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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建教合作注意事項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鄭慶民 9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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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辦理建教合作注意事項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鄭慶民

2 目錄 壹、建教合作教育之概念 貳、建教合作主要辦理方式 參、學校、合作機構申辦條件說明 肆、申請時程說明 伍、建教合作學分之說明 陸、建教合作機構之選擇 柒、建教合作機構評估 捌、其他行政應注意事項

3 壹、建教合作教育之概念

4 註:依據「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 」第二條
建教合作之定義 指高級職業學校就已辦理之職業類科或學程,與政府機關或合法立案、性質相關之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合作,辦理與學校教育目標有關事項。(註) 註:依據「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 」第二條

5 貳、建教合作主要辦理方式

6 輪調式建教合作 辦理 方式 法規、制度最完善健全,職業學校辦理最多的一種模式 在學校接受教育,在事業單位接受技能訓練。學校教育
與事業單位訓練以兩班為單位,輪調期間以3個月為原 則(註) 9-11月(3個月 ) 12-2月(3個月) 3-5月(3個月) 6-8月(3個月) 甲班 職場實習 學校 學校 職場實習 乙班 註: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第六條 2007/1/17

7 註:依據「高級職業學校階梯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
一、二年級在學校接受基礎教育及專業理論教育、三年級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專職教育。 於一年級上學期課程結束後,針對有就業傾向之學生,規劃階梯式建教合作教育,供學生選讀。(註) 意義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全班 學校 職場實習 註:依據「高級職業學校階梯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

8 註:依據「高級職業學校實習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第三條
高級職業學校職業類科,與性質相關之企業合作, 安排學生於寒暑假期或課餘時間進行之校外實習。 實習期間之成績列入學校實習成績一部分。 意義 (一)一年級以寒暑假期間辦理為原則。 (二)二年級除了在假期或寒暑假外,學期中實施不超過5週 (三)三年級除了在假期或寒暑假外,學期中實施不超過12週 原則 (註) 2007/1/17 註:依據「高級職業學校實習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第三條

9 辦理現況 99年 辦理 現況 辦理學校 辦理類科 參與學生 參與廠商 輪調(階梯)式 99 學年度申辦之學校計:農工類10科84班、家
(註) 辦理學校 99 學年度申辦之學校計:農工類10科84班、家 商類7科96班,共49校辦理。 辦理類科 機械科、資訊科、電子科、資料處理科、汽車   科、電機科、美容科、商業經營科、餐飲管理 科、食品科…共15科。 參與學生 99年核定學生人數為13409人 參與廠商 合作單位:2098家(工+商業類科) 註: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公告99年核定人數

10 參、學校、合作機構申辦條件說明

11 一.申辦學校條件 申辦對象:教育部所轄國立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不含綜合高中及北高二市所屬學校。 師資:每班應有該科專任合格教師1名
班數:須在學校核定總班級數內調整辦理之。 (1)輪調式建教合作班同科同年級最多以辦理4班為原則。 (2)建教合作班原則須同群同年級有設班,方能申請辦理 人數:輪調式:班每班可招生人數100人, 階梯式:依正規班核班人數辦理。 申辦學校須考量招生情況,提申請評估人數,不得超過核班人數2成(輪調式建教合作班1班最高申請評估人數120人)。 98、99年度訪視成績均為五等者不得申請。

12 二.合作機構之條件-1 建教合作機構需經登記設立有案 具有申辦該科訓練或實習設備得申請辦理
但98、99年度連續2年訪視結果為五等者不得申請。 建教合作機構技術生人數與該機構相關部門技術員工人數比=4:1 個別合作機構每期輪調人數不得低於3人 為技術生投保勞工保險 負責提供住宿或合理交通條件 無將技術生退廠或拒絕(含推遲) 學生入廠之蓄意違約紀錄。 建教合作機構之工作崗位技能內容應與學校開設類科相關。

