空白即為未簽約) 96年3月新增此欄位。 服務內容是否與教師專業技能相關 此專業服務內容是否與教師專業技能相關,請勾選「是」或「否」。 服務性質 教師提供專業服務的工作性質,請選擇「擔任專業考試命題委員、擔任學會行政職務、擔任國內專業期刊編審及評審、擔任國外專業期刊編審及評審、擔任校外公民營機構顧問或委員、擔任政府機構專業委員會委員、其他 (自行填寫名稱)」。 擔任校外公民營機構顧問或委員 簽約服務起始日 教師與服務廠商簽約服務之起始日 (即簽約日起始日)。(不得空白)  若契約期跨不同年度者,以簽約服務起始日為基準點採計乙次。 無簽訂契約者,此欄請填報教師提供服務起始日。 2007/08/01 每件簽約時數 服務合約簽約之時數。(不得空白) 無簽訂契約者,此欄預設為0。 48 每件簽約回饋金 專任教師至業界服務,業界給予學校或教師之回饋金 (酬勞),需納入合作學校帳戶。(不得空白) 500000 備註 可述明相關說明事項。 P.28

29 表1-8 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1/13)
新增介面 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增修欄位、專案類型與其定義。 表6-2同步修正。 P.29

30 表1-8 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2/13)
欄位定義與範例(1/12)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年度 歷史資料 三月填報為96年度,即96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資料。 96年度 系所 該名教師所屬系所。下拉式選單之資料是取自該所學校所設定的系所資料。 資管系 教師 輸入教師姓名,下拉式選單之資料是取自貴校表1-1教師基本資料庫中之教師資料。 蕭皓然 案號 專案的編號。若為國科會請填入國科會所給之案號,否則請學校編列案號。為了區別各個學校的專案,系統會自動在案號前另外加上學校編號,組合成新的專案編號。(不得空白) 100196A307-1 案名 計畫的名稱。(不得空白) 校務基本資料庫資訊系統 類型 請點選下拉式選單:1.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2.國科會委訓計畫;3.國科會產學計畫案;4.國科會其他案件(不含專題研究計畫、委訓計畫及產學計畫);5.教育部計畫型獎助案;6.教育部委訓計畫;7教育部產學計畫案;8.教育部其他案件(不含計畫型獎助案、委訓計畫及產學計畫) 教育部其他案件 P.30

31 表1-8 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3/13)
欄位定義與範例(2/12)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類型 9.政府委訓計畫;10.政府產學計畫案;11.政府部會其他案件 (不含政府委訓計畫、政府產學計畫案、國科會及教育部的所有案件);12.企業委訓計畫(含公營企業及私人企業);13.企業產學計畫案(公營企業或私人企業之案件);14.其他單位委訓計畫;15.其他單位產學計畫案;16.技術服務案;17.校內補助案。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該計畫案為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請選擇此項。國科會之核定清單可視為佐證資料。 國科會委訓計畫:係指學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與國科會合作辦理各類教育、培訓、研習、研討、實習或訓練等相關合作事項,有正式簽約,公文亦可。 國科會產學計畫案:該計畫為國科會案件,且計畫屬性對產業具有直接效益者屬之,有正式簽約,公文亦可。例如:大產學、小產學、數位產學計畫…等。 國科會其他案件(不含專題研究計畫、委訓計畫及產學計畫案):該計畫為國科會案件,有正式簽約,公文亦可,不含專題研究計畫、委訓計畫及產學計畫案。 教育部委訓計畫:係指學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與教育部合作辦理各類教育、培訓、研習、研討、實習或訓練等相關合作事項,有正式簽約,公文亦可。 教育部其他案件 P.31

