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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辦理依據 102年2月7日臺教技(三)字第 C 號令修正 學生校外實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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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歡迎 教育部技職教育再造計畫 計畫申請說明會 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 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 遴聘業師專家協同教學
北區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 南區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1 計畫辦理依據 102年2月7日臺教技(三)字第1020007858 C 號令修正 學生校外實習課程
赴公民營機構研習 102 年1月30日臺教技(三)字第 C 號令訂定發布 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2 計畫適用範圍 實施期程:每年自六月一日起至隔年六月三十日止。 申請對象:全國公私立技專校院。 參加對象:
大學部及專科部之日間部(不包括延修(畢))學生 學生校外實習課程 全國公私立技專校院專任教師 赴公民營機構研習 全國公私立技專校院所遴聘業界專家 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3 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

4 計畫推動原則 申請門檻: 辦理方式: 補助名額:
102學年度實際參加實習學生人數(大學部及專科部之日間部人數),需超過101學年度日間部畢業生人數20%,且103學年度計畫申請暑期實習人數不得超過總申請實習人數70%。 辦理方式: 學校應依各校發展特色、(科)系專業,研提年度計畫書向本部提出申請,安排學生至職場實習,各校應訂定實習作業要點及成立校外實習委員會。 補助名額: 前一學年度大學部及專科部日間部畢業學生百分之十為原則,該數據係以學校102年11月於全國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填報之數據為準,並由專案辦公室上網公告。請至「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媒合資訊平台>辦理現況>校外實習可申請員額表>103年度」查詢。

5 計畫書撰寫 資料檢核表之規定說明: 計畫書撰寫注意事項: 資料檢核表中,申請學校自我檢核的欄位請務必填妥,如勾選”未完備”者請詳述原因。
請確實檢附實習機構名冊、實習委員會組織章程、委員名冊及最近一次實習委員會會議紀錄。 除附錄所述之文件資料外,各申請學校有辦理本計畫之相關文件資料,可提供審查委員參考者,請於項目欄補列敘明。請勿裝訂於計畫書內,另裝訂成冊檢附。 計畫書撰寫注意事項: 學校基本資料表102學年度實際修讀校外實習學生人數、表2-1實習生人數、表12-1實際修讀校外實習學生人數互有對應關係。 表2-1實習生總人數扣除其他課程人數,即為表2-2實習生總人數。 實習課程大綱請納入系科專業實習內容,勿僅僅只有職場體驗相關規劃。 效益評估請納入量化指標。

6 經費編列原則 國內課程: 海外課程: 經費補助項目說明請參考本計畫說明手冊附件一。
補助項目包括輔導教師之交通費、學生意外險、業界師資輔導費與其教材製作費、公司耗材費與相關實習業務費及醫護相關科系學生之實習費。 海外課程: 補助項目包括輔導教師機票費、國外差旅費及其他實習相關業務費。 經費補助項目說明請參考本計畫說明手冊附件一。

7 實習員額調整說明 計畫執行時若須調整經費支用,各校得於教育部原核定補助校外實習總人數內,依學校實際辦理情形,調整各類實習課程學生人數,惟海外實習人數仍受每校補助名額之百分之十為上限。 Ex:某校103學年獲得補助10人,分別如下: 海外實習人數仍不得超過1位(範例中10人*10%=1人為上限),調整後需繳回1萬元之結餘款,另暑期實習核定人數亦不得超過總核定人數70%(範例中為4人/10人=40%)。 暑期 學期 學年 海外 總人數 總經費 原核定 5人*6,000 0人 4人*20,000 1人*30,000 10 14萬 調整後 4人*6,000 3人*12,000 2人*20,000 13萬

8 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校外實習計畫將定期辦理各校校外實習問卷調查,敬請各校配合填報。
實習合約不論有無薪資或津貼皆需於合約書上載明給付情形(無薪資或給付金額),勞健保、勞退以及意外險投保情形亦需完整呈現。 推動校外實習課程應建立各項輔導、訪視、轉換及離退機制。若於實習期間發生緊急事故,校方應先釐清問題主動進行輔導,如仍無法解決時,則應評估啟動轉換或離退機制。 校外實習委員會除學校代表外,應納入實習機構、實習生家長及實習生代表。 校外實習課程進行前,學校宜加強向學生及家長宣導,並讓實習生及其家長了解實習內容與實習合約內容(含保險資訊)。 校外實習內容應與實習生在學專業相結合,辦理校外實習課程之事前規劃應詳盡,課程大綱中應系統規劃學生實習之實務課程,且應邀請實習機構共同參與課程之規劃,勿淪為工讀性質之實習。

