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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與進口救濟 國立台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專題演講 主講人: 黃智輝 博士 中華民國9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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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壹、前言:全球化發展與特色:國際貿易與經濟成長 貳、挑戰:國際貿易政策 vs. 國際貿易新秩序 參、防衛:全球新保護貿易戰略
肆、WTO貿易救濟規範 伍、Doha回合貿易談判33項議題 陸、我國反傾銷案件實務 柒、政府 vs. 業界因應策略 捌、影響:總體及個別產業經濟福利效果 玖、推展:貿易救濟防火牆vs.國家產業安全網 拾、結論 附、自我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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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貿易救濟防火牆機制(反傾銷、進口救濟、平衡稅 / 預警、論壇、爭端解決)
壹、前言:全球化發展與特色:國際貿易與經濟成長 全球化趨勢 貿易救濟防火牆新思維基本理念 多元開放自由市場 (資本、生產、資訊、人力) 智識經濟體 全球化 展發化技科 火車頭 經濟成長 (美日) 兩岸分工(互補、競爭) (路網訊資) 空洞化、邊陲化 產業結構改變 競爭策略改變 大陸經濟崛起 (差異化) (獨特性) 優勢條件 核心價值(能力產業) 關聯性延伸 開放水平分工 跨國分工生產 委外合約生產 創新導向 顧客導向 範疇經濟 跨國企業 重新布局 大陸入世創造 龐大市場 改變觀念與 價值觀 提昇競爭力(升級) 綜效(Synergy) (優勢) 產業永續發展 掌握(機會) 門戶 (角色)(gate way) } (競爭威脅) (群聚效應) 國際化的家園 跨國企業的區域基地 (Home Base & Foreign Base) 新產業領域 啟動貿易救濟防火牆機制(反傾銷、進口救濟、平衡稅 / 預警、論壇、爭端解決) 經濟安全與穩定成長 世界貿易組織法規協定 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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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挑戰:國際貿易政策 vs. 國際貿易新秩序
一、 傳統國際貿易政策 反傾銷稅 關稅政策 價格政策 進出口關稅 進出口補助金 平衡稅 限額 數量政策 配額 關稅配額 政府採購 額外條件要求 輸出保險 輸入稅外附加 非關稅政策 行政阻礙 預先存款要求 易貨交易制度 海關估價 輸入保証金 優惠費率 非關稅貿易障礙 外匯管制 出口退稅 免稅 租稅減免 國營貿易 產品技術標準 的特殊規定 國內農產品 價格支持計劃 輸出津貼 國家主義呼籲 輸入貨品清償 期限歧視 國際卡特爾 國際商品協定 資料來源:黃智輝,國際經濟學,台北:三民書局,第7-10章整理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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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ATT到WTO各回合談判 年代 回合談判 談判所達成共識 參與 國家 全球貿易 (億美元) 1947 日內瓦回合
45000項關稅稅率調降 23 500 1949 阿尼爾回合 (Annecy) 5000項關稅稅率調降 13 -- 1951 多奎回合 (Torquay) 8700項關稅稅率調降 38 1956 3000項關稅稅率調降 26 狄龍回合 4000項關稅稅率調降 甘迺迪回合 平均關稅稅率削減36% 討論反傾銷協議 62 東京回合 九大工業國調降關稅33%,簽署反傾銷協定、非關稅措施各項規約 102 21180 (1977年) 烏拉圭回合 農工產品關稅續大幅調降,農機烈酒、紙等稅率降至0%,智財權、服務業市場開放達成共識 123 41500 (1986年) 2000-迄今 杜哈發展議程 農業、服務業、智慧財產權、爭端解決(非農產品市場進入、反傾銷、補貼、區域貿易、環境、開發中國家) 109901 (1998年) 資料來源:WTO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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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際貿易新秩序 (一)歷史沿革 GATT與國際經貿組織架構
聯合國 布列敦森林機構 The Bretton Woods Institutions 規範國際間之通貨、 匯率及金融問題 促進各成員國舉行關稅 減讓之多邊談判 世界銀行 World Bank 國際貨幣基金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國際貿易組織 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 ITO 關稅暨貿易稅協定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GATT 1947~1994 世界貿易組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1995~迄今 資料來源: (1)WTO秘書處及經濟部網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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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WTO組織架構 部長會議 貿易政策檢討體 爭端解決體 總理事會 貨品貿易理事會 與貿易相關 之智慧財產 權理事會 服務業貿易理事會
