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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一、经济法主体制度概述 1. 经济法主体的涵义 经济法主体有两个基本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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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一、经济法主体制度概述 1. 经济法主体的涵义 经济法主体有两个基本涵义。
其一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法律 关系的参加者,即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 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 一定权(力)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其二为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 如中国人民银行。

2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2. 经济法主体的种类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经济管理 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两类。
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 立的国家机关,也包括根据经济法成立,或经依 法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等组 织。 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指依民法、经济法、行 政法设立,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 作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3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学界争论: (1)决策主体、管理主体与实施主体。 (2)经济管理主体与经济活动主体。
(3)管理主体与管理受体、规制主体与受制 主体等。 (4)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国家、社会 组织和公民。 (5)经营者、消费者和政府。

4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3. 经济责任制 经济法上的经济责任制,是指在公有制主导 的经营管理中,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其内部机构、 成员因角色设置及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相 应地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它是责权 利效相统一原则在经济法的各项制度中的具体体 现和保障。

5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1)一般经济责任制,是指由法律一般地规定经 济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利义务关系,普遍 适用于某一类主体或关系,对于法律不作规定的细节 或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通过经济管理主体、经济 活动主体和司法机关的日常活动加以解决的责任制形 式。 (2)特殊经济责任制,是指由个别契约、章程或 专门法规等规定某种具体的责任制关系。据此,将当 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力)利义务、职权职责等, 通过一定的合法形式予以明确,加以具体落实。

6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二、经济法管理主体 1. 经济法管理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管理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承 担管理职能的当事人,也即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 济管理主体。它们主要是根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 的,由宪法和行政法明确其性质、职能、任务、 隶属关系等,承担决策、协调、执行、监督等经 济管理职能的组织或者机构;也包括由国家或法 律授权、承担某种政府的或社会的经济管理职能 的其他组织。

7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二、经济法管理主体 2.经济法管理主体的类别和地位 (1)政府及其管理部门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
(3)特殊企业 (4)经授权的其他组织

8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二、经济法管理主体 3. 经济法管理主体的职权
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是指经济管理主体在 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得享有和行使的权力。 从原则上或理论上说,经济管理主体的权 (利)力义务、职权、职责和责任是统一的。

9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三、经济法活动主体 经济活动主体种类很多,以企业为主。 1.企业概念和分类
企业是经营性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的某 种主体;同时,它作为概括的资产或者资本和人 员集合之经营体,也可以作为交易的客体。

10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企业的分类: (1)根据所有制的不同,企业可以分为全民 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 投资企业。
*目前带有所有制色彩的企业及企业立法 其一,国有企业 其二,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 主要有: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集体投资举办 的企业;成员直接所有或控制的企业。 其三,外商投资企业

11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2)按照投资经营的逻辑,可以将企业分为 传统的典型企业和非典型企业。
传统的典型企业根据投资者的财产责任形式 不同,企业可以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 公司企业。 除了上述的典型企业以外,还存在着非典型 企业---国有企业、合作社和社会性企业。

12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2. 公司制度概要 (1)公司的界定 (a)公司具有企业的一般属性。 (b)公司是投资者实现投资利益的法律工具。
(c)公司是一种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社会组织体, 具有团体性。 (d)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e)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事 活动。

13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案例: 2000年5月,甲为筹集做生意的款项,向其好友丙 借款30万元,但因没有预想中的收益,甲一直迟迟未归 还丙的借款。丙多次要求甲还钱却没有结果,遂于2002 年3月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借款关系有效, 甲应归还对丙的借款,但甲一直没有履行,丙只好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甲已没有多少可供执 行的财产,但是甲却在此之前与同学乙各自出资30万元 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还是该公司的董事。该公 司成立后,经营状况并不是很好,目前可能够用于清偿 债务的财产也就在30万元左右。

14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问题: (1)丙认为甲之所以投资30万元与乙设立有 限责任公司,目的就是借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来 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要求揭开公司 面纱,让甲抽回其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用来 偿还欠其的债务。丙的要求能够得到支持? (2)丙的债权如何实现?

