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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学习报告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政策法规处 谢义茂 联系电话:02083135462 1390221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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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 一、法定的违法责任是什么? (一)安法有关罚则规定 (二)条例有关罚则规定 (三)法与条例罚则比较 二、法定干什么?(职责)
(一)安全监管部门 (二)负有职责部门 三、法定怎么干?(要求) 四、工作怎么用? (一)树立基本理念 (二)找准法定位置 (三)把握关键,落实重点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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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法有关罚则规定 1.负有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法88条) 2.有关政府、负有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107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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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有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安法有关罚则规定 3.负有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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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职责部门的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87条)
(一)安法有关罚则规定 (三)对已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管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不依法及时处理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负有职责部门的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87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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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依条例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 (二)未依条例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的;
(二)条例的有关罚则规定 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条例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 (二)未依条例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的;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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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例的有关罚则规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事故隐患,未依条例规定采取责令排除隐患、督促落实整改等措施的
(四)接到举报后,未依条例规定及时依法查处的; (五)未依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或参加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善后工作和督促落实事故处理有关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例51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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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干什么?(职责) (一)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独有) 1. 依照本法,对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法9条、例5条)
1. 依照本法,对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法9条、例5条) 履行前款职责的同时,应当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其他监管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例33条) 2.加强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法31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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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法59条)
二、法定干什么?(职责) 3.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法59条) 4.定期统计分析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法86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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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 面临形势:许可审批下放,工作重心转移:门槛--过程监管,尚未形成干事有效机制
设计思路:想干什么?干了什么?干成怎样?通过信息公开,是马是驴溜溜给大家看 要求:使用法定执法文书、建立执法检查档案;建立监督保障制度:内网公开月报统计信息,外网公开查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情况;内网公开年度、月度填报情况;年底案件评议和责任制考核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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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 程序: 各处室自报两个执法检查重点项目(重点区域、检查内容)重点单位(不少于1次)。
法规处汇总,统计前三年的人均执法检查工作日,确定最低人均工作日,由各处自报计划执法工作日,初稿征求意见 处研究提出初稿、与处室沟通协调,定稿报局审批,报省政府审批,下发各市安全监管局,报总局备案。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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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有职责的部门(共有,法9条、例33条)
1.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法9条、例5条) 2.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国标、行标或地标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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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有职责的部门(共有,法9条、例33条)
(1)建立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指导、监督、检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 (2)对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案;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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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有职责的部门(共有,法9条、例33条)
(3)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4)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由本级政府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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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监管职责。(例33条) 3.接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备(法37条)
(二)负有职责的部门(安监共有,法9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监管职责。(例33条) 3.接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备(法37条) 4.依法对涉及安全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验收事项,严格依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对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审批的部门发现或接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依法批准的单位,负责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法60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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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跟踪)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全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法83条、例45条)
(二)负有职责的部门 5.(跟踪)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全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法83条、例45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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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怎么干?(要求) (一)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上报事故情况;(例41条)及时核查受理的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应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查证属实的,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法70条、例40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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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怎么干?(要求) (二)对区域内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应对有关信息登记、建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例35条) (三)依照职责重点检查:1.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高危)单位;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涉嫌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生产经营场所(二合一);3.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被举报、投诉的生产经营单位。(例34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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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怎么干?(要求) (四)监督检查内容: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国标或行标、地标的情况(法62条、例33条)
(五)检查时,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行使以下职权: 1.进入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复产;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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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怎么干?(要求)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的国标或行标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处理决定。(法62、64条) 5.单位拒不执行决定,有发生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单位。单位消除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解除。(法67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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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怎么干?(要求) (六)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职责的部门报告。(法65条) (七)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检查的,应互通情况,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部门应及时处理。(法66条) (八)依法及时处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对重大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应当及时登记,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法38、43条,例36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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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怎么干?(要求) (九)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违法行为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利。(例39条、法75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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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怎么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学以致用, 不因不知不懂而免责,能因懂法用法而避责 (一)树立基本理念 (二)找准法定位置
(三)把握关键,落实重点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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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基本理念 依法治安 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安最终还是依法办事。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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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基本理念 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 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才能生产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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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基本理念 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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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禁止即自由” “法无授权即禁止” 牢记: 法律经典谚语: 对公民私权而言,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都可为之;
对国家权力部门公权而言,凡是未获法律授权的,均不得作为。其原则是对公民的私权给予尽可能大的自由;对行政部门的公权则予以严格限制。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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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铁还需自身硬, 绣花要得手绵巧。 牢记: 俗语: 作为一个铁匠必须“自身硬”,才能打出坚固耐用的铁器。绣花绣得好看,手必须要灵活灵巧。
要求:公正、文明、廉洁; 懂三理:明事、通情、透法。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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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的法定职责:负责人:主要:全面负责;分管:直接领导;其他分管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例5条)
