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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培训专题之四—— 重安全管理,创平安校园 杭州市瓶窑中学 陈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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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本培训专题之四—— 重安全管理,创平安校园 杭州市瓶窑中学 陈慧君

2 一、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1、饮食卫生,食物中毒 2、校舍安全或校园周遍危险建筑 3、校内或校园周遍、校车等发生的 校园交通安全事故
4、校园暴力 5、正常文体活动造成安全事故

3 饮食卫生,食物中毒 2005年10月22日傍晚,位于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镇的三河市第二中学高一年级学生结束军训后,到学校第二食堂就餐,晚餐为粥、米饭、包子、炒菜等,18时左右,一些学生在吃完饭后仅几分钟就出现抽搐、头晕、呕吐等现象,学校及时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很快赶来。事发后,学校立即向三河市政府报告,该市随即启动紧急预案。大部分学生被送到燕郊镇医院,18名症状严重的同学于23日凌晨被送到位于北京通州区的解放军263医院。当时通州区有关部门初步调查后,认为学生所吃的食物中可能含有“毒鼠强”成分。24日下午记者从河北省疾控中心执法监督处了解到,送检的三河二中中毒学生呕吐物中含有“毒鼠强”成分。经核查,出现中毒症状的学生共有53人。

4 9月29日早晨,湖北孝感150名学生食物中毒, 2005年9月到11月底发生的数次大面积食物中毒事件
学校被令整改;9月29日晚,河南安阳一小学近170 名学生食物中毒;11月2日,北京一小学23名师生 食物中毒;11月25日中午,山西省汾阳市京汾中学 有近百名学生午饭后相继出现了轻微呕吐、腹泻等 不良反应,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5 校舍安全或校园周遍危险建筑 学楼楼梯扶手断裂,近30名学生摔下楼梯。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将摔伤、
2005年10月13日晚8时20分许,湖南湘潭县凤凰中学由于学生拥挤造成教 学楼楼梯扶手断裂,近30名学生摔下楼梯。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将摔伤、 挤伤的60多名学生紧急送往湘潭县人民医院、湘潭县中医院进行救治。据 了解,当时该校教学楼中1300多名学生在下完晚自习后急忙赶往宿舍,学 生们在教学楼一楼与二楼的楼梯口发生拥挤,楼梯扶手顿时被挤垮,近30 名学生摔了下去。15日上午,记者赶赴湘潭县中医院进行采访,只见该校 初一29班李季委同学在急救室接受救治,当时该生仍昏迷不醒。据称,事 发时他被压在最下面,是受伤最严重的一个。截至15日下午记者发稿时止 ,仍有8名学生在留院观察,病情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容 纳1000人以上的学校教学楼,楼道的宽度至少要保证在2米以上。该校负责 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该校教学楼楼道宽度设计不合理、木制楼梯的扶手 不堪重压是酿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6 10月14日中午11点40左右,四川省营山县云凤实验小学,由于下雨地面湿滑,学生倒在一起,发生拥挤踩踏事件。9名学生受伤住院,2人重伤;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新疆阿克苏市的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小,教学楼楼梯扶手被挤倒,部分学生跌落,造成13名小学生受伤,其中1名女生身亡;10月24日上午11点左右,湖南省娄底市第四小学校,一楼楼梯间发生了堵塞,10名同学当场被撞翻,1人眼部伤势较重,其余9人受伤;25日晚8时,四川巴中市通江县一小学下晚自习时,突然熄灯。一群小学生经过漆黑的楼道时,被一声“鬼来了”吓倒,纷纷向楼下奔跑,造成10名学生被踩死的严重后果。

7 校园或校园周遍、校车等发生的校 园交通安全事故 2005年10月7日凌晨5时50分,重庆市奉节县一辆无
牌无证客货两用车在私自运送27名学生返校途中发 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翻坠于40米下的高坡,造成 奉节县土祥中学、龙泉中学共5名学生死亡,3名重 伤;11月14日晨,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沁源二中初 二、三年级800多名学生,在17名教师的组织带领下, 在马路上出操跑步,返校途中,一辆大货车撞入学生 队伍中,酿成21名师生死亡、18名学生受伤的特大交 通事故。

8 4、校园暴力:主要表现为学生之间的 打架斗殴、校外人员、教职员工对学生的 非法侵害
2005年10月12日下午,安徽广德县流洞镇牛头山小学发生一起枪击案。一中年男子携带6把土枪冲入校园,向正在做早操的师生连放三枪,造成16名孩子受伤。当日8时15分许,学生们正在操场上做广播体操,八九个老师站在四周。忽然,一中年男子跑到校园里,掏出土枪朝学生就开了一枪。紧接着这个中年人跑出校园,后又跑进来,端着枪又向学生群中放了一枪。当日受伤较轻的3年级学生曾一鹏称,“当时我站在校园中间位置,刚开始我以为放炮,没有注意。只觉得头有一点痛。第二枪时,同学们都慌了,开始跑,我也跟着跑。”据悉,在这次事件中,共有16位孩子受伤,曾一鹏班上的人最多。其中9个孩子伤势较轻,7个伤势较为严重的孩子已于当天上午转至浙江湖州98医院抢救。

