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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 工程採購法 工程採購異質最低標與異質最有利標之研究 簡 報 指導教授:李建中博士     學生:卓銀永 9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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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 工程採購法 工程採購異質最低標與異質最有利標之研究 簡 報 指導教授:李建中博士     學生:卓銀永 96年12月27日

2 摘 要   公共工程採購最有利標制度執行7年以來,確實對原有政府採購機制注入新的活力,使用最有利標案件逐年增加。最有利標制度計劃原意,就是要讓機關在招標前確認標的屬異質之工程、財務或勞務,不宜以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而是透過綜合評選,擇定品質優良,功能性強、效益佳而標價合理的最適合決標對象,且能在機關既有預算內,完成符合最需要之採購,使預算執行運用效率提高,促使承攬廠商獲得合理價格與利潤來保證工程品質和如期完工。然而目前有些機關則利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做為圖利特定廠商和採購資源特定分配的手段,致累遭其他廠商垢病投訴評選不公及爭議不斷且遭受檢舉調查,甚至影響依法辦理機關的運作。公共工程會於 頒定及 修定的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及最有利標作業須知,做為異質工程招標決標之選擇,以改進原進行最有利標的缺失,提昇採購效益、減低採購成本和維持採購品質。故本研究以異質最低標及異質最有利標的各類客觀條件和文獻分析,招標及決標方式作業選擇,文件準備辦理過程及案例分析等探討異質工程採購特性,期能提供各機關採購人員判斷選擇的依據和建議以及採取最佳決標方式,讓工程採購合法合理、進度如期、品質優良的進行和推動。 關鍵詞:異質採購、異質最低標、異質最有利標、綜合評選

3 一、背景動機 公共工程有鑑於最有利標的弊病叢生,逐於民國95年5月23日頒定及民國95年8月14日修正最有利標的決標辦法,就是「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及最有利標作業須知」,做為異質工程招標決標之選擇,以改進原進行之最有利標的缺失,促使採購效益提昇,採購成本降低及維持採購品質,同時對採購過程與作業相關事項、政府各級機關的準則、案例研究與問題解決及採購人員培訓已進行多時,但是執行時是否順利?其風險產生原因,執行過程和執行規範的一種理解,是需要對相關客觀條件,文獻資料,作業方式選擇,案例分析比較等影響做一探討和研究來做為異質採購執行的認知、判斷、選擇的依據,而能採取最佳決標方式,讓工程採購能合法合理,進度能如期、品質能優良的進行和推動。 二、研究目的 (一)建構政府採購執行者之認知、適法、判斷、選擇的依據和建議。 (二)展現政府採購運作公平性和成本降低效益性。 (三)提高承攬廠商之獲利性、品質保證優良性和工程進行的效率性。

4 三、研究方法 本文在研究過程中主要是採用了次級資料收集法、文獻分析法及比較研究法。 1、次級資料收集法
    由於招標決標的執行單位,大部份係屬政府機關所以對政府會議記錄、採購 人員訓練資料、政府出版物或非政府出版物及公開招標決標的資訊,皆是有助於 本文研究認識問題所在,可以澄清招標決標可能面對的特定問題,使問題研究更 容易易進行,對已行成政策之可行方案的資料是相當充實的,也可提供問題的解 決方案。探討所取得資料是否與研究有相關,夠正確並是需要的,其取得方式是 經濟、快速、完整亦是惟一來源,例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政府採購法令彙 編。次級資料來源大多是政府機構、公會、媒體、代理業、學術機關、文化事業 團體等。 2、文獻分析法 首先需對政府機關採購決標方式之演進,採購法實施前與實施後決標制度、 規範與優劣點能有所了解採購法實施後,其最有利標執行方式和發生的問題之探 討再研究其與後來異質最低標與異質最有利標以及同質最低標其間相互關係和法 令依據,利用文獻分析法,整埋出其體系與架構,並利用案例分析檢討、研究整 埋、分析和歸納。 3、比較研究法 比較未實施採購法之稽察條例之辦法、政府採購法公布執行後決標方式以及 後來頒布修正之異質採購最低標與最有利標的、本質、內容、發展特性與作業方 式之異同及各自的優缺點方法和結果的研究方法。

