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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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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2 一、基本要求 1.机构建设 一、省级领导小组 开发银行各分行与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组成省级助学贷款领导小组或联合工作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由教育部门牵头,上报省政府在本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请示;二是协调下发本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正式文件,重点落实本省风险补偿金和财政贴息政策;三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和组织各地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省级资助中心 省级资助中心主要负责会同开发银行对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监督县级资助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建立与各高校的信息联结机制;同时负责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归集财务工作。 2 2

3 一、基本要求 1.机构建设 三、县级资助中心 (一)办公场所和设备
县级资助中心应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专用档案室,配备电脑、长途电话以及打印机等必需的办公设备,具备开通使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络条件和相关设备。 (二)办公经费 按照财教〔2008〕196号文件规定,省级资助中心应协调督促县级政府落实对县级资助中心的经费保障。县级资助中心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争取县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经费支持。 (三)人员配备 依据教财〔2007〕14号和教助中心〔2012〕108号文件的规定,县级资助中心应配备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编制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现有教育事业编制中调剂落实;原则上从事助学贷款工作的专职人员与新生录取规模的比例应高于1:500,且熟悉助学贷款政策和业务操作。 2 3

4 一、基本要求 2.机制建设 三、县级资助中心 (一)夯实机构建设
省级资助中心推动并逐步落实县级资助中心法人资格以及县级资助中心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包括人员编制、人员配备和办公设备等;在开办业务后,定期实地检查县级资助中心建设情况;对机构建设不完善的督促其整改。 (二)落实考核评价机制 省级资助中心会同开发银行分行按照有关政策制度要求,开展对县级资助中心的考核评价工作,落实考核激励机制。 (三)建立诚信宣传教育机制 省级资助中心会同人民银行和开发银行有关分行等部门建立诚信宣传教育机制,定期组织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校园和社会诚信环境建设,增强学生还款意识。 2 4

5 一、基本要求 2.机制建设 三、县级资助中心 (四)推动建立联动催收机制
省级资助中心会同开发银行有关分行推动构建“校地联动”工作机制,组织高校和县级资助中心通力合作,相互协助,开展联络催收等工作;推动地方政府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催收体系”,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等的组织管理优势,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催收力度。 2 5

6 二、贷款受理 1.高中、高校预申请 原则上,开办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区辖区内的高中均需开展预申请工作。 (一)组织开展高中阶段宣传
县级资助中心应组织辖区内高中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使学生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政策、申办流程、贷款发放和还款方式。 (二)组织开展高中预申请 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辖区内高中将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意愿的学生名单录入(或通过EXCEL表格导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以下简称“预申请系统”,地址: (三)组织开展预申请核查 县级资助中心需对每所高中提供的《预申请汇总表》进行核查。核查后发现问题的,应要求高中退回整改。 高校与此程序相同。 2 6

7 二、贷款受理 2.现场受理 一、受理准备 县级资助中心在受理前,应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1.做好现场宣传
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应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知识的宣传,把防范风险工作做到前面。同时,县级资助中心还应做好舆情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应第一时间上报省级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有关分行,避免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2.领取空白《借款合同》 县级资助中心在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领用单》(见附件2)报省级资助中心后,领取空白《借款合同》,并做好保管工作; 省级资助中心应协调做好空白《借款合同》分发工作。 严禁各县级资助中心以任何形式私印空白《借款合同》。 2 7

8 二、贷款受理 2.现场受理 3.做好系统准备 做好“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调试和准备工作,确保用户能正常登录,U盾数字证书(或动态口令卡)在有效期内,合同套打、信息录入和文件下载等功能使用正常。需要申请或更换U盾数字证书(或动态口令卡)的县级资助中心,应填写《国家开发银行U盾数字证书领用单》(见附件2)并报省级资助中心。 2 8

9 二、贷款受理 2.现场受理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本专科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2 9

10 二、贷款受理 2.现场受理 (三)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2 10

11 二、贷款受理 2.现场受理 三、资格审查 县级资助中心审查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是否齐全、共同借款人是否满足条件等。 (一)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 11

12 二、贷款受理 2.现场受理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至60周岁之间;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 12

13 二、贷款受理 2.现场受理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2 13

14 二、贷款受理 2.现场受理 (四)申请人与申请材料
1.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首次贷款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县中心经办人仅查验双方户口簿,不保留户口簿复印件; 如遇到《学生证》原件丢失的,可以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县中心保留《学生在校证明》原件。 2 14