貿易與環境委員會 貿易與開發委員會 低度開發國家附屬委員會 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 國際收支委員會 預算委員會 審理入會工作小組 貿易及投資關係工作小組 政策採購透明化工作小組 貿易與競爭政策互動小組 市場進入委員會 農業委員會 衛生檢疫委員會 技術性貿易障礙委員會 補貼暨平衡措施委員會 反傾銷委員會 關稅估價委員會 原產地規則委員會 進口簽審委員會 投資措施委員會 防衛措施委員會 紡品監督機構 國營事業工作小組 裝船前檢驗工作小組 金融服務業貿易委員會 特定承諾委員會 專業服務業工作小組 服務業貿易總協定 規則工作小組 複邊貿易委員會 民用航空器委員會 政府採購委員會 資料來源: (1)WTO秘書處及經濟部網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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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WTO之主要功能 一、監督及管理貿易協定之執行 二、做為進行貿易談判之論壇 三、有效解決各國貿易爭端 四、檢討各國貿易政策
五、協助開發中國家推動貿易政策 六、與其他國際組織進行政策協調及合作 資料來源:John H. Jackson(1990),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 32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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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為反傾銷案件主要受控訴國(1995/1/1~2005/6/30)
參、防衛:全球新保護貿易戰略 一、我國為反傾銷案件主要受控訴國(1995/1/1~2005/6/30) 我國(第四位) 資料來源:摘自WTO網站反傾銷案件統計資料(1995/1/1~200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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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內反傾銷案件調查現況 案件數 64 55 53 48 23 20 18 12 10 年 資料來源: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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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WTO貿易救濟規範 一、種類 (一)、防衛措施(Safeguard Measures);SG
(二)、農產品特別防衛措施(SSG Measures);SSG (三)、平衡措施(Countervailing Measures);CD (四)、反傾銷措施(Antidumping Measure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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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衛措施協定 (一)要件:未能預見的進口大增-嚴重損害 (二)方式:問卷調查、查廠、聽証 (三)對象:全球業者
(四)措施:提高關稅、配額、關稅配額 (五)業者須知:進口 vs.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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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傾銷協定 (一)傾銷:削價(低於正常價格)出售 (二)對象:涉案會員國的所有出口廠商 (三)方式:問卷調查、查廠、聽証
(四)措施:反傾銷稅、價格具結 (五)業者須知:進口 vs.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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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貼暨平衡稅措施協定 (一) 要件:政府補貼 特定性 實質損害 獲利 (二) 對象:涉案會員國政府、出口廠商
(一) 要件:政府補貼 特定性 實質損害 獲利 (二) 對象:涉案會員國政府、出口廠商 (三) 方式:問卷調查、查廠、聽証 (四) 措施:平衡稅、價格具結、取消補貼 (五) 業者須知:進口 vs.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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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國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流程 貿 委會 貿 委會 經濟部 產業 申請 受案 調查 救濟 措施 資料調查 問卷調查 實地調查
舉行聽證 最佳可得訊息(BIA) 審查會議 調整關稅 輸入配額 融資保證 研發補助 輔導轉業 職業訓練 申請人資格 申請程序 注意事項 決定是否救濟 臨時救濟措施 (申請人進行 調查70日內) 一般: 天 易腐性: 天 120天 70天 30天 60天 全程240天 全程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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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反傾銷案件處理流程 不進行結案 無損害結案 40日 財政部 決議進行調查 40日 向財政部 提出申請 經濟部初步 產業損害認定 70日
財政部初步 傾銷認定 價格具結 臨時課徵 60日 經濟部最後 產業損害認定 財政部最後 傾銷認定 財政部核定 10日 40日 合計:260日 無損害結案 無傾銷結案 主管機關:財政關政司 經濟部貿委會 法 源:(1)關稅法 §63、§64 (2)貿易法 §19 (3)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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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損害救助辦法流程 救助 受案 申請 措施 調查 救濟 農委會 貿委會 先期產業調整措施 農產品其他救助措施