5 四、研究流程 尋找問題 初步文獻蒐集 訂定題目及摘要 確認研究動機和目的 研究架構確立 建立研究大綱 法規、文獻、理論收集 相關資料之收集
回顧與探討 資料分析與整理 案例分析 撰寫研究報告

6 五、文獻回顧與探討 有關政府採購決標方式之文獻主要是以政府採購法令為主軸,部份各級政府多備有依據採購法編集之勞務採購相關培訓與作業等參考手冊,實質書籍、論文等論述並不多,本次研究報告是有其特殊性,故而只能在有限的資料裏,儘量將異質最低標與最有利標相關歷程與文獻作為主要的回顧與探討。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版)「政府採購法令彙編」 (二)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民國96年元月)「勞務採購」參考手冊 (三)台中市政府(96年5月)之「台中市政府異質最低標採購招標投標須知 」 (四)交通部反貪污ING宣導主題網(民國96年11月)有關法務部(民國94年12月) 反貪專題報導「各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採購專件執行情形檢討分析專案」 (五)工程會梁靜媛(民國95年9月)高雄市政府報告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六)羅昌發(民國93年)「政府採購法與政府採購協定論析」 (七)王國武(民國89年)「現代營建284期談到從政府採購決標方式演進對採購標 的品質的影響」 (八)尹章華、邱奕澄、倪文興合著(民國95年)的「政府採購實務與運用」 (九)謝明和(民國91年)「利用流程管理落實小型公共工程採購招標決標作業研 究」 (十)周明慧(民國92年)「營造業之產業特質及產品異質性探討」 (十一)吳濟行(民國91年)「最有利標評選程序之研究」

7 六、政府採購招標決標制度之演進 法律規定 法律授權/行政命令 發佈/作廢日期 適用範圍 規範摘要 審計法 27/5/3 工程/財物
開標、比標、議價決標在一定金額以上,應邀請審計機關監視 審計法施行細則 68/6/21 工程 46條之1:各機關工程決標,得明訂報價未達底價80%,不予採用。 74/12/31 59條:各機關工程招標,廠商報價未達底價80%者,得要求廠商補送成本分析資料,如認為不合理,得採用次低標決標。凡有低於底價80%決標者,得規定繳納差額保證。 稽察條例 61/5/26 88/6/4 15條: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並在底價以內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得超底價20%,如認為廠商報價不合理,得採用次低標。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底價訂定及決標方式試辦辦法 79/2/14 81/5/13 機關、上級主管機關、審計機關所訂底價平均值,佔開標底價70%。廠商報價高於或低於底價20%者剔除,所剩廠商報價平均值佔底價30%。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事業及研究機構辦理電腦設備或租用原則 77/5/16 88/8/16 財物(資訊) 應就價格、硬體及軟體設備功能,技術服務及支援能力及廠商信譽,訂定評審標準。 政府採購法 87/5/27 工程/財務/勞務 52條:決標方式包括:(1)訂底價。(2)不訂底價。(3)最有利標。(4)複數決標。 56條: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之評審標準,就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作序位或計數之綜合評選,評定最有利標。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88/5/17 2條:採用最有利標決標者,應確認屬異質採購。(指由不同廠商履約結果,於技術、品質、功能、效益或商業條款之履行等有差異者) 5條:評選項目包括技術、品質、功能、管理、商業條款、過去履約績效、價格、財務計畫等。 11條:評定最有利標方式,包括(1)總評分法。(2)評分單價法(3)序位法(4)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 22條:最有利標決標,以不訂底價為原則。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90/6/20 2條:最有利標應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9條:評選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1/2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異質最低標異質最有利標作業辦法 95/5/23 異質工程採購認定原則。 異質工程最低標及最有利標作業辦法 95/8/14 修定