15 二、贷款受理 2.现场受理 2. 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县级资助中心应认真核实办理人的身份,确认其是借款学生本人或是其共同借款人本人。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不要求提供以前借款合同的复印件) 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对未按照规定登录并填写续贷声明者,系统将自动谢绝该学生续贷申请。 贷款受理应以学生网上申请、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审核为主,县级资助中心应组织好本地区贷款学生的网上申请工作; 县级资助中心应认真核对贷款申请信息,重点核对身份证号码、姓名、申请金额、贷款期限、联系电话等项,并确保系统信息与纸质信息一致,数据准确无误; 对于申请续贷且未按照要求维护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个人信息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可以让学生现场维护。对于坚决不维护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可以谢绝。 2 15

16 二、贷款受理 2.现场受理 四、签订合同 县级资助中心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和《约定与承诺书》。
 县级资助中心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和《约定与承诺书》。 1.完成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录入并在系统内完成审核。 2.使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合同套打”功能打印《借款合同》。 3.若打印合同后发现信息错误,县级资助中心应先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修改数据,并重新套打《借款合同》,再与学生重新签订合同,原《借款合同》作废。 4.对于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示的未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约定与承诺书》的,应要求申请人现场签署纸质版《约定与承诺书》,原件由县级资助中心保存。 2 16

17 二、贷款受理 2.现场受理 《借款合同》签字、按印要求: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并按手印。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包括按印),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县级资助中心应在每份合同上加盖公章; 2 17

18 二、贷款受理 2.现场受理 五、告知有关注意事项
《借款合同》签订后,县级资助中心应告知借款人《借款合同》一经审批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签订合同后,县中心应注意提醒借款人妥善保管以下材料: 《借款合同》;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告知学生《受理证明》下方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名及初始密码。 2 18

19 借款学生须持以下材料提请高校经办人录入回执:
二、贷款受理 3.回执录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是学生到校报到的证明,同时回执中的欠缴费用总额反映了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数额。 开学后,省级资助中心应组织省内各高校及时开展回执录入工作,同时协调督促外省高校做好回执录入工作,特别是新生的回执录入。 自2014年起,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统一为10月10日。10月10日后未收到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放弃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借款学生须持以下材料提请高校经办人录入回执:  本人身份证; 《借款合同》; 《受理证明》。 2 19

20 二、贷款受理 1.确认高校收款账户及维护高校信息 高校账户信息事关借款学生贷款审批和学费资金划转,应确保准确。
各高校应与县级资助中心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确认高校收款账户,维护高校联系方式,及时按照要求录入电子回执,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确认高校收费账户 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应完成收费账户的确认工作。高校经办人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高校账户维护模块,选择新增或修改高校账户信息。 (二)定期维护高校信息 当高校行政区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时,高校经办人应及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高校信息维护模块下进行维护。 如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高校应及时与上级教育部门和当地开发银行分行联系,说明情况并更正信息。 2 20

21 二、贷款受理 2.录入和修改回执 高校经办人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回执录入模块,在查询栏中输入学生姓名并点击查询。若合同状态为“待高校录回执”,点击录入回执,录入欠费金额、选择高校账号,并根据学生的《受理证明》录入校验码后,点击确定。该合同状态应显示为“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回执录入成功(无需打印纸质回执)。 若借款学生的学号、院系和专业有误,高校经办人可以在录入回执的过程中直接修改。回执录入完毕后,若还需要修改回执信息的,高校经办人在回执录入模块下,选择要修改回执信息的合同,点击左下角“修改回执”按钮后进行修改。一旦县级资助中心将合同信息汇总上报省级资助中心后,高校经办人将不能再修改回执欠费信息。 高校录入回执后,应留存《受理证明》备案,并提示借款学生将《受理证明》下方虚线部分剪下带走(该部分为学生第一次办理助学贷款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的初始密码,有的学生初始密码栏为空白,表示该生是续贷学生)。 高校应严把回执录入关,对于已经办理了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不符合回执录入条件的,不予录入回执。 2 21

22 二、贷款受理 3.汇总上报 高校录入回执后,县级资助中心应将当年的《借款合同》签订情况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汇总上报省级资助中心,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省级资助中心。 1.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县级资助中心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回执确认工作,并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申请汇总,导出《××县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申请汇总表”),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 信息提交后,县中心不能再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也不能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修改相关数据。 2.10月15日前,县级资助中心将盖章后的《申请汇总表》和一份《借款合同》提交(或通过市级资助中心提交)省级资助中心。 2 22

