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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說明 簡報 大葉大學工學院 99/06/04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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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說明 簡報 大葉大學工學院 99/06/04校正

2 認證工作目的 教育部為增進高等教育、經濟發展及結合國際趨勢,已將中華工程教育學會所執行之「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業已列入教育部「2005~2008 施政主軸」。 透過「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推動,促進我國大學校院工程及科技學系教育品質提昇,並與先進國家之工程教育齊頭並進。

3 通過IEET認證可申請免受評鑑 教育部於98年3/25公告「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一旦IEET通過教育部認可,通過IEET認證系所即可申請免評鑑。 教育部於12/8公告「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審查作業原則」 (中華民國98年12月8 日台高(二)字第 C號令訂定) IEET業於12/18函送教育部申請認可文件。

4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Education Taiwan, 簡稱IEET)
中華工程教育學會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Education Taiwan, 簡稱IEET) 於2003/06/21成立,目前已由教育部與國科會共同指定為我國推動「工   程及科技教育認證」之專責國際聯繫窗口。 「華盛頓協定」成立於1989年,目前會員有美國ABET、加拿大CEAB、  英國ECUK、愛爾蘭EI、澳洲EA、紐西蘭IPENZ、香港HKIE、南非ECSA、  日本JABEE及新加坡IES,2007年除我國IEET外,尚有韓國ABEEK亦通過  成為會員國。「華盛頓協定」 (Washington Accord,簡稱WA)的宗旨為  在「實質相當」(substantially equivalent)之前提下,簽署會員互  相承認彼此的認證標準與程序。通過認證的大學院系畢業生,代表其已  具備執行工程專業所需之基礎教育。 主要工作:推動與執行國內工程教育認證。 工程教育認證推動概況:自93學年度啟動認證以來,國內已有45%的相關  系所參與「中華工程教育學會」認證,其中包括28校88系已通過「中華  工程教育學會」認證及申請96學年度認證的超過140個系所。 截至目前99年2月已通過59校403系所。

5 接受認證可獲之優勢 提高本校知名度,並獲得社會認同 提昇教學品質,符合校院系發展目標 改善學生學習效率
優質教學:強化成果導向優質教學,培育學生升學就業優勢 使課程充分配合業界、研發界及國際發展趨勢需求 經過公正且客觀評鑑所得資料與結果,可供社會各界作為探討工程教育成果的重要參考指標 招生宣傳、吸引優秀學生入學 促使國內工程教育與國際接軌,可強化我國高等教育輸出優勢,吸引外籍學生來台就讀 讓國內工程領域畢業生的學歷,可直接獲得WA會員國承認,以使我國工程科系畢業生的就業市場可拓展於全球,及具備考取他國工程師執照與執業的資格

6 認證基本精神與要求 • 學系須明訂其「教育目標」 – 學系須明訂其教育目標,這是「立系」的基礎,各學系在訂定教育目標時,除須遵循一定的程序,讓所有的教師參加外,也須邀顧問或諮詢委員,甚至是家長與學生共同諮商。 ‧學系須有常設性的諮詢或顧問委員會 – 學系須設顧問或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產業界和校友中的傑出人士,能定時就其教育目標、課程安排、以及相關教學事項提出建言,以維持學校與產業界間的互動。 ‧建立「持續改善」機制 –建立自主的持續自我檢視機制。 ‧總結IEET認證精神 –系所建立自我特色之教育目標,以學生成果為導向(outcomes-baseed) ,佐證畢業生具備專業核心能力,並確實執行持續改善,達成自訂之教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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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認證基本精神與要求 ‧受認證學系須自行建構評量方法與表格
– 受認證學系須發揮獨特的創意和想像力,不受制式表格的約束,配合本身的持續改善機制,建立自己最適用之評量方法。 ‧依循AC2010認證規範建立具特色的教育內容 – 受認證學系須依成果導向的精神,突顯各學系自有的特色,並強調工程倫理和人文關懷。 ‧AC2010規範僅為最低要求 –AC2010認證規範所明訂的僅為基本要求(minimum requirements),各學系必須依據教育目標,再分別設 定達成的項目並檢視成效。

