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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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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童星.社会保障与管理.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林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3.康士勇.社会保障管理实务.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4.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商务印书馆,2000年 5.王益英.社会保障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6.李珍.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7.宋晓梧等.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报告.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8.孙光德、董克用等.社会保障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 9.李珍.社会保障理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 10.郭士征.社会保障的水平选择.上海:上海社会保障,2002年(1) 11.邓大松.社会保险.北京: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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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本章教学内容: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社会保障的作用,历史沿革,管理体制,以及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面临的问题分析。 教学重点在于,着重了解社会保障的概念,体系构成,以及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分析。其教学难点在于对社会保障理论的重新认识。 教学课时数:4 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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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经济的缺陷之一:收入分配缺陷——两极
分化(重效率、轻公平)——其解决措施是政 府介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2、实证经济学 规范经济学——福利经济学(社会公平问题) 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 基尼系数= A/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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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伦茨曲线图(社会保障调整收入分配曲线)
I 100 收入百分比(%) Y 80 调整后的收入分配曲线 60 调整前的收入分配曲线 ● A 40 20 B ● P O 人口百分比(%) 洛伦茨曲线图(社会保障调整收入分配曲线) 洛伦茨曲线与OY线愈接近,收入分配愈平等;洛伦茨曲线与OPY愈接近,收入分配愈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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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对象与目的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与特征 1.社会保障的概念:
⑴社会保障一词源于英文的Social Security,也有人译为社会安全。 ⑵社会保障概念的不同解释:见《社会保障学》李晓林P2 国际社会对社会保障内涵的解释: 最初使用于美国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关于社会保障的概念,世界各国理论界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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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牛津法律大词典》中“社会保障”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是对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旨在保护个人免除因年老、疾病、残疾或失业而遭受损失的法律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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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指出:社会保障是一种公共福利计划,是保护个人及其家庭免除因失业、年老、疾病或死亡而在收入上所受的损失,并通过公益服务(如免费医疗)和家庭生活补助,以提高其福利。社会保障可包括:社会保险计划、保健、福利事业和各种维持收入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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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学者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旨在使竞争中失败的人不致遭受灭顶之灾,并能获得重新参与竞争的机会;并为那些由于失去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困难而不能参加竞争的人提供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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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社会保障法》对社会保障的具体的理解是:“根据社会保障法制定的社会保险计划,对于年老、长期残废、死亡或失业而失掉工资收入者提供保障;同时对老年和残废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老年、遗属、残废和健康保险计划对受保险的退休者和残废者和他们的家属以及受保险者的遗属,按月提供现金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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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学术界对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保障被看成是政府关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社会政策的统称,而狭义的社会保障则被看成是指国民在生活上蒙受诸如失业、伤病、高龄等各种事故,而使这些国民的生活源泉——所得出现中断或减少,给国民生活带来困难时,通过社会保障机制进行国民再分配,保障其最低限度的收入所得,由国家来救济国民生活之缺损的制度。在这里,把社会保障作为包括社会保险、国家救助、社会福利、公共卫生等内容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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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障司,把社会保障的定义概括为: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来为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 中国是在1986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第七个五年计划中首次使用“社会保障”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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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定义: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而采取的各种社会措施的总和。
定义的理解: ①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保障社会安定、提高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起到“社会安全网”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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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社会保障的标准:满足社会成员不同层次的生活需要。
社会救助----保证人们生存的需要。 社会保险----保证人们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福利----保证人们生活改善和提高的需要。 ③社会保障的主体:国家或社会组织。 ④社会保障的实施依据:国家立法或行政规定。 ⑤社会保障的对象:以社会劳动力为主兼及全体社会成员。 ⑥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政府、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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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的外延 关于社会保障的外延,国际劳工组织认为,社会保障主要承担九个方面的风险,即疾病、生育、老年、残疾、死亡、失业、工伤、职业病和家庭。