23 二、回执录入 3.汇总上报 3.省级资助中心应对县级资助中心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回修改。审核通过后,省级资助中心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本省汇总,导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以县级资助中心为单位),盖章后随同各县提交《借款合同》报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 4.受理结束后,县级资助中心应于第二年一季度前完成其他信贷材料的归档工作。 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审查环节才发现申请材料不全、信息有误的,如果未超过10月10日,县中心应通知借款人积极补救,如发送传真、发送电子扫描件等(对于要留存原件的材料,县中心可以请借款学生放假回家期间提交县中心或快递送达县中心)。县中心应审慎谢绝合同 2 23

24 二、贷款受理 3.汇总上报 3.省级资助中心应对县级资助中心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回修改。审核通过后,省级资助中心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本省汇总,导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以县级资助中心为单位),盖章后随同各县提交《借款合同》报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 4.受理结束后,县级资助中心应于第二年一季度前完成其他信贷材料的归档工作。 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审查环节才发现申请材料不全、信息有误的,如果未超过10月10日,县中心应通知借款人积极补救,如发送传真、发送电子扫描件等(对于要留存原件的材料,县中心可以请借款学生放假回家期间提交县中心或快递送达县中心)。县中心应审慎谢绝合同 2 24

25 三、贷款发放 1.发放审查 贷款发放前,省级资助中心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信息后,向开发银行有关分行提交《××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申请函》(见附件3)。 分行及时对省级资助中心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复核、审批。审批通过后,向省级资助中心出具《××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确认函》(见附件4) 2.资金划付 开发银行分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助学贷款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然后,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此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可以用于借款学生支付生活费。 3.到账查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后,高校应随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查看学费到账情况。高校经办人在学费到账查询模块下,选择转账日期,根据转账金额选定一条高校批次流水号并导出列表。各高校可据此入账。 2 25

26 四、本息回收 1.学生自付本息回收 一、还款政策 (一)起息日和结息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 (二)还款计划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三)提前还款 每月1日至10日(11月除外),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应于当月10日前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存入指定账户。当月20日指定账户中无充足资金,视为借款人放弃本次提前还款申请(不收取其他费用)。 2 26

27 四、本息回收 1.学生自付本息回收 一、还款政策 (一)起息日和结息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 (二)还款计划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三)提前还款 每月1日至10日(11月除外),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应于当月10日前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存入指定账户。当月20日指定账户中无充足资金,视为借款人放弃本次提前还款申请(不收取其他费用)。 2 27

28 四、本息回收 1.学生自付本息回收 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注意:该规则从贷款申请时即开始,而不是从划付资金时开始。 (四)逾期还款 每月(除11月外),借款人可以进行逾期还款,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借款人申请或县级资助中心审批。 (五)扣款顺序 如指定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则扣款顺序依次为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利息、本金。 2 28

29 四、本息回收 2.工作流程 1月1日以后,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应使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统计模块下的“本年应收本息测算查询”功能查询辖区内本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收金额,并据此制定回收计划。原则上,县级资助中心应在1月31日前确定当年的本息回收计划。 每次与借款学生联系后,县中心经办人应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客户管理模块下的联系记录功能记录联系情况。 (一)提醒学生按期还款 1.通过代理结算行回收的贷款,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结息后及时导出扣款明细表,于指定扣款日(通常为每月20日)之前交至代理结算行,做好扣款准备工作。代理结算行完成扣款后,县级资助中心应及时取回扣款结果,按照格式要求整理好扣款文件后上传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 2 29

30 四、本息回收 2.工作流程 2.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回收的贷款,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结息后关注学生账户余额及预还款情况,对余额不足可能造成逾期的学生,应及时提醒学生还款。 3.县级资助中心应按照开发银行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还款数据录入工作,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还款数据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学生的信用记录。 (二)帮助学生提前还款 每月1日至10日(11月除外),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应将所有提前还款申请数据录入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或告知学生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录入系统。 (三)采取有效措施催缴逾期贷款本息 在借款人发生助学贷款逾期行为后,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应分阶段分层次开展贷款催收工作。贷款逾期天数小于90天的,可以采用催收成本较低的电话联系、即时通讯等方式,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力度,提高贷款回收率。对贷款逾期天数超过90天的,可委托律师事务所发送律师函或采用直接或委托送达催款通知书、电话催收并录音等方式催收,并应注意保留相应的催收证据。 2 30

