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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不是不會,只是需要機會 --認識遲緩兒
崑山科技大學幼保系 馮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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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兒童福利的觀點 兒童可分為: 1、一般兒童: 2、不幸兒童:受虐兒、失依及失孤兒 3、特殊兒童:資賦優異兒童及身心障礙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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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的發展可分為幾個領域 兒童發展分為五大領域如同五大地基: 感覺統合、肌理協調、語言邏輯、心理建設、音樂律動;並可細分為十五項目:認知發展、前庭神經發育、觸覺防禦、心眼協調、邏輯推理、小肌肉協調、大肌肉訓練、運算數理、記憶能力、心智智商、音樂節奏、空間本體定位、社會人際協商、情緒發展處理、開創創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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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發展評量與輔導 1、精細動作發展: 2、粗大動作發展: 3、語言發展: 4、社會適應: 另依規分為:認知、生理、溝通、社會情緒、適應行為等五大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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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類兒童如何區分呢? 正常兒童 發展遲緩兒 身心障礙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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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發展遲緩(1/5)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經評估為發展遲緩兒童,每年至少應再評估一次。」 發展遲緩是指兒童在上述發展項目上有一種或數種,或全面的發展速度或發展項目品質上的落後。若不同的發展領域呈現不一致的發展速率,我們稱之為發展的解離現象(Dissociation);而單一或多個發展領域出現非順序性及不勻稱的內在不正常現象,則稱為發展的偏差現象(Devi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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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發展遲緩(2/5) 就診斷而言,其實沒有共通的定義。1992年,Colorado Interagency Coordinating Council 認定與同年齡孩子的能力相較,最差的20%為發展遲緩兒童。 另一個定義則是指與同年齡孩子的平均數相較,落後兩個以上的標準差。發展商數(DQ)來量化兒童發展遲緩的程度,就必須依據兒童目前的疾病情形、生理年齡、過去的治療反應及出現發展遲緩的特殊領域來作切分點,進一步評估及介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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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發展遲緩(3/5) 從早期治療、早期防治的觀點,發展遲緩應該是階段性、功能性的診斷,主要是 (1)減少標籤化。2)為一種警訊,讓父母及老師可以提高警覺,早期追蹤,而促進有發展障礙之虞的兒童整體的發展。 有些嬰兒在一出生即發現有明顯功能缺損現象,經醫學診斷確認為身心障礙兒童;有些嬰幼兒在成長過程中,和一般兒童相較之下,某些功能的發展有落後現象,稱之為發展遲緩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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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發展遲緩(4/5) 發展遲緩的定義是未滿六歲的孩子在生長與成熟的過程中,有發展速率緩慢或是順序異常的現象。更詳細的說,發展遲緩兒童係指六歲以前兒童,因各種原因(包括腦神經或肌肉神經、生理疾病、心理社會環境因素等等)所導致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等方面,有發展落後或異常的兒童。 通常發展遲緩兒童表現在動作發展、肌肉張力、動作平衡、感官知覺、溝通表達、認知、社會適應、心理、情緒發展等方面有全面或部分的領域成熟速度延緩、順序異常的情形,或是在上述各方面的發展可以預期會有成熟速度延緩、順序異常表現者,均可稱為「發展遲緩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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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發展遲緩(5/5) 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研究報告統計,兒童發展遲緩的發生率為6~8%,以全國兒童每年出生率將近21萬人口計算,發展遲緩兒童約1.2萬~1.6萬,目前全國聯合評估中心接受評估個案約2700人(94年),由此可知,至少有大概一萬名遲緩兒生活在各個角落,沒被發現與重視。 發展遲緩是兒童發展落後狀況的統稱,原因可能有很多,並非指單一種疾病。在孩子發展過程中,有一群孩子很努力的在長大,但是他們的發展和別的孩子不太一樣,或是個別發展領域跟不上同儕,或是每個領域均遠遠落後其他的孩子,我們稱這些孩子為發展遲緩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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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 俗話說:輸人不輸陣;輸陣歹看面(台語版)。
換言之:將自己的孩子與其同年齡的孩子做比較,他的動作技能(粗動作及精細動作)、語言、生活自理、認知等等方面。若較慢則要帶到醫院作發展鑑定及評估;切不可將其視為『大隻雞晚啼』,若終其一生不啼呢?是否會錯過了療育的機會。 發展遲緩宣導-遲緩兒 發展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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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慢動作的天使 紀錄片 (罕見疾病兒)
幼兒托育易忽略 遲緩兒應早治療 及早發現 可避免遲緩兒學習受阻 早療成效高 遲緩兒未來人生更寬廣 發展遲緩--慢動作的天使 紀錄片 (罕見疾病兒) 弱勢家庭兒童 語言發展易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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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發展遲緩的成因 大多數發展遲緩的成因是未知的,目前能夠被瞭解的原因僅只25%左右。在已知的原因中,遺傳和環境因素的影響是最大的,包括:營養、家庭環境刺激、基因突變、先天疾病、後天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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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險群 有些嬰幼兒因受先天懷孕過程或後天成長環境之不利因素影響,雖目前未發現有功能缺損或發展遲緩現象,但可預期有相當高的機率在未來會有發展異常的情形,稱之為高危險群兒童。 出生體重1500公克以下或妊娠期少於32週。 子宮內發育遲緩。 神經系統障礙(生產期間缺氧、顱內出血、抽筋 )。 先天性異常。 心肺功能異常。 感染。 新生兒加護病房病童。 其他(發展遲緩家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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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的類型 認知發展遲緩:指個人對事物、概念及邏輯、記憶、理解等,較同年齡兒童落後。