对这九个方面的保障可以满足社会成员一生的基本生活需求,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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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在1952年——1982年间,归并到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内容包括: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 ﹡社会援助(Social assistance)或社会救助 ﹡由国家财政收入资助的补助金(Benefits) ﹡家属补助金(Family benefits) ﹡储备基金(Provident funds) ﹡雇主规定的补助年金以及围绕社会保障而发展的辅助性或补充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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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立法手段,设立保险基金,当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中断劳动而失去收入来源时,由社会给予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雇主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以建立保险基金为基础、以国家立法为依据、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的一种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它主要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生育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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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是在公民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满足其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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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是以国家或社会为主体,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社会弱者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的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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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优抚是由国家和社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按照规定提供保证一定生活水平的资金和服务,带有褒扬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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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起来,社会保障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几个方面,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还将在增进基本人权、特别是福利权方面不断为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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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1993年中国共产党的14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保障制度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并明确指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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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障的特征: (1)法律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
(2)对象社会性。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的对象在总体上具有普遍性,社会保障是全体公民基本权利。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对象是社会化的,其发放对象也是社会化的。 (3)福利性。实施社会保障时不能盈利、保障的个人一般不直接支付全部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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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保障性。通过保障公民的经济稳定达到保障社会稳定的目的。
(5)机会公平性。 ①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 社会保障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阶层,同等条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 ②收入高的多缴费,收入低者少缴费,同时收入高的家庭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低,收入低的家庭享受的的社会保障待遇高,从而促进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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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收支互济性。社会保障具有统筹共储,互助互济的特点。
(7)待遇差别性。社会保障强调享受待遇机会均等,但不同公民因收入水平不同,受保障项目不同,因而享受社会保障的标准也不同,这正是为了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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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的对象 社会保障的对象概括来说是以社会劳动者为主的全体社会成员,但又因保障项目不同而有所差别。 1、社会救助的对象:相对贫困的人口群体。 2、社会保险的对象:社会劳动者(一般是挣工资的劳动者)社会保险的目标是保障社会劳动者在遭受疾病、工伤、失业、生育、年老等风险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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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福利的对象:包括社会劳动者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
社会福利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不分年龄和收入,但向低收入和贫困阶层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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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优抚的对象:社会上一部分倍受尊重而又有光荣身份的人口群体——军人及其家属。
﹡优抚,优待:现役军人家属和在乡红军、老复员退伍军人等。 ﹡抚恤:革命烈士家属、因工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残废军人。 ﹡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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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障给付标准 1、社会保障给付标准是社会保障的各个项目向受益人支付的金额、实物和服务的数量。 2、基本原则:保障基本生活,兼顾公平与效率;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社会福利支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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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同保障项目的给付标准不同: 社会救助的给付标准:(低水平、低层次的社会保障) ①保证被救助人的生活水平达到当时当地社会经济条件下的最低生活水平,即保证被救助人享有当时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②这一标准是出于对人的生存权考虑 ③“贫困线”要根据“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全社会生活水平必然提高”的状况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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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 使被保险人---社会劳动者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水平。 当劳动者在遭受疾病、工伤、失业、生育、年老、死亡等风险时,可以通过疾病津贴、伤残补贴、失业津贴、生育津贴、养老金等,享有基本生活水平, 基本生活水平是从社会平均水平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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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的给付标准:(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团体为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而举办的公共福利设施、津贴补助、社会服务和集体福利事业。 给付标准:根据一个国家的生产水平确定,但不能超过该国的财力承受能力。 社会优抚的给付标准: 一般为保证被保障人的生活水平相当于或略高 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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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保障的目的 1、经济目的:为了稳定人民生活水平,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 2、政治目的: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安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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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人类社会早期存在的保障方式及其分析