主管機關:農業委員會(救助) 經濟部貿委會(救濟) 法 源:(1)農業發展條例 §52 (2)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 農委會 救助 受案 申請 措施 調查 救濟 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申請調查 農民團體 農委會 救助審議與 基金管理委 員會審議 40天 貿委會 調整關稅 輸入配額 融資保証 研發補助(競爭力提昇) 輔導轉業 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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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Doha回合貿易談判33項議題--調查程序主要談判議題
1.正常貿易之銷售 反傾銷協定關於「正常貿易」並未有明確之定義,例如合理期間應該如何加以定義? 2.成本資料 反傾銷協定並未釐清在何種情形下,主管機關得排除或調整生產者其會計紀錄之成本資料,使主管機關得以任意地重新推算生產者成本。 3.推算價格 反傾銷協定對用於計算推算價格資訊的使用,並未提供明確準則。 4.資料蒐集期間 反傾銷協定第2.2.1條註解4在審酌傾銷或損害時,並未建立任何特定調查期間,亦未規範判定適當調查期間之準則。 5.取樣 若涉案廠商或牽涉之產品類型過多,導致個別判定不可行時,主管機關得採統計上有效的抽樣法,其實施方式應制訂明確標準。 6.其他稅率 未經列入調查對象之出口商或生產者其適用傾銷稅率之計算方式,反傾銷協定第9.4條之規定顯有疏漏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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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Doha回合貿易談判33項議題--調查程序主要談判議題(續1)
7.微量條款 傾銷差額之計算方法係基於諸多假設,鑒於反傾銷協定第5.8條規定的微量門檻過低,應予以檢討修正。 8.展開調查之要件 主管機關常僅依據申請者提出少數證據或未提出證據即展開調查,對受調查廠商造成沉重負擔。 9.國內產業之定義 應就反傾銷協定所稱國內產業之主要部分,討論訂定明確定義,在何種例外情形下,調查機關始得不以「國內生產同類產品之生產者整體」作為「國內產業」。 10.國內產業代表性 依現行反傾銷協定規定,申請調查產業只須達25%之相對少數即已符合產業支持度要件,其代表性顯然不足。 11.公共利益 反傾銷協定第6.12條中,並未訂定應如何將「公共利益」納入考量的實質義務,應予檢討。 12.調查機關裁定報 告之公告 建議修正反傾銷協定12.1條,訂定更詳細內容,以確保展開調查之透明性,包括傾銷及損害之調查期間應於展開調查之公報中揭露。並應就協定12.2.1條,訂定更詳細之揭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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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Doha回合貿易談判33項議題--傾銷認定主要談判議題
1.可得事實 實務上「可得事實」已被濫用於處罰無法提供某些數據的出口廠商。因此,應考量訂定適用「可得事實」的嚴格規定,以明確規範可得事實之過度使用問題。 2.較低稅率 反傾銷協定第9.1條僅鼓勵而未要求進口國採行「較低稅率原則」,故此一規範僅係屬建議性質,並無具體方法可供執行。 3.價格具結- 較低價格原則 價格具結應於足以消除傾銷損害下低於傾銷差率,故不宜接受高於消除損害必要程度之價格具結。 4.價格具結 由於主管機關得拒絕受理價格具結之裁量權過大,應規定主管機關在何種情形下必須接受價格具結,以及反應確認價格具結僅須消除傾銷之損害效果。 5.複查 反傾銷協定並未清楚說明適用於反傾銷稅評估、新進者複查與回溯複查的觀念、程序與方法。使主管機關得任意引用與展開調查不同的規則、程序與方法,對於受調查之廠商課以過度負擔。因此適用於展開調查的相同規範,應考量同樣適用於複查。 6.落日複查 實務上,大部分會員擴大「落日複查」例外之適用,致執行期間超過反傾銷協定規定之5年期限,完全喪失落日複查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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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Doha回合貿易談判33項議題--傾銷認定主要談判議題(續1)
7.決定正常價格 之國內銷售量 為避免進口國故意增加或減低以出口國國內銷售為基礎計算正常價格之機會,應釐清反傾銷協定第2.2條註解2之準則是否應適用於全部產品或其項目。 8.關係人交易 由於反傾銷協定第4.1條註解11並未規定關係企業間的交易價格應何時及應如何排除與調整,使主管機關得對正常價值作不適當的調整,或迫使受調查廠商提出與本案無關之關係機構的資料。 9.推算出口價格 之排除 反傾銷協定第2.3條有必要清楚定義特殊關係與補償性約定之要件,且調查機關在判定出口價格不足採信時應解釋理由。 10.推算出口價格 之方法 由於反傾銷協定第2.4條並無明確比較出口價格與正常價格之準則,常導致推算價格與正常價值之成本與利潤的不對稱減除,而無法保證兩項價格間的公平比較。 11.市場週期 主管機關常忽略公平原則,以較不合理的機械規則,對市場週期較短之易損壞產品或季節性產品創造出人為的傾銷差額。 12.禁止歸零 部分會員將傾銷差額為負值者以零值計算,即所謂「歸零」。此舉將造成傾銷差額擴大,反傾銷稅率提高,對出口商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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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Doha回合貿易談判33項議題--損害認定主要談判議題
1.受調查產品之 範圍與同類產 品 調查機關常依據國內產業之申請逕將實質上具市場區隔的產品統歸納入「受調查產品」中,而產生「人為」傾銷之可能。 2.傾銷進口之定 義 傾銷進口應為受調查國家進口總量扣除經認定未傾銷廠商之部分,而非受調查國家之所有進口數量,故應考量就此加以釐清反傾銷協定第3.1條並訂定更詳細之定義。 3.損害累積評估 有必要釐清如何評估不同會員間進口產品的競爭條件,以及進口產品與國內同類產品間的競爭條件。 4.微量進口 反傾銷協定並未建立明確標準定義可忽視之進口數量,使調查機關有過大之裁量空間,故應明確定義「微量進口」。 5.因果關係 由於反傾銷協定第3.5條中,並未明確規定傾銷與損害因果關係之認定方法,故應考量訂出分析因果關係的程序及標準。 6.實質損害之虞 應就「實質損害之虞」相關因素加以釐清並說明,俾使調查機關有具體之依循規範。 7.損害認定 反傾銷協定第3.4條雖列舉構成「損害」應考量因素,但未規定評估各因素的依循架構,故應考量釐清該條規定,以及其與反傾銷協定其他條文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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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Doha回合貿易談判33項議題-其他談判議題