13 二.合作機構之條件-2 建教合作機構之工作性質及環境,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妨害技術生身心健康。
建教合作機構不得強制技術生從事繁重及危害身心發展之危險性工作。 建教合作機構不得強制技術生從事產品推銷與包療程之業務及工作。 辦理美容美體行業之事業單位,須同時具備上列條件及下列各項 1.事業單位(總公司)須設有教育訓練中心。 2.事業單位營業對象及技術生限女性。 3.學生學習場所以公司直營店為限。 4.需經地方政府「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檢查合格。

14 肆、申請時程說明

15 一、行政程序時程 學校提出申請 合作機構現場評估 課程計畫書初審 合格 建教合作審議委員會 複審 核班 課程計畫書 複審
100/1/10日前 學校提出申請 合作機構現場評估 課程計畫書初審 100/2~4月 合格 建教合作審議委員會 複審 100/4/30日前 100/5月 核班 課程計畫書 複審 100/6/30日前

16 二、申請程序與時間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函知各校「申辦建教班注意事項」有關規定 99/12 辦理「申辦建教合作學校業務人員研習會」
各校於100年1月10日前提出下學年度申辦案 填報科班一覽表 核對科班一覽表,審核各校申辦資格 資料不齊,條件不符合者函知期限補正 資格有疑義者函報 教育部複核 複核結果於100年2月10日前函知有關學校及承辦學校 資料補正於100年1月25日截止受理 各申辦案提委員會審理定案 審查作業結束開始進行合作機構現場評估 99/12 98/12/7 100/2月底 100/3月初 召開審查委員會決議核定名單並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公告之

17 伍、建教合作學分之說明

18 建教合作學分之計算 應修得畢業學分 證照 學分 輪調式 補充訓練 5-12 學分 18-30學分 1-18學分 學業學分 128-
3、6 補充訓練 1-18學分 學業學分 128- 132 學分 基礎訓練 5-12 學分 職場學分採計 18-30學分 應修得畢業學分 輪調式 職前訓練 2學分 職場學分採計 12-20學分 返校課程 4學分 階梯式

19 職業學校學生畢業應修學分數不得 少於150學分。(註1) 學分之計算,以每學期每週授課一節或總 授課節數達18節,為一學分。(註2)
應修得畢業學分 職業學校學生畢業應修學分數不得 少於150學分。(註1) 學分之計算,以每學期每週授課一節或總 授課節數達18節,為一學分。(註2) 註1:依據「職業學校法第十四條」 註2:依據「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四條」

20 學業學分 132 學分 一週上課共33節 132學分 (扣掉班週會及聯課活動各一節) 總上課節數: 33節×12週× 6學期=2376節
學業學分 132 學分 輪調式 輪調為3個月1期,共計12週。 (註) 132學分 一週上課共33節 (扣掉班週會及聯課活動各一節) 總上課節數: 33節×12週× 6學期=2376節 2376節/18(節/學分)=132學分 註: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

21 學業學分 128 學分 128學分 階梯式 原則 在校授課: 計算 寒暑假授課: 階梯式: 一、二年級在學校接受基礎及專業理論教育
學業學分 128 學分 階梯式 階梯式: 一、二年級在學校接受基礎及專業理論教育 原則 128學分 在校授課: 扣掉班週及聯課活動一週共上32節課。 每學期修得32學分。 32X4學期=128學分 寒暑假授課: 一、二年級之寒暑假建議可開授20-30學分 1暑+2寒假共14週 計算

22 基礎訓練學分 5-12 學分 學校必須會同事業單位辦理基礎訓練,以 提供技術生具備行業基本技能及適應能力 ,基礎訓練時數可採計學分
輪調式 學校必須會同事業單位辦理基礎訓練,以 提供技術生具備行業基本技能及適應能力 ,基礎訓練時數可採計學分 依據規定(註),基礎訓練時數為「90-216小時」 90小時,90/18=5學分 216學分,216/18=12學分 註:依據「國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95學年度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班學生基礎訓練補助經費 處理注意事項」

23 各類科學生應接受之基礎訓練時數 機械 模 具 資訊 電子 電機 汽車 電影電視 食 品 觀光事業 美容 流通管理 資料處理 商業經營
科目 機械 資訊 電子 電機 汽車 電影電視 觀光事業 美容 流通管理 資料處理 商業經營 餐飲管理 電子商務 時數 216 90 108 126 備註 機械科及模具科如因進入職場應具備基本技能之需求,得專案報准增減基礎訓練時數,並予以補助所需費用,惟其基礎訓練時數調整最少180小時,最高不得超過240小時。

