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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高中職學校實驗(習)場所安全衛生自我檢核暨觀摩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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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國高中職學校實驗(習)場所安全衛生自我檢核暨觀摩研習會
學校實驗(習)場所安全衛生基礎概念 報告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梁蒼淇 技正 (97/03/26)

2 勞動者傷痕

3 全國近10年工作場所死亡人數

4 職業災害死亡及殘廢前八大類型 被夾被捲 墜落滾落 被切割擦傷 跌倒 物體飛落 被撞 倒塌崩塌 感電 62.28% 9.61% 5.29%
3.34% 2.96% 2.44% 2.14% 1.73%

5 勞工安全衛生法之立法 背景: 美商飛歌電子公司5名女工三氯乙烯中毒死亡事件。 煤礦勞工落磐多人死亡案。 依據: 國際勞工公約 憲法。 日期:
63年4月16日公佈實施 80年5月17日修正

6 目的: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 定義:
勞工: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雇主: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事業單位:謂本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職業災害: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 料﹑材料﹑化學 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 ﹑傷害﹑殘廢或死亡。

7 適用依據: 勞安法第4條第1項第15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年3月28日台90勞安1字第 號函公告指定。 教育訓練服務業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之實驗室、試驗室、實習工場或試驗工場(含試驗船、訓練船)

8 勞工安全衛生法暨附屬法規內容 分類: 各業適用法規 。 危害物質預防法規 。 危險性機械、設備適用法規 。 分業適用法規 。

9 各業適用法規(19)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童工女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機械器具防護標準 輔導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促進勞工安全衛生獎助辦法 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 指定醫療機構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辦法 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 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缺氧症預防規則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工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10 危害物質預防法規(8) 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鉛中毒預防規則。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 危險物及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11 災害模型Heinrich 不安全狀況 不安全動作 傷害 損 害 虛驚事故 社會環境缺陷 人員缺陷 事 故 危 害 傷 害

12 危害鑑別-危害的種類 物理性 化學性 生物性 人體工學性

13 生物性危害 物理性危害 機械性 切傷 割傷 捲傷 壓傷 夾傷 撞傷 能量性 墜落 跌傷 X-ray 紅、紫外線 震動 溫度(燙傷、凍傷)
壓力 電擊 窒息 通風 照明 噪音

14 化學性危害 人體工學性危害 搬舉重物 化學傷害 (肌肉拉傷) 火災 下背部疼痛 爆炸 (姿勢不良) 人員中毒 過度疲勞 慢性疾病 皮膚腐蝕
化學物質形式 煙霧 (mist) 蒸氣 (vapor) 氣體 (gas) 燻煙 (fume) 煙塵 (dust) 液體 (liquid) 黏液 (paste) 搬舉重物 (肌肉拉傷) 下背部疼痛 (姿勢不良) 過度疲勞 化學傷害 火災 爆炸 人員中毒 慢性疾病 皮膚腐蝕 肺部灼傷

15 $1 $6 To $53 $1 To $3 事故費用冰山模型 可投保財產損失費用 未能投保的其他費用 職業災害與職業病費用
醫療費、賠償金(含保險) ‧ 調查時間 ‧ 停工期的薪資支出 ‧ 雇用與訓練再配工的費用 ‧ 外部監督時間 ‧ 事務性事情所需時間 ‧ 員工受傷致使生產降低 ‧ 經營與商譽損失 ‧ 建築物損失 ‧ 儀器設備損失 ‧ 產品原料損失 ‧ 生產延遲停頓 ‧ 緊急供應裝備支出 ‧ 內部設備租借

16 職業災害預防方法及策略 預防方法(4E): 預防對策: Engineering(工程) 本質安全:無危害工作環境。 防護安全:危害隔離。
Education(教育) Enforcement(執行) Enthusiasm(熱心) 預防對策: 本質安全:無危害工作環境。 防護安全:危害隔離。 安全意識:建立標準作業程序。 防護具:危害預防。

17 定義 事故: 事故→危害→災害→職業災害 阻礙或干擾有關活動正常進行。 引起非計畫範圍之事件。 發生低效率事件。 事故:虛驚。
危害:損失(財損)。 災害:疾病、傷害、殘廢、死亡(人損)。

18 職業災害原因(架構) 直接原因 :致災之能量、危險物、有害物。 間接原因: 基本原因:致災之管理因素。 不安全動作:致災之動作因素。
不安全狀況:致災之環境因素。 基本原因:致災之管理因素。

19 職業災害原因(時序) 連鎖型: 原因一→原因二→原因三→災害 聚合型: 原因一 原因二 →災害 原因三 複合型=連鎖型+聚合型

20 職業災害預防假設 災害可以預防 依統計: 98%可以預防 2%屬於天災

21 法定防災設施 防止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危害(第5條) 使用安全之機械、器具(第6條) 電氣設備、線路應符合國家標準 機械傳動部分應有護罩
應置安全防護具讓勞工使用 開口部分應有護欄 有病原體之工作場所應消毒 有危害勞工之作業應使戴用防護具 氧氣鋼瓶等應標示、應固定、禁止煙火接近、應分開儲存、保持四十度以下之低溫 使用安全之機械、器具(第6條)