語言發展遲緩:說話發展、語音表達、語言理解、語音接受、混合型語言遲緩。寶寶學語_腦電波追蹤偵測 為語言學習揭密 動作(生理)發展遲緩:粗動作、細動作、動作協調及動作靈巧。 社會情緒發展遲緩:情緒失調、社會適應,如:注意力缺失過動症、自閉症等。 全面性發展遲緩。 非特定性發展遲緩:視覺、聽知覺、感覺統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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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早期發現發展遲緩兒童 當幼兒出現下列情形,父母就得特別留意:
1.頭圍大於或小於正常值 2.嗜睡,少有活動 3.臉部表情或眼神呆滯,或異於尋常 4.對外界刺激的反應少或不正常,或神經肌肉活動力異常 ˙鐘育志(1999)提出三個早期發展遲緩兒童的方法:1.家長觀念的改變2.定期作兒童健康檢查3.對高危險群兒童加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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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療育之目的 充分潛能的發揮 預防次障礙的發生 減輕未來教育成本 提供家庭支持與協助 避免二次傷害的發生 兒童及家庭權益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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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療育專業團隊之成員 醫療專業團隊成員如:小兒科、小兒神經科、兒童精神科、小兒遺傳科、小兒外科、小兒神經外科、小兒泌尿科、小兒皮膚科、小兒骨科、小兒耳鼻喉科、神經眼科、小兒復健科等科醫師利用不同之檢驗工具與評估方法並結合臨床心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社工師、護理師、特教老師來做治療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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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團隊服務的模式 多專業: 專業間: 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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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遇流程--發現與初篩(1/5) 加強孕產婦產前照護,減少高險群新生兒之誕生。
結合新生兒先天代謝異常疾病篩檢系統,加強高危險群新生兒之追蹤、管理。 加強善用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及幼稚園、托兒所五歲兒童之健康篩檢,以提高學齡前身心發展遲緩者之發現率。 )督導地方教育、社政機關確實辦理轄區幼稚園、托兒所學前兒童健康檢查,並建立其健康資料、適時轉介就醫等健康管理制度。 結合公衛生護士預防保健服務,並加強辦理社區親職教育,以提昇疑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率。 制定本土化簡易兒童發展量表;並全面推展○至六歲之兒童篩檢,以期早期發現異常個案,適時予以妥適之療育。 加強宣導兒童進入幼托機構前應全面接受兒童健康篩檢,以及早發現發展遲緩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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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遇流程--通報與轉介(2/5) 各地方政府應設立通報轉介中心,建立統一之單一通報窗口,統籌彙整疑似發展遲緩兒童資料,以利各項轉介工作。
建立通報轉介中心、評估中心及療育機構間的個案轉銜與追蹤制度。 規劃建立全國個案電腦資料庫,掌握個案接受服務動態,並建立完善個案追蹤機制。 規劃建構跨縣市早療個案轉介與追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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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遇流程--聯合評估(3/5) 每一直轄市及縣(市)至少設置一所聯合評估中心或建立聯合評估機制,並逐年擴增,增加評估的可近性,以滿足偏遠地區之需良。 檢視與提昇評估中心之醫療評估服務品質,包含縮短評估過程的時間,評估工具的使用,個案轉介順暢與否等。 建立評估團隊工作人員間之完整評估流程與合作機制。 落實評估中心個案資料的通報與轉介的責任。 發展本土化評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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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遇流程--療育與相關服務(4/5) 建置並落實嬰幼兒學前與學齡兒童教育「融合與轉銜」服務,以利發展遲緩兒童及身心障礙兒童之輔導。
鼓勵及補助幼托機構發展遲緩兒童,加強兒童融合教育的環境,同時定期檢視與評估融合教育之成效。 獎勵與協助民間增設社區化之療育機構,並思考規劃多元與創新性服務方案。 建構醫療服務體系與其他早療機構合作模式,酌予補助醫療院所外早期療育醫療費用,以減輕發展遲緩兒童家庭之負擔。 落實社區性及在宅療育服務功能,以滿足體弱年幼及偏遠地區早期療育個案之需求。 落實家庭支持系統及家長親職教育技巧課程訓練,提升家庭功能。 協助發展遲緩兒童家庭,解決經濟、照顧問題及其使用資源等能力。 編製個案管理工作手冊,落實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與處遇及追蹤輔導,以提昇個案及其家庭之服務品質。 獎勵研發幼兒相關輔助器具,包含溝通與生活輔助類器具等創新性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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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遇流程--宣導訓練(5/5) 加強專業人力培訓,辦理醫療人員、學前教育幼托師資、保母及社工人員之職前或在職訓練,提昇早期療育服務品質。
獎勵研發幼兒相關輔助器具,包含溝通與生活輔助類器具等創新性計畫。 鼓勵或補助各早療單位或機構辦理親職講座或成長團體,以落實家長之知能及參與。 辦理早期療育各重實務研討會,提昇早療工作人員服務知能,並利早期療育業務之推動。 鼓勵大學校院增設早期療育相關系所,以培育早期療育專業人才。(六)加強早期療育研發展工作,建立本土早期療育實務及理論基礎,並為政府施政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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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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