24 職場學分採計(工作崗位訓練) 輪調式 18-30學分/階梯式12-20學分
職場學分採計(工作崗位訓練) 輪調式 18-30學分/階梯式12-20學分 輪調式 職場實習每學期採計3~5學分 階梯式 學生在學上課期間於職場工作,依其職場所習 類科相關程度,來採計學分(註) 低相關 高相關 極相關 輪調式 18 24 30 階梯式 12 16 20 註:依據「研商輪調式建教合作班職場採計學分事宜暨國立秀水高工等5校之職場補充計畫審查會」決議

25 類科相關程度 實例 區分 依合作事業單位之產品、技能、服務項目等內容,與學校「科教學目標」相互對應出相關程度。 相關 高度相關 極相關
相關之 定義 依合作事業單位之產品、技能、服務項目等內容,與學校「科教學目標」相互對應出相關程度。 實例 區分 相關 高度相關 極相關 汽修科學生 汽車零件工廠 相關 汽修科學生 汽車保養維修廠 高度相關、極相關

26 實 習 中 職場教育訓練說明: 1.定義: 學生在學上課期間於職場工作,依其 職場所習類科相關程度,來採計學分。 2. 學分採計:
基本相關者核予18學分,高相關者採 計24學分,極相關者採30學分 3.訓練地點:事業單位 4.訓練時段: 正式上班時段(訓練一小時採計一小時教學時數)

27 補充訓練 1-18 學分 強化學校課程與職場學習內容連結,採計之學分數依 輪調式 補充訓練規劃情形核給。
非正課時間,每18小時計1學分,每學期得採計3學分,三年最高以18學分為限 畢業所需之學分不足者,應由學校安排課程補足或要求合作單位規劃加深加廣之訓練課程,以補學分之不足 增加學生專業知識之深度,讓學生能在修習之專業科目中 取得丙級以上證照 增加學生知識領域之廣度,讓學生在本身專業之相關領域 中亦能取得技能檢定之證照 加廣

28 職前訓練學分- 2 學分 學生進入建教合作機構前,學校必須會同 建教合作機構辦理職前訓練,以提供技術生 具備行業基本技能及適應能力。
階梯式 學生進入建教合作機構前,學校必須會同 建教合作機構辦理職前訓練,以提供技術生 具備行業基本技能及適應能力。 課程包含:專業知識、安全衛生、 職業倫理道德、勞動權益..等 依據規定(註5),職前訓練時數為「40hr以上」 40小時,40/18=約可採計2學分 註5:依據「高級職業學校階梯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

29 返校課程學分- 4 學分 學生在建教合作機構實習期間, 每學期應至少返校三次,每次以兩整天為原則,
階梯式 學生在建教合作機構實習期間, 每學期應至少返校三次,每次以兩整天為原則, 全學期不得低於六天,接受學校課程教學與輔導。 授課課程:應以專業實習科目為限。 3/次×2/天×7hr=42小時,42/18=可採計2學分 兩學期得採計4學分 註5:依據「高級職業學校階梯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

30 註7: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實用技能學程夜間上課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注意事項」
證照學分-最高採計6 學分 輪調式 當畢業學分不足時,得配合技能檢定。 丙級證照每一職種得採計3學分 乙級證照每一職種得採計6學分 證照超至多可抵免6學分,課程與證照可併計 註7 註7: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實用技能學程夜間上課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注意事項」

31 課程計畫書之填寫

32 表一辦理科別班數一覽表 需列出全數班級及招生人數未填。

33 表二輪調計畫 輪調完成日與契約簽定日期需相符 輪調日期應符三三輪調 輪調人數合計應與招生人數相符

34 表四課程調整計畫表 節數、學分數比例=3:2 學分數=節數*2/3

35 表四課程調整計畫表 畢業學分建議調至160以上

36 表四課程調整計畫表 原則:最低需符合實用技能學程學分規劃54學分 部定一般科目課程依「 99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排定,
但可比照實用技能學程之學分數 原則:最低需符合實用技能學程學分規劃54學分

