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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課程及積分審定作業規範 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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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課程及積分審定作業規範 介紹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2 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演進過程 「護理人員法」第八條…護理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總統公告】 「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全文十六條。【衛生署公告】 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審查及課程與積分採認之單位。【衛生署公告】 「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定作業規範」【衛生署公告】

3 執照更新目的 經由定期更新執業執照, 以確保護理人員於執業期間 保持適於提供服務之知能

4 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條文重點 區分執業登記及執業執照更新,及其需備文件。 執照更新期間之計算方式。
專科護理師得依專科護理師證書直接辦理更新。 繼續教育積分實施方式。 積分審查認定專業團體之資格條件。 久未執業人員重新執業之繼續教育要件。

5 執業登記及執業執照更新 執業登記 免附積分(甫領證、5年內、效期內) 一年內25點(領證超過5年、歇業超過2年) 執業執照更新
六年150點(專科護理師則以專科證書)

6 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計算方法 剛領得護理人員證書者 1.證書發證日5年內申請執業(免提出證明) 2.證書發證日5年後,首次申請執業
執業申請日 97/9/1起 103/9/1止 證書核發日 102/8/31 2.證書發證日5年後,首次申請執業 102/9/1 102/9/1起 108/8/31止 ~5年~ -申請時需檢具繼續教育積分25點;執業執照自核發日加6年。 執照核發日(申請日) 97/9/1 98/4/1 97/9/1

7 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計算方法 現職人員 1.換發日在辦法公布5年內: 公告日起2年內換領者,有效日一律換發至103/6/19(免提出證明)。
97/6/20 法規公布 99/6/19 換照截止日 換照 103/6/19 現職人員 1.換發日在辦法公布5年內: 公告日起2年內換領者,有效日一律換發至103/6/19(免提出證明)。 102/6/19 2.換發日在辦法公布5年後: 申請時需檢具修滿繼續教育證明;執業執照自核發日加6年。 102/9/1 108/8/31止 執照核發日(申請日)

8 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計算方法 護理人員歇業重新申請執業登記 1.執業登記日期未逾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者, 以該日期為新發執照應更新日期。
102/12/18 歇業 103/6/19 到期日 復業 97/6/20 護理人員歇業重新申請執業登記 1.執業登記日期未逾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者, 以該日期為新發執照應更新日期。 103/6/20起 109/6/19止

9 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計算方法 2.逾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者 102/12/18 103/6/19 97/6/20 歇業 到期日 復業
103/6/20起 109/6/19止

10 限期更換執照之配套 本辦法施行(97.06.20)前已領有執業執照之護理人員, 應於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
文件,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 一、原領執業執照。 二、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依前項規定辦理換領執業執照,得免繳執業執照費。

11 實施方式與積分計算(一) 款 實施方式 人員 積分 單位 上限 一 參加醫學校院、 醫學會、學會、 公會、協會、教 學醫院或政府機
關舉辦之專業相 關繼續教育課程 授課者 5 小時 學員 1 參加有公開徵求論文及審查機制之護理學術研討會 擔任特別演講者 10 發表論文或壁報者 第一作者 3 其他作者 2 ※為國際性質者,其積分得以二倍計。

12 實施方式與積分計算(二) 款 實施方式 人員 積分 單位 上限 三
參加有公開徵求論文及審查機制之相關醫學會、學會、公會或協會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擔任特別演講者 3 發表論文或壁報者 第一作者 2 其他作者 1 學員 小時 ※為國際性質者,其積分得以二倍計。 參加經評鑑合格之醫院或主管機關跨專業之團隊臨床討論或專題演講之教學活動 50 點/ 6年 主要報告者或演講者

13 實施方式與積分計算(三) 款 實施方式 人員 積分 單位 上限 五 參加網路繼續教育 學員 1 次 30 點/6年 六
參加護理學或醫事學相關雜誌通訊課程者 2 在國內外護理學或醫事學相關雜誌 發表護理原著論文 第一或通訊作者 16 50 點/6年 第二作者 6 其他作者 發表其他類論文 8 3

14 實施方式與積分計算(四) 款 實施方式 人員 積分 單位 上限 八 在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進修專業相關課程者 學員 5 學分 15點/學期 九
衛生教育推廣講授者 講授者 1 15 點/6年 在國外執業或開業者 執業或開業者 25 至國內外護理專業研究機構短期進修者 累計一週內 2 25點/6年 累計一週以上 備註:1.「國際性質」:學術研討會主講者須有三個國家以上,大陸不算。 2.「離島地區」執業者,其積分1點 2點; 「偏遠地區」執業者,其積分1點 1.5點。

