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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文化觀光政策 我國文化觀光行政組織 我國文化觀光法規 國際文化觀光組織
第3章 文化觀光政策、 行政與法規 我國文化觀光政策 我國文化觀光行政組織 我國文化觀光法規 國際文化觀光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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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我國文化觀光政策 我國一直是只有「文化」政策,也有「觀光」政策,但就是缺乏整合起來的「文化觀光」政策。
第一節 我國文化觀光政策 我國一直是只有「文化」政策,也有「觀光」政策,但就是缺乏整合起來的「文化觀光」政策。 各項政策中雖都隱含著文化觀光政策的宣示,但是就沒有單獨的、整合的文化觀光政策。 另一方面,同樣的從我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公布的文化政策中,也只是看到「文化」的政策,並沒見到「文化觀光」的政策(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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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馬蕭觀光政策 民國97年3月1日中國國民黨總統候
民國97年3月1日中國國民黨總統候 選人馬英九在臺北大安森林公園出席馬蕭全國觀光後援會成立大會時,發表「馬蕭觀光政策:讓世界分享臺灣的美好」。 茲扼要列舉如下: 一、基本理念 1.開拓觀光產業,有利臺灣經濟轉型 2.善用地理優勢,吸引境外觀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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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透過兩岸直航,拓展國際航線及延遠權,使臺灣 成為區域樞紐及東亞門戶,以增加商務客與觀光 客來臺數量。
3.突顯臺灣觀光特色,投資定位必須明確。 4.做好制度配套,創造有利發展觀光的環境。 二、預期目標 1.透過兩岸直航,拓展國際航線及延遠權,使臺灣 成為區域樞紐及東亞門戶,以增加商務客與觀光 客來臺數量。 2.擴大故宮展館規模,打造世界級文 化觀光景點,吸引全球觀光客來臺 去故宮逛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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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除法令障礙,投資軟硬體 設施,提振觀光產業競爭力 ,預計四年後觀光產值將突破6,000億元,創造十 四萬個就業機會。 三、具體主張 1.設立300億元「觀光產業發展基金」 2.提高觀光主管位階,另設「旅遊發展局」行銷觀 光 3.增加陸客來臺人數,擴大商機及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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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動「四進四出」,擴增旅遊進出路徑 5.天空開放,海岸解嚴,還港於民,國土加值 6.擴大故宮展館規模,打造世界級觀光景點 7.結合生態與親水休閒,打造高雄海洋新樂園 8.開放第三國簽證,推「雙城遊記」 ,開拓國際觀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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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全力推動溫泉養生及醫療觀光 10.排除發展觀光法令障礙,協助 旅遊業者資金融通 11.開發「長宿休閒」(long stay),吸引國內外老 人長期居住 12.形塑具有「臺流」文化特色 的新旅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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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馬蕭文化政策 民國97年1月24日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在木柵老泉劇場發表「馬蕭文化政策:文化核心的全球布局」 一、政策綱領
民國97年1月24日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在木柵老泉劇場發表「馬蕭文化政策:文化核心的全球布局」 一、政策綱領 1.以文化作為21世紀首要發展戰略: (1)文化提升為國家發展的首要戰略 (2)文化是公民社會的黏合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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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觀光作為領航旗艦產業 3.厚植臺灣文化,開啟國際市場 4.以文化創造「和平紅利」 5.以文化突圍,創造臺灣新形象 二、具體主張 1.以文化作為21世紀首要發展競爭戰略: (1)成立「文化諮議小組」,召開年度「總統文化 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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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年內成立「文化觀光部」,並完成「文化創 意產業法」之立法
(3)四年內將文化預算從1.3%提高至總預算的4% (4)開大門,走大路,吸納全球文化人才。 2.以觀光作為領航旗艦產業: (1)設置「300億觀光發展基金」 (2)天空開放,海岸解嚴,還港 於民,國土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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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元開拓觀光市場,中國大陸、亞太 、歐美市場三頭並進 (4)全力推動醫療觀光 3.厚植臺灣文化,開啟國際市場: (1)成立「文化創意產業研發中心」,提升本土藝 術,結合最新科技,融入國際市場 (2)設置「臺灣電影中心」 (3)重點培育本土文化優勢,成立「公共電視閩南 語製作中心」及專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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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文化創造「和平紅利」: (1)促進臺灣價值輸出,全面開放兩岸文化交流 (2)發起華人世界的「臺灣獎」 (3)促成華人世界合作編纂「二十一世紀華文大辭 典」 5.以文化突圍,創造臺灣新形象: (1)以文化為大使,創設「文化外交基金」 (2)設置境外「臺灣書院」,以文化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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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馬蕭海洋政策 馬蕭海洋政策列有三項與文化或觀光有關: 1.鬆綁及增修法令,開放民眾親海活動 2.評選設立適宜基地,推動海洋生態旅遊 3.結合生態與親水 休閒,打造高雄 海洋新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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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馬蕭原住民政策:原住民族多元共榮 該政策主張有兩項與觀光發展有關: 1.推廣文化產業認證制度,設立原住民薪傳獎 2.原住民族文化遺產,強化原住民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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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馬蕭客家政策:牽成客家、繁榮客庄 該政策主張有四項與觀光發展有關: 1.設置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 2.提升客家文化的創新價值 3.設立客家特色產業發展基金 4.建設臺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 與產業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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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我國文化觀光行政組織 壹、中央觀光行政組織