1.反傾銷協定與 補貼暨平衡措 施協定之調和 反傾銷協定與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存在諸多之不對稱處:如反傾銷協定第4.1條對國內產業之定義、第6.11條之利害關係人、第7條之臨時措施、第9.3條之退稅、第9.5條之加速審查,以及第10.8條之回溯效力等議題,應依杜哈部長宣言之授權加以釐清與改進。 2.開發中國家會 員差別待遇 依據反傾銷協定第15條,已開發會員國家實施反傾銷措施時,應特別考量開發中國家之特殊情況。雖然「開發中國家的差別待遇」條款有強制效力,但其內容過於籠統,仍存在諸多解釋空間,因而有規範之必要。 於日內瓦與顏大使開會研商 與關政司司長於WTO代表處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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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我國反傾銷案件實務 一、反傾銷案件調查認定結果態樣 項目 態樣 1 肯定認定 (初步、最終調查) 7 追溯課徵 2 否定認定 8 撤回
3 價格具結 9 行政檢討案件 4 臨時措施 10 行政救濟案件 5 微量不舉 11 預備調查 6 不合申請要件 12 課徵監視 註:參見拙著:貿易救濟防火牆、進口救濟與世界貿易組織(續篇)第19章,第473頁-4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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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案件不合課徵要件駁回(§8) (一)對傾銷事實資料蒐集是否齊全或申請人有無釐清 進口威脅態樣 (二)申請人是否具代表性 (三)救濟申請是否滿足法定要件,經限期補正資料而 屆期不補正者 (四)是否充分說明產業情況及產業受損狀況,以便主 管機關對申請事項「有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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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認定不課徵反傾銷稅(§15) (一)造成國內產業傾銷或損害之証據不足 (二)國內產業所受危害與涉案產品傾銷之因果關係 不明顯 (三)受調查案件屬微量不舉(De minim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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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態樣一:平衡稅及反傾銷稅案件國家整體利益條款 考量因素分析
國家整體經濟利益考量重點包括: 受害產業未來發展及競爭能力:國內產業結構及特性;若課稅及不課稅對 國內產業營運之影響價格、產量、獲利、競爭力。 上游產業於課稅後獲利變動情形:包括國內產業購買國內上游產品之情形 ;若課稅對國內上游產業營運及不課稅價格、銷售、獲利、就業人數之影 響。 下游產業於課稅後成本及就業變動:包括下游產業之營運及與產業之關聯 情形,如下游業者及最終產品說明、涉案產品占下游業者各項最終產品之 成本比率、涉案國產品占下游業者各項最終產品之成本比率、採購涉案產 品之考量因素,如品質、價格、供應商等;若課稅及不課稅對下游業者營 運最終產品成本、最終產品價格、獲利、營運方式、就業人數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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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態樣一:平衡稅及反傾銷稅案件國家整體利益條款 考量因素分析(續)
課稅對最終產品價格及消費者選擇之影響: 消費行為說明,如對使用不同國家涉案產品之特別偏好、習慣、感受或購 買意願。選擇最終產品之考量因素,如價格、品質、習慣等;若課稅對最 終產品消費行為之影響,如預期最終產品價格變動情形、涉案產品來源國 變動對最終產品消費行為之影響;若不課稅對最終產品消費行為之影響, 如預期最終產品價格變動情形、涉案產品來源國變動對最終產品消費行為 之影響。 對貿易與市場競爭環境之影響 市場供需狀況說明 最近三年國內涉案產品供應來源之比率,涉案國及其他進口來源之交 易量變動情形;國內生產廠商家數變動情形;涉案進口產品與國產品 之差異及競爭優勢。國內生產廠商、涉案國廠商及其他進口來源歷年 來之變動情形。 最近三年及未來國內市場涉案產品需求變化。 若繼續課稅或不課稅國內競爭狀況之變動情形 國內涉案產品供應商家數變動情形、供貨穩定性。 該產品價格之變動情形、議價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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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態樣二:產業損害成立立論基礎 本案經貿委會委員會議先後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及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召開會議審議,其立論基礎如下:
