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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审判程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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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十三章 审判程序概述

2 审判的概念、特征和任务 第一节 第二节 审判的原则和制度 第三节 审判组织 第四节 审判笔录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的适用 第六节
审判要素及其功能 第二节 审判的原则和制度 第三节 审判组织 第四节 审判笔录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的适用 第六节

3 第一节 审判的概念、特征和任务 一、审判的概念和特征 少年法庭 现代刑庭 远东军事法庭 清代法庭

4 审 判 特 征 多方诉讼法律关系 主体共同参与 审判中立 审判独立 绝对被动性 相对主动性 的结合 审判具有强制性 审判活动的非合意性

5 二、审判的目的和任务 刑事审判活动的直接动机和目的 审判的任务 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广大公民增强守法意识,积极同 犯罪作斗争
维护正当程序和追求公正结果的具体价值目标上,该价值目标具有应然的多维性 审判的任务 1、直接任务 解决案件事实和控辩证据的审查核实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做出裁判 2、间接任务 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广大公民增强守法意识,积极同 犯罪作斗争

6 第二节 审判要素及其功能 第三方仲裁要素 主体要素 合法程序要素

7 第三节审判的原则和制度

8 直接、言词审理原则 不告不理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
3 1 审判独立原则 3 2 公开审判原则 直接、言词审理原则 3 不告不理原则 4 不间断审理原则 3 5 一事不再理原则 6 上诉不加刑原则 3 7

9 八、陪审制度 九、两审终审制度

10 2、应理顺审判机关内部关系 3、应理顺审判机关的外部关系。
一、审判独立原则 要素 形式独立 实质独立 价值功能 1、有助于确保我国刑事司 法体制的统一、有效运行 2、有助于实现诉讼实体公正 3、有助于实现诉讼的程序正义 保障机制 1、建立保障法官独立行使职权的制度机制 2、应理顺审判机关内部关系 、应理顺审判机关的外部关系。

11 对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
二、公开审判原则 开庭前先期公布案由等事项 国家秘密 公开审判 审理过程公开 个人隐私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 宣判公开 内 容 限 制 对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

12 对公开审判的要求 1、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 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 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
2、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依法参 与案件的审判过程,不受不公开审理的限制。 3、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判一律 公开进行。公开审理和宣判均应在开庭前三 天先行公告,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 采访。

13 现阶段我国刑事审判公开存在主要问题 1、我国对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 序的审判公开要求不明确 2、拒以定案的证据必须公开
3、当前的审判公开还关联裁判文书制作的改 革问题 4、作为控方代表的检察长可以列席并非公开 进行的法院审判委员会案件评议过程的制度,法官 庭外分别会见控辩一方当事人了解案情的习惯做法 ,当庭认证比例偏低、裁判认证比例偏高

14 三、直接、言词审理原则 直接言词审理 言词原则 直接原则 直接审理 直接采证

15 直接言词原则包括以下几项规则 1、法庭审判必须在控辩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即在场原则 2、法庭审判过程中,提供证据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必须出庭作证,向法庭提供证言 3、对证据的调查和采纳必须由法官亲自进行 4、法庭不间断进行审理,直至审理完毕,即所谓“集中原则”

16 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 证人出庭率低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直接规定,但对此项原则所持态度是肯定的,如第151条、第155条、第156条
主要问题 证人出庭率低

17 证人出庭率低 完善 方法. 法律应明确规定 证人必须出庭提供证言 立法上要设定证人无故 拒绝作证的惩戒制度。 建立和健全对证人作证
的经济补偿制度 法律应明确规定 证人必须出庭提供证言

18 四、不告不理原则 (一)不告不理原则的含义及其价值 1、公诉案件要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 2、自诉案件要经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 理人等依法起诉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要经过附 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检察院向法院提起附 带民事赔偿 价值追求:充分体现了司法活动对公正 的追求,保持中立和被动,是法院实现公正 的必要前提。

