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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及補強設計作業規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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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舍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及補強設計作業規範解說
2009年8月10日

2 簡報大綱 耐震能力提升計畫 耐震詳評作業流程 耐震詳評作業規範要項 耐震補強設計作業流程 耐震補強設計作業規範要項 結論

3 耐震能力提升計畫

4 歷史教訓 2008年5月12日,下午2時28分 芮氏規模:8.0 汶川地震重災區校舍全毀 2005年10月8日,上午8時50分
芮氏規模:7.6 巴基斯坦地震約19,000孩童死亡

5 921集集地震 921地震中293 所中小學校舍全毀或半毀 (1/2) 1999年9月21日 凌晨1時47分 芮氏規模:7.3
死亡:約2,413人 921地震中293 所中小學校舍全毀或半毀 (1/2)

6 台灣中小學校舍數量龐大 超過:12,000棟 應全面啟動 經費需求龐大 排訂優先順序 作經濟有效之處理

7 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修正案 (97.12.18 頒布)
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修正案 ( 頒布) 第五條第五款:「詳細評估與補強設計應接受審查。該建築物所屬之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成立審查委員會,或委託具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學術團體機關或公會審查,但須遵守利益迴避之原則。」 第五條第六款:「各主辦機關應將建築物初步評估、詳細評估、補強設計及竣工報告等結果送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納入管理,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並得委由具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學術機構或公會整理建立資料庫並供民眾查詢。」

8 振興經濟新方案 - 教育部 加速高中職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 加速國中小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
建置中小學優質化均等數位教育環境計畫 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 就學安全網

9 校舍耐震能力提昇策略 台灣校舍耐震能力資料庫建置 簡易調查 初步評估 詳細評估 補強設計 補強施工

10 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之篩選與排序 篩選作業

11 年度計畫執行棟次 - 國中小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 101年 小計 初步評估 6,000 棟 - 詳細評估 660 棟 850 棟
375 棟 276 棟 2,161 棟 補強設計 198 棟 450 棟 195 棟 88 棟 931 棟 補強工程 171 棟 420 棟 187 棟 153 棟 合計 7,029 棟次 1,720 棟次 757 棟次 517 棟次 10,023 棟次

12 耐震能力提昇作業流程 耐震能力提昇作業流程 98至101年分批完成 經評選之設計監造 技術服務團隊 與 結構補強審查委員會 94年完成
各校總務人員 簡易調查 耐震能力提昇作業流程 98年7月底完成上傳 專業技師 初步評估 詳細評估 補強設計 98至101年分批完成 經評選之設計監造 技術服務團隊 與 結構補強審查委員會 補強施工

13

14 詳細評估作業流程 依據:980714_台國(一)字第 號函 「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作業規範」

15 詳細評估作業程序 詳細評估招標。(§3-1) 決標後應立即籌組審查委員會。(§3-2) 辦理帳號申請。(§3-3)
參加作業講習。(§3-4) 提送期初報告書。(§3-5) 召開期初審查會。(§5-3-1、§5-4-1) 提送期末報告書。(§3-6) 召開期末審查會。(§5-3-2、§5-4-2) 相關資料上傳,確認送出。(§6-1、§6-2) 辦理驗收

16 詳細評估作業流程圖 一、招標作業(§3-1) 甲方於招標時,應將本作業規 範列為招標文件。 二、籌組審查委員會(§3-2)
1.甲方可自行辦理審查,若欲 委託專業團體或學術團體辦 理審查,應於決標後盡速辦 理委託事宜。 2.審查委會組成依本作業規範 §5-1之規定辦理。

17 詳細評估作業流程圖 三、申請帳號(§3-3) 1.乙方應自決標次日起向甲方 提送申請帳號資料
1.乙方應自決標次日起向甲方 提送申請帳號資料 2.甲方以電子郵件轉知縣市 承辦人,向國震中心申請 建立帳號與密碼 3.帳號申請人應為乙方負責 簽證之專業人員。 4.帳號申請表(附件二) 可至「校舍耐震資訊網」 下載。 (

18 詳細評估作業流程圖 四、作業講習會(§3-4) 1.甲方、乙方與詳細評估簽證技 師均應參加「校舍結構耐震能 力詳細評估作業講習會」。
2.作業講習會由國震中心舉辦。 甲方應通知乙方,親自到場研 習,並取得研習證書後,方可 執行本案業務。

19 詳細評估作業流程圖 五、期初報告書(§3-5) 1.決標次日起30日內送甲方 2.項目 (1)前言 (2)建築結構體現況初步勘查
(3)結構物基本資料調查 (4)工作內容與規劃 (5)詳細評估分析方法說明 (6)預計修復與結構補強方案 (7)結論與建議 3.甲方收到詳細評估期初報告書 後,應辦理期初審查。