8 七、最有利標執行情形所產生之利弊分析 (一)最有利標採購案件之合理性,正當性評估如是否異質工程之評估?其認定是否
有從寬認定?作業準備是否週延?評選項、子項目、配分、權重、評定方式、 報價內容、組成費用及費率內容、協商機制是否明確,合理且載明於招標文件 中?採購預算與標的市場調查是否確實合理?這些等等是否採最有利標 招標方式,能讓參與投標之優良承攬商覺得公平合理、合法而產生投標的決 定,方能提昇採購品質和效益。 (二)評選委員會之組成是否有遴選不當情事?尤其是外聘委員,其聲譽品德,專業 是否適合?評審委員名單能否保密或者全數公開之取捨?評審委員遴選區域是否廣泛?這些以〝人〞為組織,個人的評審委員非常重要,因為決標的名次是由委員決定,若稍有差錯,選出不適用廠商,對政府機關損傷甚大,所以委員的遴選事實上是相當重要。 (三)評選作業程序其等標期規定,是否夠長.使有意願之廠商皆有機會參加投標?各項評審標準是否合理?議減價過程是否符合規定?評審結果能否即時公告?文件資料保密管制程度如何?這些作業程序,在影響了承攬廠商投標之意願,機關選商是否能達到優良廠商有時會因作業程序之錯誤,隱誨而選到不良廠商,增加了往後許多困擾和爭議。 (四)承攬廠商履約能力判斷有時會有大相近庭情事發生,服務建議書之書有時與採 購要求差異太遠,但評選時缺乏注意,則所選非優良廠商,則事務工程進行進 度與品質皆無法掌控。履約之爭議處理會因招標文件之矛盾衝突,契約規範遺 漏缺失及其他疏忽現象而常發生。

9 八、採購異質最低標與異質最有利標原則分析與探討
(一)異質採購定義與認定原則 1、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6條異質工程採購,指不同廠商所供應之工程, 於技術、品質、功能、效益、特性或商業條款等,有差異者。最有利標選選 辦法第2條說明「異質之工程採購」指由不同廠商屐約結果,於技術、品質、 功能、效益或商業條款之履行等有差異者。其相關事項如技術、品質、功 能、效益管理或商業條款、履約績效、價格、財務計劃和其他與功能效益有 關之事項等之判斷判定做為異質採購認定原則。 2、異質狀況範例說明 (1)賓士轎車、豐田轎車、福特轎車,其引擎結構、配備、性能就有很大不 同屬異質。 (2)彈藥庫抗炸工程不論採用傳統RC工法或雙波浪抗炸鋼板,只要符合需 求單位的標準強度,算異質品。 (3)遴選建築師設計學校工程,因每個建築師會有不同風格、理念、設計出 不同作品,亦屬異質,需要看他給付能力、方式及內容,才能決定何者 是最符合機關需求。 (4)台灣高鐵機電競標的歐洲與日本系統,以列車牽引方式為例,歐洲系統 為統動力集中式(推拉式),日本系統採動力分散(電聯車)式,其設 計與功能不同,屬異質採構。 (5)工程統包採購,因承攬廠商對於履約的標的,於規範、設計、或管理之 創意及技術上會有相異的履約結果,亦符合異質的認定。統包工程配合 最有利標的組合,幾乎是機關與學者專家的共識。

10 1、採購法訂定實施後其決標原則區分為訂定底價、不定底價、複數決標之 最低價決標及最有利標評選方式決標4 種方式。 2、異質採購及同質採購
(二)政府採購決標方式 1、採購法訂定實施後其決標原則區分為訂定底價、不定底價、複數決標之 最低價決標及最有利標評選方式決標4 種方式。 2、異質採購及同質採購 異質採購 最低標決標 最有利標決標 採分段開標,資格、規格符合者,再開價格標,最低標決標。 資格、規格標之訂定及審查,借重專家學者之專業審查機制。 採購法第56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等。 「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 「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 同質採購 採購標的物明確者,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第2款,以最低標決標。 對於標價偏低廠商,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程序處理