本案經貿委會委員會議先後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及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召開會議審議,其立論基礎如下: (一)量方面:日本貨自傾銷後(86年第二季)進口量倍增,其數值由一萬噸 / 年左右,升至二萬噸/年之程度(日本貨進口量八十六年較八十四、八 十五年均有二~三倍成長;印尼有四倍成長),其市場占有率亦由五% 左右升至十%左右,取代國產品,且自八十六年維持其十%市場占有率, 其量之影響存在。 (二)價方面:日本貨在傾銷前其單價均高於國產品,惟自八十五年以來價格 因為減價直線下滑,並自八十六年第二季起低於國產品內銷價,第三季 價差更為明顯,國產品因之降價因應,且於八十七年國產品價格不但無 法隨漿價上漲而調升,反需降內銷價因應,其價格之影響明顯。國產品 因涉案進口而無法提高售價,以反應製造成本。(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八 日立論基礎僅觀察八十七年度進口價格情形,由該短期間觀察,國產品 調降期間與印尼貨較為呼應,故有將損害歸諸於印尼之立論,惟與會委 員有表示價之影響不宜只以短期間觀之,宜從傾銷前後觀察之。如以八 十四年以來價格之觀察,日本貨價格調降之幅度相當大,傾銷與損害有 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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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態樣二:產業損害成立立論基礎(續1) (三)國內產業方面:
(三)國內產業方面: 在量之方面自傾銷後國內產業市場占有率自八成左右降至七成左右,存 貨於傾銷後亦增加,在價格方面傾銷後出現無法隨成本增加調升,反需 降價因應,獲利方面八十七年度影響明顯,獲利最差,八十八年前三季 雖有好轉,但仍無法全面改善。(正隆可回復傾銷前獲利水準,永豐餘 業已轉化巨額虧損情形但獲利仍低,台紙尚有小幅虧損) (四)顯見國內生產於營運不利期間,日本(及印尼進口)之影響明顯;近期 雖另有好轉,惟仍受日本、印尼之進口影響,而並未全面改善。綜上, 涉案傾銷之日本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已造成實質損害本案最後調查系基 於傾銷部分業經財政部最後調查認定有傾銷事實存在,且印尼涉案廠商 之傾銷差額系微小(0.40%-0.93%),因此停止對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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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態樣三:產業損害認定因子關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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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態樣三:產業損害認定因子關係圖(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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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態樣四:反傾銷案處分作成後可能面對之法律程序
預力鋼絞線二案 卜特蘭水泥案 不課徵反傾銷稅 (含不受理及不臨時課徵) 課徵反傾銷稅 (含臨時課徵) 申請人或國內生產廠商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涉案出口商或進口商 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涉案出口國政府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 處分是否經聽證而作成* 否 是 訴願 行政訴訟一審 行政訴訟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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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及言詞辯論庭(庭訊後提交答辯狀)
八、態樣五:貿易救濟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處理流程(續1) 申請人提出反傾銷案 貿委會作出產業損害認定 財政部公告(不)課徵反傾銷稅 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 經濟部作出決定 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提起行政訴訟 貿委會提交答辯狀(收受訴狀後10日內) 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及言詞辯論庭(庭訊後提交答辯狀) 法院判決 貿委會提起上訴(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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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WTO爭端解決程序 諮 商(Consultations) 若無法 60 日內達成協議會員國得要求設立審查小組(Panel)
由秘書長提議展開斡旋(Good Office)、調解(Conciliation)或調停協助會員達成協議(Mediation) DSB成立審查 小組 (至遲應於DSB 第二次會議成立) 賦予授權調查範圍 (除非特別問題,否則應於20日內賦予) 組成審查小組 (應於20日內對成員之組成達成協議或由秘書長推荐) 爭端解決小組調查 (一般案立案之期限6個月,緊急案件3個月) 與當事國諮商 與第三國諮商 審查小組提初擬報告給當事國並傳送各會員國 期中複查(Interim Review) 審查小組應於6個月提交最終調查報告 (緊急事件則期限為3個月),惟至長不得超過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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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DSB處理流程圖 (從小組成立至報告採納之總期間,未上訴時為9個月,上訴時為12個月) 諮商
(如果 60 日內無法解決,得請求設立小組) 所有階段: 斡旋 調停 調解 設立爭端解決小組 (在 DSB 第二次會議前) 授權調查範圍 (20日內) 組成小組 (20日內同意或由秘書長決定) 小組審查 專家審查小組 期中審查階段 小組召開審查會議 (於當事國要求時) 向當事國提交報告 (小組組成後 6 個月內,緊急時 3 個月內) 向 DSB 提交報告 (小組成立後 9 個月內) 上訴審查 (90日內) DSB 採納小組報告或上訴 (60日內採納小組報告,除非上訴) (30日內採納上訴報告) 執行小組建議及裁決 (合理期間:相關會員國提出經 DSB 批准或爭端當事國同意或由仲裁決定。 若由仲裁人決定,合理期間不得超過 15 個月) 執行時之爭議,儘可能由原 小組審理(90日內提出報告) 未執行小組建議之情形 DSB 授權報復及交叉報復 (合理期間屆滿後 30 個月內) 具仲裁可能性 資料來源:(1)網站 (2)WTO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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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政府 vs. 業界因應策略 項目 政 府 業 界 總 體 積極開放,有效管理 啟動貿易救濟防火牆 -健全完善貿易救濟預警體系