9 認證基本精神與要求 – 如課程目標、課程大綱、課程要求、試題等,印證教育目標、教育品質,並呈現課程內容。 ‧學系須提供學生學習成果之樣本
• 學系須提供各課程基本資料 (syllabus) – 如課程目標、課程大綱、課程要求、試題等,印證教育目標、教育品質,並呈現課程內容。 ‧學系須提供學生學習成果之樣本 – 如試卷、實作成品、競賽成果、專題報告等。 ‧學系須持續追蹤校友表現與業界反應 – 學系須藉持續追蹤校友表現,以修訂學系教學內容與方式,並須注重業界雇主的意見,以調整學系之教學方向,俾契合產業界需求。

10 99學年度規範修改說明 認證規範名稱: AC2004+更新為AC2010 認證規範3教學成效及評量
●規範3.1.5新增「計畫管理」核心能力。 3.1.5計畫管理、有效溝通與團隊合作的能力。

11 99學年度規範修改說明(續) 認證規範8學系認證規範 認證規範9研究所認證之基本要求 ●原9.1須具有適當的入學評量方式改為9.0。
●刪除規範「8.2學系於認證通過後,名稱若有變更,須知會認證單位」。 ●系所改名之相關作業程序,請參考認證作業辦法及施行細則。 認證規範9研究所認證之基本要求 ●原9.1須具有適當的入學評量方式改為9.0。 ●將原規範「 9.9研究所認證規範適用於研究所學位及研究所學程」更改為「符合規範8領域認證規範之要求」 。

12 認證規範(AC2010) 認證規範1:教育目標 認證規範2:學生 認證規範3:教學成效及評量 認證規範4:課程之組成 認證規範5:教師
認證規範6:設備及空間 認證規範7:行政支援與經費 認證規範8:領域認證規範 認證規範9:研究所認證之基本要求

13 認證規範1:教育目標 本規範評量學系之教育目標及其執行成效:
1.1 須具備公開且明確之教育目標,展現學系之功能與特色,且符合時代潮流與社會需求。 1.2 須說明教育目標與學校願景/教育目標之關聯性及形成之流程。 1.3 須說明課程設計如何達成教育目標。 1.4 須具備有效的評估方式,以確保教育目標之達成。

14 認證規範1:教育目標 解說: 本認證規範中之「學系」意指「學系/學程」,亦可包含「組」之教學單位,各學系應設定其明確的教學目標及功能。
前項「教育目標」意同英文中的“educational objective”,「學校教育目標」意同“mission”。 「課程設計」指學系的所有課程安排(curriculum)。 「有效的評估方式」包括畢業生資料,例如問卷調查等,並將校友(alumni)資料列入認證參考之一。其他可用方式請參考以下各規範之解說。

15 認證規範2:學生 本規範評量在學學生的教育與畢業生的品質與能力: 2.1須訂有配合達成教育目標合理可行之規章。
2.2須訂有鼓勵學生交流與學習的措施及辦法。 2.3須確切說明如何能持續並有效執行學生之指導 與評量。 2.4須能要求學生在畢業前完成所有的要求。

16 認證規範2:學生 解說: AC2004對於入學、輔系、雙學位、轉學生、外籍生、抵免學分等沒有約束性的規定。轉學生的制度須載於學系規章中,不必另列強調。各校若無轉學生,可以不考慮此點。 2.1:「合理可行」意指由學系提出,學校政策可加以配 合之。 2.2:「交流」意指擴大學習領域,各校可作不同解讀。 例如:國內外交換學生、校際間課程選修、輔系、 雙學位、跨院系選修課程、產學合作、校外實習等 皆包括其中。 2.3:此項係要求學系說明是否符合認證規範的要求,可 提出學生持續的學習資料以說明其成長情形。 2.4:「要求」係以課程為主要考量。

17 認證規範3:教學成效及評量 3.1學生在畢業時須具備下述核心能力:
本規範評量學系之教學成效及其自我評量、發展及改善的計畫: 3.1學生在畢業時須具備下述核心能力: 3.1.1 運用數學、科學及工程知識的能力。 3.1.2 設計與執行實驗,以及分析與解釋數據的能力。 3.1.3 執行工程實務所需技術、技巧及使用工具之能力。 3.1.4 設計工程系統、元件或製程之能力。 3.1.5 計畫管理、有效溝通與團隊合作的能力。(99年修正) 3.1.6 發掘、分析及處理問題的能力。 3.1.7 認識時事議題,瞭解工程技術對環境、社會及全球的影響, 並培養持續學習的習慣與能力。 3.1.8 理解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 3.2 學系須提供自我評量過程及具體成果,以及持續改善 的計畫和落實的成果。