37 表四課程調整計畫表 部定專業必修科目請參照各群科「99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之科目及學分數

38 表四課程調整計畫表 學校依實際需求開授選修課程,以維護學生權益

39 表五基礎訓練課程 實習課程須高於總時數1/2。

40 表六(階梯式)返校時程規畫表 三年級返校課程可核定4學分(註) 返校開授之課程,以專業實習科目為限

41 職場學習學分採計對照表填寫說明 商業經營科與便利商店
職場學習學分採計對照表填寫說明 商業經營科與便利商店

42 一、專業科目內容轉換職場學習之流程 職場技能分析 職場實習教育目標 專業科目內容轉換職場學習對照表

43 一、職場技能分析 參 考 教 育 訓 練 計 畫 工作崗位 技能內容 學習分 配時間 櫃檯 收銀機操作 櫃檯實習 後倉 門市管理 進銷存管理
銷售點管理 外場 顧客服務

44 二、職場實習教育目標 3 100學年度 第1學期 商業經營科 職場實習Ⅰ 第2學期 職場實習Ⅱ 101學年度 職場實習Ⅲ 職場實習Ⅳ
學習年度 科目名稱 學分數 教育目標 100學年度 第1學期 商業經營科 職場實習Ⅰ 3 使學生瞭解如何操作收銀機、使用發票與各 種單據、服務性商品的處理,了解初步的維護、簡易障礙排除,使門市作業順暢,滿足消費者的需求,符合公司營利目標。 第2學期 職場實習Ⅱ 1.了解企業應該如何與顧客之互動,方能獲得顧客的滿意及忠誠回應而產生終身價值,進而提昇企業獲利。 2.使學生學習到維持顧客良好關係的基本工 作,包括:整齊大方的服裝儀容、親切有禮的服務、迅速結帳避免顧客久候、遵守所售商品的品質與保証、售後服務、處理顧客抱怨、信守對顧客的承諾 3.讓學生體認到在競爭的環境中,企業經營的永續發展及成功與否全繫於顧客滿意。 101學年度 職場實習Ⅲ 1.使學生熟習服務顧客的基本禮儀,具備顧客 服務至上的理念、學習解決顧客的問題與詢問、學習待客之禮貌、應對與耐心。 2.培養緊急事件的應變處理、熟悉櫃檯與各部 門之聯繫管道、良好 的接聽電話禮節與技巧 3.了解商品處理及市場調查的方法。 4.培育具職場倫理觀念。 職場實習Ⅳ 1.了解商品的採購及採購方法。 2.學習商品銷售管理、管理方法。 3.具備商品的庫存管理的觀念、懂得存貨管理 的方法。 102學年度 職場實習Ⅴ 1.熟悉各項標準作業流程。 2.了解企業的獎懲制度及店舖工作管理規則 3.熟悉各類型中小商店的經營管理實務。 4.學會使用簡易的商業自動化設備。 5.學生對商業管理能有更深一層的了解。 職場實習Ⅵ 1.瞭解銷售時點管理系統的意義。 2.瞭解銷售時點管理系統的軟、硬體架構。 3.熟悉銷售時點管理系統的作業流程、遭遇的問題點。