保障起源于风险的存在。安全是人类生存的一项基本需求。而保障是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不受侵害的各种行为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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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保障方式经历了以下几种:
1. 主从保障 在奴隶社会,虽然劳动者生产的产品有一定的剩余,但这时劳动者失去了自由和独立性,成为奴隶主占有的对象,是奴隶主占有的会说话的工具,任凭奴隶主肆意毒打和屠杀,奴隶的基本生活需要难以得到保障。这时,奴隶的生活保障成为奴隶主如同保养农具、喂养牲口一样的“生产需要”。奴隶的生活保障完全由其主人奴隶主负责,这种保障形式被称为主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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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家庭保障 所谓家庭保障,是指由家庭提供的对家庭成员的生活保障。封建农业社会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小生产方式,家庭既是生产实体,又是消费实体,是社会的基本经济细胞和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单位。在小生产条件下,劳动力的再生产,对劳动力的保护,以及对丧失劳动能力者的赡养,是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亲属给予。由于它建立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小生产基础上,保障能力很弱,难以抵御严重的风险。虽然产业革命摧毁了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自然经济基础,传统的家庭结构也逐渐走向解体,但时至今日,家庭保障一直延续了下来,家庭保障仍然是社会成员一生中的重要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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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互助保障 对贫困者给予救济,最早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初期产生的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互助互济行为是人类社会得以繁衍和生存的条件。由于风险的不可避免,在劳动者之间逐渐产生了一些相互救济的互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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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慈善救济保障 慈善救济在古今中外都很盛行,对穷人施以财物的救济行为往往都打着慈善的旗号,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用成文或不成文的社会规范将社会互助固定下来,便有了慈善事业。宗教出现后,这类社会规范又被纳入了宗教教义中,于是有了宗教慈善事业。慈善救济和互助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对缓解当时社会条件下一部分遭遇社会风险的社会成员的生存危机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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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家救济保障 国家通过征税或征粮的形式取得一部分社会积累,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局部地区的生产处于停顿或崩溃的情况下,以国家形式对其进行救济。在中外各历史时期,都先后不同程度存在过国家对灾民的救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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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实施的、以国民收入再分配为手段,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的社会行为及其机制、制度和事业的总称。它是现代社会对遭遇各种风险的社会成员实施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安排。其保障对象的社会化、制度实施的法制化、保障项目的多样化、国家责任的强化以及国家和公民在提供社会保障和享受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化等基本特征,与此前的各种保障方式形成了明显的区别。它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通过社会化的保障机制,依法对有需要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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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社会保障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对保障的需求,有了对社会性保障机制的需求,也才产生了各种保障方式。但是,人类社会早期存在的保障方式还不能称之为社会保障,它们与现代社会保障有着诸多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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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的颁布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萌芽阶段的标志。该法将已有的宗教或社会救助活动惯例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一法典的颁布使社会保障开始逐步走上立法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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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 1883年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的《疾病保险法》,其涉及的内容已经具备了社会保障的含义和特征,应被视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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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条件 社会保障是进行社会化大生产、保障社会安定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基于两个前提:一是社会保障产生的经济条件;二是社会保障产生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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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经济条件 (1)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发展的必然产物 由工业化带来的新的社会风险对工业劳动者造成极大的威胁,处理不好就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动荡。而这些风险靠工人个人的力量是无法抵御的,因而,对社会性保障制度提出了迫切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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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结构的变化,劳动力的再生产的社会化,生活社会化的程度的逐步提高,市场经济发展的周期性也对社会保障提出了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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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社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财富大量增加,这就为社会保障提供了物质基础,使国家和社会实施社会保障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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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社会条件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从社会因素来分析,也是无产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历史的经验证明,工人阶级的觉醒及工人阶级的坚决斗争、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起、以及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影响等多种因素,是把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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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形成阶段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以1883年德国颁布《疾病社会保险法》为其诞生标志。 随着德国一系列社会保险法令的颁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由此诞生。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成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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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阶段 其标志是1935年在美国总统罗斯福的领导和主持下,美国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社会保障”的概念,在美国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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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和完善阶段 社会保障制度进入成熟和完善阶段的标志是“普遍福利”政策的广泛实施和“福利国家”的纷纷出现。“贝弗里奇报告”成为战后英国工党政府社会立法的白皮书。根据贝弗里奇报告的精神,英国政府以实现充分就业和社会福利为纲领,先后通过了一系列重要立法。1948年英国首相艾德礼宣布英国第一个建成了福利国家。在此影响下,西欧国家、北欧国家、北美洲国家、大洋洲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均先后宣布实施“普遍福利”的政策,社会保障进入了完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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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调整阶段 进入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进入滞涨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也陷入困境。普遍化、高水平、多项目、全民化的“普遍福利”政策和“福利国家”,在为人民带来福利和福音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副作用,表现在: 第一,巨额的社会保障开支使国家不堪重负。 第二,为了维持高福利支出,必然带来税收的增加,最终影响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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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福利费的扩张,扩大了劳动成本,使一国的国际竞争力下降。
