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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与发展 第一节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
第二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与发展 第一节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 (一) 引 言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英文缩写CAFTA,是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的自由贸易区。也是东盟作为整体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建成后的自贸区将覆盖1300万平方公里,惠及19亿人口,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 2010年的第一天,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Area),简称自贸区(FTA),是指区域内两个或多个经济体,在WTO承诺的基础上,相互逐步取消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开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市场和投资市场,实现贸易、投资的自由化。自由贸易区域内的国家通过相互开放市场,建立密切关系,扩大相互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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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着双方经贸关系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对于自贸区建设的重大意义,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第六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上说。东盟副秘书长普斯巴那丹则表示,自贸区建成后,东盟和中国的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作为中国对外建立的第一个自贸区,这个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将会带给我们怎样的期待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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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经济一体化即世界经济一体化,指世界各国经济之间彼此相互开放,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有机体。
1、区域经济一体化基本含义 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际分工的基础上,由政府间通过协商缔结条约,建立多国的经济联盟。在这个多国经济联盟的区域内,商品、资本和劳务能够自由流动,不存在任何贸易壁垒,并拥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来监督条约的执行和实施共同的政策及措施。 广义的经济一体化即世界经济一体化,指世界各国经济之间彼此相互开放,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有机体。 狭义经济一体化,即地区经济一体化,指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在一个由政府授权组成的并具有超国家性的共同机构下,通过制定统一的对内对外经济政策、财政与金融政策等,消除国别之间阻碍经济贸易发展的障碍,实现区域内互利互惠、协调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最终形成一个政治经济高度协调统一的有机体的这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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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根据各参加国的具体情况和条件以及它们的目标要求,有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联盟四种形式。 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是指由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成员国之间免征关税和取消其他贸易限制,但对区外国家仍报持各自的关税和限额。 关税同盟。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了取消彼此之间的关税或各种贸易壁垒,建立共同的对外关税而缔结的同盟。同盟内部商品自由流通和自由竞争。关税同盟在一体化程度上比自由贸易区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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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市场。指在关税同盟基础上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在同盟内建立关税、贸易和市场一体化。其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完全的经济联盟。
经济联盟。是经济一体化的最终发展目标和最高级的形式。它要求其成员国在实现关税、贸易和市场一体化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超国家的管理机构,在国际经济决策中采取同一立场,行使统一的货币制度和组建统一的银行机构,进而在经济、财政、货币、关税、贸易和市场等方面实现全面的经济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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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 (1)发达国家型,即由发达国家组建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典型的如欧洲联盟; (2)发展中国家型,即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如东南亚国家联盟; (3)南北型,即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组建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这三类组织虽然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目标、运行机制、发展历程等都有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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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背 景 中国与东盟国家,山水相连,双方资源禀赋各具优势,产业结构各有特点,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大。中国与东盟贸易额大幅增长,双向投资迅速增加,中国在东盟国家的工程承包越来越多。在东盟的对外贸易中,中国排第四位;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东盟处第五位。东盟已成为中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来源地,也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首选地之一。东盟是中国海外重要的承包工程市场和劳务市场。目前,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关系已步入了黄金时期,中国—东盟自贸区已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中国与东盟国家已开始相互开放市场,呈现出勃勃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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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4月,中国与东盟成立了自贸区联合研究小组,并于当年10月提交研究报告,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决策的依据。联合研究小组“根据GTAP模型的测算,如果双方建成自由贸易区,东盟对中国的出口将增长48%,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将增长55.1%。建立自由贸易区之后,中国和东盟国家的GDP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东盟国家的GDP增幅为0.9%,总量增长54亿美元;而中国的增幅为0.3%,总量增长为2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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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进程回顾 1997年12月,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在首次东盟-中国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确定了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方针。