20 詳細評估作業流程圖 六、期初審查要項(§5-4-1) 1.項目 (1) 建物概述 (2) 建築結構體現況勘查 (3) 工作內容與規劃
(1) 建物概述 (2) 建築結構體現況勘查 (3) 工作內容與規劃 (4) 材料檢測結果 (5) 耐久性評估結果 (6) 詳細評估分析方法 (7) 預計修復與結構補強 方案 (8) 使用單位需求訪談紀錄 (9) 結論與建議

21 詳評期初審查作業流程圖 七、期初審查會議(§5-3-1) (1)乙方承攬人及負責簽證技師應親自出 席審查會,並做簡報(20分鐘)、答詢。
(2)若甲方不同意修復補強建議方案對採 光、外觀等使用性之檢討;或修復補強 建議方案不符合經濟有效之原則,其改 善意見應提早回覆予甲方。 (3)審查委員應依審查要項進行審查,召 集人應彙整審查意見,將審查意見與結 論逐項勾填於期初審查表格 (附件三)。 (4)期初審查之意見,乙方應回覆並反映 於期末報告中。 (5)期初審查會議紀錄(附件三)應由甲 方通知乙方,並副本知會國震中心。

22 詳細評估作業流程圖 八、期末報告書 (§3-6) 1.決標次日起60日內送甲方 2.項目: (1)前言。 (2)建築物基本資料蒐集。
(3)結構現況調查。 (4)建築物損壞調查。 (5)材料試驗。 (6)結構物基本分析資料。 (7)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分析。 (8)耐震補強方案。 (9)修復補強工程費估算。 (10)詳細評估成果上傳資料。 (11)結論與建議 (12)附件。

23 詳細評估作業流程圖 九、期末審查要項(§5-4-2) 1.項目: (1)期初審查意見之回應 (2)建築物概述 (3)工作流程說明
(4)建築結構體現況 (5)結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 (6)修復補強方案 (7)補強後結構耐震能力詳細 評估 (8)修復補強方案經費與工期之 分析比較 (9)修復補強方案相關圖說 (10)詳細評估資料上傳 (11)結論與建議

24 詳評期末審查作業流程圖 審查不通過,依合約罰則規定辦理 十、期末審查會議 (§5-3-1)
(1) 應限期完成修訂詳 細評估報告,逾期未 修正改善或修正改善 不完全均以逾期論處。 若有必要則再次召開 審查會議,直至審查 通過為止。 (2)期末審查會議紀錄 (附件四)應由甲方 通知乙方,並副本知 會國震中心。 (3)甲方收到書面審查 意見表(附件五)後, 知會國震中心。 審查不通過,依合約罰則規定辦理

25 詳細評估作業流程圖 十一、資料上傳 (§6-1、 §6-2) 1.詳細評估結果上傳(§6-1) 2.確認詳評結果完成上傳( §6-2)
3.詳細評估成果交接( §6-3) 光碟送交甲方及國震中心

26 詳細評估作業要點

27 審查委員組成(§5-1) 由甲方或甲方委託之審查機構組成審查委員會。
審查委員至少須有一名為教育部審查人力庫中之 學者,主辦單位、使用單位應列席審查委員會。 審查委員中選定一名為召集人,負責審查意見 之彙整。 期末審查會議時間地點,應於期初審查會議決議, 期末審查會委員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期初審查會委 員。

28 審查作業之利益迴避原則(§5-2) 執行詳細評估與補強設計之設計者(建築師、結構 工程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或設計單位負責人,若
為某審查機構之會員、職員或與其有利益關係,則 不得委託該審查機構辦理審查業務。 審查機構之審查委員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主動 迴避審查工作: A. 該審查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 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者。 B. 本人或其配偶與設計單位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三 年內曾有僱傭或代理關係者。

29 校舍用途(§4-2) 1. 甲方應告知乙方受評估校舍為 一般用途或緊急避難用途。國民中 小學禮堂或活動中心,可設定為震 後緊急避難用途,其餘設定為一般 校舍用途。高中職校舍則設定為一 般校舍用途。惟主管機關另有規定 者,從其規定辦理。

30 校舍結構耐震力之性能目標檢核標準 教育部「加速高中職及國中小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中有關耐震能力之提昇,係以保障師生之安全為目的
本中心建議依校舍用途選定不同之性能目標。 若為一般校舍(I=1.25),在475年回歸期設計地表加速度之下,建物為中度損壞以內,距實際崩塌尚有相當之安全裕度 若為緊急避難用校舍(I=1.5),在475年回歸期設計地表加速度之下,為輕度損壞以內,仍可提供緊急避難使用