45 科別:商業經營科科目名稱: 商業經營科職場實習Ⅰ
專業科目內容轉換職場學習對照表 科別:商業經營科科目名稱: 商業經營科職場實習Ⅰ 學習年度:100學年度 第1學期 學分數:3學分 課程內容 職場學習內容 評估委員核對是否符合 符合請打 課程綱要 教學 時數 職場工作 職場教育訓練 主要設備與課程所需設備相符 學習內容為入門技能 主要設備 實習時數 (註1) 訓練地點 訓練時數 (註3) 收銀機之基本概念及重要性 3 收銀機、發票、驗鈔機、假鈔、假弊之樣本 職場或訓練中心 2 收銀機交易操作概要(原則1, 2) 12 收銀機、發票、計算機 現金放置於收銀機內的注意事項 (原則3) 6 收銀機 1 收銀機操作時商品專業編碼的輸入及發票安裝 9 條碼感應器 10 收銀機結帳的時點、第二聯發票和現金必須相等的觀念 發票 錯誤銷售各功能鍵的處理、營收帳/客交易帳/明細帳之一致性檢核 收銀機預付管理的處理、會員資料更新與自動整合處理 第二聯發票 課程內容總時數 54 小時(註4) 60 小時 (註2) 補充訓練 17 小時 採計職場學習學分數: 學分 (註5) 註1: 職場工作實習總時數不得超過 480小時(3月 x 40小時 x 4週 = 480小時) 註2: 4小時實習時數 = 1小時教學時數(比照大學實驗課學分數計算之) 註3: 1小時職場教育訓練時數 = 1小時教學時數 註4: 教學時數=(實習時數/4)+(訓綀時數) 註5: 職場學習學分數=依【註4】之教學時數/18小時,其採計之學分數不超過5學分

46 對照表規劃原則 1 2 3 職場實際操作該技能之時數應合理 前項技能為入門 課程綱要應適中,內容不宜劃分太細或太粗略,理想狀況為3至5項較佳
例:收銀機操作或洗髮時數 480小時 1 2 前項技能為入門 3 課程綱要應適中,內容不宜劃分太細或太粗略,理想狀況為3至5項較佳

47 陸、建教合作機構之選擇

48 選擇建教合作機構之原則 廠商為合法立案、規模健全 廠商開業滿三年以上且營運狀況良好 廠商無惡性倒閉紀錄 廠商所在位址遠近
廠商具備完善之員工甄選標準、訓練計畫及輔導機制 工廠之職類性質是否和學校類科及課程相關 工作環境符合安全衛生標準 工作崗位數多,安排輪調容易 工作內容符合公序良俗,不得妨害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提供給學生之薪資福利及保險措施、食宿交通等均符規定

49 選擇建教合作機構之原則 美容美體事業單位申辦條件 美容美體行業之建教合作,該行業之性質較為特殊,於遴選廠商時,另應注意下列規定:
1.事業單位須設有教育訓練中心 2.事業單位營業對象限女性 3.學生學習場所以公司直營店為限 4.崗位以員工數加床位計算 5.工作性質及環境,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或妨害學生身心健康,且須通過政單位之消防安檢合格 6.不得強制學生從事繁重、危險性或推銷產品療程之工作

50 選擇建教合作機構之原則 工作內容 建教合作廠商 遴選委員會 遴選程序
學校辦理遴選建教合作廠商之機制與作法 為維護學生(技術生)受教及勞動權益,遴選適合且優良合作機構,使業務推動順遂,而組成建教合作廠商遴選委員會。除滿足產業需求外,期能安定學生就學與充實實務技能,達成職業教育宗旨。 工作內容 建教合作廠商 遴選委員會 共同討論研議遴選出具有建教合作理念、制度健全、技能學習高、職場環境佳等之優良事業單位。 遴選程序

51 選擇建教合作機構之原則-遴選程序 遴選準則 召開建教合作遴選說明會 Step 1 合作機構之推薦 Step 7 Step 2 Step 6
簽訂合作契約書 合作機構之推薦 家長、校友、學校教職同仁、廠商自薦或多方管道 Step 7 Step 2 Step 6 Step 3 廠商提出建教合 作意願書及自評表 Step 5  接受評估 Step 4 遴選準則 召開建教合作廠商遴選委員會,審視評估作業相關資料,廠商應列席報告並備詢

52 選擇建教合作機構之原則 面向 內容 1.行政措施與運作 2.生活照顧 (1)專責部門負責建教合作相關業務及溝通協調工作
(2)管理階層對建教合作理念清楚、認知態度正確 (3)公司營運建全,制度完善 2.生活照顧 (1)學生享有與員工同樣的福利及休閒文康活動;津貼福利及保險措施均落實辦理 (2)住宿環境之安全衛生良好,並具有一定品質 約4-6人使用一套衛浴設備、營造良好讀書環境(書桌、檯燈等) (3)提供交通費或交通車接送