32 表1-8 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4/13)
欄位定義與範例(3/12)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類型 教育部產學計畫案:該計畫為教育部案件,且計畫屬性對產業具有直接效益者屬之,有正式簽約,公文亦可。例如:大聯盟產學合作案、產業園區計畫…等。 教育部其他案件(不含計畫型獎助案、委訓計畫及產學計畫案):不含計畫型獎助案、委訓計畫及產學計畫案之承攬、委辦或補助案,有正式簽約,公文亦可,。 政府委訓計畫:係指學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與政府單位(不含國科會及教育部)合作辦理各類教育、培訓、研習、研討、實習或訓練等相關合作事項,有正式簽約,公文亦可。例如: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行政院科技人才培訓及運用方案「資訊軟體人才培訓計畫」…等。 政府產學計畫案:該計畫為政府單位案件(不含國科會及教育部),且計畫屬性對產業具有直接效益者屬之,有正式簽約,公文亦可。例如:經濟部學界科專計畫、農委會農業科技計畫…等。 政府部會其他案件:承攬或委辦案(不含政府委訓計畫、政府產學計畫案、國科會及教育部的所有案件),有正式簽約,主要經費來源包括中央政府及25縣市政府。 教育部其他案件 P.32

33 表1-8 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5/13)
欄位定義與範例(4/12)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類型 企業委訓計畫:係指學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與公營企業或私人企業合作辦理各類教育、培訓、研習、研討、實習或訓練等相關合作事項,有正式簽約,公文亦可。 企業產學計畫案:與公營企業或私人企業簽約案件屬之,包括專題研究、物質交換、檢測檢驗、其他技術服務、諮詢顧問、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創新育成等。 ■ 其它技術服務係指外部機構委託學校從事技術服務的案件,若由學校委託外部機構之技術服務案,請選擇類型16「技術服務案」。 其他單位委訓計畫:係指學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與政府單位、公營企業或私人企業以外之其他單位,合作辦理各類教育、培訓、研習、研討、實習或訓練等相關合作事項,有正式簽約,公文亦可。其他單位包括:法人機構、學會、專業學術團體及其他非營利機構、國外機構、其他大專校院及其附設醫院和育成中心、一般個人等。 其他單位產學計畫案:除政府單位、公營企業或私人企業以外之簽約案件屬之,不含委訓計畫,包括專題研究、物質交換、檢測檢驗、其他技術服務、諮詢顧問、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創新育成等,其他單位包括:法人機構、學會、專業學術團體及其他非營利機構、國外機構、其他大專校院及其附設醫院和育成中心、一般個人等。 教育部其他案件 P.33

34 表1-8 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6/13)
欄位定義與範例(5/12)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類型 ■ 其它技術服務係指外部機構委託學校從事技術服務的案件,若由學校委託外部機構之技術服務案,請選擇類型16「技術服務案」。 技術服務案:其定義指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需附有技術服務書或廠商合作相關資料。 「技術服務案之認定」:請參照「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認定。 校內補助案:由學校補助經費者屬之。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修訂專案類型。 教育部其他案件 執行起 始日期 合約註明之開始執行的日期。(不得空白) 以本計畫案在合約上註明之開始執行日期落於填報期間為基準。 2007/3/12 執行結 束日期 合約註明之執行結束的日期。(不得空白) 2008/3/11 工作類別 請選擇 主持人、共同(協同)主持人。(不得空白) 主持人 P.34

35 表1-8 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7/13)
欄位定義與範例(6/12)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金額(元) 所提供的經費,以元為單位。(不得空白) 此欄係以合約註明之金額為依據;(總)金額=政府出資金額+企業出資金額+其他單位出資金額+學校出資金額。 若為共同(協同)主持人,此欄不填。 政府出資金額 該計畫之經費,其中來自政府單位之部分;此欄請以合約註明之金額或能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為依據。 「政府出資金額」、「企業出資金額」、「其他單位金額」、「學校出資金額」四個欄位,請至少填一欄資料。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新增此欄位。 企業出資金額 該計畫之經費,其中來自公營企業或私人企業之部分;此欄請以合約註明之金額或能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為依據。 P.35

36 表1-8 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8/13)
欄位定義與範例(7/12)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其他單位出資金額 該計畫之經費,其中來自其他單位之部分,其他單位包括:法人機構、學會、專業學術團體及其他非營利機構、國外機構、其他大專校院及其附設醫院和育成中心、一般個人等。此欄請以合約註明之金額或能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為依據。 「政府出資金額」、「企業出資金額」、「其他單位金額」、「學校出資金額」四個欄位,請至少填一欄資料。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新增此欄位。 學校出資金額 該計畫之經費,其中來自學校本身之部分,包括學校配合款;此欄請以合約註明之金額或能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為依據。 主要經費來源 專案所屬機關分類,請選擇 國科會、政府其他部會、私人企業或法人、學校。(學校係指本身所屬之學校) 不得空白。 政府其他部會 單位名稱 提供主要經費之來源單位。(不得空白) 教育部 P.36

