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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魏教務長耀揮 日 期:96.3.29 ※96.11.05 修正接受教育部評鑑時程(含人社院) 、評鑑項目及指標、相關說明※
國立陽明大學 系所評鑑實施計畫 報告人:魏教務長耀揮 日 期: ※ 修正接受教育部評鑑時程(含人社院) 、評鑑項目及指標、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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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系所自我評鑑規劃時程一覽表 ※各學院應建立可行管控機制與作業流程※ 實施時程 備註 95 建立機制 建立機制、加強宣導及擬訂改善方案
年度 實施時程 備註 95 建立機制 建立機制、加強宣導及擬訂改善方案 96 校內自評(1) 自評紀錄及資料查核 生科院 96年5月、 醫牙學院 96年11-12月 ※學院統籌,依本校自我評鑑辦法辦理,唯評鑑資料、表格及報告依評鑑中心版本準備 ※評鑑資料範圍93~95學年資料 97 護理、醫技學院 97年3-4月 ※評鑑資料範圍94~96學年資料 97 (修正) 人社學院 97年10-11月 ※評鑑資料範圍97上學年資料 98 實質自評(2)及接受教育部評鑑 評鑑資料範圍95~97學年上學期資料 ※1-2月填寫基本資料表 ※3月1日前繳交評鑑報告(確定時間依公文辦理) ※3-6月為實地訪評時間(確定時間依公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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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規劃管控時程(校內自評期) 各學院系所校內自評 階段 日期 作業內容 查核項目
生科96年3-4月 醫牙96年3-10月 護理醫技96年3-12月及97年1-2月 人社院97年9-10月 (修正) ●生科及醫牙學院收集94及95學年佐證資料。護理醫技學院可多收集至96學年上學期。人社院則收集97學年上學期。(自評結束系所仍應持續收集各學期資料) ●各系所加強及改善措施之執行 ●學院應協助輔導各系所進行內部評鑑 生科96年5月初、醫牙96年10月、護理醫技97年2月系所彙整完94及95學年資料 人社97年12月彙整完97上學期資料(修正) 生科96年5月 醫牙96年11-12月 護理醫技97年3-4月 人社院97年10-11月 (修正) ●各系所填報內部評鑑紀錄表、佐證資料表及自評報告並陳報學院檢核後辦理受評 生科96年6月、醫牙97年1月、護理醫技97年5月、人社院97年12月(修正)各系所將自評結果彙陳院方 生科96年7月 醫牙97年2月 護理醫技97年6月 ●學院提出各系所內部評鑑優缺點,並檢陳校方複核 ●各系所依據學院及校方意見,提報加強及改善措施執行成效 ●系所持續收集96學年資料 生科96年8月、醫牙97年3月、護理醫技97年7月、人社院97年12月(修正)系所提報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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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規劃管控時程(教育部評鑑準備期)
階段 日期 作業內容 查核點 自我紀錄及查核作業 97年1月至 97年6月 ●系所加強及改善措施執行 ●系所收集96學年下學期佐證資料 ●學院評鑑指導小組,協助輔導各系所進行內部評鑑紀錄及佐證資料收集 97年6月30日—系所彙整完96學年資料 97年7月至 97年9月 ●各系所填報96學年內部評鑑紀錄表及佐證資料表並陳報學院檢核 ●學院提出各系所內部評鑑優缺點,並檢陳校方複核 ●各系所依據學院及校方意見,提報執行加強及改善措施 ●公佈96學年度平時自評獎勵對象 ●97年7月30日各系所將內部評鑑紀錄表等彙陳院方 ●97年8月30日學院將各系所優缺點彙陳校方 ●97年9月30日系所提報改善方案 97年10月至 97年12月 ●系所收集97學年上學期佐證資料 ●各系所撰寫自評報告 ●學院檢核各系所自評表件及報告系所修正內容 97年12月30日—學院彙陳各系所自評表件及報告至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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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規劃管控時程(教育部評鑑自評) 教育部評鑑自評作業 階段 日期 作業內容 查核點 98年1月—98年2月