11 3、異質最低標作業流程圖如下: 審查標準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方得辦理招標。 於招標文件訂定審查標準
得成立審查委員會審議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機關成立審查委員會、工作小組,得比照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所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及採購評選委員會之相關規定。 工作小組成員至少須有一位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礎或進階資格者。 由工作小組依據審查項目或審查委員會指定之項目 ,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切審意見。 依資格、規格及價格之順序分段開標:為利審查委員會採評分方式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格及規格條件,建議依「資格與規格」及「價格」分二段開標。 由審查委員會就各審查項目、廠商資料及工作小組初審意見,逐項討論後,逐項辦理評分。 審查委員會或個別委員審查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異,或不同審查委員之審查結果有明顯差異者,應提交審查委員會召集人處理,並列入會議紀錄。 審查結果應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機關對於審查委員會違反本法之決議,不得接受;發現審查作業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應依未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予決標。其涉及違法失職行為者,應依相關規定懲處。 合於標準之優良廠商開價格標:投標文件內容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審查結果總平均不低於審查標準所定及格分數之廠商,方得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 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底標為得標廠商。 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機關對於得標廠商,應督促其切實履行契約,不得任意變更。 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時間及地點開標、審查 最低標決標 履約管理及驗收

12 4、異質最有利標作業流程圖如下: 前置作業 於招標前確認採購標的屬異質之工程、財務或勞務。
機關規劃辦理最有利標,應先逐案檢討確有不宜採最低標而宜採最有利標決標之具體事實及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且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方得辦理。 已訂有明確規格或訂定規格並無困難之採購,或不熟悉最有利標作業規定之機關,均不宜採最有利標決。 於擬定招標文件時即成立評選委員會,以便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中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有前例或條件簡單者,得由機關自行訂定或審定,免於招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為之,但該委員會仍應於開標前成立。 工作小組成員至少須有一位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礎或進階資格者。 由工作小組依據評選項目或評選委員會指定之項目,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初審意見。 招標文件訂有廠商基本資格或特定資格者,由機關人員先審查招標文件所訂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不得參與後續階段之評選。資格以外之其他必須符合之招標文件規定,亦同。 評選委員會辦理廠商評選,應就各評選項目、受評廠商資料及工作小組初審意見,逐項討論後為之。 評選委員會或個別委員評選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異,或不同評選委員之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者,應提交評選委員會召集人處理,並列入會議紀錄。 評選結果應簽報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定。 機關對於評選委員會違反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之決議,不得接受;發現評選作業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應依本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予決標。其涉及違法失職行為者,應依相關規定懲處。 確定擬決標標的價格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後,方得決定最有利標;並應妥善利用本法第56條規定之協商程序。 依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就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作序位或計數之綜合評選,評定最有利標。 成立評選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時間及地點開標、評選 最有利標決標 機關對於得標廠商,應督促其切實履行契約,不得任意變更。 履約管理及驗收

13 5、異質最低標作業流程 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 一併成立工作小組(至少一位取得採購基礎或進階資格) 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評審標準
否(評選結果須經機關首長核定) 綜合評選不得逾三次,協商措施不得逾二次 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評審標準 刊登採購公報 開標 通過資格及規範 綜合評選各投標商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等 評選結果是否有明顯差異 完成評作業,其評選結果委員會是否過半數決定 評選結果簽報首長核定是否評定最有利標 決標 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 一併成立工作小組(至少一位取得採購基礎或進階資格) 廠商修改投標文件重要遞送 對評分合格廠商採行協商措施 不合格 委員會議決或決議辦理複評 (前例或條件簡單者,於開標前成立) 應敘明意見及理由,將評選結果退回評選委員會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廢標

14 6、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程序 機關訂定審查標準,或由審查委員會審議後,經機關首長或授權核定
成立審委員會及工作小組(至少一位取得採購基礎或進階資格) 刊登採購公報 開標 資格、規格標 (評分審查) 是否評選出合格廠商 廢標 價格標