2000年9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东盟与中国(10+1)领导人会议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得到东盟有关国家的赞同。 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东盟首脑会议期间,中国和10个东盟成员国宣布了将在未来十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的目标。 2002年11月4日,第六次东盟与中国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宣布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从而启动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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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计划实施,下调农产品的关税。到2006年,约600项农产品的关税降为零。
2004年底,《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签署,标志自贸区建设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 2005年7月20日,《货物贸易协议》降税计划开始实施,7000种产品降低关税。 2009年8月15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签署,标志主要谈判结束。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东盟对中国的出口增长48%,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增长55%,对东盟和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贡献分别达到0.9%(约合54亿美元)和0.3%(约合22亿美元),将为中国和东盟商界创造无穷商机和广阔前景。 中国-东盟自贸区2010年1月1日建成,惠及19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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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生原因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需要
当今世界经济有两大显著特点:一是经济全球化,一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风起云涌,发展很快。WTO的成员国基本上都与其它有关国家建立了自由贸易关系。中国和东盟成员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有限,经济增长对外部市场的依赖度高,全球经济的变动会对其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是为应对经济全球化中的负面影响和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应运而生。 中国与东盟关系密切发展的需要 中国与东盟国家有着建自贸区的良好基础。 一是,山水相连,息息相关,相互间有着悠久的传统友谊和相似的历史遭遇。 二是,资源禀赋各具优势,产业结构各有特点,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大。 三是,在国际社会事务方面有着广泛的共同语言和共同利益,对经济发展有着对稳定和增长的共同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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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 四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积极改善和发展与东盟及其成员国的友好关系,相互间政治关系、经济关系不断有新的发展,尤其是自1991年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伙伴关系以来,相互间合作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此,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中国与东盟国家及时做出了正确的战略决策:积极发展和密切相互间的经贸合作,建立自贸区。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促使 1997年,东南亚遭受金融危机后,中国对受危机打击的东盟各国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中国政府顶住巨大的压力,坚持人民币不贬值,确保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帮助东盟国家最终克服了金融危机。中国在危机中表现出的负责任邻国的风范赢得东盟各国的普遍好评,与中国的关系迅速改善和发展。 经历金融危机后,东盟更加明确了地区需要加快经济一体化,以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来防止危机的再次发生和冲击,中国是一个可以信赖的合作伙伴,因而选择和中国建立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为必然而积极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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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中国与东盟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一方面有利于巩固和加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有利于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周边国家的团结合作,也有利于东盟在国际事务上提高地位、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了中国和东盟各自的经济发展,扩大双方贸易和投资规模,促进区域内各国之间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促进区域市场的发展,创造更多的财富,提高本地区的整体竞争能力,为区域内各国人民谋求福利。与此同时,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有利于推动东盟经济一体化,对世界经济增长也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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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意义 1、从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关系来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有助于中国和东盟全面、深入、快速发展友好关系。维护东亚和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2、从建立国际新秩序来看,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 。 3、从提高东盟的国际地位来看,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有助于东盟在国际社会事务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 经济意义 1、使双方获得“贸易创造”效益 。 2、使双方获得投资增长效益 。 3、使双方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 4、推动双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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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 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详解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 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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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序言 首先,序言指明了协议的缔约国,一方是中国,另一方是东盟或东盟各成员国。其次,回顾协议产生前的领导人会议关于10年内建立自贸区的初步决定,对东盟新成员差别对待的决定,并对具体经济合作涉及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磋商的决定。