18 認證規範3:教學成效及評量 解說(1/4): 學習歷程需要評量,課程結束前須收集該學期的學生學習資料,以供認證參考。
由於技職院校評量已行之有年,已有具體自評成效,過去的評量資料,部分可以作為認證的參考。 學系如具備改善機制,即視為成效之一部份。 將「畢業時」作為檢查點,根據ABET CRITERIA FOR ACCREDITING ENGINEERING PROGRAMS原文“…for purpose of Criterion 3, program outcomes are intended to be statements that describe what students are expected to know or be able to do by the time of graduation from the program.”,意指學生在畢業時須具備的知識或實作能力,以展現學系之教學成果。

19 認證規範3:教學成效及評量 解說(2/4): 3.1.4~3.1.6 分析與應用能力 3.1.1~3.1.3 基礎知識
規範係根據比較EC2000 Criteria與國內高等教育數個評量標準整合而成。對於3.1.1到3.1.8核心能力的要求,採取bottom-up(事實性-概念性)之方式排列,為學生達成教學目標的有力證據。3.1.1到3.1.8核心能力之制定為涵蓋各目標之考量,參考下表: 3.1.4~3.1.6 分析與應用能力 3.1.1~3.1.3 基礎知識 3.1.7~3.1.8 專業倫理

20 認證規範3:教學成效及評量 解說(3/4): 「製程」的英文原意是“process”,等同「程序」、「流程」、「過程」等
「發掘」英文為“identify”,意指找尋、定義、確認問題,「分析」意思包含:分析、規劃、構思、整合等。 「持續學習」係指「終身學習」。 評量過程需能展現對學校宗旨及學系目標具有重要關係的成果,包含3.1中八項。學系應說明自我評估方式,包含下列各點: (1)達成所預期培養的核心能力之方法。 (2)針對評估相關資料的分析結果,提出改善計畫。 (3)說明改善計畫的執行成效。 各學系/學程針對教育目標(objective)及教學策略(strategy)的一貫性,選擇適合的評量工具(assessment tools),可由各學系/學程彈性調整。認證規範以精簡(minimize)程序為原則,不做太多規定,以避免各校系準備龐雜文件備查。

21 認證規範3:教學成效及評量 解說(4/4): 自我評量計畫的名詞解釋: 課程目標:
敘述在課程結束時想要達成的成果,包括學生在課程結束時所學到以及能夠運用的知識。 學生核心能力: 核心能力必須說明每位學生在課程結束後能夠獲得並展現何種知識與能力。 評估方法及運用: 評估策略敘述採集教學成果的方法,採用何種方式評量,以及如何採集評量成果。此外,評估方法的描述包括如何使用評估資料以有效改善教學。例如:問卷調查、訪談、標準化的測量/量表、自行研發的量表/測驗、長期檔案紀錄、焦點團體、學習歷程檔案、模擬測驗、實地表現評量、聘請專業評鑑者、口試、行為觀察等。

22 認證規範4:課程之組成 本規範評量學系之課程規劃及組成: 4.1 學系課程設計與內容須與教育目標一致,且至少應
包含數學及基礎科學、工程專業課程及通識課程三 大要素,其中: 4.1.1 數學及基礎科學課程須佔最低畢業學分之四分之一以上。 4.1.2 工程專業課程須佔最低畢業學分之八分之三以上。 4.1.3 通識課程須與專業領域均衡,並與學系教育目 標一致。 4.2 課程規劃與教學須考量產業需求,並能培養學生將 所學應用在工程實務的能力。