15 7、異質最低標作業與異質最有利作業之異同分析如下:
適用情形 異質最有利標 (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適用最有利標決標) 異質最低標 依據 異質最有利標作業須知 適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異質最低標作業須知 比照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決標原則 評分及格最低標 整體表現最有利標 報上級機關核准 逐案核准 免報 委員會 評選委員會 審查委員會 工作小組 應成立 評定方式 總評分法、序位法、評分單價法(除固定價格外,價格應納入評選) 總評分法 (價格不納入審查) 底價 不訂底價為原則 訂底價或由評審查委員會建議金額(採54,細則74) 作業程序

16 九、案例研析 (一)異質性最有利標決標案件分析 1、台中縣立○○國中辦理九十六學年度學生午餐團膳標異質採購最有利標決標案
本採購案件不宜以異質採購最低標,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 第1款或第2款最低 標決標方式辦理之原因說明: 如以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本案,以價格決定得標廠商,不僅履約條件僵化,未考 慮到各供餐公司特色、廚工和營養師人力、烹飪技術條件、蔬果通路等等變動因 素,且恐因廠商低價搶標,臺中縣學校整區或大部份區域均由同一家廠商得標, 該家廠商每日供應量將超過飽和量,供餐品質將大為降低,非但會不如長久以來 以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之品質,倘萬一該供應廠商午餐衛生出問題而遭禁止供 應,那叫學校一時之間如何去找另一廠商因應?學生短時間內勢必無午餐可用, 造成學生家長不諒解,此種現象應非鈞府所樂見,準此本採購案件實不宜以異質 採購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

17 本案係採最有利標,投標價格列入評選項目,本工程係因總統府外牆面已 年久失修,遠看尚稱完善,近看則瑕疵、漏水、掉落、變色等甚多,以致影響
2、國定古蹟總統府牆面修護工程) 本案係採最有利標,投標價格列入評選項目,本工程係因總統府外牆面已 年久失修,遠看尚稱完善,近看則瑕疵、漏水、掉落、變色等甚多,以致影響 觀瞻,評選時已考慮承包商水準之計劃,其報價評分約佔總分20%,其他施工 計劃、業績及團隊組織、品管計劃、簡報共80%。   國定古蹟總統府牆面修復工程招標評選項目與權重表 項次 評選主項目 評選子項目 權重分配% 公司業績及團隊組織 1.公司人力計畫 20% 品管計畫 1.組織架構、職掌 10% 2.公司業績 2.一級品管作業流程圖 3.承辦類似案件經歷 3.品質管理標準 4.協力廠商計畫 4.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 5.財力能力 5.內部品質稽核 6.團隊履約能力 投標價格 1.單價分析 施工計畫 1.協力廠商計畫 2.投標價格合理性 2.專案管理計畫 40% 廠商簡報及答詢 1.現場簡報、針對本案內說明 3.分包工程計畫 2.答詢或其他承諾事宜 4.全案施工、各分包工程詳細施工進度網圖 5.投標廠商曾承攬之類似本案之施工計畫內容簡述 6.工程主要工項之施工計畫、流程材料

18 本工程因工期短(係限時完工),整修項目除洋館內部,尚有和屋、門衛廳及
3、國定古蹟台北賓館整修第二期工程 本工程因工期短(係限時完工),整修項目除洋館內部,尚有和屋、門衛廳及 較特殊的百年日式庭園(日本國以外三座日式古庭園保存最好的一座),其異質性 之分析在技術方面佔了相當重要的關鍵,其資格特訂定需有日本和屋及古庭園修 護專學技術人員,在商業服務特性與其他差異甚大,其工程品質效益、工期皆是 一大挑戰,團隊執行力及團隊能力至關重要,佔評選分數60%以上,且採固定價格 標,其特殊性而認定異質相當大,其評選項目及權重如下表: 評選主項目 評選子項目 權重配分% 一、 團隊能力 1.主承商與擬分包商專案負責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學經歷及能力(5) 25% 2.成就、獎章、及工程實績等(5) 3.專業技術團隊(含國內外)(10) 4.履約期限(5) 二、 整體施工規劃 1.工程圖說檢視分析、基地現況及背景瞭解、關鍵課題及因應對策(15) 30% 2.施工計畫(含建築、植栽工程等各階段施工方法、交 通維持計畫、機具動線安裝、工地安全衛生維護計畫)(15) 三、 團隊執行能力 1.品質管理計畫(10) 35% 2.整體與分項工程進度安排之合理性及可縮短之工期與完工期限(15) 3.施工方式對現有環境衝擊之減緩對策(含緊急逃生動線、震動與噪音、棄土與廢棄物之處置等)、保固及維修執行計畫(10) 四、 廠商簡報及答詢 現場簡報、針對本案內說明、答詢。 10%