9 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

10 經費補助原則(1/2) 研習類型 A-1 整合型 補助方式 補助項目 個別型 A-2
每項課程補助業務費八萬元。補助經費全數撥付主辦學校統籌運用。 每項課程每人日補助新臺幣一千元。 講師費、影印印刷、餐點費、校外場地使用費、參訪實作現場之租車費、臨時工資及實作材料費 資料蒐集費、餐點費、校外場地使用費、影印印刷、臨時工資及實驗耗材費

11 補助教師研習服務期間代課教師之基本授課鐘點費 兼任教授鐘點費×每週授課時數(10小時)×4週
研習類型 補助方式 補助基準 經費補助原則(2/2) B-1 深耕服務(半年) B-2 深耕服務(一年) 補助教師研習服務期間代課教師之基本授課鐘點費 每月之鐘點費金額= 兼任教授鐘點費×每週授課時數(10小時)×4週 4.5個月 9個月

12 權益義務(方案B-深耕服務) 教師 學校 公民營機構 符合每學期返校義務任教滿1學分且授課達18小時者,依其帶職帶薪服務時間採計升等年資。
教師應與研習服務機構簽訂研習服務契約及研發保密契約,並明定研習服務期間之智財產出歸屬。 教師應於契約屆滿時立即返校服務,並於返校3個月內,提交服務報告。 參與過本方案之教師5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學校 教師以帶職帶薪方式至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期間,由學校按月支付薪俸。 公民營機構 教師研習服務之公民營機構需以回饋精神與研習服務教師之任職學校簽訂產學合作案: 深耕服務I(B-1):每半年每案至少新臺幣20萬元。 深耕服務II(B-2):每年每案至少新臺幣30萬元。

13 共分6類:工程、管理、醫農生技、文化創意、觀光餐飲及其他
計畫申請簡表(1/2) 類別 項目 方案A:短期研習 方案B:深耕服務 A-1 A-2 B-1 B-2 廣度研習 深度研習 深耕 服務Ⅰ 服務Ⅱ 整合型 個別型 研習服務領域 共分6類:工程、管理、醫農生技、文化創意、觀光餐飲及其他 不限定領域 研習服務期間 每年寒暑假期間,特殊產業得視季節性需要於學期中實施 每年暑假期間 半年 一年 經費 補助 額度 每項課程補助8萬元 補助學校經費,每項課程每人每日1,000元 補助教師研習服務期間之代課教師基本授課鐘點費 講師費、影印印刷、餐點費、校外場地使用費、參訪實作現場之租車費、臨時工資及實作材料費 資料蒐集費、餐點費、校外場地使用費、影印印刷、臨時工資、實驗耗材費 4.5個月 9個月

14 計畫申請簡表(2/2) 類別 項目 審查指標 可申請件數 方案A:短期研習 方案B:深耕服務 A-1 A-2 B-1 B-2 廣度研習
深度研習 深耕 服務Ⅰ 服務Ⅱ 整合型 個別型 審查指標 1.研習機構執行力 2.課程內容實務性、專業性、預期成效 3.計畫經費及時程合理性 4.研習機構創意及投入資源 (指研習課程之創意設計及研習機構所投入之資源) 1.研習服務機構形象及口碑 2.研習服務主題及內容產業價值 3.預期成果對教學之助益 4.預期成果對研究之助益 5.預期可創造之產學合作績效 可申請件數 A1(個)、A1(整)、A2計畫每校每年可申請2件,各補助1件為原則 B1、B2每校每年可申請3人, 各補助至多2人為原則

15 計畫書經費編列對應基準 人數、期程 方案類別 人數 研習期程 方案A 短期研習 A-1廣度研習 整合型 個別型 15-30 人 2-7 天
3-5 人 3-8 (週) 方案B 深耕服務 B-1深耕服務Ⅰ(半年) 1 人 6 個月 B-2深耕服務Ⅱ(一年) 12 個月

16 計畫結案說明 各方案全部辦理完成後2個月內,提交整體結案書面報告。 計畫類型 學校名稱 A-1 A-2 B-1 B-2 計畫 結案時間
題目:XXX 期程: 103/7/30 ~103/7/31 103/9/30前 B學校 103/8/25 ~103/8/29 103/7/7 ~103/7/25 103/10/31前 C學校 103/8/18 ~103/8/22 103/6/1 ~103/11/30 103/7/1 ~104/6/30 104/8/31前