第四,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反过来促使物价上涨,影响了民众的生活。 第五,高标准的社会保障助长了一些人的懒惰情绪,进而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抑制作用,影响了经济的正常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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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摆脱福利危机的困境,解决上述问题,西方发达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末进入社会保障的改革和调整时期。改革和调整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在收入方面,采取多种方式增加社会保障的收入来源。具体措施包括:提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限;扩大缴费对象;提高社会保险费率;征收社会保障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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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支出方面,尽量削减社会保障费用。主要是削减某些社会保障项目;调整社会保障条件以缩小保障范围;冻结保障标准;等等,从而使社会保障费用增幅减缓。
三是采取提前退休以增加就业岗位,减少失业保险费用。 四是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私人化”和“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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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50多年来,经历着从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的发展和演变过程。近10多年实际上处于两种制度模式转型阶段,是新旧制度交替的过渡时期。 一、国家——单位保障制的形成与发展 (一)创建时期(1949年——1957年)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时充当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建立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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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成立的人民政府承担起救济灾民与救济失业工人的责任,并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基层单位的全面配合下,迅速主导着社会救济、劳动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从而一开始就形成了国家——单位保障制的基本格局。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经1953年、 1956年两次修订,全面确立了适用于中国城镇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它的适用范围包括城镇所有企业和职工,从而成为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这期间,中央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还就公费医疗、职工福利、社会福利事业、福利工厂、生活困难补助等社会保障问题发布了一系列法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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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56年,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国家为主要责任主体、城乡单位担负共同责任并一起组织实施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国家直接承担着统一制定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直接供款和组织实施有关社会保障事务的责任,城镇企业单位负责缴纳职工的劳动保险费用,农村集体则担负着救济“五保户”和优待烈军属等责任,各个单位开始普遍承担着实施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任务,国家与单位在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与实施过程中日益紧密地结为一体。① ①郑功成等著.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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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时期(1957年——1968年) 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中央政府开始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调整与完善。1957年和195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等法规,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成为一项独立的制度安排;1962年2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等法规,并开始在中国农村普遍建立起县、乡(公社)及村(生产大队)三级医疗保健网,合作医疗制度在广大农村得到确立。在这一时期,卫生部、劳动部、内务部等也发布有关规定,对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农村五保保障和军烈属优待制度等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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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挫及恢复时期(1969年——1985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国家进入十年动乱时期。1968年底国家撤销了主管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等事务的内务部,负责劳动保险事务的工会也陷入瘫痪状态,劳动部门受到削弱,原在劳动保险金开支的劳动保险费用改在企业营业外列支,形成了待遇标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实报实销的“企业保险”模式。从此以后,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事业主体内容的劳动保险从此失去统筹机能并演变成企业或单位保障制,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主要依靠各个单位组织来维持和延续。城镇企事业单位办社会的现象由此迅速扩张,中国社会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形成自我封闭的单位化保障的特征。① ①郑功成等著.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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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阶段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代。改革引起了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原来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被推到了改革的前沿。从1986年起,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全面改革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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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4月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在我国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的概念,而且单独设章阐述了社会保障的改革与社会化问题,社会保障社会化作为国家——单位保障制的对立物被正式载入国家发展计划。《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为后来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创立产生了积极的意义。从此以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制度重建的时期,逐步由国家——单位保障制转变为国家——社会保障制,这个转型期至今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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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转型期也经历了几个逐层递进的阶段,即社会保障最初是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服务,为了缓解农村贫困,之后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柱,进而社会保障逐渐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时至今日,由国家——单位保障制转变为国家——社会保障制的转型任务还未完成,新制度面临的问题还很多,总而言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改革的道路还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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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保障的作用 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