政 府 業 界 總 體 積極開放,有效管理 啟動貿易救濟防火牆 -健全完善貿易救濟預警體系 -成立貿易救濟論壇 -貿易障礙調查報告 -善用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機制 案發前 積極推動加入國際組織 加強法令宣導 建立商情服務網 建立合理會計制度 加速修訂法規與鬆綁 個 別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8) 海關緝私條例(§17、§37 )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紡織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 採取符合WTO規範和獎勵措施與輔導方案 農產品採行特別防衛措施先期產業結構調整 措施、爭取較長調適期 案發中 充分掌握調查階段之時效 呼籲國際道義制裁 協助應訴 補助訴訟費用 積極舉証抗辯 聯合利益與共 和解息事寧人 相對提出控訴 案發後 司法複查 年度複查 情況變更複查 落日複查 新進口商複查 尋求變通銷售、生產、經營、 訂價策略 資料來源:黃智輝,廠商因應反傾銷控訴及調查之道-從美商對我半導體SRAM控訴傾銷 案提起,經濟部今日經濟,第68期,第 頁,民國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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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實施反傾銷稅措施對產業之影響分析
捌、影響:總體及個別產業經濟福利效果 一、我國實施反傾銷稅措施對產業之影響分析 序號 涉案 產品 申請人 涉案國 (或廠商) 處理情形 對產業之影響 1 保險粉 台灣區酸鹼工業同業公會 日本 ( 公告)進 行調查。 核定自1992年12月1 日起課徵45.76%反傾 銷稅。 對上游產業之影響 ●原料(鋅粉、液鹼、硫酸 大部份仰賴進口)。 ●課稅並無影響。 對下游產業之影響 ●紡織染整、造紙、食品之 用途。 ●課稅非絕對影響因素,但 抱持肯定態度。 2 硝化纖維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 巴西 ( 公告)進 核定自 課徵 32%反傾銷稅。 ●硝酸(台肥、高雄硫酸鋁 公司)課稅從而獲得疏解 (但營運欠佳)。 ●異丙醇(李長榮)國內需 求有正面影響效果。 ●塗料業成本增加,但供應 穩定,並可轉嫁,影響不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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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實施反傾銷稅措施對產業之影響分析(續1)
序號 涉案 產品 申請人 涉案國 (或廠商) 處理情形 對產業之影響 3 鐵或非合金鐵棒鋼及線材 台灣區鋼鐵工業同業公會 巴西 ( 公告) 進行調查。 核定自 起 課徵反傾銷稅(巴西 SMJ公司:19.66%、 BELGO公司:31.60 %、巴西其他公司 31.06%)。 對上游產業之影響 ●小鋼胚(中鋼公司)有利。 對下游產業之影響 ●無太大影響(因不少下游業 者本身即生產者),但多持 肯定態度。 4 聚丙烯 福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韓國 ( 公告) 核定自 課徵 反傾銷,日本 5.16 %~68.17%, 韓國 4.77%~35.01% ( 公告)。 ( )應台 灣區塑膠製品工業同 業公會陳情,進行課 徵原因是否消滅或變 更調查。 於 決議應 變更課徵。 自 起反傾 銷稅變更為日本 Sumitomo公司2.08 %、韓國Chisso公 司14.82%。核定自 停止課徵 反傾銷稅。 ●丙烯(中油)大部份仰賴進 口,且課徵時間太短,未造 成影響。 ●塑膠製品業造成相當大影響 (進口原料供應減少,製造 成本提高,產銷營運受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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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實施反傾銷稅措施對產業之影響分析(續2)
序號 涉案 產品 申請人 涉案國 (或廠商) 處理情形 對產業之影響 5 高低密度聚乙烯 韓國 ( 公告) 進行調查。 核定自 臨 時課徵四個月反傾 銷稅。 核定自 課 徵反傾銷稅, HDPE 4.17% ~ 9.45%,LDPE 6.10%~6.51%。 應台灣區塑膠製品 工業同業公會 ( )陳情, 進行課徵原因是否 消滅或變更調查。 決議, 韓國涉案廠商資料 不足,維持原反傾 銷稅課徵。 自 起停止 課徵。 對上游產業之影響 ●乙烯(中油)無法滿足下 游需求,無不利影響。 對下游產業之影響 ●塑膠製品業造成相當大的 影響(進口原料供應減少, 製造成本提高,產銷營運 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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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實施反傾銷稅措施對產業之影響分析(續3)
序號 涉案 產品 申請人 涉案國 (或廠商) 處理情形 對產業之影響 6 不銹鋼條及桿 榮剛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 ( 公告) 進行調查。 決議不課 徵臨時反傾銷稅。 決議傾 銷事實存在。 核定自 起 課徵反傾銷稅SUS 304及SUS304L 59.46%~63.53%, SUS316及SUS316 L77.26%。 對上游產業之影響 ●鋼胚業無影響。 對下游產業之影響 ●緞造業及機械加工業者有 不利影響,但有限(因生 產成本比重不大)。 資料來源:左峻德,課徵反傾銷稅對產業影響之研究,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專題研究計劃,1998 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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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貿易救濟經濟福利效果實證分析研究結果差異比較
