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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不適任教師 資訊網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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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為避免學校誤聘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教師法第14條所定各款情事者為教師,以往教育部及各縣市均以紙本方式將其人員名單密轉各校知照。 惟經學校反映,紙本方式恐有疏漏之虞,爰建議教育部建置全國性通報網路查詢系統,以縮短文書作業時間,避免疏漏並提高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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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會是通報對象?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7款之規定,予以解聘或免職之人員。
依教師法第14條第1~7款及第9款之規定予以解聘、不續聘之人員。 ※第8款及停聘者不必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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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代理(課)教師呢?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7款情事時,比照「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第2點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即上揭人員亦應依相關程序辦理,並函送本局辦理通報事宜。 (教育部98年6月4日台國(四)字第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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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呢? 如涉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7款情事,比照正式教師規定,列入「全國不適任教師專區」通報系統。
(教育部98年12月1日台體(一)字第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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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該上網查詢? 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辦理正式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甄選作業時,應於受理報名同時上網查詢;如未能同時亦應於受理報名後查詢,惟此一方式建請於簡章中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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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網站 網址: 全國不適任教師資訊網/全國不 適任教師查詢系統
全國不適任教師資訊網/全國不 適任教師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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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方式 帳號 統一為教育部統計處公布之學 校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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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方式 密碼 1.第一次使用為預設密碼(各校相同)。 2.進入後應立即重新設定為自己常用之密碼。 3.離職時,應列入業務移交。
4.新接任人員登入系統後,應再重設密碼。 ※忘記密碼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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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方式 ※忘記密碼: 點選首頁下方「忘記密碼」功能,依訊息提示操作即可重新申請;或填寫「密碼重新申請單」由所屬之主管機關負責人員將密碼還原成預設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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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方式 教師資料單筆查詢 教師資料批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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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料單筆查詢 點選「資料查詢」項下「教師資料查詢」,輸入欲查詢之教師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及出生日期,按下「查詢」,即可查詢出該教師是否為不適任教師。 注意: 「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與「出生日期」必需和資料庫中一致,該筆資料才會顯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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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料批次查詢 欲整批查詢教師資料時,可先點選CSV格式範例說明,下載範例檔後,依檔案格式繕打另存新檔,再於「查詢檔案」欄位按「瀏覽」選擇所要匯入之檔案,即可就該資料進行批次查詢。 以身分證字號及(姓名或生日)為查詢條件,備註欄註記「◎」表示此筆資料存在於系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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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管理及維護 點選「使用者管理」項下「機關資料維護」時,可修改機關之地址、電話、傳真等基本資料。
點選「使用者管理」項下「使用者資料維護」時,可修改使用者之姓名、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等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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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管理 本查詢系統所填寫之電子信箱主要為忘記密碼時寄送密碼使用,請務必填寫並列入業務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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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機實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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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完畢 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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