19 1、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數位式影像遠端監視系統招標工程
(二)異質性最低標決標案件分析 1、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數位式影像遠端監視系統招標工程 項 目 配分 廠商 編號 1 2 3 4 5 6 1.車牌區塊影像位置擷取功能 (1)於視覺可辨別出車牌區塊影像狀況下,必須能有效擷取車牌區塊影像。 --本項擷取功能不因車輛行經路線及拍攝角度或僅出現於單張(frame)畫面者而受限。 不合格即為0分 10 (2)車牌影像擷取率【辨識軟體所擷取車牌區塊影像總數(同一車牌擷取多次以一張計)/常人視覺可辨識車牌區塊影像數】須達90%以上始得計分 計分標準:【辨識軟體所擷取車牌區塊影像總數(屬同一車牌可累積計算)/辨識軟體所擷取之影像區塊總數】比為1/5(含)以下者50分;1/8(含)以上1/5以下者25分;1/8以下者10分。 --本項辨識軟體所擷取車牌區塊均需為常人視覺可辨識 50 2.車牌區塊影像轉換成文字 辨識率(辨識軟體可將常人視覺可辨識之車牌影像正確轉換成文字之數量/常人視覺可辨識車牌號碼之車牌數)須達60%以上始計分。 --本項同一張車牌由辨識軟體辨識多次者,以一張計。 計分標準:辨識率未達60%即為0分,其中大於(含)80%者25分;大於(含)60%小於80%者15分 25 3.資料庫建立與顯示功能 以上功能所產生之結果必須存於資料庫內,其內容必須包含車牌號碼、影像檔案名稱、車牌區塊影像等欄位,以上欄位內容需依其格式(如:文字、影像)同時顯示於使用者介面上。 15 總評分

20 40 20 10 1 2 3 4 5 6 評 分 項 目 配分 廠商編號 (2)功能 A.擴充性、相容性:如系統未來整合與擴充能力等。
項 目 配分 廠商編號 1 2 3 4 5 6 (1)技術 A.計畫之完整性或對本採購之瞭解程度,如設計理念及運作原理等。 B.技術規格性:如網路型車牌辨識系裗查詢作業速度等。 C.技術可行性:如規劃訊號傳輸方式及其便利性、穩定性、擴充性、前期訊號整合性、可行性、未來性及實作狀況等。 佳:40-30分,可:29-20分,差:19-10分,劣:9-0分 40 (2)功能 A.擴充性、相容性:如系統未來整合與擴充能力等。 B.便利性:如網路監錄系統平台服務功能之完整性及擴充性等。 佳:20-16分,可:15-11分,差:10-6分,劣:5-0分。 20 (3)過去履約績效 如履約紀錄、經驗、實績及使用者評價等。 (4)管理 如組織架構、人員素質及組成、財務狀況、計畫管理能力等。 佳:10-8分,可:7-5分,差:4-2分,劣:1-0分。 10 (5)其他 僾規項目、企劃書內容涉及變更投標文件內容(含招標企劃書內容)者,本項均不予計分。 佳:10-9分,可:8-6分,差:5-3分,劣:2-0分。 總評分