項目 鋼鐵(黃智輝) USITC 其他研究 貿易救濟防火牆機制 × 重分配效果 保護效果 財政效果 消費效果 貿易效果 國際收支效果 總體經濟效益效果 上下游產業影響效果 產業損害效果 消費者滿意度 資料來源: 黃智輝,反傾銷案件產業損害調查經濟效益實證分析--我國案例探討,第 四屆全國應用經濟學實證研討會。 USITC(1995)“The Economic Effects of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y Order and Suspension Agreements,”USITC. Investigation NO 註:其他研究係摘自左峻德,課徵反傾銷稅對產業影響之研究,經濟部貿易調查 委員會87年專題研究計劃,199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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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茶葉救助研究實證分析與前人研究結果差異比較
項目 茶葉 (黃智輝) 鋼鐵反傾銷案件產業損害調查經濟效益實證分析—我國案例探討 USITC 其他研究 貿易救濟防火牆 X O 重分配效果 保護效果 財政效果 消費效果 貿易效果 國際收支效果 總體經濟效益效果 上下游產業影響效果 產業損害效果 消費者滿意度 註:"○" 表示有研究項目;" × " 表示未研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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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課徵關稅及茶葉救助措施效果之比較 影響 淨福利效果 價格 生產 量 收益 就業 人口 (1)=(2)+(3)+(4) 措施
消費者成本(2) 生產者利得 (3) 政府稅收 (4) 1、課徵關稅 (10%) 1.2% 0.1% 1.3% 0.12% -2,786 -38,732 -22,941 13,005 2、救助措施 0% 10.7% 4.3% -15,308 -15,3081 105,954 -105,954 效果較佳者 課徵關稅 救助措施 註: 1.救助措施消費者成本=85年進口量×進口價格變動量+85年國內消費量×國產品價格變動量。 2.之救助措施以85年國內產業量價、收益及對淨福利效果等之成長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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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農產品受進口損害邊境措施與境內措施之優缺點比較
項目 邊境措施 境內措施 措施名稱 1.特別防衛(SSG)/ 一般防衛措施(SG) 農產品救助措施 2.反傾銷、平衡措施 措施內容 關稅或配額 設置救助基金新台幣1,000億元 優點 政府財政負擔較輕,對淨福利效果影響較小 以措施為工具,鼓勵受損害農產品加速調整,以提高競爭力。 缺點 較易引起貿易摩擦 政府財政負擔沈重,對淨福利效果影響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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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課徵反傾銷稅後產業整體福利效果之政策涵義
政策目標 受惠產業 優先參考福利指標 1.保護涉案產業發展 上、中游產業 (課徵反傾銷稅產業) 保護效果 2.財政收入為政策考量 中游產業 財政效果 3.節省外匯 國際收支效果 4.保護下游產業發展(消費面) 下游產業 消費效果 5.國家整體經濟福利 貿易效果 資料來源: 黃智輝,反傾銷案件產業損害調查經濟效益實證分析--我國案例探討,第 四屆全國應用經濟學實證研討會。 USITC(1995)“The Economic Effects of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y Order and Suspension Agreements,”USITC. Investigation NO 註:其他研究係摘自左峻德,課徵反傾銷稅對產業影響之研究,經濟部貿易調查 委員會87年專題研究計劃,199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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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推展:貿易救濟防火牆vs.國家產業安全網
一、建構亞太經濟安全體系之必要性 1. 八○年代市場開放,解除管制。九○年代之深度化,我國市場規模 成熟度及國際化程度蛻變成長中。 2. 社會經濟資源分配依民主體制分配與戰後戒嚴管制時期分配型態不 同。 3. 全球化趨勢,科技日新月異,「外在」環境變化快速,使得「內部」 經濟調整速度面臨壓力。 資料來源: (1)黃智輝,貿易救濟防火牆機制之建立與作法,摘自經濟部貿委會貿易救濟防火牆機制推 動之構想與作法,2002年,第2-5頁。 (2)黃智輝,貿易救濟防火牆目的意義與作法,台灣經濟金融月刊,台灣銀行台灣經濟研究 室編,第38卷第12期,第48-59頁。 (3)黃智輝,貿易救濟防火牆機制目的意義與作法續篇,經濟部貿委會貿易調查專刊第10期, 民國92年11月,第1-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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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濟安全網之構想 1. 防止外來不友善因素干擾或侵犯。 2. 補充正式安全體制之不足,質(人員、資金、商 品特定因素)判斷力之加強。
政府 資訊體系 (戶政、外匯管理等) 特殊 資訊體系 (情治等) 健全 法律結構 (穩私權) 有效率 資訊網 = + + 正確專業研判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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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護機制建制原則 1. 擴充並強化市場機制。 2. 不干預市場運作為優先選擇。 3. 「暫時性」補足經濟管制面臨自由化之壓力,