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互制约:一方面,经济发展决定着社会保障的规模、结构和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保障也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1. 社会保障有利于为经济发展筹集资金,促使经济增长,为了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必须将其用于投资,从而社会保障基金成为总储蓄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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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会保障有利于保证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
社会保障基于其功能而可以维持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一方面,社会保障通过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等手段对劳动力因生、老、病、死、失业减少收入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使劳动力再生产得到正常进行;另一方面,通过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开展基础教育和再就业培训等,可有效地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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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保障有利于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社会保障犹如一张巨大的社会安全网,覆盖了全社会公民的各个方面,保障了公民的生存权,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较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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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社会保障有利于兼顾公平与效率。 缩小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 调动了劳动者个积极性。 5. 社会保障有利于社会成员社会水平的普遍提高。 6. 社会保障可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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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与社会进步 1. 社会保障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 2. 社会保障促进了社会事业的发展。 促进了科学、 文化、医疗保健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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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障与收入再分配 1. 社会保障以法律为依据,实行明显的强制性分配。 2. 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与使用的社会性。 3. 社会保障形式多样,具有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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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保障模式 社会保障制度从建立到现在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目前已有约150个。共有五种模式:
一、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 1、含义:是指国家通过社会保障的有关措施保证每个社会成员在遇到各种风险事故时予以帮助,使其不陷贫困,对已处于贫困的发给社会保障津贴,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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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特征: 政府通过相应的立法作为实施救助的依据。 社会救助费用列入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于国家税收,个人不交纳保险费。 救助的对象是因天灾人祸或失业而陷入贫困的公民、弃婴、孤儿、残疾人和老年人。 救助的标准为低标准,以维持生存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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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它是工业化开始前后所实行的单项或多项救助制度。这种模式主要在一些发展较为迟缓的非洲国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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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 (“投资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或“传统型”“社会保障模式”)。 1、含义:是指由雇主和雇员定期交纳社会保险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使投保者享受社会保险金的一种社会保险模式,又称强制投保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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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特征: 政府通过有关社会保障立法作为实施的依据。 保险费用个人、雇主、政府分担,并成为强制保险。 资金来源多元化有利于形成社会保障基金,增强社会保障的巨大后盾。 保险对象的覆盖面大,几乎包容了全体社会成员。 社会保障的项目多少不一,在一定程度上包容了全体社会成员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风险的后顾之忧,其保障的给付标准是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 3、起源于德国,随后为西欧、美国和日本所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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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
1、含义:是在经济发达、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基础上实施的一种比较全面的保障模式,又称福利国家型。 其目标是:对于每个公民由生到死的一切生活及风险,诸如疾病、老年、生育、死亡、灾害及鳏、寡、孤、独、残疾人都给予完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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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特征: 社会保障政策是福利国家的一项主要政策,依法实施,并设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法院监督执行。 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福利支出基本上由企业和政府负担,个人不交纳或低标准交纳社会保障。 保障标准较高,保障项目齐全(从单项到总体保障)。 社会保障的目的主要是维持社会成员一定标准的生活质量,加强个人安全感。而不完全是预防和消灭贫困。 3、起源于英国,其后在北欧流行,以瑞典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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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 1、含义:是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属于国家保障性质的社会保障模式,又称政府统包型。 宗旨:最充分地满足无劳动能力者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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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特征: 通过国家宪法将社会保障确定为国家制度。通过社会经济政策实施。 社会保障支出由政府和企业承担,其经济来源由全社会的公共资金无偿提供。个人不交保障费。 保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 工会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3、首创者与代表者是前苏联。东欧大部分国家90年代以前,新西兰、澳大利亚也采用此类型。 我国50年代开始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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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 (“储蓄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1、含义:是以自助为主、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的保障模式,又称强制储蓄型。 2、基本特征:除公共福利和文化设施由政府提供资助外,保障费用由雇员和雇主负担。 3、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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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社会保障体系 一、概念及分类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所采取的各种相互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各项社会保障子系统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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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保制度结构及项目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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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障的分类: (1)按其实施方式分:强制性保障项目和自愿性保障项目。