23 認證規範4:課程之組成 解說 各授課教師就其所授科目應提供「數學及基礎科學課程」、「工程專業課程」、「通識課程」的參考百分比。
課程設計須配合學系教育目標。課程內容三大要素的認定,以及基礎科學或工程專業課程的限定,由學系自行決定。IEET 之AC2004認證規範對於學門領域(subject areas)有其個別規定,請參見規範八之說明。 工程專業課程包含設計實作及資訊相關課程。工程倫理可融入通識教育內涵 4.1.1:「以上」包含四分之一。ABET之EC2000標準中(Criterion 4- a),規定最低要求為一年。 4.1.2:「以上」包含八分之三。ABET之EC2000標準中(Criterion 4- b) ,規定最低要求為一年半。 :「課程」均包 含實驗。 4.2:係指學生依據所學之知識、技術、工程標準及實際工程限制條件 (包含耐用性、可製性、安全衛生,及環境、政治、經濟、人 文、倫理等),應用於工程問題的分析、處理或設計上。

24 認證規範5:教師 本規範評量學系教師下列各項的執行情形: 5.1 學系應有足夠的專任教師人數。 5.2 教師須參與學系目標的制定與執行。
5.3 教師的專長應能涵蓋其相關領域所需的專業知識。 5.4 教師與學生間的互動與輔導學生的成效。 5.5 教師與業界交流的執行成效。 5.6 教師專業持續成長的管道與鼓勵措施。 5.7 教師參與相關學術及專業組織以及其活動。 解說: :師生互動、國際交流、校際交流等都是評量的參考重 點。 5.5:「業界交流」包含產學(研)合作的成效。 5.7:「學術及專業組織」包含國內外之學(協)會、期刊及會議 等。

25 認證規範6:設備及空間 本規範評量學系教學相關軟硬體設備、設施及空間: 6.1 須能促成良性的師生互動。
6.2 須能營造一個有利於學生發展專業能力的環境。 6.3 須能提供學生使用相關專業設備與工具的學習環 境。 6.4 須能提供足夠的資訊設備供師生進行與教育目標相 符之教學活動。 6.5 須有合適之維護及管理制度。 解說: 6.2:用意為使學生在進入職場後,能儘快縮短適應期。 6.3:「專業設備」包含軟體、硬體、網路等。 6.4:「教學」包含「教」與「學」。

26 認證規範7:行政支援與經費 本規範評量學校及學系行政支援與經費: 7.1 須提供足以確保學程品質及賡續發展之行政支援及經費,並
具備有效的領導及管理制度。 7.2 須提供足以支援教師專業成長之經費。 7.3 須提供足夠的行政支援與技術人力。 7.4 須提供足夠的經費支應教學、實驗及實習設備之取得、保養 與運轉。 解說 7.1:學程的英文為“program”,其品質應該以與學系追求之長程 目標的結合度來判定。 7.3:行政支援包含會計、人事、總務及其他支援。

27 認證規範8:學系認證規範 本規範評量各學系領域之認證規範: 各學系的課程與師資須與其名稱所指之領域名實相符,若該
學系屬整合性領域,則須分別滿足各相關領域的認證規範。 解說: a:所謂「整合性領域」是指該學系包含兩個以上之領域。 b:若學系只選擇學程的部分領域進行認證,則對外只能宣佈 僅有該部分領域通過認證。

28 認證規範9:研究所認證之基本要求 研究所教育為學士教育之延伸,且以「專、精」為教育重點。本規範界定研究所教育認證之考量要點:
9.0 須具有適當的入學評量方式。 9.1 符合規範1 教育目標之要求。 9.2 具備規範2 學生之要求,但須強調研究生與指導教授間之 互動。 9.3 具備規範3 之要求,及具有: 9.3.1 特定領域之專業知識。 9.3.2 策劃及執行專題研究之能力。 9.3.3 撰寫專業論文之能力。 9.3.4 創新思考及獨立解決問題之能力。 9.3.5 與不同領域人員協調整合之能力。 9.3.6 良好的國際觀。 9.3.7 領導、管理及規劃之能力。 9.3.8 終身自我學習成長之能力。

29 認證規範9:研究所認證之基本要求 9.4 須提供適當之課程規劃,以滿足專業領域發展之需求。
9.5 具備規範5 教師之要求,且教師須重視學術或實務研究、 發表相關研究成果並參與國內外學術活動。 9.6 具備規範6 設備及空間之要求,且須能滿足研究之需要。 9.7 具備規範7 行政支援與經費之要求。 9.8 符合規範8領域認證規範之要求。