31 四、本息回收 2.工作流程 每次与借款学生联系后,县中心经办人应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客户管理模块下的联系记录功能记录联系情况。
关于拨打催收电话。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应在完成电话催收的当天,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并导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话催收记录单》,打印后签字归档。具备条件的县级资助中心,可对催收电话进行通话录音并保存。在通话时应表明催收者的身份,清楚指明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拖欠本息情况并告知违约后果以及还款方式。 2 31

32 五、其他重要工作 1.毕业确认 毕业确认手续是借款学生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4月至6月,高校应组织借款学生办理毕业确认手续,确定借款学生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并要求学生及时将新的联系方式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 一、指导借款学生进行毕业确认申请 学生在毕业离校前,高校经办人应指导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具体路径是学生应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2 32

33 五、其他重要工作 1.毕业确认 二、逐个审核学生毕业确认申请 高校应要求学生现场办理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1.在系统中确认
高校经办人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毕业确认”模块下,选择对应的学生,核实其所有相关信息后,对该学生的毕业申请进行确认,并在系统中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见附件5)一份,交给学生。 2 33

34 五、其他重要工作 2.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对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 一、合同变更分类 1.《借款合同》变更分为助学贷款业务一类变更和助学贷款业务二类变更(以下简称“一类变更”、“二类变更”),一类变更由县级资助中心受理,经开发银行有关分行核准后生效。二类变更由县级资助中心受理并直接完成,无需开发银行核准。 一类变更包括:还款计划变更; 二类变更包括:就学信息变更、账户信息变更、身份信息变更、共同借款人变更。 2 34

35 五、其他重要工作 2.合同变更 二、工作流程 1.就学信息变更
就学信息变更是指由于借款学生录入错误,或因其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修改的行为。就学信息变更将会影响借款人已签订《借款合同》的贴息截止日、宽限期、贷款期限等内容的变化。一般来说,就学信息变更还将引起还款计划的变更。目前,就学信息变更暂由借款人发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35

36 五、其他重要工作 2.合同变更 县级资助办经办人审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见附件6)后,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县级资助中心负责人复核生效,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根据变更内容更新该学生的就学信息; 因就学信息变更导致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学制发生变化的,县级资助中心需要提醒借款人同时申请还款计划变更。 对于首次贷款的学生。在回执录入前,学生及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都可以修改就学信息,修改就学信息后,《申请表》、《借款合同》均需要重新签订;录入回执后,只能通过就学信息变更的方式修改就学信息。 2 36

37 五、其他重要工作 2.合同变更 2.还款计划变更 已由县级资助中心完成就学信息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借款人不能按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需要对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起止日进行变更以调整还款计划的事项。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县级资助办经办人审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见附件7)后,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县级资助中心负责人复核并提交开发银行有关分行; 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核准后,由县级资助中心通知借款人变更结果。 2 37

38 五、其他重要工作 2.合同变更 3.账户信息变更 原代理结算行模式下,借款学生续贷或因其它原因需变更个人账户的,将其代理结算行个人账户统一变更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 4.身份信息变更 借款人由于录入有误、更名或变更身份证号码需要对《借款合同》进行变更。 5.共同借款人变更 借款学生因更换共同借款人,需要对共同借款人进行变更。 账户信息变更、身份信息变更、共同借款人变更要求与就学信息变更要求相同,分别对应《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账户信息变更单》(见附件8)或《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身份信息变更单》(见附件9)。 2 38

39 五、其他重要工作 3.档案整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贷档案是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介质的原始材料和历史记录的总称,是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贷管理工作全面、客观、历史的反映,为贷款决策、业务操作、内部控制、法律诉讼留存依据,提供服务,防范风险。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贷档案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合作机制档案、信贷合同档案以及信贷管理档案。 一、工作要求 1.专人专岗,各负其责。经办人立卷,负责人审核 2.以合同为单位,以项目为主线,纸介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同步,做到完整保存 3.专柜存放,集中保管,动态管理,有效利用。 4.每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贷档案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归档工作。 2 39

40 五、其他重要工作 3.档案整理 二、归档范围 详见附表。 三、归档要求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贷档案按阶段有序整理,保持信贷档案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信贷合同档案按照合同编号升序排列存放,合同编号不连续的可直接跳过;合作机制档案、信贷管理档案按照文件生成时间顺序排列存放。 2.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各类审批单,均应使用标准A4纸复印或打印,各类变更单除外。 3.每盒可装多份合同,装满为止。 2 40