15 山地、離島及偏遠地區(一) 縣別 山地鄉 離島鄉 偏遠地區 台北縣 桃園縣 新竹縣 苗栗縣 台中縣 南投縣 嘉義縣 烏來鄉 復興鄉
尖石鄉、五峰鄉 苗栗縣 泰安鄉 獅潭鄉 台中縣 和平鄉 南投縣 仁愛鄉、信義鄉 嘉義縣 阿里山鄉 大埔鄉

16 山地、離島及偏遠地區(二) 縣別 山地鄉 離島鄉 偏遠地區 雲林縣 高雄縣 屏東縣 宜蘭縣 古坑鄉 茂林鄉、桃源鄉三民鄉
三地門鄉、霧台鄉、瑪家鄉 泰武鄉、春日鄉來義鄉、獅子鄉牡丹鄉 宜蘭縣 大同鄉、南澳鄉

17 山地、離島及偏遠地區(三) 縣別 山地鄉 離島鄉 偏遠地區 花蓮縣 台東縣 澎湖鄉 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 海端鄉、延平鄉、金峰鄉、達仁鄉
蘭嶼鄉、綠島鄉 長濱鄉、大武鄉 澎湖鄉 馬公市、湖西鄉白沙鄉、西嶼鄉、望安鄉 七美鄉

18 山地、離島及偏遠地區(四) 縣別 山地鄉 離島鄉 偏遠地區 金門縣 連江縣 金城鎮、金寧鄉、金沙鎮、列嶼鄉、金湖鎮、烏坵鄉
南竿鄉、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

19 「課程及積分審定作業規範」 課程內容 授課師資 申請方式 作業流程 系統操作 監督管理 收費規定

20 3.六年150點中應有「專業倫理」與「專業相關法規」15點,
繼續教育課程內容 專業課程 專業品質 專業倫理 專業相關法規 說明:1.直接/間接與病人照護相關,或為工作所需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不含財經、美容等課程。 2.正確選擇課程類別,若審查委員對課程類別有修正意見,系統 將會退件給申請單位,再送屬複審,免費複審以一 次為限。 3.六年150點中應有「專業倫理」與「專業相關法規」15點, 超過15點以15點計,且須包含感染管制與性別議題之課程。

21 授課者資格 需符合下列各款之一 具有教育部審定講師級(含)以上資格者。 護理師或其他領域之講師,須具有政府核發之專業證書, 並符合下列資格:
專科醫師領有證明文件者。 現(曾)任主管機關相關職務者。 學歷 經歷(授課領域) 碩士以上 三年(含)以上 大學 五年(含)以上 專科 七年(含)以上

22 積點時數認定 線上登錄每節課起迄時間,由系統合算點數。 以50分鐘為1點計,點數有小數點,可累計。 不含:報到、致詞、茶敘、午餐。
含:綜合討論、Q&A 「離島」和「偏遠」地區點數加值點數, 由登錄系統自行認定。

23 各實施方法申請規定(一) 繼續教育實施方式 申請 申請方式及檢附文件 一 舉辦專業相關繼續教育課程 機構
1.線上申請填寫每節課時間、 課程主 題、屬性、摘要及講師學經歷。 2.課程表 個人 題、屬性、摘要及講 師學經歷。 3.研習證明 (講師免付) 參加有公開徵求論文及審查機制之護理學術研討會 1.線上申請填寫每節課時間、課程主 3.研習證明(學員) 接受函(論文發表者)

24 各實施方法申請規定(二) 繼續教育實施方式 申請 申請方式及檢附文件 三
參加有公開徵求論文及審查機制之相關醫學會、學會、公會或協會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機構 1.線上申請填寫每節課時間、課程主 題、屬性、摘要及講師學經歷。 2.課程表 個人 3.研習證明(參加學員) 接受函(論文發表者) 參加經評鑑合格之醫院或主管機關跨專業之團隊臨床討論或專題演講之教學活動。 2.機構證明文件(姓名、主題、 時間 、地點)