15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2)公司的分类 (a)按照股东的责任范围对公司进行分类,公 司可以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五种。 (b)按照股东间的信用基础是信任关系还是投 资关系,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 合兼资合公司。

16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c)按照公司之间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公司可 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d)根据公司间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公司可分 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e)根据公司适用法律的性质和范围来划分,公 司可分为普通公司和特殊公司。 (f)根据公司的国籍来划分,公司可分为内国公 司和外国公司。

17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3. 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是对企业或其他主体 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 规制或制度。而市场准入之“市场”,是指具体的市 场,包括特定的产品、服务、项目、行业和产业、地 域、某个国家的市场等,如煤炭市场、城市出租车市 场、三峡工程项目、保险市场、中国市场、中国香港 地区市场,等等。 市场准入通常是指企业的市场准入,但也可能是 针对自然人、政府等的准入;也可能是针对需求者或 消费者的准入。

18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市场准入的方法: (1)许可或审批
这是使用得最为广泛的市场准入方法,包括 批准、注册、核准、登记、资质认可等任何具有 审批性质的政府规制方法。 (2)标准 有关机关或团体制定种种标准,企业达不到 最低的强制性标准,就不能进入特定领域或地区 从事经营活动。

19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3)行业管理 某些行业的市场准入,除了标准和许可外, 还需有政府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等的认可或接纳。
(4)立法特许 立法特许往往与国家垄断和特殊企业的设立 有关,即通过法律法规,设立特定的市场主体从 事某种活动。 (5)对企业结合的控制 对企业结合的控制不仅是反垄断的一项制度, 也应当考虑市场准入的要求。

20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四、特殊企业 1.特殊企业的概念 特殊企业是指依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 设立和运作的企业。
(1)执行国家特殊的社会经济政策 (2)与公益性有关的业务 (3) 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业务

21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2.特殊企业的活动领域 (1)政策性经营或在经营中承担一定的政府或公 共管理职能的领域。
(2)非竞争性的合法垄断领域。 (3)竞争性领域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 (4)国有农场、林场、建设兵团等具有社区性、 地域性、政权组织性的某些经营领域。 (5)为完成特殊任务而设立的特殊企业或法人。

22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3.特殊企业的组织和经营管理 (1)特殊企业的组织特点
特殊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人事任免等事宜 一般具有明显的外部约束性,企业的自主性会受 到限制。

23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2)特殊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一,市场准入的控制 第二,营业规制。
营业规制包括对企业营业网点、营业方式和内容、 不得拒绝客户的要约、营业时间等的要求和监督。 第三,价格控制。 对价格的直接控制或管制仅针对公用事业和少数 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和服务领域,而这通常都涉及特 殊企业的经营范围。

24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第三,经营决策和特别财会制度。
特殊企业须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或考虑公共 利益,加之其在组织和资本方面与政府的关联, 政府往往对其经营决策也施加不同程度的控制, 并实行特别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监察制度。 特殊企业因其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也即法 人治理结构的特殊性,因此需要特殊的监察制度。

25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五、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国家或政府可以根据资本联系, 对其实施控制或控制性影响的各种企业、公司。
国有企业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 (1)政府作为国资“总老板”与国有企业、 公司的关系 国家作为国有财产的统一、唯一的所有者, 享有、履行“总老板”职能,体现在统一领导和 分级管理中。

26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2)政府作为具体“老板”与国有企业、公 司的关系
国企的资本、股份属于国家所有,但需由具 体的国有企事业、机关、团体来充当出资人或股 东。 (3)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与国企的关系 与世界上任何国家一样,我国国务院和地方 政府依法对社会经济进行调控和管理监督。

27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六、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 1.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的概念
合作制是由成员为了谋求自身的经济利益, 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结合起来的经济组织制度。 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组织是指由成员 或某一集体出资举办,在本企业、组织或者出资 集体内实行合作制原则的企业或组织。

28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2.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的基本分类 (1)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
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是在村或村民小组的范围内 设立的农村基层综合性合作组织,严格地说并不是企 业。 (2)集体投资举办的企业 其一,社区性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 其二,一般企事业机关单位举办的合作制暨集体 所有制企业

29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3.成员直接所有或控制的企业
这是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典型形式, 传统的、典型的合作社也属于此类,即群众自愿 组织、集资,共同劳动、经营,按合作制原则民 主管理,实行按劳或按贡献分配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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