●填報評鑑中心評鑑資料表(書面),陳學院及校方檢核後始上網填報 ●系所擬訂實地訪視工作計畫,陳報學院檢核彙陳校方核定 ●各系所進行實地訪評前進行工作預演,並據以改善 ●98年1月30日系所實地訪視工作計畫及自評報告繳至學院 ●98年2月10日學院彙陳系所實地訪視工作計畫及自評報告至校方 ●98年2月20日前訪評預演 ●98年2月28日—各系所自評報告定案 98年3月—98年6月 ●繳交自評報告至評鑑中心 ●接受實地訪評 ●撰寫申覆意見 ●依教育部公文規定 ●98年3月1日提交/上傳自我評鑑報告至評鑑中心(修正) 98年9月—98年10月(修正) ●系所提出意見申覆(修正) ●評鑑中心處理申覆意見 ●98年7月30日學院彙陳各系所實地訪評紀錄報告及申覆意見至校方(修正) ● 98年9月1日-9月30日繳交系所申覆至評鑑中心(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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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規劃管控時程(教育部實地訪評) 教育部實地訪視作業 ●評鑑中心開會審核評鑑結果 教育部評鑑結果 ●評鑑結果公佈
階段 日期 作業內容 查核點 教育部實地訪視作業 98年11月1日 至 98年12月15日 (修正) ●評鑑中心開會審核評鑑結果 教育部評鑑結果 98年12月20日 98年12月31日 ●評鑑結果公佈 ●校方依評鑑結果核定獎勵情形 ●98年12月20日—公佈評鑑結果(修正) ●98年12月30日—校方獎勵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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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項目及指標 準備資料可依本處附件範例辦理 評鑑項目一: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參考效標:
1-1.系所設立宗旨及教育目標與校務發展計畫之相符程度為 何? 1-2.系所師生對教育目標的認同為何? 【修正】 1-3.系所教育目標反映在教學與學習之活動為何? 1-4.系所行政管理運作機制(如系務會議、教評會……)之運 作情形如何? 【修正】 1-5.系所自我評鑑機制之組織與運作為何? 1-6.系所之招生情形如何? 【修正】 1-7.系所與相關系所相較下之辦學特色為何? 1-8.系所自我改善之機制與成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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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項目及指標 準備資料可依本處附件範例辦理 評鑑項目一: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建議準備參考資料: *系所設立目標
*自我改善機制相關資料 *校務發展計畫中與系所設置之相關資料 *行政管理機制運作相關記錄 【修正】 *錄取新生報到資料 【修正】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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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項目及指標 評鑑項目二: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參考效標: 2-1.系所規劃課程架構之理念(例如符合學生核心能力培養,以滿足市場需求
和 社會發展的情形)為何?系所課程架構和內容與設立宗旨及教育目標 間之關 係為何? 2-2.系所負責課程規劃設計之機制為何?定期開會及決議執行情形為何? 2-3.系所提供學生有關修課輔導的方式為何? 2-4.系所根據師生對課程意見回饋,檢討修正課程規劃與實施情形為何? 2-5.專兼任教師之數量與素質是否滿足教學和學生學習需求程度? 2-6.系所是否確保學生充分瞭解學科之教學目標與內容? 2-7.系所空間與設備,是否滿足教師教學與研究所需?是否有專門人力提供教 學等相關支援服務? 【修正】 2-8.教師教學科目是否與個人學術研究領域相結合,以及教學工作負擔是否合 理? 2-9.系所提供教師教學專業成長管道與機會,以及獎勵教師卓越教學表現的情 形為何? 2-10.教師根據學生教學意見反應,進行教學改進與提升教學品質的程度為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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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項目及指標 評鑑項目二: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建議準備參考資料: *系所課程規劃表 *學生選課輔導相關資料
*專兼任教師學經歷基本資料表 *系所行政人力基本資料表【修正】 *教師系所教學空間分配與設施資料 *教師教學大綱 *學生教學意見調查結果與教師教學自我改善作法之相關資料 *相關會議紀錄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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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項目及指標 評鑑項目三: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參考效標: 3-1.系所開課是否滿足學生需求,達成有效學習之目標?