25 各實施方法申請規定(三) 繼續教育實施方式 申請 檢附證明文件 五 參加網路繼續教育。 機構. 線上申請填寫課程主題、屬性、摘要
及講師學經歷。 參加相關雜誌通訊課程者 機構 線上申請填寫課程主題、屬性、摘要及講師學經歷。 國內外護理學或醫事學相關雜誌發表有關護理原著論文 1.線上申請填寫主題、屬性、摘要。 2.文章之電子檔。 個人 2.雜誌抽印本或PDF電子檔。 在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進修專業相關課程 1.線上申請填寫課程主題、屬性、摘 要及講師學經歷。 2.課程表 2.提供學分證明 。

26 各實施方法申請規定(四) 繼續教育實施方式 申請 檢附證明文件 九 衛生教育推廣講授 機構 線上申請填寫時間、主題、屬性、摘要及講師學經歷。
個人 1.線上申請填寫時間、課程主題、屬 性、摘要及講師學經歷。 2.部門主管證明(姓名、課程主題、時 間、地點) 在國外執業或開業 1.線上申請填寫時間、執業或開業性 質、摘要及講師學經歷。 2.機構證明文件,並有台灣駐外單位 之證明。 十一 至國內外護理專業研究機構短期、長期進修者 線上申請填寫時間、課程主題、屬 2.機構證明文件,包括:姓名、課 名、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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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本會「通訊課程」 「全聯護訊」提供「通訊課程」專欄 【文章、考題和參考文獻】
閱讀文章 本會網站( 送出(下期出刊前) 成績70分以上者為及格,及格者登錄積分2點。 考題答案於下期護訊公布。 為服務會員初期規畫不收費,實施後評估檢討。

29 「行政院衛生署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操作說明
「行政院衛生署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操作說明

30 作業流程 開 審 課 查 單 單 位 位 系 護 統 理 管 人 理 員 者 4-2.函送成果報告 1-1.帳號申請 2-2.團體類活動審查
2-1.團體類活動開課申請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3-2.線上報名審查 4-3.執行成果審查 4-1.學員名單登錄(30日) 5-2.個人類活動審查 6-3.學員名單異動 6-4.審查異動案 3-1.線上報名 1-2.帳號審查 5-1.個人類積分申請 6-2.積分問題 7.異常資料稽查 6-1.積分查詢

31 團體開課申請流程

32 個人積分申請流程

33 開課單位(一) 帳號和密碼申請: 開課單位(醫學校院、醫學會、學會、 公會、協會、教學醫院或主管機關) 請先至衛生署繼續教育管理系統,完成開
課單位帳號及密碼申請。

34 開課單位(二) 操作流程: 請至系統http://cec.doh.gov.tw/→開課及審查單位登錄
區→帳號申請 →填寫資料後,點選「申請」→出現 「訊息:申請成功」 即完成帳號申請作業→待衛生署 通過核可後則由系統發通知告知。 備註: 1. 帳號之申請對象為「人」,非「單位」,如貴單位 有2個人負積分業務,請申請2個帳號。並遵守 「一人一帳號,帳號不共用」之原則。 2. 「帳號」限使用「英文及數字」,請勿以中文字 申請。 3. 若資料填寫完整,24小時內衛生署完成帳號審查 並發 通知。

35 開課單位登錄 開課單位由此進入

36 帳號申請 首次

37 帳號申請資料 個人資料及單位資料

38 完成認證後 登入首頁

39 開課單位(三) 繼續教育課程和積分審定申請 辦理繼續教育前30日請至管理系統執行 線上申請作業

40 開課單位(四) 四、操作流程如下: 登入系統:開課單位請至http://cec.doh.gov.tw登入系統。
積分申請:團體類活動管理→新案申請→填寫資料→送審。 各欄位凡標註有「*」者,均為必填欄位。 點選審查單位如「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完成活動資料輸入後,請點選「存檔」,以進行下一步驟 點選「新增課程」:完成輸入後,請點選「存檔」。 接著請點選「講師」,輸入此堂課之講師資料。 完成課程及講師資料輸入,請點選「離開」。 您已完成第一堂課程之資料輸入 若有第二堂課程。請繼續點選「新增課程」重覆上開步驟。 點選「附加檔案」將該堂課程的相關資料上傳,供審查單位審查。 完成各項資料輸入,點選「送審」將申請資料送出。此時「訊息區」會出現「送審成功」字樣。