37 表1-8 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9/13)
欄位定義與範例(8/12)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次要經費來源 若有兩個以上的經費來源,可於此再填寫第二個、第三個…等經費來源單位。 - 受惠機構名稱 因本專案而受惠之機構名稱,可填寫多筆。受惠包括專案改良產品品質,改善原有缺失,改進作業程序…等。此受惠機構指政府機關或依法登記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者。 委託單位 專案委託單位之機關名稱,國內/國外機關名稱。 合作委託單位四欄,請至少填入一欄資料。 合作單位 專案合作單位之機關名稱,國內/國外機關名稱。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專案聘任之專任人員 因執行本計畫所需,以本計畫經費聘用之專任人員人數。系統預設為0人。 以核定之合約、核定清單或能提供相關佐證之資料為基準。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新增此欄位。 3 P.37

38 表1-8 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10/13)
欄位定義與範例(9/12)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專案聘任之兼任人員 因執行本計畫所需,以本計畫經費聘用之兼任人員人數。系統預設為0人。 以核定之合約、核定清單或能提供相關佐證之資料為基準。 若相關資料中無明確記載兼任人員人數,僅以人月概念代表(例如: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則請學校以實際支薪狀況換算,換算公式:計畫核定總人月數÷12÷每位兼任人員月支之人月數。 (範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A,計畫核定總人月數為96人月,每位兼任人員每個月可支薪2個人月數,則該計畫聘認之兼任人員數=96÷12÷2=4(人)。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新增此欄位。 國科會、教育部或政府委訓計畫受訓人次 因國科會委訓計畫、教育部委訓計畫或政府委訓計畫委託訓練結業之總人次。系統預設為0。 若類型選擇「國科會委訓計畫」、「教育部委訓計畫」或「政府委訓計畫」,則此欄位不得空白。 -- 企業委訓計畫受訓人次 因企業委訓計畫委託訓練結業之總人次。系統預設為0。 若類型選擇「企業委訓計畫」,則此欄位不得空白。 P.38

39 表1-8 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11/13)
欄位定義與範例(10/12)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其他單位委訓計畫受訓人次 因其他單位委訓計畫委託訓練結業之總人次。 若類型選擇「其他單位委訓計畫』,則此欄位不得空白。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新增此欄位。 -- 他校轉入的專案 此專案若為由他校轉入之專案,請勾選「是」。 96年3月因應資料庫整合需求新增此欄位。 專案已轉至他校 此專案若已轉至他校,請勾選「是」。 專案類型對照表 專案類型 95年度(含)以前 96年度 國科會案件 國科會專題計畫 國科會委訓計畫 國科會產學計畫案 國科會其他案件(不含專題計畫、委訓計畫及產學計畫案) P.39

40 表1-8 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12/13)
欄位定義與範例(11/12)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專案類型對照表 專案類型 95年度(含)以前 96年度 教育部案件(不含計畫型獎助案) 教育部計畫型獎助案 教育部委訓計畫 教育部產學計畫案 教育部其他案件(不含計畫型獎助案、委訓計畫及產學計畫案) 政府部會案件(不含國科會及教育部案件) 政府委訓計畫 政府產學計畫案 政府部會其他案件(不含政府委訓計畫、政府產學計畫案、國科會及教育部的所有案件) P.40

41 表1-8 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13/13)
欄位定義與範例(12/12)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專案類型對照表 專案類型 95年度(含)以前 96年度 產學合作案 企業委訓計畫 企業產學計畫案(公營企業及私人企業,不含委訓計畫) 其他單位委訓計畫 其他單位產學計畫案(除政府及公、民營企業以外之案件,不含委訓計畫) 技術服務案 校內補助案 P.41

42 表1-12 教師專利資料表(1/4) 新增介面 表名異動為教師專利/新品種資料表。 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增修欄位。 P.42