3-2.系所教師運用多元教學和提供學生學習作業與教學評量情形如何? 3-3.系所圖書儀器、資訊科技、實驗室、或專科教室設備如何?數量與品質能否符合 學生學習之需求? 3-4.系所管理與維護圖書儀器、資訊科技、實驗室、與專科教室設備的辦法和執行情 形如何? 【修正】 3-5.系所學生參與校內外之成績表現情形為何? 【修正】 3-6.系所提供學生學習輔導、生活輔導和生涯輔導等措施及執行成效如何? 3-7.導師制及系所教師提供學生特定晤談時間(office hour)之執行成效如何? 3-8.系所提供學生各種相關課外學習活動為何? 3-9.系所學生校內獲得獎助學金、工讀等情形如何? 3-10.學生在校內是否充分獲得獎助學金工讀之機會? 3-11.系所輔導學生會運作,並建立學生意見反應與回饋之機制為何?【原3-13 】 3-12.系所是否提供國際學生進修管道並給予輔導? 【原3-11 】 3-13.系所是否鼓勵學生參與國際學習活動? 【原3-12 】 3-14.系所學生通過外語檢定測驗之情形? 3-15.研究生與論文指導教授互動情形如何?(※研究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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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項目及指標 評鑑項目三: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建議準備參考資料: *學生校內外、國際活動參與資料 *國際學生入學資料
*系所獎助學金一覽表 *系所學生工讀現況表 *教師提供學生特定晤談時間(office hour)執行 情形相關資料 *系所輔導學生會運作相關資料 【修正】 *教師指導研究生人數相關資料 *學生外語檢定測驗通過資料表 *參與校內外競賽成績表現資料 【修正】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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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項目及指標 評鑑項目四:研究與專業表現 參考效標: 4-1.教師研究與專業表現成果之數量與品質為何?
4-2.系所師生參與國內和國際學術或創新活動之情形如何? 4-3.教師申請和獲得研究計畫獎(補)助情形如何?系所產、官、 學、研合作之成效如何? 4-4.教師參與整合性計畫之成果如何? 4-5.教師研究與專業表現與社會、經濟、文化與科技發展需求之相 關性如何? 4-6.教師提供社會專業服務之成效如何? 【修正】 4-7.教師指導研究生的情形(含人數、方式及成果)為何?(※研 究所適用) 4-8.系所碩博士生之數量與品質如何?(※研究所適用) 4-9.研究生的研究與專業表現之成果或出版狀況為何?(※研究所 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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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項目及指標 評鑑項目四:研究與專業表現 建議準備參考資料: *系所教師研究著作資料表
*系所教師專業表現(如創作、展演、個案分析、社會專業服 務…) 資料表 【修正】 *研究生研究著作資料表 *研究生專業表現資料表 *國內、國際學術或專業之合作與研究計畫(含產官學合作計 畫) *國際交流或合作簽約計畫 *師生國際交流記錄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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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項目及指標 評鑑項目五:畢業生表現 參考效標: 建議準備參考資料: *畢業生升學狀況資料表 *畢業生就業狀況資料表
5-1.畢業生專業能力符合系所教育目標之程度為何? 5-2.畢業生在升學與就業之表現為何? 5-3.畢業生在校所學與畢業後就業是否有高度關聯? 5-4.系所蒐集並參考畢業生與相關機構或人員(例如雇主、社 區、家長…)之意見,做為系所持續品質改善之作法為何? 5-5 系所建立聯繫管道,追蹤畢業生生涯發展之情形為何? 【修 正】 建議準備參考資料: *畢業生升學狀況資料表 *畢業生就業狀況資料表 *畢業生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考試通過資料表 *畢業生聯繫相關記錄或資料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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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相關表件 評鑑資料準備,以受評年度前推三年為資料準備期(本校資料年度為95學年.96學年.97上學期)。
校內自評及教育部評鑑表件統一: 內部評鑑紀錄表(封面附件1、目錄附件1-1、紀錄表附件1-2):校內自評及教育部評鑑均須做 委員評鑑表(封面附件1-3、評鑑表附件1-4):校內自評做即可 佐證資料(資料夾裝訂注意事項附件2、封面附件2-1、側面標籤附件2-2、正面標籤附件2-3):校內自評及教育部評鑑均須做 自評報告(報告格式範本附件3、附錄A基本資料表附件3-1、附錄B佐證資料對照表附件3-2) :校內自評及教育部評鑑均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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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相關說明(教育部評鑑) 共同評鑑:【修正】
為有效處理學系和研究所合併接受評鑑相關事項,高教中心特訂定系所共同評鑑作業要點。說明如下: 係指系/所與同一學門且相關性高之其他系或所接受評 鑑。評鑑結果對個別系或所分別認可。 系所共同評鑑得經由各校申請或所屬評鑑學門召集人 建議,於通過審查程序後進行。或基於系所屬性與委 員專業性,經學門規劃委員會指定。 申請共同評鑑案件應於系所實地訪評前四個月提交學 門規劃委員會討論議決。 申請共同評鑑系所之訪評作業,除原有每一系所四至 六名評鑑委員委員外,每增一系所將增加評鑑委員一 名,唯與任一系所性質相近之專業同儕將不少於二 人。同時將視實際需要酌增訪視評鑑天數。 申請共同評鑑每案以四個系所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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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相關說明(教育部評鑑) 【修正】 系所評鑑不包含各系所辦理之「推廣教育」的部分