31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方法(§4-3) 原則上以側推分析為基礎之方法評 估結構之耐震能力。惟合約另有規定 者,從其規定辦理。

32 SERCB 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系統
側推分析法 (1/2) SERCB 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系統

33 NCREE 校舍結構耐震評估與補強技術手冊 (國震中心技術報告 NCREE-08-023) 本方法業已於98年6月經內政部審核通過
側推分析法 (2/2) NCREE 校舍結構耐震評估與補強技術手冊 (國震中心技術報告 NCREE ) 本方法業已於98年6月經內政部審核通過

34 耐震能力合格標準(§4-4) 標的物之耐震能力評估方法與合格標準, 應於期初審查時,經由審查委員會審查同 意。
依照行政院於97年12月18日 頒布「建築 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修正案」, 實施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之建築物,其不需 補強或補強後之耐震能力應達下列基準之 一。

35 「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修正案」
第四條第二項 (1) 建築物之耐震能力以其能抵抗之最大地表加速 度表示,其耐震能力應達94年7月1日實施「建築物 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中所規定工址回歸期475年 之設計地震地表加速度乘以用途係數I。 (2) 建築物亦得以性能目標作為耐震能力之檢核標 準,確保該建物在工址回歸期475年之設計地震力 下所需達到之性能水準。

36 不使用剩餘年限折減 行政院89年7月12日頒佈的「建築物實施 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之第四條第三款 允許以繼續使用年限折減耐震能力需求。
行政院97年12月18日頒佈的「建築物實施 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修正案」業已刪除 該規定。 考量公共建築影響民生安全至鉅,不宜以 繼續使用年限降低耐震能力需求。

37 補強方案建議(§4-6) 檢討其對採光、外觀等使用性之影響。 如涉及建築法第九條之規定,應依其規定辦理
建議於寒暑假期間施工。開學後施工將造成工 期延宕、工安管理困難。 甲、乙雙方互相約制、提醒相關作業期程,確 保整個作業如期順利完成。 慎選工法、排除不利期程因素。

38 建築法第九條 第一章 總則---第九條 本法所稱建造,係指左列行為: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二、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 三、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份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 四、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39 補強方案建議(§4-6) 經費請分項詳列,以利審查進行 上限 補強總工程費以每平方公尺4000元匡列。 慎選工法、經費分列(合理分配)
包括補強工程費、間接修復費、工程管理費、設計監造服 務費等 補強經費應用在結構補強方案,惟補強工法所必須施作之 其他附屬工程,不在此限。 慎選工法、經費分列(合理分配) 教育部將藉由專案辦公室之審查機制進行把關,屆時將確保 學校以補強工程為主,凡不必要之修復工程屆時將要求退回 重審,以免淪為變相裝修。 經費請分項詳列,以利審查進行

40 補強方案建議(§4-6) 補強方案以經濟、有效之傳統工法為原則。不 得以專利工法進行綁標之情事。(依據政府採購法 第26條之規定,如無特殊之情形不可採用專利技 術或工法。) 六樓以下之校舍不得採用隔減震工法。 禮堂、體育館、活動中心等特殊校舍,補強方 案應以傳統工法施作,若隔減震工法其經濟效益 優於傳統工法,並經審查小組審定,得搭配採用 隔減震工法。但其補強經費須符合第三款之規定。

41 補強設計作業流程 依據: 台國(一)字第 A號函 「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補強設計作業規範」

42 補強設計作業程序 補強設計決標。(§3-1) 應辦理帳號申請。(§3-2) 參加作業講習。(§3-3) 提送工作計畫書。(§3-4)
完成基本規劃報告書,申請期初審查會。(§3-5) 召開期初審查會。(§5-3-1、§5-4-1) 完成補強設計成果報告書,申請期末審查。(§3-6) 召開期末審查會。(§5-3-2、§5-4-2) 相關資料上傳,確認送出。(§3-5-2、§3-6-5) 完成發包文件。(§3-7) 監造作業,完工後應將竣工報告上傳。(§3-8)

43 補強設計作業流程圖 一、申請帳號(附件二) 1.決標次日起向甲方提送 申請帳號資料
2.甲方以電子郵件轉知縣市承辦人,向專案辦公室申請建立帳號與密碼 3.帳號申請人應為乙方負責簽證之專業人員。 4.帳號申請表可至「校舍耐震資訊網」下載。(

44 補強設計作業流程圖 二、作業講習會 1.甲方、乙方與補強設計簽證技師均應參加「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補強設計作業講習會」。
2.作業講習會由專案辦公室舉辦。甲方應通知乙方,親自到場研習,並取得研習證書後,方可執行本案業務。