43 表1-12 教師專利資料表(2/4) 欄位定義與範例(1/3)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年度 歷史資料
三月填報為96年度,即96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資料。 96年度 系所 該名教師所屬系所。 資管系 教師 輸入教師姓名,下拉式選單之資料是取自貴校表1-1教師基本資料庫中之教師資料。 蕭皓然 專利/新品種名稱 專利/新品種的名稱。(不得空白) 不同國家之專利(區域為”國外”),專利名稱可取為「專利名稱-國家名稱」,以區別填報。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修訂欄位。 智慧科技產業機械人 區域 為本國專利或是外國專利,請選擇「國內、大陸、美國、國外(不含美國)」。 國外 專利類型 請選擇「發明專利」、「新型專利」、「新式樣專利」或「新品種」。 新型專利 技術報告分數 新型專利有申請技術審查者,請填寫技術報告分數,分數為1~6;新型專利無申請技術審查者請選擇”無”。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新增欄位。 P.43

44 表1-12 教師專利資料表(3/4) 欄位定義與範例(2/3)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進度狀況
專利目前的進度狀況,請選擇「申請中」或「已核准」。 申請中 作者順序 依照專利發表之排名次序,請選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第四(以上)作者」。(不得空白) 第一作者 申請人/權利人 若「進度狀況」為申請中,請填寫專利申請人;若「進度狀況」為已核准,請填寫專利權利人。(不得空白) 可輸入一個或多個人(可能是學校名稱、企業或其他機構名稱或一般個人),請以半形逗號 ”,”區隔。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新增欄位。 蕭皓然 申請日期/生效日期 若「進度狀況」為申請中,請填寫專利申請日期、技術移轉或授權生效的日期。 若「進度狀況」為已核准,請填寫專利生效日期、技術移轉或授權生效的日期。 不得空白。 2007/08/01 終止日期 若「進度狀況」為已核准,請填寫專利的到期日期,按下欄位會出現日期輸入器,以便輸入日期。(不得空白) -- P.44

45 表1-12 教師專利資料表(4/4) 欄位定義與範例(3/3)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發照機關
若「進度狀況」為已核准,請填寫頒發證書的機關。(不得空白) -- 證書字號 若「進度狀況」為已核准,請輸入專利證書字號。(不得空白) 技術移轉或授權 請選擇「無」、「技術移轉」或「授權」。 技術移轉 技術移轉金額或授權金額 若「技術移轉或授權」選擇「技術移轉」或「授權」,則請填此欄。 請填報契約上所註明之技術移轉或授權的金額。 96年10月因應私校技專校院獎補助小組需求新增欄位「技術移轉金額或授權金額」。 800000 所屬計畫案 請填入由那一計畫案所得到的成果,若沒有研究案請填“無”。 P.45

46 表3-5 實際開課結構統計表(1/2) 新增介面 「全程使用外語」選擇”是”,則系統動態呈現「第一次上課日期」。 因應學校需求修正。
P.46

47 表3-5 實際開課結構統計表(2/2) 欄位定義與範例 第一次上課日期: 全程使用外語:
請填寫課程於本學期首次上課之日期。(yyyy/mm/dd) 「全程使用外語」欄位選擇 ”是” 者,請填報此欄。 (不得空白) 全程使用外語: 授課過程中是否全程使用外語授課:是 或 否。 非全程使用外語授課者,請填「否」。 外語係指非本國語言,亦不含大陸、港澳地區語言。 P.47

48 表4-2 各年級實際在學學生人數(1/4) 新增介面 細分蒐集一般生、外籍生、僑生、港澳生、身心障礙生資料。 因應教育部需求修正。 P.48

49 表4-2 各年級實際在學學生人數(2/4) 欄位定義與範例(1/3)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學年度/學期 當期資料
三月填報為96學年度下學期,即97年2月1日至97年7月31日資料。以3月15日為資料調查基準點; 十月填報97學年度上學期,即97年8月1日至98年1月31日資料。以10月15日為資料調查基準點。 96學年度下學期 學院 系統呈現系所所屬之學院。 管理學院 系所 下拉式選單之資料是取自該所學校所設定的系所資料。 國貿企業系 學制 學生所隸屬的學制,下拉式選單之資料是取自該所學校所設定的學制資料。 七年一貫的學生請依前五年 (專科),後二年 (學士)的方式填報。 二技 第幾年 本表資料依學生實際入學第幾年 (休學期間不計),並且依照註冊後之實際人數計算。 學期學生總人數 = 【外籍生】+【僑生】+【港澳生】+【身心障礙】+【一般生】。 各欄獨立,請勿重覆填報,若學生符合二種以上身份,請擇一填報。 <<如表格>> P.49