評鑑的對象主要是大學日間部學生、一般碩士生、需寫論文,並有頒授碩士學位之在職專班、及博士班等四類,其他班別(如推廣教育學分班等)不納入評鑑 醫學系由醫評會另案辦理(護理學系由護評會評鑑部份,由於相關章則未定,暫定仍依循高教中心時程) 所有資料均以學年度呈現 教學訪視時間可由評鑑委員與系上做彈性協調,原則上是以不妨礙老師正常上課為主,因此不需特地調課 建議系所主管在訪評兩天,盡可能要求學生到校 暑修課程計入前一個學年度之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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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相關說明(教育部評鑑) 【修正】 校內合聘教師以主聘為專任、他系為兼任,或是系所自行協調,兩個系所各以0.5個專任計算
教授借調至政府機關若有聘書且領全薪或在校授課每學期至少4小時者,則屬專任教師。 自我評鑑為各系所針對實際狀況撰寫自我評鑑書,並無特別規定必須聘請校外評鑑人員進行自我評鑑 實地訪視「簡報」內容為該系所的自我評鑑報告簡要說明,簡報時間為三十分鐘 學期必(選)修學分實際開設數中,若大學部與碩士班合開或由碩士班與博士班合開之課程,皆以高年級為主,即前者計入碩士班,後者則填報至博士班 系專業必修學分數係指各年級學生於入學時,系上規定須修習之系專業必修總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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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摘錄,若須參照其他細節問題解答,請連結高教評鑑中心網頁查詢
系所評鑑相關說明(教育部評鑑) 【修正】 若一篇文章有多人掛名,只計算掛名之第一順位人次。 有外籍人士參加發表之研討會,即認定為國際研討會。 多數教師共同完成一論文,但僅一人代表去發表,則「教師參與國際研討會發表論文人次」僅計算1人次。 外籍學者泛指「非在本國大學任教之學者,當學年度來系所進行三個月之短期參訪…。 對於「非本國」之定義為「舉凡離開台、澎、金、馬地區」。 以上為摘錄,若須參照其他細節問題解答,請連結高教評鑑中心網頁查詢 系所評鑑評鑑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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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訪視評鑑行程表(教育部評鑑) 【修正:參考96年度下半年-實地訪評流程】 上 午 下 午 晚 間 時間 工作項目 第一天 09:00前
上 午 下 午 晚 間 時間 工作項目 第一天 09:00前 *評鑑委員到校 12:30~13:30 *午餐休息 *訪評小組內部會議(由召集人視需求決定之) 09:00~09:30 *評鑑委員預備會議 13:30~14:20 *教師與行政人員代表晤談 09:30~10:00 *相互介紹、系所簡報 14:20~15:20 *教學現場訪評 10:00~10:20 *系所主管晤談 15:20~16:30 *資料檢閱 10:20~11:10 *教學現場訪評、教學問卷 調查 16:30~16:50 *彈性時間 11:10~12:10 *學生代表晤談 16:50~17:30 *畢業系友座談 12:10~12:30 *教學設施參訪 17:30~18:00 *評鑑委員訪評意見彙整 18:00後 *離校住宿 第二天 *評鑑委員到校自由訪視 09:00~10:30 13:30~14:30 10:30~11:30 14:30~15:00 *系所主管對「待釐清問 題」之說明 11:30~12:30 *提出「實地訪評待釐清問\ 題表」交系所主管 15:00~15:20 15:20~16:10 *資料再檢閱或針對系所意 見反應,進行必要之學生 座談或教師座談 16:10~17:30 *撰寫正式訪評結論報告 17:30後 *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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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門評鑑及配分權重每年均可能修訂,暫以96年資料供參
學門評鑑配分權重(教育部評鑑) 學門評鑑及配分權重每年均可能修訂,暫以96年資料供參 【 97年之配分權重未公佈】 S6. 生命科學與生物科技學門 項目 配分權重 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10至20分 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20至25分 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研究與專業表現 15至25分(獨立系適用) 20至25分(系所合一及獨立所適用) 畢業生表現 10至15分 合計 100分 未有畢業生之系所的計分標準為: 評鑑分數=(實得分數/扣除項目五佔分之總分)X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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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門評鑑配分權重(教育部評鑑) M1. 醫學學門 項目 配分權重 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10至15分 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25分
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20至25分 研究與專業表現 畢業生表現 合計 100分 未有畢業生之系所的計分標準為: 評鑑分數=(實得分數/扣除項目五佔分之總分)X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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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門評鑑配分權重(教育部評鑑) M2. 牙醫學門 項目 配分權重 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10至15分 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25分
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20至25分 研究與專業表現 畢業生表現 合計 100分 未有畢業生之系所的計分標準為: 評鑑分數=(實得分數/扣除項目五佔分之總分)X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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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門評鑑配分權重(教育部評鑑) M3. 護理學門 項目 配分權重 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10至20分 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25分