採行選擇性防禦措施(如反傾銷措施及防禦措 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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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救濟聯合諮詢服務小組(貿易救濟張老師)
四、理念與構想 宣導業務推展 貿易救濟聯合諮詢服務小組(貿易救濟張老師) 貿易救濟諮詢服務團 捍衛產業專案小組 貿易救濟華陀百科 教戰手冊 進口救濟圖書資料中心 貿易救濟論壇 個別產品貿易調查預警速報 防火牆 運用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機制(DSB) 防火牆(暫時防止傾銷、補貼、進口救濟措施) 貿易救濟資訊旗艦e化系統 WTO新議題之蘊育 WTO新議題之調適 .環保 .競爭 .投資 .政府採購透明化 .開發中國家發展 .貿易便捷化 .電子商務 .保護與自由貿易 .產業上下游利益 .反傾銷與公平貿易 .貿易大國與小國談判利益 .外資與國內產業 .個別產業利益與國家整體利益 .防衛制度與排除條款 .傳統採購與政府採購 .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 .經濟與非經濟 .非關稅貿易障礙與貿易規範 貿委會ITC 防衛措施 反傾銷措施 平衡措施 智慧財產權 服務業 貿易救濟調整協助配套措施 智 庫 中 心 .發布「經濟部實施貨品進口救濟產業調整 措施執行要點」 (89.5.6實施, 修正) .建立辦理職業訓練機制 .成立民間貿易救濟論壇組織 智 庫 中 心 .WTO委員會議題 .DSB機制 .WTO新議題 .產業損害調查 .財務查核 .產業經濟分析 .大陸事務 貿易救濟種籽人員、榮譽指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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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二代貿易救濟防火牆之建制理念與構想
貿易救濟張老師、貿易救濟諮詢服務團 爭端解決機制 貿易救濟論壇 產品預警模型 防 火 牆 防 火 牆 捍衛產業專案小組 貿易救濟華陀百科 貿易救濟教戰手冊 進口監視防衛機制 政府組織再造之調適 Doha新議題之蘊育 貿易障礙調查機制 貿易救濟智識中心 .農業 .投資 .環境 .貿易便捷化 .非農產品市場開放 .智慧財產權 .WTO規則 .爭端解決 .單軌制 雙軌制 .WTO規範 大陸特別防衛機制 .境內貿易救濟措施 邊境貿易救濟措施 .依賴防禦 自主防禦 .境內智慧財產權 邊境智慧財產權 .個別經濟體 區域整合 .國內論壇 跨國論壇 .一般國家待遇 開發中國家待遇 .經濟發展 永續發展 .管理公僕 服務公僕 智慧財產權 貿委會ITC 防衛措施 反傾銷措施 平衡稅措施 VS. VS. VS. VS. VS. VS. VS. VS. VS. 大陸進口貨品開放異常 項目調查審議機制 VS. .政府採購透明化 .低度開發國家 .特別及不同待遇 .服務業 .競爭政策 .科技移轉 .電子商務 智慧財產權邊境保障機制 防 火 牆 服務業 進口救濟圖書資料中心 貿易救濟資訊交換中心 貿易救濟資訊e網通 智 庫 中 心 貿易救濟調整協助配套措施(MAS) 智 庫 中 心 .Doha新回合 .爭端解決機制 .WTO委員會議題 .自由貿易協定(FTA) .貿易政策檢討機制(TPRM) .大陸事務 .財務查核 .產業損害調查 .產業經濟分析 .發布「經濟部實施貨品進口救濟產業調 整措施執行要點」 .辦理受害產業職業訓練 .成立貿易救濟論壇協會 產業、公(工業)會、貿易救濟種籽人員、榮譽指導員、前進服務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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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Security Block
國家產業安全網基本理念與構想 National Security Block ~~ 公平競爭暨貿易救濟政策發展中心 ~~ 六、 中區公平貿易服務中心 南區公平貿易服務中心 境外 境內 國內 國外 國內論壇 跨國論壇 國際爭訟 服務 政策發展中心 暨貿易救濟 公平競爭 北區公平貿易服務中心 東區公平貿易服務中心 行政救濟、爭端解決 智財權邊境保障措施 大陸進口貨品 異常項目監測 南 中 東 北 第Ⅰ代防火牆 智識發展中心 貿易救濟 e網通 第Ⅱ代防火牆 「53180」方案 國家產業安全網 3R+1P 7.成立「扶植潛力產業」 8.籌設「弱勢產業救濟基金」 9.成立「泛國家利益研究」 1.籌設「貿易救濟案件反濫訴」 2.設置「敏感性產品進口監控」 3.設置「貿易救濟專業人才培訓及認證」 4.建置「貿易救濟案件訴訟協諮」 5.成立「貿易救濟公共政策辯證」 6.建立「貿易救濟公共政策國際交流」 5年3期100億80據點「53180」方案 Ⅰ Ⅱ Ⅲ 83年 89年 90年 91年 92年 93年 94年 103年 100年 106年 1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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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y to Survive : Keep Competitive Advantage)
拾、結語:生存之道~保持競爭優勢差距 (The Way to Survive : Keep Competitive Advantage) 消逝的中間(Vanish Middle)or 夾殺理論(Catch-in-Between) 東南亞 美國 歐洲 日本 台灣 大陸 虛擬製造 Virtual Manufacturing 虛擬商店 Virtual Mall 網路合作研發 e-R&D collaborating 網路行銷 e-Marketing 第三波產業革命 Internet 網路交易 e-Transaction 網路採購 e-Procurement 第二波產業革命(電腦發明) 作業效率提昇、企業經營績效突破、產品價廉物美、科技不斷發明 第一波產業革命(蒸汽機發明) 機器生產、大量製造、工廠林立、資本家形成、農村社會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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