50 表4-2 各年級實際在學學生人數(3/4) 欄位定義與範例(2/3)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第幾年
【外籍生】:指未具僑生身份,且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依外國學生來華留學辦法申請入學,或經外國政府依合作協定保送來台就學或自行申請來台就學者,其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國際文教處﹚,並具正式學籍。 【僑生】:係指在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取得當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之華裔學生,並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申請來台升學者,其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僑民教育委員會﹚及僑務委員會。 【港澳生】:係指在香港或澳門出生並繼續居住,或最近繼續居留香港或澳門八年以上,取得香港或澳門出生證明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並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申請來台升學者,其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大陸事務工作小組﹚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身心障礙生】: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下列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如表格>> P.50

51 表4-2 各年級實際在學學生人數(4/4) 欄位定義與範例(3/3) 欄位名稱 定義 範例 第幾年
依據「身心障礙等級標準」,障礙類別包括視覺障礙者、聽覺機能障礙者、平衡機能障礙者、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肢體障礙者、智能障礙者、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顏面損傷者、植物人、失智症者、自閉症者、慢性精神病患者、多重障礙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等16項。 【一般生】:一般身份之學生及非屬【外籍生】、【僑生】、【港澳生】、【身心障礙】身份之學生。 學生總人數:學生總人數為【外籍生】、【僑生】、【港澳生】、【身心障礙】及【一般生】之加總總人數,系統將計算結果呈現於「歷史資料查詢」功能中,學校可至此查看。 <<如表格>> 備註 學生數以當年度三月十五日/十月十五日具備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為計算基準,休、退學學生、選讀生、學分班或無學籍學生不計入。 P.51

52 表4-7 校外實習學生人數資料表(1/2) 新增介面 調整為同一年可以填入多筆資料。(同年可以新增多筆) 例如: 因應總量管制需求修正。
休閒事業管理系,二技一年級,20人簽訂A廠商合約,實習學分數為2小時,實習期間為150天;另30人簽訂B廠商合約,實習學分數為2小時,實習期間為600天。 可填列兩筆。 因應總量管制需求修正。 P.52

53 表4-7 校外實習學生人數資料表(2/2) 修改介面

54 表6-2-1 建教合作資料表 表6-2-1建教合作資料表 奉教育部指示,因建教合作實施辦法於2007/8/7廢止,本系統停止蒐集此表。
P.54

55 表10-1董事會暨財團法人現況資料表 新增介面 填報年度異動為「3月填報 95學年度,10月維護 95學年度資料」。
因應學校需求,經評鑑小組確認後修正。 P.55

56 系統功能異動 新增匯入功能 修改匯入功能 表3-1 新生入學的畢業學分結構統計表 表3-2-2 課程發展相關組織資料表
表 課程發展相關組織資料表 表 辦理外語相關活動資料表 表4-1 畢業人數資料表 表7-3 學生社團資料表 修改匯入功能 表3-5 實際開課結構統計表 - 更改為師資表冊之匯入方式。 P.56

57 新增特殊專班表冊(1/4) 因應教育部需求,新增特殊專班表冊: 表PROG-2-1專班學生之各種招生管道名額資料表

58 新增特殊專班表冊(2/4) 表PROG-4-1 專班學生之畢業人數資料表 表PROG-4-2 專班學生之各年級實際在學學生人數

59 新增特殊專班表冊(3/4) 特殊專班清冊(八類): 產學研發碩士專班(含外籍生-93學年度起)
產業二技學士專班(春季班、秋季班-95學年度起) 產學攜手專班(五專、二專、二技、四技-95學年度起) 臺德菁英計畫(二技、二專-92學年度起) 菁英班(四技-95學年度起) 繁星班(四技-96學年度起) 外籍生專班(大學部、研究所-94學年度起) 境外在職專班(東南亞地區二技、四技、研究所-95學年度起)