53 選擇建教合作機構之原則 面向 內容 3.工作環境與訓練 (1)工作性質與學生就讀科系之學習內涵相關性高
(2)職場環境通過消防安檢合格;職場崗位透過工作分析後,屬於適合且安全之工作崗位;工作崗位數多,安排輪調容易 (3)公司重視環保工作, 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訂定完整的訓練計畫 技術生教育訓練辦法、新進人員教育訓練、基礎訓練、完善之補充訓練規劃,設計與學校課程符合之工作崗位課程與教材 (5)訂定完整的甄選及輔導機制 參考體能、健康狀況、個人特質等層面來挑選適合的學生;具有建 全員工輔導流程 (6) 完善規劃學生之生涯進路,具有完整之進修培訓機制

54 選擇建教合作機構之原則 面向 內容 1.行政措施與運作 2.工作環境與訓練 3.生活照顧 (1)廠家不瞭解建教合作教育觀念及學分採計機制
對學分採計、學習規劃表、成績評量沒有概念 (2)一年級新生未簽訂技術生訓練契約 (3)技術生訓練契約每次入廠才簽(應三年一簽) 2.工作環境與訓練 (1)工作性質與學生就讀科系之學習內涵相關性不高 (2)工作性質違反公序良俗、妨害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及強制學生從事繁重、危險性或推銷之工作 (3)公司未規劃學生之生涯進路及畢業後留廠措施 3.生活照顧 (1)未充分向學生說明福利與津貼制度或待遇不佳 (2)住宿環境品質不佳,安全性亦待商榷 房間空氣不流通,無晒衣場、無書桌檯燈 、多人共用衛浴設備、未配備滅火器等 (3)學生下班時間太晚,應注意其安全問題

55 柒、建教合作機構評估

56 建教合作機構評估 一般設施評估原則 評估作業之流程 建教合作機構應注意事項 建教合作機構採計學分評估原則

57 1.一般設施評估原則 高級職業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第五條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規」 評分 原則 (註1)
依評估書表之評估項目及內容評定之 應強調:技能實習環境、技術生輔導、生活與  品德教育環境、福利與生活照顧環境、安全衛生 設施。 查訪 事項 (註2) 工作場所之安全 工作項目及設備之安全 工作環境之安全(照明、噪音、同仁影響) 逃生工具 住宿安全 合法房屋、交通安全、瓦斯、電線、滅火器 逃生工具、居住環境複雜性、通風、採光 休閒生活設施 生活常規要求及辦法、休閒康樂器材、自習活動空間、課業輔導辦法及設施、生活輔導辦法 註1:依據「臺灣省高級中等學校九十五學年度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合作機構評估小組作業原則」 註2:田振榮(2006)。建教合作教育概念與實施。

58 一、簡 報 五、填寫評估結果 二、審閱資料: 三、現埸評估: 四、約談: 2.評估作業之流程(註)
查看學生訓練、生活輔導、輪值排班、訓練崗位、教材、師資等書面資料 三、現埸評估: 分組瞭解其一般設施及學分採計評估項目 四、約談: 對學生、建教合作機構、訓練員或輔導員進行訪談 五、填寫評估結果 註: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 」

59 3.建教合作機構應注意事項(註) 一 需經登記核准設立有案 二 具有該科訓練或實習設備 三 參加勞工保險 四 免費提供學生住宿 五
無惡性將學生退廠紀錄 符合勞基法規定之員工人數 (一)招收技術生人數 1.非美容科:4位員工可收1位技術生 2.美容科:二者取較小數即為可招收技術生最高人數(註8) (建教合作機構現有本職類正式技術人員)÷2 (工作崗位數-建教合作機構現有本職類正式技術人員)x2 (二)查閱員工名冊及薪資表、勞保繳費證明 註: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 註8:依據「96學年度輪調式建教合作機會評估書表」