21 2、國定古蹟蔣宋士林官邸建築物修繕工程 評選項目 配分 甲廠商 乙廠商 丙廠商 丁廠商 戊廠商 己廠商 庚廠商 辛廠商 廠商實績及 團隊能力
主承商與擬分包廠商專案負責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學經歷及能力(10) 30 組織、成就、獎章、及工程實績等(10) 專業技術團術(含國內外)(10) 整體施工規劃 工程圖說檢視分析、基地現況及背景瞭解、關鍵課題及因應對策(10) 35 施工計畫(含建築、植栽工程等各階段施工方法、交通維持計畫、機具動線安排、工地安全衛生維護計畫)(15) 文物包裝、搬遷及安全防護計畫(10) 工程管理執行能力 期程管理(工期計畫)(10) 20 品質管理計畫(5) 保固及維修執行計畫(5) 簡報答詢 簡報內容完整性(5) 15 答詢內容(主要問題瞭解、答詢)(10) 得分加總 100

22 3、台中市政府異質採購最低標招標投標須知 本須知為台中市政府異質採購最低標之通案範本,其開標、審標及決標,係依機關異 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開標程序分資格標、規格標審查及價格標分段開標,資 格及規格審查合格廠商,方可參予後段價格標比減價。補充投標須知規定有服務建議 書著作及提送,並有內容之規定,審查程序依異質最低標之作業須知,組成審查委員 會,是否需現場簡報及詢答,由審查委員會決定,依審查項目權重評分方式主辦單 位,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載明,評分方式為總評分法,其平均分數未達一定標準 的,不得視為合格廠商,不得投價格標。其審查項目內容(一)簡報內容(二)預期 成果或推廣效益顯著性(三)主持人及研究人員學養及經驗合適性(四)工作計畫及 預定進度(五)建議書之完整性、可行性及對本案瞭解度(六)廠商經驗及信譽 (七)如期履約能力之評估(八)廠商資源及其他支援能力。

23 (三)異質採購最有利標及異質採購最低標案例分析結果:
經以上6個案例分析,可得知異質採購最低標的內容,皆屬大同小異, 僅就各種不同屬性工程,將評分權重比例予以增減,或因採購項目之 不同,資格、規格亦可分設備及書面審查,其評分必須達到一定分數 (大多以平均80分為準)方可投價格標,並以最低標價格作為決標。至 於異質最有利標之評選方式,大致與原實施採購法之最有利標評選方3. 式雷同,僅就其權重比例差距做區分,價格作為評分項目及固定價格 方式其價格不作為評分項目兩種作為評選,但應屬異質性差異性較大 的標的為主,評分方法亦可多項選擇,但因異質性差異大之判斷分析 不易,容易產生弊病及困擾,除工程勞務採購(因大多屬限制性招 標)仍使用最有利標評選外,今年來採用者已日愈減少。

24 十、結 論 經過本文對所蒐集資料之研讀及案例之分析,政府採購招標決標方式,除同質最低價決標外,異質採購應先對工程異質性,做適度及審慎分析,除依照公共工程會所頒佈之異質工程認定原則、作業須、作業流程、作業摘要,應完全了解外。再依異質採購最有利標及異質採購最低標之作業自我檢核表依序檢視,以求招標決標的完善性,採購人員、機關決策人員及專案管理、設計監造、承攬廠商等相關人員,應接受採購培訓及再教育。經過研究分析,本文可以作為政府採購執行者之認知,適法、判斷、選擇的依據和建議,機關採購人員因而具備異質採購相關知識和法律規定,在招標決標過程中,可以展現政府採購運作公平性和成本降低的效益性。經過異質採購的先行篩選,得出之優良廠商,可保障優良廠商之投標資格和增加投標意願,其用意就是可以提高承攬廠商之獲利性,品質保證優良性和工程進行的效率性。當然政府採購是持續進行的,期間亦可能發生各種不同狀況,爾後可將各種狀況加以整理、處理或加以改善,使採購人員觸法減少,不必為發生於圖利特定廠商或因審查委員公平性受質疑,致使機關採購發生延宕之困擾。

25 參考文獻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法令彙編19版」,民國9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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