然后序言指出各方期望通过本协议构建更紧密的经济联系,包括降低贸易壁垒,增加区域内贸易和投资,创造有更大规模的市场。这种区域经济合作的方式对于维护东亚的经济稳定,提高国际竞争力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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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东盟各成员国经济发展阶段差异较大,东盟6成员(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文莱)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新东盟成员(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是欠发达国家,因此共同参与经济合作时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促进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实现合作利益的共享。 3.本协议对自己和WTO以及其他双边、区域和多边条约的关系作出了规定,即对WTO规则的遵守,对各缔约方既有条约义务的尊重。在与WTO的关系上,目前东盟十国中有8个是WTO成员,老挝和缅甸不是。本框架协议的很多内容参考了WTO,协议本身不排斥WTO,协议体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在推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兼容性和互补性。协议将在加快本区域发展,并促进全球经济发展上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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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标 框架协议的目标是全面的经济合作,合作的范围主要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逐步的实现贸易自由化和投资的便利化,协议还为缔约方之间开辟合作的新领域制定适当措施。本协议规定的经济合作的范围宽广,合作的形式灵活。此外,为了促进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协议对东盟新成员国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促进他们更有效的参与到合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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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全面经济合作措施 各缔约方同意,在10年内(即2012年)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符合本协议的预期。自贸区在全面经济合作的措施上有: (1)在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中逐步取消关税与非关税壁垒; 关税税则:以商品性质为主,结合加工程度进行分类,把全部商品分为二十一大类,九十九章(小类)1097项税目 。例如照相底片制作: 显影剂,显影液 感光剂 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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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取消关税:在自贸区内,通过逐年降税措施,最终实现自贸区内的零关税。将产品分为三类:
a. 早期收获产品,主要是农产品,降税的速度大于WTO;早期收获产品分为例外产品(鸡),特定产品(咖啡)和一般产品。 b.敏感产品:所有成员国有权提出本国敏感产品清单,即本国认为最需要保护的产品,其税率在建成自贸区以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c.正常产品:除早期收获产品和敏感产品外的产品为正常产品,对于税率较高的产品逐年降税的幅度要大一些。 根据框架协议,中国和东盟双方从2005年起开始正常轨道产品的降税,2010年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即将建成自贸区,2015年和东盟新成员将建成自贸区,届时,中国与东盟的绝大多数产品将实行零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双方的贸易将实现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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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取消非关税壁垒。又称非关税贸易壁垒,就是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来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其目的就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非关税措施包括数量限制措施和其他对贸易造成障碍的非关税措施。 例如:技术贸易壁垒,环境标签。 协议涉及的非关税措施包括: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标准和认证、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动植物卫生检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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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逐步实现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A.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并收取报酬的活动。 《服务贸易协议》第1条将“服务贸易”定义为 自一缔约方领土向任何其他方领土提供服务;(跨境交付) 在一缔约方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境外消费) 一缔约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方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商业存在) 一缔约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方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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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服务贸易的特点:具有无形性和不可储存性;涉及的法律和政策的复杂性;通常不涉及所有权的转让,仅是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对服务贸易的管制主要不能通过海关监督和征收关税的方式进行,但却可以通过国内法规和众多其他行政机构进行。 通过服务贸易协议的谈判,取消各成员国服务贸易上存在的实质上所有歧视,禁止采取新的或增加歧视性措施,实现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我国加入WTO时对健康与社会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我国未作承诺。 C.中国和东盟国家可以适当放宽服务业贸易限制,特别要加强旅游服务、分销服务、商务服务方面的合作,对金融、保险和电信等服务业将按照 GATS 规范和WTO 承诺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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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开放和竞争的投资机制,便利和促进中国-东盟自贸区内的投资;