(2)按其保障对象分:全体社会成员的保障项目和特定社会成员的保障项目。 (3)按其资金来源分:国家财政资金建立的保障项目、企业交费建立的保障项目、个人交费建立的保障项目、社会捐赠资金建立的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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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保障性质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类。
其中社会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养老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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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社会保障的层次划分: 单层次的保障模式,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企业(或雇主),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缴费、财政补贴,社会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统一调剂资金,为社会成员提供较平等的社会保障。 多层次的保障模式,多层次保障模式是既有国家强制实施,社会成员普遍受益的基本社会保险计划,又有由商业性保险机构承保或由企业提供的补充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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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 1、含义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失业带来收入减少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核心。 一般包括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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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通常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保证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失业时享有基本生活的权利。 资金来源: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负担。 社会保险的举办机构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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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社会性、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
①社会性:是指保障对象是全社会劳动者,是面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 ②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凡属于社会保险的对象,无论本人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并交纳保费。 ③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通过法律的形成向社会负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会保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并在全社会统一用于救助被保障对象。 ④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社会保险是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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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险的对象 社会保险的对象通常是工资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对象,就参加的资格条件而言,包括五类: (1)被雇佣的劳动者。指一切被雇佣的劳动者,(意大利、西班牙有此规定) (2)生产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劳动者。 企业工人数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准许参加保险。如美国的工人伤害保险和失业保险工商企业人数必须达到4人以上,日本规定为5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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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到一定收入水平的劳动者。 美国的老年、残疾、遗属、保险规定,工商企业的工人和自由职业者全年收入在4800美元以上者才能被纳入强制保险的范围,从事其他职业的工人,全年净收入在400美元以上者可以自愿参加。 (4)从事特定职业的劳动者。 如日本规定,所有从事商品制造、采矿或商品买卖,以及在有5名或5名以上职员的政府机关和公司工作的劳动者,无论其劳动收入或家庭财产如何,都必须参加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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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达到一定年龄的全体公民。 如瑞典、丹麦、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的老年、残疾、遗属普遍年金制度,马来西亚、意大利和新加坡等国的医疗照顾保险,均实行全民保险。 英国是推行全民保险制度最典型的国家,它将全国国民分为四类,凡达到一定年龄的国民均为保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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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险的项目 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订立《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医疗、疾病津贴、失业津贴、老龄津贴工伤津贴、家庭津贴、生育津贴、残疾津贴及遗属津贴等九项。 美国卫生教育福利部社会安全出版署的《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将社会保障分为五类:老年残疾及遗属、疾病与生育、职业伤害、失业及家庭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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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也有规定。 上述分析可知,各项可归并为社会保险的五项: (1)生育保险; (2)医疗保险; (3)工伤保险; (4)失业保险; (5)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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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救助: 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 1、含义: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无依无靠、没有生活来源的,或突然发生灾害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的公民予以经济上救济和资助的保障制度。 2、现代社会救助针对绝对贫困者和相对贫困者,且发展趋势愈加朝向相对贫困者。 美国每年参照“恩格尔系数”制定“贫困线”。 我国主要针对灾民、城乡困难户和“五保户”及一些特殊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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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 1、社会福利制度是现代国家实施的改进居民生活福利的一整套社会举措,是高层次的社会保障。“社会工资”的美称。 2、保障对象:全体社会成员。 3、按内容分为:教育福利、住房福利、基础设施、个人生活福利、财政补贴等。 按保障的主体分为:未成年福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职工福利和家庭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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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优抚,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 1、社会优抚作为特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通过优抚、优待和安置,确保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水平并带有褒扬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2、对象:复员退伍军人、伤残军人、为国捐躯军人和现役军人的家属。 3、目的:对社会上受尊重、保卫国土的人们及家属给予生活优待和工作帮助。 4、资金来源:政府 5、内容:举办社会优抚事业、伤残军人优抚优待、军人抚恤金、军人家属优待、退伍军人就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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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保险与各社会保障项目的关系 社会救济、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的对比表 区别项 社会救助 社会保险 社会福利 保障对象