第二節 我國文化觀光行政組織 壹、中央觀光行政組織 行政院於91年7月24日提升跨部會之「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小組」為「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 ,目前由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交通部觀光局局長為執行長,各部會副首長及業者、學者為委員,觀光局負責幕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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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各單位職掌如下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企劃組 業務組 技術組 國際組 國民旅遊組 旅館業查報督導中心
旅遊服務中心(臺北、臺中、臺南、高雄) 臺灣桃園及高雄國際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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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中央文化行政組織 參、地方文化與觀光行政組織 文化資產之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及權責 一、地方「觀光」行政組織
觀光事業管理之行政體系,目前地方是在直轄市 ,分別為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現因觀光事業重要性日增,各縣(市 )政府相繼提升觀光單位之層級,專責各該縣市觀光建設暨行銷推廣業務。 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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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較特殊的是,以「國際文化觀光」為導向的地方文化行政組織首推苗栗縣,該縣在民國96年9月20日成立國際文化觀光局
目前較特殊的是,以「國際文化觀光」為導向的地方文化行政組織首推苗栗縣,該縣在民國96年9月20日成立國際文化觀光局 二、地方「文化觀光」行政組織 (一)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二)臺南市政府文化觀光處 (三)臺東縣政府文化暨觀光處 圖3-2 圖3-3 圖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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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文化與觀光部組織草案 一、調整規劃目的
2008年5月20日國民黨重新執政,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落實馬英九總統的政見,草擬了一份「文化及觀光部」組織調整規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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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調整規劃結果 觀光界 嚴長壽在 2008年9月2日以「要整併的文化觀光」為題,提出了兩個論點: 1.文化立國?觀光立國?還是疊床架屋立國? 2.落實文化專業與文化本位:「文化部」自顧不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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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成田有如下看法: 目前文化觀光部的組織草案,將觀光局的名稱改為「文化觀光旅遊局」是否意味要以文化掛帥來推廣臺灣的國際觀光,不得而知,但希望不要把資源全花在搞文化觀光,而忽略市場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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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界 李亦園持認同整合態度表示: 蒐集全球主要二十四個國家相關資訊,發現其中二十二個國家設有類似機構,命名「文化部」多屬歐洲國家,亞洲南韓、印尼、馬來西亞、土耳其則與觀光結合。 許博允指出: 文化是層次的問題,如同腦神經一般領導其他作為;他贊成歐洲人的作法,「文化部」凌駕一切部會;如果真要整併,「文化體育部」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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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我國文化觀光法規 壹、「文化」及「觀光」類法規 「法規」是將政策具體的以文字化、條文化的呈現出來,以便提供官民相互規範的依據。
第三節 我國文化觀光法規 壹、「文化」及「觀光」類法規 「法規」是將政策具體的以文字化、條文化的呈現出來,以便提供官民相互規範的依據。 我國有文化政策與主管機關,也有觀光政策與主管機關,但是就沒有整合的文化觀光政策與主管機關;換言之,有觀光法規,也有文化法規,但就是沒有整合的文化觀光法規。 目前只好將現行的「文化」及「觀光」兩類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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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文化觀光三法 「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及「發展觀光條例」三者,可說是我國目前發展文化觀光的主要作用法,稱之為「文化觀光三法」。 「文化觀光三法」整理分析如表3-4 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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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文化資產與文化觀光資源 資產,又稱為襲產或遺產,需要保護與保存,與資源不盡相同;資源雖然也重視保護或保育,但也可以應用或利用它,文化觀光的資源與生態觀光一樣,沒有資源就無從發展。 一、古蹟、歷史建築、聚落 古蹟、歷史建築、聚落係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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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址係指蘊藏過去人類生活所遺留具歷史文化意義之遺物、遺跡及其所定著之空間。施行細則第三條強調,該法所定遺物,指下列各款之一:
二、遺址 遺址係指蘊藏過去人類生活所遺留具歷史文化意義之遺物、遺跡及其所定著之空間。施行細則第三條強調,該法所定遺物,指下列各款之一: ◎文化遺物 ◎自然遺物 三、文化景觀 文化景觀係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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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傳統藝術 傳統藝術係指流傳於各族群與 地方之傳統技藝與藝能,包括傳統工藝美術及表演藝術。 五、民俗及有關文物 民俗及有關文物係指與國民生活有關之傳統並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信仰、節慶及相關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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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古物 古物係指各時代、各族群經人 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作品、生活及儀禮器物及圖書文獻等。 七、自然地景 自然地景係指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地形、植物及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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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國際文化觀光組織 壹、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第四節 國際文化觀光組織 壹、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簡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成立於 1945年11月16日,是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總部設在法國巴黎。教科文組織五大職能: 前瞻性研究 知識的發展、傳播與交流 制訂準則 知識和技術 專門化信息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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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世界觀光組織 一、成立沿革 聯合國世界觀光組織(UNWTO)是聯合國系統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最早由國際官方旅遊宣傳組織聯盟發展而來。
它的前身是國際官方旅遊聯盟,1975年改為現名 ,總部設在西班牙首都馬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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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觀光組織成員分為正式成員、聯繫成員和附屬成員。
二、組成與活動 世界觀光組織成員分為正式成員、聯繫成員和附屬成員。 世界觀光組織確定每年的9月27日為「世界觀光日」,並為不斷向全世界普及觀光理念,形成良好的觀光發展環境,促進世界觀光業的不斷發展,該組織每年都推出一個世界觀光日的主題口號。 工作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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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其他與文化觀光有關的國際組織 一、國際自然資源保育聯盟
國際自然資源保育聯盟(IUCN),成立於 1948年,總部設在瑞士葛蘭,是一獨特的聯盟,也是一個多文化、多語言的組織,成員來自七十多個國家 、一百多個政府機關以及七百五十個以上的非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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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CN主要達成目標包括: 1.保育自然及生物多樣性,因為它們是人類將來賴 以生存的基本。 2.確保自然資源明智而且永續的利用。 3.導引人類社會生活,提昇生活品質,並和生物圈 中其它組成分子和諧共處。 IUCN並於瑞士格蘭總部設秘書處,置秘書長一人,下設六個委員會,列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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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種 存 續 委 員 會 世 界 保 護 區 環 境 法 律 教 育 和 宣 導 策 略 規 劃 生 態 系 經 營 IUCN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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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際古蹟和遺址委員會 國際古蹟和遺址委員會(ICOMOS),成立於19 65年,總部設在巴黎,是國際上唯一從事文化遺產相關工作之非政府國際機構,主要負責對文化遺產領域的審查與指定工作。 主要任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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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於所提名為《世界遺產名錄》進行評估,不過 評估工作上須與IUCN組織相互配合。
2.進行被推薦登錄文化遺產物件之專業評估及將已 登錄為世界遺產者的保護情況向世界遺產委員會 提出報告。 3.致力於相關領域的人力培訓,以提升推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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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護和恢復文化遺產國際研究中心 於1959年在羅馬正式成立,該組織任務有三: 1.透過人力培訓、訊息傳送、調查研究、合作及宣 傳等方式致力於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與教育。 2.扮演諮詢機構的角色,對某些遺產所發生的問題 具體地向世界遺產委員會提出技術性的建議。 3.在文化景觀遺產方面,增加與IUCN合作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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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韓國的國家觀光組織 世界各國唯一將文化觀光整合成一個部級機構的只有韓國,最早是1994年12月23日由文化體育部接管交通部的觀光局業務;1998年2月28日成立文化觀光部;2005年新設觀光休閒城市策劃團,由總策劃組、觀光休閒設施組、投資協力組組成;2008年2月29日改為現在名稱「文化體育觀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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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將所有國民培養成為具有創造性的文化市民。 2.營造一個工作與休閒有度的社會,社會構成成員 可從文化角度表現自身個性化的社會。
該部有三大政策推進目標: 1.將所有國民培養成為具有創造性的文化市民。 2.營造一個工作與休閒有度的社會,社會構成成員 可從文化角度表現自身個性化的社會。 3.建設多種地區文化百花齊放,整體充滿活力的文 化國家。 組織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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