45 補強設計作業流程圖 三、基本規劃 1.決標次日起10日內送甲方 2.項目 工作執行計畫書 設計標準 建築結構體現況概述 結構物現況基本資料
彙整結構物補強前耐評結果並上傳 確認補強後耐震能力分析方法說明 工作內容與規劃 修復補強需求訪談 預計修復補強設計規劃

46 補強設計作業流程圖 四、期初審查文件 1.項目 前言 建築結構體現況概述 結構物現況基本資料 彙整結構物補強前耐評結果並上傳 工作內容與規畫
修復補強需求訪談紀錄 預計修復補強設計規劃 初步結論與建議 以上應附必要之圖表提送甲方

47 期初審查作業流程圖 期初審查時決定 期末審查 日期、地點 五、期初審查 1.乙方簽證技師應親自出席,做20分鐘簡報、答詢
2.甲方收到期初審查文件後,應通知專案辦公室申請期初審查 3.甲方應備齊審查文件到審查會場。 4.期初審查會議紀錄(附件三)應由甲方通知乙方,並副本知會專案辦公室。 期初審查時決定 期末審查 日期、地點

48 補強設計作業流程圖 六、補強設計 1.應辦事項: 設計標準說明及補強後結構耐震能力評估 撰寫補強設計結構計算書 繪製必要圖說
工程規範及施工說明書 編製工程預算書 提供製作本工程施工圖及預算書之電子檔案 提供甲方公開招標及訂約所需圖說及資料 擬訂監造計畫書 建材使用表 簡報 期末審查

49 補強設計作業流程圖 六、補強設計 2.協辦事項: 協辦工程招標、訂約之作業 協辦投標廠商及其分包廠商資格之審查
協辦開標、審議及決標之建議、爭議之處理 其他受託業務範圍內甲方指定協助之事項

50 補強設計作業流程圖 七、期末審查文件 1.項目: 前言 建築物概述 工作流程說明 建築結構體現況 彙整補強前結構耐震能力評估結果
期初審查意見之回應 修復補強設計規劃 確認補強後結構耐震能力 修復補強工程經費預算與工期分析 修復補強工程發包藍圖 補強設計上傳資料 補強施工監造計畫 結論與建議

51 期末審查作業流程圖 這個審查程序最多只有兩次 兩次審查不通過,依合約罰則規定辦理 七、期末審查
1.期末審查會議紀錄(附件四)應由甲方通知乙方,並副本知會專案辦公室 2. 甲方收到書面審查意見表(附件五)後,知會專案辦公室。 3.補強設計結果上傳 兩次審查不通過,依合約罰則規定辦理

52 補強設計作業流程圖 八、發包文件 1.項目: 修復補強工程經費預算與工期分析 修復補強工程發包藍圖 工程規範及施工說明書
提供甲方公開招標及訂約所需圖說及資料

53 補強設計作業流程圖 九、監造作業 1.項目: 監造計畫書 (含工期計畫及說明) 工程竣工報告 竣工報告結果上傳

54 補強設計作業要點

55 審查委員組成(§5-1) 由教育部之審查人力庫中遴選三名學者專家組 成,主辦單位、使用單位應列席審查委員會。
審查委員中選定一名為召集人,負責審查意見 之彙整。 期初審查委員會由國震中心協助組成,甲方應於決標次日起,向國震中心申請安排期初審查。 期末審查會議時間地點,應於期初審查會議決議,期末審查會委員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期初審查會委員。

56 補強工法(§4-8) 經費請分項詳列,以利審查進行 上限 補強總工程費以每平方公尺4000元匡列。
包括補強工程費、間接修復費、工程管理費、設計監造服務費等 補強經費應用在結構補強方案,惟補強工法所必須施作之其他附屬工程,不在此限。 慎選工法、經費分列(合理分配) 教育部將藉由專案辦公室之審查機制進行把關,屆時將確保學校以補強工程為主,凡不必要之修復工程屆時將要求退回重審,以免淪為變相裝修。 經費請分項詳列,以利審查進行

57 結論

58 作業規範應公告為招標文件 詳細評估方法應採用側推分析法。 詳細評估期初期末審查由甲方辦 理(可自辦或委辦) 資料上傳為絕對必要之要求,為 ㄧ驗收要項,甲方必須向國震中 心確認乙方完成此一要項工作。

59 補強後耐震能力確認方法應採 用側推分析法。
補強工法、經費編列等事項, 請依規定辦理 補強設計審查由國震中心辦理 資料上傳為絕對必要之要求, 為ㄧ驗收要項,甲方必須向國 震中心確認乙方完成此一要項 工作

60 專案辦公室聯絡資訊 專案經理 專任助理 專線電話:(02)66300230 傳真電話:(02)66300574
專任助理 專線電話:(02) 傳真電話:(02)

61 簡報結束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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