30 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作業流程 IEET Accreditation Process
說明 一、預備階段 1. 認證申請訊息公告 預計於每年1月份公告新學年度之各項作業文件 2. 認證學系申請登記 1. 認證文件檢覈 2.自評報告書審查 3.實地訪評作業 認證結果宣布 備妥認證申請表向IEET提出認證申請(3月15日前截止) 繳交自評報告書(7月31日前繳交) 實地訪評(10月-12月的週一~週二) 認證結果(3月公告) 二、審查與實地 訪評階段 三、認證結果

31 實地訪評行程表 第0天 時間 訪評內容 目的/出席者 18:00-21:00 認證團審查會 目的: (1)認證規範與過程討論
(2)審查受認證學系之自評報告書並達成共識;討論實地訪評之工作分配與規劃訪談內容 出席者:認證團人員 第1天 9:00-9:30 學校相關主管說明學校整體概況 目的:瞭解學校之整合狀況 出席人員:學校相關主管、院長、受認證單位主管等 9:30-10:00 受認證單位主管說明單位概況 目的:單位說明整體概況及補充自評報告書之不足 出席人員:受認證單位主管及全體教師 10:00-10:30 與受認證單位會談(一) 目的:認證團針對自評報告書之內容提問以蒐集重要資訊,並接受對方回覆 10:30-10:40 Break 本表僅供參考,以實際行程為準

32 實地訪評行程表(續) 第1天 時間 訪評內容 目的/出席者 10:40-12:00 與校友及業界代表會談
本表僅供參考,以實際行程為準 時間 訪評內容 目的/出席者 10:40-12:00 與校友及業界代表會談 目的:了解畢業生之表現及受認證單位與業界之合作關係 出席者: (1)業界代表須非校友身分,意指雇主、企業界、學界顧 問、建教合作單位等學系代表,原則上5位 (2)校友代表原則上5位 12:00-14:00 午餐暨證認團工作會議 目的:檢視及討論受認證單位所提供之佐證資料是否與自評報告一致 出席人員:認證團人員 14:00-15:15 訪視空間、設備及教 學(及研究)實驗室與圖書設施 目的:了解教學及研究空間設備、圖儀與行政資源等 出席人員:受認證單位主管、實驗室負責人及技術人員 15:15-15:30 Break 15:30-17:00 與學生會談 目的:瞭解學生的學習成效 (1)學系學生代表,須涵括不同性別、年級能力及學業成績)之學生及系學會代表,共約20位 (2)研究所學生代表:須涵括不同性別、學業成績之學生,出席人數以「每年級學生總數」的25%為原則 17:00~ 返回飯店、認證團晚餐

33 實地訪評行程表(續) 第2天 時間 訪評內容 目的/出席者 9:00-10:00 與校方相關行政主管會談 目的:討論學校行政支援與經費之議題
本表僅供參考,以實際行程為準 時間 訪評內容 目的/出席者 9:00-10:00 與校方相關行政主管會談 目的:討論學校行政支援與經費之議題 出席者:學校相關主管 10:00-11:30 與教師會談 目的:深入瞭解課程規劃及教學成效相關議題 出席者:全體教師 11:00-11:30 與受認證單位會談(二) 目的:認證團針對自評報告書之內容提問以蒐集重要資訊,並接受對方回覆 出席人員:受認證單位主管 11:30-14:00 午餐暨認證團工作會議 目的:對受認證單位之認證達成初步共識;認證團撰寫「離校意見書」 出席者:認證團人員 14:00-14:30 認證團總結會議 目的:對該校各個受任證單位之認證達成初步共識 出席者:所有認證團成員 14:30-15:00 認證團主席宣讀「離校意見書」 目的:表達初步訪評意見 出席人員:學校相關主管、受認證單位主管、全體教師