(二)找准法定位置 明晰法定职责,摆正自身定位。 1.岗位的法定职责:负责人:主要:全面负责;分管:直接领导;其他分管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例5条) 2.机构的法定职责:三定方案 3.上、下、左右的法定职责及有关要求: 1)政府及有关部门 2)生产经营单位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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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及有关部门(县以上政府) ①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②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事项)(例5条、法8条)。 ③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法59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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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及有关部门 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指挥机构,并按照规定将本级政府应当承担的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法77条、例41条)。 ⑤事故信息上报及应急处置(例42法81、82条): 负责人接报后,三立即: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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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C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三立即: A应按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较大以上,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救援;当地公安、司法机关应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关责任人员逃逸或转移、隐匿财产。 B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C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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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及有关部门 ⑤负责事故调查: A直接组织调查组,也可授权或委托安监或其他监管部门。
B未伤亡的一般事故,可委托事发单位组织调查组调查。被委托的事发单位应在当地安监或其他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调查。 C在法定期限内,因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应按变化后的事故等级组织调查。 D应按照(尊重)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法83条、例43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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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及有关部门 E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根据调查组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结论性意见,不同意见应在调查报告的附件中说明。(例44条) F负有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事发单位及时全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跟踪)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法83条、例45条) G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法84条) H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法83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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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及有关部门 I有关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例45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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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及有关部门(延伸乡镇) ①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 ②加强监督检查;
③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法条链接: ①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法8条) ②乡镇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按照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38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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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及有关部门(延伸居(村)委会) 居(村)委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宪法第111条) 法定安全生产职责: ①报告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 ②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法条链接:①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安法第72条) 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条例第38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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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产经营单位十五不得 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法17条)
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法25条、例18条) ③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例23) 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④安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法23条) ⑤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法51条) ⑥从业人员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法52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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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产经营单位十五不得 ⑦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法35条)
⑧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法39条) 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法46条) ⑩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法47条) ⑪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法49条) ⑫拒绝、阻挠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法63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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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产经营单位十五不得 ⑬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事故(法80条) ⑭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法80条)
⑮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法85条) 未履行安法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事故的,被撤职或追究刑责的: ①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任何单位担任主要负责人; ②对重大、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在本行业担任主要负责人。(法91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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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握关键,落实重点 1.一宗旨: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2.两保密:(1)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例40条)
(2)被检查单位的技术和业务秘密(法64条) 3.三重点(例34条): (1)高危单位(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 (2)二合一场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涉嫌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生产经营场所); (3)曾违法或被举报投诉单位(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被举报、投诉的生产经营单位)。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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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握关键,落实重点 4.四立即:(1)责令立即排除事故事故隐患(法62)接事故报告后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法81条)(3)赶到事故现场(有关政府和负有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事故抢救。(法82条) (4)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抢救,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或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法82条、例42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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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诚信管理(实行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例39条)
(三)把握关键,落实重点 5.五制度: (1)举报(法70条); (2)日常检查(例35条); (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法38条) (4)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例36条) (5)诚信管理(实行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例39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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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握关键,落实重点 五不得: (1)批准或者验收通过不符合有关法定条件的事项(法60);
(2)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收费; (3)对涉及安全事项进行审查、验收收费; (4)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法24、61条) (5)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事故情况(法81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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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握关键,落实重点 7.七及时: (1)处理发现的事故隐患(法59条,安监) (2)依法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法87条)
(3)依法查处举报;(例51条) (4)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事项)(例5条、法8条、政府职责)。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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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握关键,落实重点 7.七及时: (5)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赶赴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进行救援;当地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关责任人员逃逸或者转移、隐匿财产(例42条)(例应急封帐) (6)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法83条、例43条) (7)(跟踪)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全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法83条、例45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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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握关键,落实重点 8.八记载(记录、登记、形成材料、建档): (1)举报调查核实书面材料(法70条);
(2)日常检查有关信息登记、建档(例35条) (3)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应记录在案,并向负有职责的部门报告(法65条)。 (4)书面通知停供电、民爆物品等措施,(法67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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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记录备查(法66条) (6)登记重大隐患及其整改情况(例36条)
(三)把握关键,落实重点 8.八记载(记录、登记、形成材料、建档): (5)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记录备查(法66条) (6)登记重大隐患及其整改情况(例36条) (7)如实记录违法行为信息(法75条) (8)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同意见应在报告附件中说明(例44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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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值班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法70条) (2)安全生产检查结果(例37条) (3)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例37条)
(三)把握关键,落实重点 9.九公开: (1)值班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法70条) (2)安全生产检查结果(例37条) (3)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例37条) (4)诚信管理信息(例39条); (5)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信息(法75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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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监督检查结果(例45条) (9)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法86条)。
(三)把握关键,落实重点 9.九公开: (6)事故调查报告(法83条) (7)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例45条) (8)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监督检查结果(例45条) (9)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法86条)。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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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愿各位: 安全发展! 今天的学习,我主要是抛砖引玉。真正的掌握,需要大家学中用、用中学,常常学、学长长。
衷心祝愿大家学好、用好安全生产法与条例,使安全生产法与条例成为您安全发展的法宝。 祝愿各位: 安全发展!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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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 潮汕安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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