19 (二)贯彻不告不理的要求 (三)不告不理原则同告诉才处理的区别 不告不理 告诉才处理 适用范围 公诉、自诉案件 审理范围 不影响法院审理范围
法律特定的自诉案件 审理范围 不影响法院审理范围 限定法院审理范围 归属 审判中遵循的原则 对某些自诉案件立案条件的具体规定

20 五、不间断审理原则 1、整个审判阶段以庭审为中心,所有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观点等都应在庭审中一并提出,审判结论应在庭审过程中形成 2、对一个案件应该一次连续审理完毕 六、一事不再理原则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院不得再行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并予审理 七、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时,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此原则的限制

21 八、陪审制度 完善构想 功能及作用 现状及原因 完善构想 1、对国家司法权力实行监督制约 2、对普通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3、促使诉辩双方讲究事实根据,提供诉辩技巧 4、可缓解司法审判压力 1、地位与权限不协调 2、审判工作极强的专业要求与陪审员的素质及其适应能力不协调 3、对陪审制的观念定位错误 4、缺乏相应的物质保障 5、遴选机制不健全 6、立法不完备 .1、选任制度化、规范化 2、明确对陪审员的物质保障 3、应赋予当事人有选择陪审制的诉讼权利 4、应提高我国专职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22 九、两审终审制度 含义、内容和要求是: 1、除最高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地方各级人民 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
、裁定,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2、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没有提 出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一审的 判决、裁定才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如果在法 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了上诉或者同级人民 检察院提出了抗诉,案件就应当由上一级的人民法 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二审审理后所作出的 判决、裁定即使终审的判决、裁定,除依法还必须 执行核准程序外,二审判决、裁定宣告后,立即发 生法律效力并可交付执行。

23 第四节 审判组织

24 (一)独任庭的适用 (二)合议庭的适用 独任庭适用范围
对于罪行较轻,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的公诉案件,如果案情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独任庭适用范围 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 被害人起诉,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5 (三)审判委员会 1、审判委员会的历史沿革 2、我国审判委员会的性质 3、审判委员会的任务 (1)讨论重大疑难案件 (2)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3)有关审判工作的其他问题

26 4、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关系 (1)性质不同 (2)存在形式不同 (3)成员获得资格不同 5、审判委员会在实践中起到的积极作用 (1)防止司法腐败 (2)有利于实现人民法院的外部独立 (3)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办案质量

27 6、当前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二 三 四 违背了公开审判原则和 直接审理原则 不利于落实错案追究制, 不符合诉讼效率原则
回避制度作用于审判委员会 成员的法律依据缺乏 审委会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导致案件讨论工作质量偏低

28 7、审判委员会的存废问题 (1)改变审判委员会的职能 (2)完善合议制度,提供法官素质,完善对法 官的监督、考核制度。 (3)为保证审判统一,强化法官队伍的精英化 和职业化。 (四)法官制度改革 1、主审法官负责制的萌芽与试行 2、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实行审判长、独任审判 员选任制度 3、完善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

29 第五节 审判笔录 一、审判笔录的重要性 二、审判笔录的内容 三、对于审判笔录的要求

30 第六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的适用 一、判决 判决是人民法院就案件的有关定罪量 刑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其特点为: 1、强制性 2、稳定性
3、排他性

31 二、裁定 三、决定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主要适用于实体裁定和程序裁定。 三、决定 决定是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方式。一经作出,即生效力,不允许上诉或抗诉。某些决定,如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允许其申请复议一次。

32 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区别 适用范围 一个案件中数量 表现形式 采用机关 判决 审判 一个 书面 10天 人民法院 裁定 审判、 执行 可多个
上抗诉规定 采用机关 判决 审判 一个 书面 10天 人民法院 裁定 审判、 执行 可多个 大多书面 5天 决定 侦查、起诉、审判 书面、 口头 不能 公、检、法三机关

33 五、当前的裁判文书改革 1、注意对证据的列举 2、充分说理 3、注意制作技术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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