60 4.建教合作機構採計學分評估原則 採計每一學分應在職場學習或補充訓練至少十八小時以上 職場學習之工作內容與課程內容應相符或接近者 需符合事項
(註1) 採計每一學分應在職場學習或補充訓練至少十八小時以上 職場學習之工作內容與課程內容應相符或接近者 合作機構之生產設備與採計學分科目所列之設備需相近, 且需能達成該項技能教學目標者 採計職場學習學分之工作內容,以職場入門技能為主,相 同之工作不得重複採計學分 注意 事項 合作機構之職場學習所採計學分數,三學年採計學分最高 為30學分,最低為18學分,低於18學分為不合格 採計學分以實習科目為主。合作機構已採計學分之科目, 不得與學校上課科目重複,且需兼顧課程之銜接性 評估原則 (註2) 依專業科目內容轉換職場學習對照表之內容與項目評估 依合作事業單位之產品、技能、服務項目等內容,與學校「科教學目標」相互對應出相關程度 註1:依據「學分採計作業細則」 註2:依據「臺灣省高級中等學校九十五學年度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合作機構評估小組作業原則」

61 捌、其他行政應注意事項

62 一.建立完善的輔導機制 學生在廠之輔導機制 學生退場輔導機制

63 二.遵守相關法規 每日工作時間 童工之問題 輪調期限 工作崗位的輪調 完備的契約簽訂 遵照原計畫書執行

64 技術生訓練契約注意事項 契約內容須依勞基法規定 契約正本送主管機關備案 契約修改處,須蓋立約雙方之私章 不得使用不確定用語
依據勞基法第65條第1項規定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契約內容須依勞基法規定 契約正本送主管機關備案 契約修改處,須蓋立約雙方之私章 不得使用不確定用語 立約之乙方與實習機構名稱需一致

65 輪調式建教合作技術生教育訓練契約(參考用)
(以下稱甲方)性別 民國 年 月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以下稱乙方) 甲方係 學校與乙方合辦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班學生,為明定甲方於乙方擔任技術生學習職種技能期間,雙方權利義務,特訂定本契約,雙方協議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乙方同意訓練甲方,使其獲得所學職種應具之技能,並輔導通過採計專業課程學分,合格者,給予結業証明。 二、訓練期間,自民國 年 月起至民國 年 月,每 個月輪調一次,本契約自乙方訓練期間開始日生效。 三、乙方同意甲方按輪調規定定期於 學校接受教育及相關技能訓練,並負擔輪調往返交通費用。 四、甲方於乙方實習訓練期間,乙方應免費供應住宿,每月負擔膳食費 元,並應按月發給 元津貼,上項津貼並得視學生實習訓練績效及建教合作機構營運狀況,逐年調升。(上項津貼應每月直接匯入技術生個人帳戶,並告知明細) 五、甲方於乙方實習訓練期間,乙方應指派專人按「技術生訓練計畫」內之技能內容及時程,負責甲方之技能訓練、生活輔導,並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訓練費用或保證金。 六、乙方對甲方之實習訓練,應安排於日間實施。甲方每日訓練時間如下:○○:○○~○○:○○,乙方基於甲方學習技能的必要,經徵得甲方同意,每日得延長訓練時間,超時訓練應發給之津貼,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延長時工資標準計算。有關訓練時間、休息、休假及職災補償事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辦理。 七、乙方應負擔甲方參加新生基礎訓練期間 萬元團體保險費用。

66 輪調式建教合作技術生教育訓練契約(參考用)
八、在合作機構實習訓練期間,乙方應為甲方辦理勞工保險,甲方全民健康保險乙方應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並按相關法規規定負擔保險費。乙方疏於履行本項義務致使甲方所生損失,應負賠償之責。 九、甲方於乙方實習訓練期間,應克盡善良員工職責,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忠勤服務,努力學習。 十、甲方於乙方實習訓練期間如有不遵守乙方有關規章情節重大被停止或解除訓練契約者,或經甲方法定代理人同意請求解除訓練契約,學校或建教合作機構應提請建教合作教育協調會議協商解決。 十一、訂約之一方有違背契約義務情事者,另一方得向建教合作協調會議請求仲裁。 十二、本契約未約定事項依其他法律及「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辦理。 十三、乙方不得強制技術生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 十四、乙方不得強制技術生從事產品推銷與包療程之工作。 甲 方 乙方建教合作機構 姓名: 負責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理人 學校: 姓名: 校名: 地址: 校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67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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