22 法定防災設施 實施環境測定(第7條) 危險物、有害物應標示 室內作業場所六個月應測定二氧化碳濃度乙次 有機溶劑作業場所六個月應測定濃度乙次
甲苯、丙酮、甲醇、二甲苯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場所六個月應測定濃度乙次 氯、甲醛、硫酸 高溫作業場所作業場所三個月應測定溫度乙次 洗衣房、廚房、鍋爐房 噪音作業場所作業場所六個月應測定噪音乙次

23 法定防災設施 危險性機械、設備應檢查合格(第8條) 工作建物應依規定設計(第9條) 起重機、吊籠 鍋爐、殺菌鍋、液氧儲槽
安全門不得上鎖、不得堆置物品 通道寬度不得少於一公尺、不得堆置物品 樓梯、安全門、通道應有足夠照明

24 法定防災設施 工作場所有立即危害,應撤離勞工(第10條) 特殊危害作業時間縮短並休息(第11條) 洩露大量危險物、有害物 強風、大雨、地震
落磐、出水、崩塌、流沙 引火性蒸汽、可燃性氣体 有機溶劑中毒 缺氧危險作業 特殊危害作業時間縮短並休息(第11條) 高溫、高架、精密、重體力、異常氣壓

25 法定防災設施 體格、健康、特別危害健康檢查(第12條) 體格不適工作、調換工作(第13條) 檢查記錄保存10年 勞工有接受之義務
未滿40歲5年1次 未滿65歲3年1次 65歲以上1年1次 高溫、噪音、游離輻射為特別危害 體格不適工作、調換工作(第13條)

26 法定防災管理 設置安全衛生組織、人員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1項 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2項

27 法定防災管理 危險性機或設備操作人員應訓練合格(第15條) 承攬管理: 童工女工孕婦保護 鍋爐、消毒鍋、液氧槽操作人員
職業災害補償連帶責任(第16條) 承攬事前告知(第17條) 承攬協議組織(第18條) 負推事業代表人(第19條) 童工女工孕婦保護 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第20---->22條)

28 法定防災管理 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第23條) 宣導安全衛生法規(第24條) 訂定工作守則(第25條) 罰則: 措施:3至6萬元罰鍰
立即處罰(第9、13、17、18、19、24條) 經通知改善而不如期改善(其他) 設備:3至15萬元罰鍰 立即處罰(第8、11、15條)

29 勞工法定義務 接受健康及體格檢查(第12條第4項) 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第23條第3項) 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第25條第2項)
罰則:新台幣3千元以下之罰鍰(第36條)

30 防災監督與檢查 監督: 檢查: 安全衛生諮詢委員會(第26條) 勞工申訴(第30條) 檢查機構(第27條)-得檢查
職業災害檢查(第27條) -必檢查 自動檢查(第14條第2項) -必檢查 代行檢查(第8條) -收費檢查

31 災害罰則 刑事罰: 行政罰:略 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5條第1項或第8條第1項致發生死亡職業災害 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5條第1項或第8條第1項致發生3人以上受傷職業災害 未撤離有立即危害之勞工(工作場所負責人) 違反童工、女工或孕婦保護規定 違反停工令 破壞重大職業災害現場 行政罰:略

32 災害之時間特性 罹災時間越短越容易發生 罹災時間=發生時間-原因時間 火災=15-20分
感電=10-30秒(I*T^0.5>=165mAsec^0.5) 墜落=2-4秒

33 防災實務:墜落災害之防止 災害起因: 預防實務: 法令規定: 2公尺以上作業掉落而致顱內出血或內出血。 護欄、安全網、安全帶及安全母索。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第5款。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章:墜落飛落災害防止。

34 防災實務:感電災害之防止 災害起因: 預防實務: 法令規定: 電流流經心臟、身體潮濕、身體和大地接觸 設漏電斷路器或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電線掛高。 穿鞋子。 法令規定: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第3款。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章:電氣危害之防止。

35 防災實務:機械災害之防止 災害起因: 預防實務: 法令規定: 碰撞、碾壓、倒塌。 資格管理。 自動檢查。 指揮及動線管理。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第1款。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章:危險映機械設備及器具。

36 防災實務:侷限空間危害之防止 災害起因: 預防實務: 法令規定: 缺氧:耗氧(生物性)場所(6% 以下立即死亡)。
一氧化碳中毒:內然機( 5000ppm 以上立即死亡) 。 硫化氫中毒:淤泥(5000ppm 以上立即死亡) 。 爆炸:瓦斯(商用或自然)突出(爆炸下限) 。 預防實務: 通風、測定。 作業主管。 急救器材。 法令規定: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第2、7款。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8章:爆炸、火災及腐蝕、洩漏。

37 防災實務:其他災害之防止 災害起因: 預防實務: 法令規定: 特殊或新工作方法造成。 標準作業程序。 作業主管。 急救器材。
潛水伕病:壓氣(大於1大氣壓)工作場所。 預防實務: 標準作業程序。 作業主管。 急救器材。 法令規定: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其他各款。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其他各章。

38 災害防止實務 雇主: 整理、整頓。 危害防護。 勞工: 使用防護具。 依標準作業程序作業。

39 結語: 職業災害可以防止。 工作必須講究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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