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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 體驗示範中心申辦說明
主講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鄭慶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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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緣起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計畫書填寫說明 一 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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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起 我國自103學年度實施十二年國民教育,強調適性揚才之理念。
103學年度全國優質高中職學校比例已達80%,國中畢業生透過免試入學方式就近就讀者達75%以上,達成降低升學壓力、提供學生充足多元之適性選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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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緣起 104年1月14日教育部公布實施「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其中第九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或採融入式之職業試探、生涯輔導課程,提供學生職業試探機會,建立正確之職業價值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應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相關內容;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應安排學生至相關產業參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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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1 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1 (一)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及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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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1 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2 (二)目標: 增進國民中小學生對職業與工作世界之認識。 提供國民中小學生職業試探與興趣探索機會。 培育良好工作態度與建立正確職業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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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1 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3 (三)補助對象: 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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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1 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4 (四)設立原則: 各縣市應選取具備辦理技藝教育經驗且成效良好、能提供相關空間及基本設施,並位處交通便利或具特殊職群需求之國民中學,擔任該縣市之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以下簡稱示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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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1 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5 (五)參與對象: 各縣市內之公立國民中學(含國立學校)7年級至9年級學生。 公立國民小學(含國立學校)5年級及6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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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1 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6 (六)辦理方式: 1.課程規劃 示範中心應以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規劃之職群為限,並依據「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大綱」,與合作單位共同規劃適合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學生之課程,每一示範中心應開設至少2個職群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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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1 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7 (六)辦理方式: 1.課程規劃 示範中心可於學期間辦理國民中小學學生職業試探課程及體驗活動,或於寒暑假期間辦理國民中小學學生寒暑期職業試探營隊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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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1 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8 (六)辦理方式: 2.課程內涵 示範中心規劃之課程,應包括職群內涵介紹、群科相關知識與實作體驗,並以實作體驗為主,另可安排至各技職校院、職業訓練機構或相關產業參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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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1 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9 (七)申請及審查作業: 1.申請程序:依本署所訂時程由各國民中學向各縣市提出計畫,經各縣市進行書面初審後,再送本署複(決)審。 2.審查原則:以補助項目及經費基準(如附表一)為原則,並經會議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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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1 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10 (八)補助原則: 1.新設立之中心:每中心最高補助經費新臺幣(以下同)四百五十萬元,建置該中心開設職群所需設備及相關費用,補助項目及經費基準如附表一。 2.設立第二年起:既有中心每中心每年補助經常門最高一百五十萬元,辦理該中心開設職群之相關活動及設備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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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1 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11 (八)補助原則: 3.本補助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並配合本署獲配年度預算額度,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 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85%; 屬第二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88%; 屬第三、四、五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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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1 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12 (八)補助原則: 4.本補助要點得依本署預算編列情形、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及因應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需要予以調整。 5.前述補助經費之請撥、執行及結報應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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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1 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13 (九)中心人力設置: 1.各中心為辦理相關業務得視需求補助1名教學實習組長負責中心相關業務,其職務加給準用「公立中小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規定支給。 2.各中心得聘任1位專職人員,協助辦理中心業務。 3.各中心辦理課程教學應由具有任教職群專長之教師或該行業實務專家擔任,並優先進用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具有與任教職群相關之證照或實務經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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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1 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14 (十)經費請撥予核銷: 1.由本署依申請計畫核定補助經費,並函請受補助對象依核定補助經費掣據請款。 2.受補助對象應於辦理結束後二個月內,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併同成果報告函報本署辦理核結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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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1 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 中心作業要點(草案) 15 (十一)補助成效考核: 1.本署得視受補助對象辦理情形,委請受補助對象規劃辦理計畫成果發表會,以分享執行成果並進行經驗交流。 2.受補助對象應就行政運作、經費運用、課程與教學、教學設備及辦理成效等項目建立管理考核機制,並彙整其考核成效納入成果報告。 3.本署得視需要赴受補助對象了解辦理情形,並作為次一年度補助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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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填寫說明 封面 申辦國中基本資料 壹、申辦學校及合作學校/機構現況說明 貳、開設職群說明及師資規劃 參、空間規劃說明
1 三、計畫書填寫說明 1 封面 申辦國中基本資料 壹、申辦學校及合作學校/機構現況說明 貳、開設職群說明及師資規劃 參、空間規劃說明 肆、105年度活動規劃 伍、設備及工程需求 陸、經費需求規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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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計畫書填寫說明 2 請填寫學校、 機構全銜 請詳列各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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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計畫書填寫說明 3 請填寫統計 基準日期 勾選與封面相同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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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計畫書填寫說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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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計畫書填寫說明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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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計畫書填寫說明 5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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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計畫書填寫說明 6 請務必附上照片及空間規劃平面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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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計畫書填寫說明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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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計畫書填寫說明 7-2 請說明為學期中或寒暑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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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計畫書填寫說明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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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計畫書填寫說明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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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計畫書填寫說明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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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計畫書填寫說明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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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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