17 「A1廣度研習(個別)、(整合)」 開放校外教師報名作業時程
申請作業 作業時程 計畫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每年5月31日前 各校於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登入A1研習活動,開放校外教師報名名額 公告審查結果後2天內 專案辦公室協助於產學合作資訊網,公佈各校可報名課程及受理報名登記 公告審查結果後5天內 教師報名截止 公告審查結果後12天內 於產學合作資訊網公告通過教師名單 公告審查結果後15天內 確認研習活動登入及教師報名時程,教育部將另行發函通知各校。

18 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19 計畫推動原則 業界專家工作內容 : 業界專家以協同實務課程教學為主,學校亦可參酌校內實際 需求,規劃業界專家工作包括共同規劃課程及編撰個案 式教材、指導學生實務專題、校外競賽、證照考試及展 演等。 業界專家定義、遴聘機制、協同課程申請、補助經費、 管考、其他等相關問題,請詳見【問答集】(請參閱附件 三)

20 申請員額規定 各校可申請業界專家員額數: 各校可申請之業界專家員額以全校專任敎師人數之10%為限, 並將4捨5入至個位數計算。(各校專任教師數,以前1年度教育 部統計處網站公告之為計算基準。) Ex:103學年度申請計畫為例,以教育部統計處網站公告之102 學年度資料為計算基準。 345人×10% = 34.5人≒35人 (採4捨5入)

21 經費補助原則 依教育部本計畫實施要點之規定,補助每名業界專家授課鐘點費及交通費。
若專家自行開車,則是依照公(國光號、地方客運)、民營客運汽車的最高等級同路段之票價來支付交通費。 除教育部補助經費之外,其餘學校遴聘業界專家所需費用,由校內相關費用支應。 相關問題可參閱常見問題問答集補助經費相關問題說明。

22 計畫書撰寫(1/2) (格式請參考手冊附件) 計畫摘要表 學校現況分析 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計畫
計畫書撰寫(1/2) (格式請參考手冊附件) 計畫摘要表 院、系、所及學生數、專任教師數、師資結構及生師比 學校現況分析 配合學校發展重點、業界專家人數、專長領域、工作內容之規劃、訂定相關作業機制、協同課程之規劃課程審查機制及實施要點、申請流程、教學品質管控機制、成果檢核指標 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計畫

23 計畫書撰寫(2/2) (格式請參考手冊附件) 經費需求表 預期效益 含業界專家聘用數、聘任期間、授課科目、編制教材數及教學評量成績
計畫書撰寫(2/2) (格式請參考手冊附件) 經費需求表 含業界專家聘用數、聘任期間、授課科目、編制教材數及教學評量成績 預期效益 量化、質化說明、管考表核章影像檔、授課照片(含說明)3-4張 102學年度(第1、2季)執行報告 附錄

24 計畫書推動常見問題 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計畫問答集 常見問題問答集網路搜尋路徑:
計畫執行期間,會將各校所提問或相關資訊陸續補充於【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技職再造-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問答集網路搜尋路徑: 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常見問題/技職再造/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常見問題集(

25 業界專家人才資料庫暨檢索系統 教育部為瞭解各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情形,已陸續將學校及產業界所推薦之專家人才資訊,建置於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首頁【業界專家人才資料檢索系統】中,供各校遴聘業界專家之參考,請多加利用。

26 三項計畫推動期程及管考

27 計畫推動流程 計畫時程 繳交單位 計畫 申請 請款 經費 調整 結案 第二期 第一期 教育部 明志 科技大學 公文正本 修正計畫書
(計畫核定執行期間屆滿後兩個月內) 第一期 第二期 (第1期經費 執行率達70%以上) 教育部 公文正本 修正計畫書 (含經費表)1份 領據1紙 經費請撥單 經費申請表 核定版 經費調整對照表 調整前經費表 調整後經費表 年度執行成果 報告書1份 經費收支結算表3份 結餘款(支票) 明志 科技大學 公文副本 計畫書4份 經費收支結算表1份

28 計畫辦理期程 申請作業 作業時程 103年3月31日(一)前(郵戳為憑): 學校研提計畫書
本學年度三案計畫請學校指定統一窗口彙齊後,統一以「一份公文」報部提出申請。 收件方式如下: 教育部:公文正本 明志科技大學:公文副本、三案計畫書各一式四份(含電子擋光碟)。 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預計103年5月底 計畫結案 104年8月31日前