41 五、其他重要工作 3.档案整理 四、归档流程 1.收集
根据归档范围完整收集借款学生相关的真实资料。属于归档范围,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收集到的文件,需在备考表中陈述原因,并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后,存入档案中备查。 2.装订 信贷合同档案以借款学生为单位整理装订。信贷管理档案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贷管理档案卷内文件目录》所列的文件为单位进行装订。 3.排序 信贷合同档案按照合同编号顺序(即从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的《××省(市)××县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顺序)排序。不得增、删、改变归档范围及顺序。信贷合同档案中单个借款学生的档案资料按照存档范围所列的顺序存放。信贷管理档案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贷管理档案卷内文件目录》所列的文件标题顺序存放,每类文件的存放顺序按照文件产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存放。 2 41

42 五、其他重要工作 3.档案整理 4.编制件号、页码,填写项目名称
每盒档案内的归档文件按照归档范围及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自阿拉伯数字“1”开始在每件文件首页右上角空白处用铅笔编写件号。 每件文件材料均应在有效页(空白页面为无效张页不编码)正面的右下角空白处用铅笔编写文件页号(背页在文件的左下角);每件文件页码均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流水编制,避免重号、空号。文件已有打印页码的,不需要重新编制页码(打印页码与实际页数不一致的除外)。项目名称即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贷款项目名称全称。 2 42

43 五、其他重要工作 3.档案整理 5.编制归档号 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信贷合同档案”序号及档案盒的封面和目录等信息。编制规则如下:
统一在归档号最前面编写类别号zxdk(即助学贷款); 类别号之后统一加分行机构代码和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后加“/”,之后统一添加资助中心代码; 信贷合同卷编归档号时,统一按借款学生借款合同序号从自然数1开始编号。 2 43

44 五、其他重要工作 3.档案整理 6.编制卷内文件目录
每盒档案均须编制卷内文件目录(见附件10-12),卷内文件目录应与盒内档案材料一一对应,分盒存放,置于盒首。 信贷合同档案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全称 归档号:按归档号编制规则编制 序号:按文件排列顺序从“1”开始逐件填写 姓名:填写借款学生姓名 合同号:填写借款合同上的合同编号。 如档案中存放该文件,则在对应的文件下方打√;否则打×,并在备注栏说明未存放本文件的原因。 2 44

45 五、其他重要工作 3.档案整理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事项。 合作机制档案及信贷管理档案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如下:
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如没有文号,可以空白。 责任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部门,可使用规范的简称。如为文件,填写发文机构简称;如为合同或协议,填写签约各方简称。 文件标题:照实抄录全文标题,不能简写或漏写;如没有标题,可根据内容自行拟定标题,并以【】标识。标题栏不得为空。 日期:填写文件的制发日期,以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 。 页数:填写文件的总页数,如“15”。 备注:对卷内文件目录作必要的说明。如:备注“复印件”、“参见XX卷”、“原件存XX卷”等,如备注栏填不下,可在备考表中说明。 2 45

46 五、其他重要工作 3.档案整理 7.填写备考表 备考表由卷内文件情况说明、立卷人、审核人、立卷时间组成。备考表应置于盒底。
文件情况说明:说明该卷档案文件材料完整、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立卷人:完成立卷后,由经办人签字; 检查人:由审核人签字; 立卷时间:填写完成立卷的日期,以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 。 8.制作封面 封面分为两类:封面正面和封面脊面。封面正面贴在档案盒的正面,便于区分不同的档案;封面脊面贴于档案盒的脊面,便于查找档案。格式参见附件。信贷管理档案封面正面右下角的“本盒合同编号范围”可不填。 2 46

47 五、其他重要工作 3.档案整理 9.装盒 整理完毕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档案资料按件号装入档案盒内;卷内文件目录置于盒内文件之前,备考表置于盒内文件之后。 五、归档与移交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贷档案按年度归档,每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贷档案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归档工作。 县级资助中心人员之间的档案交接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负责人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交接目录一式3份,1份存入信贷档案,其余2份由交接双方各执1份。 2 47

48 五、其他重要工作 3.档案整理 六、保管和使用 1.保管
各级资助中心应妥善保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贷档案,由档案管理岗专人管理,专柜存放,确保档案的安全。 2.使用 已归档入库的信贷档案原则不外借,查阅或复印限定在县级资助中心办公场所内进行;因诉讼等法律纠纷案件或工作特殊需要借出时,需按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同时,各级资助中心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违规泄露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资料。 县级资助中心应建立信贷档案使用台账,并完整保留相关记录备查。查阅、复印、借出的审批流程如下: 2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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