34 認證結果 一、通過認證:又可分為下列四項結果: (一)有效年限為六年。
(二)有效年限為二或三年,且無須再實地訪評。受認證系所得在有效年限截止日前 半年內依據該委員會之要求提出補件說明,經審查後決定是否將有效年限延長 為六年。 (三)有效年限為二或三年,且須再實地訪評。受認證系所得在有效年限截止日前半 年內依據該委員會之要求提出補件說明並接受再實地訪評,經審查後決定是否 將有效年限延長為六年。 (四)準通過認證:適用於新成立且尚未有畢業生之受認證系所。準通過認證系所須於 第一屆畢業生畢業前三個月,正式發函通知本委員會,經審查後決定其認證結果。 二、有條件通過認證:有效年限為一年,且須再實地訪評。受認證系所得在有效年限截止 日前半年內依據該委員會之要求提出補件說明並接受再實地訪評,經審查後決定其 有效年限。 三、不通過認證:本委員會僅通知受認證系所,不對外公佈。未通過之受認證系所可於 一年後重新提出認證申請。

35 我國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參與現況-1 93學年度IEET舉辦國內首次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目前共有四校十二學系有條件通過認證:
中原大學:資工、醫工、化工、土木、 工工、電子、電機。 逢甲大學:資工、水利、航太與系統。 虎尾科大:飛機工程系。        雲林科大:電子工程系。

36 我國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參與現況-2 通過94學年度IEET舉辦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共有16校35系通過認證: 中山大學:電機、資訊
中正大學:化工、機械、資訊 臺灣大學:土木、機械 臺灣科大:電子 清華大學:化工、工工、動力機械 雲林科大:電機、 機械、環安 勤益技術學院:電子 暨南大學:土木 高雄應用科大:機械 中原大學:機械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 機械、軍事、應化 南台科大:機械 淡江大學:土木、 機械與機電 逢甲大學:土木、工工、交管、材料、環境、 機械與電腦輔助 義守大學:化工、土木與生態 朝陽科技大學:工工、營建 通過94學年度IEET舉辦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共有16校35系通過認證:

37 我國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參與現況-3 通過95學年度IEET舉辦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共有19校41系通過認證:
大葉大學:機械自動化、環工、(電機、資工、工工等系所於96年參加認證通過) 元培科技大學:環境衛生、醫學 明志科技大學:車輛、電機、機械 長庚大學:化工材料、電子、電機、機械 南臺科技大學:化學材料、資工、電子、電機 高苑科技大學:機械自動化 國立中正大學:電機 國立中興大學:材料 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化學、航空太空、資工、電機、機械、環境 國立宜蘭大學:機械機電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工業管理、化學、營建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資工 國立臺灣大學:電機 淡江大學:航空太空、資工、電機 逢甲大學:建築 華梵大學:電子、機電 義守大學:生物醫學、機械自動化 銘傳大學:資工 長庚大學:資工(準通過認證) 通過95學年度IEET舉辦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共有19校41系通過認證:

38 我國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參與現況-4 截至97學年度止通過IEET舉辦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共有59校403系所通過認證:
詳情請參考 中華工程教育學會 網址:

39 本校推動「工程教育認證」時程規劃 已成立院級「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推動小組,固定每月召開一次會 議,討論工程教育認證相關事宜。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學系與環境工程學系已通過「95學年度工程及科技教 育認證」。 資訊工程學系、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學系、電機工程學系已通過「96學 年度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材料系於98年度參加高教評鑑通過) 自95學年度起逐年推動學系參加認證。規劃推動期程如下表: 學系/學年度 94 95 96 97 98 99 參與認證年度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學系 95學年度 環境工程學系 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學系 96學年度 資訊工程學系 電機工程學系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100學年度申請 備註: 為進行認證各項資料彙整 為申請參與大學部認證年度 為參與研究所認證年度。

40 本校推動「工程認證」規劃現況 工學院機械系、環工系已通過95學年度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 (依規定週期年限 )
工學院資工系、工工系、電機系已於96學年度通過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 (依規定週期年限 ) 工學院材料系已參加98學年度高教評鑑通過,暫時不參加工程認證。 (依規定週期年限 )(擬於100年申請認證) 每月召開院級「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推動小組會議。 各系持續進行各項認證準備工作以及各項文件收集彙整。 依認證八大規範要求,制定相關機制、歷程紀錄表如自評報告書。 學生作業、學生考卷、學生期中、期末報告、在校生與畢業生學習成果、以及各項檢討改進會議記錄…等佐證資料。

41 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相關資訊 中華工程教育學會網址:http://www.ieet.org.tw
認證相關文件資料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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