无衣无靠、无生活来源者、突遭风险事故生活困难者、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者 社会劳动者(主要是工资劳动者) 社会全体成员 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层次需要 基本生活需要 发展和享受需要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社会赞助 个人、单位政府三方 社会筹集、单位筹集、财政拨款 分配原则 不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 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 平均分配的原则 经营主体 政府或社会团体 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 政府、社会团体或单位 提供的物质内容 除货币外、大部分是实物或服务 主要是货币 服务或服务设施 保障给付方式 事先无需交费,但需调查核实后给付 只需在给付前履行交费义务。无需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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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实现最低生活的需要,社会保险保证基本生活的需要;社会福利保证全体公民发展和提高的需要,社会优抚保障特定社会人口的基本需要,从而构成“社会稳定器”和“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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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的关系: 相同点: ①二者都是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都是为了保障公民在遭受风险事故而中断生活来源时给予生活保障 ②都是实施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的工具。 ③社会保险也部分地贯彻了社会救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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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点: ①保障对象不同 社会救助:无衣无靠的孤、寡、老、弱、病、残者;突遭风险事故造成生活困难者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法定最低生活标准者。 社会保险:社会劳动者(主要是工资劳动者) ②保障标准不同 社会救助:满足被救助人的最低层次需要, 社会保险:享受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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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给付方式不同 社会救助:事先无须尽缴费义务,但需经过资产或收入调查核实后才能给付, 社会保险:只需在给付前履行缴费义务,无须经过资金或收入的调查核实。 ④资金来源不同 社会救助:大部分财政拨款或社会赞助。 社会保险:劳动者个人、企事业单位、政府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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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保障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社会救助:不强调权利义务的对等 社会保险:强调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⑥经营主体不同 社会救助:政府或社会团体 社会保险: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 ⑦保障提供的物质内容不同 社会救助:除了货币外,大部分是实物和服务的供给。 社会保险:主要是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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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的关系: (1)保障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以特定范围内的人。 社会福利:社会全体成员的发展和享受需要。
(2)保障标准不同 社会保险:基本生活保障。 (3)资金来源不同 社会保险:劳动者个人,单位和政府。 社会福利: 社会筹集、单位筹集和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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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配原则不同 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基本对等原则。 社会福利:平均分配的原则。 (5)经营主体不同。 社会保险:政府、政府委托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 社会福利:政府或社会团体或单位 (6)保障提供的物质内容不尽相同。 社会保险:货币 社会福利:服务及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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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国社会保障体系 (一)中国传统社会保障体系 1951年制定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中国建立了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经过不断扩展,这套制度最终几乎覆盖了全体城镇居民。与此同时,救灾救济制度、国家福利计划纷纷确立,城镇居民享受到了全面的社会保障。农村的集体分配中包含了福利分配的份额,不仅如此,还建立了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和乡村“五保户”制度。到80年代,已经形成了一套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套体系有三部分组成,即国家保障子系统、企业保障子系统及乡村集体保障子系统(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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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障子系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的退休制度、公费医疗、 工伤及生育保障、国家救 济、国家福利事业、军人 保障、物价补贴、住房福
利、教育福利等。 企业保障子系统——职工劳动保险(含退休保 险、医疗保险、工伤与生 育保险等)、职工福利、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 传统体系 乡村集体保障子系统——农民合作医疗、“五保户” 制度、军属优待、集体救 济等。 中国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计划经济下的以国家、单位为社会保障主体的体系,属于国家保障型的社会保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社会保障体系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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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现代社会保障体系 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开始推行经济体制改革,这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了大好机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到20世纪末,中国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现雏形(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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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制度——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社会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公务员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 新型体系 社会救助——自然灾害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乡村“五保户”制度等等。 社会福利——全民保健、残疾人福利、老年人福利、妇女儿童福利、教育福利、住房福利。 军人保障——军人社会保险、军人抚恤、退伍军人安 置、军人福利、军属优待。 其他制度——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图 中国现代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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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题: 1、试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互动发展。 2、为什么说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3、社会保障体现的是一种分配关系,它是国家实现哪些分配的重要手段。 4、我国建国以来所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哪些缺点?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5、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保险,它们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6、论述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项目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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