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20至25分 研究與專業表現 15至25分(獨立系適用) 20至25分(系所合一或獨立所適用) 畢業生表現 10至15分 合計 100分 未有畢業生之系所的計分標準為: 評鑑分數=(實得分數/扣除項目五佔分之總分)X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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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門評鑑配分權重(教育部評鑑) M4. 藥學、藥理學與毒理學學門 項目 配分權重 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10至20分 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25分 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20至25分 研究與專業表現 15至25分(獨立系適用) 20至25分(系所合一或獨立所適用) 畢業生表現 10至15分 合計 100分 未有畢業生之系所的計分標準為: 評鑑分數=(實得分數/扣除項目五佔分之總分)X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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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門評鑑配分權重(教育部評鑑) M5. 公共衛生學門 項目 配分權重 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10至20分 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25分
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20至25分 研究與專業表現 15至25分(獨立系適用) 20至25分(系所合一或獨立所適用) 畢業生表現 10至15分 合計 100分 未有畢業生之系所的計分標準為: 評鑑分數=(實得分數/扣除項目五佔分之總分)X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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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門評鑑配分權重(教育部評鑑) M6. 遺傳、生化、微生物與免疫學門 項目 配分權重 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10至15分 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25分 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20至25分 研究與專業表現 畢業生表現 合計 100分 未有畢業生之系所的計分標準為: 評鑑分數=(實得分數/扣除項目五佔分之總分)X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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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門評鑑配分權重(教育部評鑑) M7. 生理、病理與解剖學門 項目 配分權重 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10至15分 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20至25分 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研究與專業表現 25分 畢業生表現 10至20分 合計 100分 未有畢業生之系所的計分標準為: 評鑑分數=(實得分數/扣除項目五佔分之總分)X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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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門評鑑配分權重(教育部評鑑) MR. 醫學相關學門 項目 配分權重 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10至20分 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25分
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20至25分 研究與專業表現 15至25分(獨立系適用) 20至25分(系所合一或獨立所適用) 畢業生表現 10至15分 合計 100分 未有畢業生之系所的計分標準為: 評鑑分數=(實得分數/扣除項目五佔分之總分)X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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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結果、有效年數及處理方式(教育部評鑑)
【修正】 認可結果 處理方式 備註 通過 提出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報本中心備查 1.認可有效期限為五年 2.各種處理方式均以評鑑結果正式公布日起一年為改善期 3.追蹤評鑑或再評鑑通過後,有效期間為本次五年評鑑循環剩餘時間 待觀察 1.提出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接受「追蹤評鑑」 2.追蹤評鑑內容僅針對評鑑結果所提問題與缺失 未通過 1.提出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接受再評鑑 2.再評鑑內容根據評鑑項目重新進行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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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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