29 計畫管考 計畫名稱 管考機制 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 各校承辦單位每季須於產學合作資訊網之校外實習管考平台填報管考資料,並於截止日期前完成。
計畫辦公室將於管考填報後,每月定期與各校確認並更新校外實習相關資料之正確性。若未能如期完成填報作業,將作為酌量扣減第二期經費之依據。 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 各方案執行後1個月內,須依下列說明辦理管考作業: 方案A:於方案辦理完成後,至產學合作資訊網填報成果報告,並輸出紙本寄至專案辦公室。 方案B:每季定期於產學合作資訊網填報成效考核表,並輸出各季成效考核表寄至專案辦公室。 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各校由承辦窗口統一匯整資料後至系統填報;管考表件填報完成,請匯出 Excel 檔並核章後, 給專案辦公室。

30 經費編列及核結

31 經費編列及核結依據 核結依據 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102年8月2日新修正發布)辦理。
新修訂要點下載區:教育部全球資訊網→本部各單位→會計處→資料下載→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102年8月2日修正發布) 。 核結依據

32 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編列業務費2級科目。並應多項倂計呈現於經費明細表中「經費項目」欄位。
應於各經費項目「用途說明」欄位中進行詳細的編列說明。 工讀費屬業務費而非人事費。 編列雜支額度不得超過業務費總補助款的6%。 編列工讀費額度不得超過總經費的30%。 自籌款編列應至少為申請補助額度的10%。 工讀費每人每日編列基準為920元或每小時115元。 補助計畫不得編列人事費、內部場地使用費、行政管理費。 業界專家授課鐘點費補充保費雇主負擔部分,請以學校自籌款支應。

33 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工讀費科目編列時,請加註:
【非公教人員】及依行政院所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凡屬上項要點第2點規定之適用人員(含政務人員、各機關公務人員、雇員及技工、工友、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工、國軍官兵)等不得支給工作費。 印刷費科目編列時,請加註: 計畫執行涉及需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預 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將依規定標 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贊助機關(教育部)名稱。 公教人員不得辦理保險費用。

34 經費調整及請領 經費調整: 經費請領: 適用情況:計畫規模縮減、新增或刪減經費科目。
檢送資料:備文、「教育部補助(委辦)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乙份、調整前、後「經費明細表」各乙份。(請參考簡報:計畫推動流程) 既有二級科目之流用比例,若超過該會計科目預算之30%,結案時須於收支結算表敘明流用原因,不需報部做經費調整。 請一併透過電話或 (含調整對照表)通知專案辦公室調整內容。 經費請領: 領據應由機關首長、主辦會計、出納或經辦人簽名或蓋章。 第一期補助款經費執行率達70%以上時,應檢附經費請撥單及經費申請表核定版,請撥第二期經費。(請參考簡報:計畫推動流程)

35 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36 計畫申請 本次計畫請由學校指定一窗口彙齊後,統一以「一份公文」及三案計畫書各一式四份(含電子擋光碟)分別報教育部及明志科技大學專案辦公室提出申請。 說明會相關資料與申請計畫書格式檔案,皆會掛在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提供下載。 因為計畫書郵寄需2-3個工作天,麻煩請各校配合於截止日前提早寄出,以利審查作業可以如期進行。 計畫書要送審時,請仔細檢查表件需核章部分是否已確實核章及補助款經費項目及金額的加總是否正確。 請學校指定單一聯絡窗口,負責學校與專案辦公室的聯繫工作。 各校計畫承辦人於執行期間有人員異動時,請主動與計畫辦公室聯繫,以免收不到訊息,導致學校權益受損。 有計畫執行上相關問題歡迎隨時與專案辦公室聯絡。 有關各校所提供相關之特色案例,僅作為各校行政參考及特色案例手冊編輯之用,本部將不作任何獎評之用。

37 計畫聯繫窗口 計畫名稱 聯絡人 聯絡電話 EMAIL 聯絡傳真:(02)2904-1346 聯絡地址:24301新北市泰山區工專路84號
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 田昌仕 (02) (02) #3017 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 陳姿穎 (02) #3005 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郭玫秀 (02) #3018 聯絡傳真:(02) 聯絡地址:24301新北市泰山區工專路84號

38 The End Thank you for your pat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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