A.外资准入的逐步自由化,包括投资导向、投资比例、出资方式、组织形式 B. 投资待遇,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公平、公正待遇 C. 优惠措施,税收优惠和其他优惠 D.外资进入的逐步便利化,行政管理程序上的便利化,其他服务方面的便利化。 E.投资保护,投资风险,尤其是政治风险 F.争端解决 在上述各方面加强投资领域的合作,促进投资便利化和提高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并为投资提供保护,逐步实现投资体制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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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和差别待遇。 协议给东盟新成员提供特殊的优惠关税,给与非WTO东盟成员国享受WTO最惠国关税税率,以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促进不发达国家的发展两个共同目标。 首先,特殊和差别待遇背离最惠国待遇。 其次,特殊和差别待遇背离对等互惠原则。 对等互惠原则是指它是指某一成员方在向其他成员方提供优惠和特权时,对方应给予同等水平的补偿,倡导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互惠互利。 最后,特殊和差别待遇是给予东盟新成员的额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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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中国—东盟自贸区谈判中,给各缔约方提供灵活性,以解决它们各自在货物、服务和投资方面的敏感领域问题,此种灵活性应基于对等和互利的原则,经谈判和相互同意后提供 。在谈判中,给成员国提供灵活性,以保障各自的敏感领域的问题。 (6)建立有效的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简化海关程序和制定相互认证安排。中国与东盟在简化海关程序、推行电子通关、统一标准、检验检疫、统一规则、商业惯例和竞争政策等方面可加强协调与合作,缩短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为跨国贸易和投资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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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各缔约方相互同意的、对深化各缔约方贸易和投资联系有补充作用的领域扩大经济合作,编制行动计划和项目以实施在商定部门/领域的合作。第7条规定了五个优先合作的领域,即农业、信息及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以及湄公河流域开发。同时,合作领域还将扩展到银行、金融、旅游、工业合作、交通、电信、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环境、生物技术、渔业、林业及林业产品、矿业、能源以及次区域开发等。协议合作范围大于WTO各协定的范围,是全方位的灵活性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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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适当的机制以有效地执行本协议。该协议确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进程的时间表,提出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其他经济合作等方面谈判和实施的时间框架。在货物贸易方面,取消或削减关税和其他问题的谈判要从2003年初开始到2004年6月30日之前结束,关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谈判将不迟于2003年12月结束。2010年中国和东盟6国,2015年东盟新成员国将建成涵盖货物贸易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服务贸易和投资方面,各项协议的谈判将在2003年开始,并尽快结束,以依照相互同意的时间框架付诸实施。在其他经济合作方面,继续实施现有的各项计划,制定新的合作计划,并在经济合作的各个领域达成协议,以双方均能接受的方式和速度尽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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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目前,已经有的协议包括 a. 2004年11月的《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议》。 b. 2004年《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c. 2007年1月的《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 d.2009年8月15日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主要法律框架构建已经完成。 为保证该协议的执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和争端解决机制。双方已成立了中国-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来负责执行协议中所列的谈判计划。各方还认定,在必要时可建立其他机构来实施和协调开展各项经济合作活动。 B.争议解决机制:磋商、调解或调停、仲裁,没有正式的常设机构和上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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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内容 包括时间框架、最惠国待遇、一般例外、争端解决机制、谈判的机构安排、杂项条款、修正、交存方、生效。
A.一般例外: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各缔约方彼此或各缔约方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中国—东盟自贸区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保护其国家安全、保护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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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最惠国待遇。中国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应给予所有非WTO成员的东盟成员国符合WTO规则和规定的最惠国待遇。非WTO 成员包括老挝和缅甸。
C.谈判的机构安排。中国-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 :中国-东盟贸易委员会谈判会议(ACTNC)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形成的基木机制,与会的主体是中国与东盟十国的贸易谈判官员,就自贸区各项协定进行讨论和修订。2010年3月3-5日,在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举行了中国-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第 34次会议。东盟秘书处和商务部应对谈判进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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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制度安排将推进全面区域经济合作。全球覆盖人口最多的区域性经济组织,19亿人口,年GDP6万亿美元,年贸易总额超过4.5万亿美元。与欧盟,北美自贸区的比较,是典型的“南南合作”。对比WTO,促进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有助于东盟克服经济脆弱性和提高国际竞争力。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为我国对外经贸发展提供新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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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挑战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面临来自成员国内部经济差异和其他纷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成员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差距在100倍以上,远高于欧盟内部的16倍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内部的30倍的差距水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成员仍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例如,南中国海问题,种族矛盾,一些东盟成员的领土争议等,这些纷争将会对相互间的互信合作关系形成一定冲击,从而影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础。 2.货物贸易,近7000种产品免关税。劳动密集型产品,印尼、菲律宾的忧虑。中国的担心,CAFTA产业结构和经济类型上相似性太多,水果、农产品零关税对我国冲击较大。机电、化工、矿产品等同质化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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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贸易:旅游,可能实现免签证。留学的便利。
4.区域内外的多边和双边贸易自由化机制会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协调性产生不利影响,尤其是区内国家与区外国家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可能会冲击到区内多边贸易自由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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