60 新增特殊專班表冊(4/4) 教育部指示將此八類之特殊專班資料與現有表冊分開填報,請學校有關特殊專班之師資、招生、學生等相關資料,勿填報於一般表冊。 本次開放蒐集有關特殊專班之招生、課程(表prog3-8)與學生資料,相關系統設定及表冊說明大致與一般表冊無異,相關資料請至「下載專區」下載瀏覽。 本期追溯填報92-96學年度之特殊專班資料。

61 資料的輔助檢核(1/3) 系統可即時進行資料的輔助檢核,系統管理者可至「資 料 檢 核 」查看。
自4月1日起,以二週為週期,於4/14、4/ 將輔助檢核的結果,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業務行政主管與系統管理者。 P.61

62 資料的輔助檢核(2/3) P.62

63 資料的輔助檢核(3/3) 主要針對以下幾種狀況進行檢核:
未填報資料:以確認狀況為「漏填」、 「尚未填報」或「確實無資料」 。 資料數值異常:例如資料數值過大或過小的異常檢核。 表格間交叉比對:例如表4-1畢業生人數與表4-10畢業生出路人數的交叉比對。由於交叉比對應待表格填報完成後才可進行作業,故其檢核僅將於 4/28 進行並通知。 輔助檢核的目的是希望能提供學校更好的服務,其結果僅供學校參考,學校可依真實狀況決定是否修改,而學校於填表期間因輔助檢核之提醒所做之修改,將不會登錄於修正記錄中。 P.63

64 教育訓練與說明 (1/3) 系統將提供教學光碟以及線上說明服務。 請各技專校院與會後,於二週內辦理校內研習,以提升相關承辦人員之實務知能。
教學光碟已置於系統「下載專區」,提供學校承辦人員下載。 於填表網頁之左方列提供線上說明之連結,另開視窗以供同時瀏覽。 請各技專校院與會後,於二週內辦理校內研習,以提升相關承辦人員之實務知能。 3/14 前請學校辦理校內研習,並以電子郵件告知基本資料庫小組辦理狀況(請檢附相關證明)。 小組將以電子郵件或電洽方式進行後續追蹤,並將學校辦理狀況呈報教育部。 P.64

65 教育訓練與說明 (2/3) P.65

66 教育訓練與說明 (3/3) P.66

67 連絡方式(1/2) 校務基本資料庫資訊小組之連絡方式: 線上問答: 連結至系統後點選「線上問答」
連絡電話: (05) 分機:#3111 #3118 #5394 #5395 臨時性分機: #5389 #5390 傳真專線: (05) P.67

68 連絡方式(2/2) 表冊後續應用單位之聯絡電話: 私校獎補助專案小組:(05) 534-2601轉5311
評鑑專案小組: (05) 轉3114、3195~3197 增調所系科班專案小組: (02) 轉4003 產學合作資訊網專案小組: (02) 轉3220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 (05) 轉5208 P.68

69 問題解決模式(1/3) 線上問答、電子郵件:小組將固定於上午十點整與下午三點整瀏覽並回覆問題。較單純的問題,將立刻解答;較複雜的問題,則依問題複雜程度以及洽詢表冊應用單位並待其回覆所需之時間,立即回覆處理方式與預計工作天數,並於確定解決方案後,再次回覆。 P.69

70 問題解決模式(2/3) 電話洽詢: 較能即時處理,如遇忙線中,請稍後再撥,或依循其他管道(線上問答、電子郵件)記錄問題,小組將以上述方式處理。以電話洽詢所提出之問題,及其處理人員、處理方式、處理結果,小組均會加以記錄以利後續追蹤。 建議學校由單一窗口(系統管理者)彙整問題及建議,以免過多單位來電詢問而造成一直忙線中。 P.70

71 問題解決模式(3/3) 各校提出的問題,小組必當盡力協助解決,如因問題較多,一時無法消化,造成您的不便,尚請體諒,小組會儘快處理。感謝大家的協助,謝謝~ P.71

72 謝謝指教! P.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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