41 申請作業

42 開課單位(五) 課程或講師異動 若送審後發現講師或課程表有異動 至系統「案件管理」該課程編輯處 更改正確資料後 填寫異動原因 確認。

43 課程或講師異動

44 開課單位(六) 學員名單登錄異動 學員名單登錄:(開課後四週內完成名單登錄) 點選「學員名單登錄」。
展開活動名稱→點選課程名稱→上傳學員名單。 完成「新增」之名單會列出於畫面下方。 學員名單登錄異動 至學員名單登錄 異動與查詢 填寫異動原因 申請 備註: 詳細操作使用方式(電子操作手冊) 於衛生署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下載 (

45 學員名單登錄

46 使用系統電子化刷卡認證(一) 前置作業: 備手提電腦和自然人憑證刷卡機。 該課程已於系統完成積分認證申請。 已完成學員報名。

47 使用系統電子化刷卡認證(二) 刷卡簽到作業流程 請至積分管理系統http://cec.doh.gov.tw首頁
「系統公告」下載「刷卡簽到功能程式」於手提電腦 至刷卡簽到功能之基本資料維護處匯入學員名單(CSV檔) 至簽到課程設定中新增課程代碼、簽到次數 即可執行刷卡簽到作業 刷卡簽到完畢後請將簽到資料匯出保存 CSV檔取得方式: 由刷卡簽到功能之基本資料維護處新增一筆學員之身份證字號及姓名後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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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個人申請(一) 請按月份季節向審查單位提出申請 月份 審查單位 1~3月 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 4~6月 台灣護理學會 7~9月
審查個人積分之護理團體時間分配如下表: 月份 審查單位 1~3月 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 4~6月 台灣護理學會 7~9月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10~12月 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

53 個人申請(二) 登入個人資料操作流程: 請至行政院衛生署首頁→衛生資訊通報服務入口網
登入系統。 依醫事人員登錄說明登入個人資料: 1.帳號為身份證號碼 2.預設8碼,前4碼為生日之『月日』,後4碼為身分證號碼 後4碼。 例:張三,身份證字號:A ,70年5月29日 出生,則預設密碼為: )。如有需 要可作 密碼更換。 備註:醫事人員之帳號已與醫事管理系統進行資料交換, 執業護理人員帳號已自動建立,不用再進行申請。

54 個人申請

55 登錄

56 個人類活動申請

57 個人申請(三) 個人累積點申請或積點數查詢 請由http://chs-www.doh.gov.tw/cspt/或衛生署網站點選首頁
左上角衛生資訊通報服務入口』登入系統。 積分申請: 個人類活動管理→新案申請→填寫案件資料→送審。 自實施方法內填入個人擬申請之項目。 →點選審查單位如「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上傳個人相關申請文件,供審查單位審查。 當完成各項資料的輸入,點選「送審」將申請資料送出。此時「訊息區」會出現「送審成功」字樣。 備註:如對系統有任何疑問,請洽系統客服專線:

58 個人積分查詢

59 作業監督 現場查核: 派員至現場監督維持品質,提供改善意見, 無法期限內改善,經核定後,將停止受理。 學員出席查核:
出席簽名單需由參加者親筆簽名或電子化認證,不得以蓋章替代。

60 品質管理 冒名頂替或溢報積分,該積分不予計算, 違反規定,提書面警告,並得於一年內拒絕受理, 一年屆滿提改善措施,始受理其申請。
審查認定前,不得自行公告已通過廣告, 違反予以書面警告,並得拒絕受理, 一個月屆滿提改善措施,始受理其申請。 同一案件已向其他護理團體申請,不得重複申請積分, 違者不予計分,且當年度不再受理。 每場次應簽到退,超過四小時者每半日簽到、簽退一次。

61 備註:急件送審(開課前2~4週內),審查費用則二倍計算
審查認定收費規定 機關團體申請 課程認證積分 審查行政費 ≦4小時 四00元 5~16小時 六00元 >16~48小時 八00元 48小時以上 八00元+五0元*小時 (每超過一小時,以五0元計) 備註:急件送審(開課前2~4週內),審查費用則二倍計算

62 審查認定收費規定 個人案件申請 依個人申請積分數收取費用, 每一積點為30元。

63 各護理師護士公會主辦活動優待 獨立主辦,本會免收審查費。 與其他單位合辦,減半收費。

64 申請時間 追認:自97年6月20日起之活動 可於98年6月19日前申請積分追認。 緩衝期:98年1月31日前於系統線上申請
不受30日曆天前提出申請規範。 本會自97年11月17日起接受系統線上申請。

65 感謝聆聽 敬祝 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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