9 正常文体活动造成安全事故 在大型活动中,由于人多拥挤,又容易使 场面失去控制,造成混乱,而混乱往往是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2004年3月25日,安 徽省太和县坟台中学和坟台小学联合举办法 制报告会,学生在上厕所时,由于人多拥挤, 导致墙体倒塌,致使一名学生 死亡,一名学生被砸伤。

10 二、学校安全管理的原则 1、特殊保护原则 2、预防优先原则 3、身心并重原则 4、适龄原则 5、最小阻碍原则

11 ②、教师课堂管理所存在的过失。 1998年9月17日下午,某初级中学二年级某班学生上体育课。体育教师宋某上课时宣布:“为备战秋季运动会,有比赛项目的同学,这节课自由练习,其余同学自由活动。”之后,宋某就回办公室了。其间,学生张某在练习投标枪的过程中,由于动作变形,标枪偏离方向,正好扎在正在练习跳远的学生李某小腿上。后李某被送往医院,因肌腱受到损伤,不得不在医院疗养两个月,共花费医疗费6321元。

12 2、因校方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的在校生人身伤害事故
③、在组织学生劳动或者进行卫生打扫时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在校生人身伤害事故。如教师让学生站到窗外擦拭玻璃致使学生坠楼 ④、因学校对食堂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不力,致使学生食物中毒的事故 ⑤、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管理不善导致学生摔伤、溺水等事故 2、因校方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的在校生人身伤害事故

13 (二)、非学校责任事故 指虽然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期间或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但不是因为学校的过错,而是由学生、学生的监护人以及有过错的第三人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的责任事故。 1、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    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是指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没有过错,而是由于学生自己的过失,或者是由于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学生及其监护人负担责任的事故

14 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②、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己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③、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异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④、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15 2、第三人责任事故   第三人责任事故,是指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不是由于学校的过错,而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行为所引起,应当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事故。   
例如,吉林市万方科工贸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4日将1.7万余袋没有取得化验结果的牛奶销售到12所中小学校,造成6千多名学生发生肠炎、痢疾、呼吸道感染等疾病以及头晕、胸闷、呕吐等疾病反应,经法医鉴定,其中有590人构成轻微伤。2001年12月12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人吉林市万方科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景山有期徒刑十五年。

16 三、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 1、学校是不是学生的监护人? 2、学校和学生是一种怎样的法律关系? 根据《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人只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监护责任不转移。

17 1、什么是监护?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2、监护人的设定方式 第一类:近亲属 第二类: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 第三类: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以 及民政部门 3、监护责任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及其他权益 4、监护能力 要考虑监护人的血缘关系、健康状况、工作繁忙程度等因素。

18 案例:学生拔河受伤 学校是否应负责 扬某系某职业高中二年级学生。2002年10月19日,职业高中组织拔河比赛,为了裁判比赛成绩更加准确,学校在拔河绳中点的红布条上坠一铁螺母,以使红布条下垂。扬某在参加比赛中,拔河绳被拔断,铁螺母随之甩起,打在扬某头部,致使扬某头部受伤。医院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度),脑搓裂伤伴出血,凹陷骨折,法医鉴定为伤残八级。职业高中先后支付了扬某的住院医疗费、鉴定费共计1.5万余元。伤后扬某自行放弃了学业。 原告扬某要求被告职业高中赔偿费伤残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复诊费、教育补助费等用共计21万余元。二职业高中认为大绳的意外绷断是导致扬某受伤的原因,此事属于意外事件,同意补偿扬某的伤后损失8万元,包括已经支付的1.5万元,不同意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19 四、学校如何避免过错 (学校事故的防范) 1、学校门卫制度: (1)门卫的条件 (2)门卫轮换值班制度
四、学校如何避免过错 (学校事故的防范) 1、学校门卫制度: (1)门卫的条件 (2)门卫轮换值班制度 (3)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有本校的相关证件 (4)来访人员

20 2、对教师的管理制度 (1)平等对待学生,不得歧视学习成绩差或有其他缺点的学生。 (2)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化学课、物理课、体育课的老师要认真组织、科学指导、现场管理 。 (4)组织校外活动前要进行安全教育,活动过程中要认真组织、科学指导、现场管理 。 (5)加强非教学时间对学生的管理、保护与监督(包括课间休息时间、合理到达学校时间与上课时间之间的时间、合理离开学校时间与放学时间之间的时间等)。 (6)要有安全意识,发现学生生病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救助措施 。

21 3、与家长联系的制度 对于下列事项,学校应该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1)学生逃学。    (2)学生生病。    (3)学生被体检有疾病。    (4)学生有不良行为。    (5)学生考试成绩。    (6)学生受到伤害。    (7)学生安全受到其他同学或校外人员威胁。    (8)学生有自杀、自伤、精神疾病、伤害他人的明显征兆。

22 4、对学校设备、设施、场地管理制度 (1)保障校园环境良好、安全。
 4、对学校设备、设施、场地管理制度 (1)保障校园环境良好、安全。 (2)对学校设备、设施、场地要定期检查。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场地要及时修复, 以消除安全隐患。  (4)学校对危险场所或尚未消除安全隐患的设备、设 施、场地要设置警示标牌、采取有效安全保卫措施。   (5)学校对危险场所要加强疏导、管理。

23 学生工作是事业,需要我们奉献; 学生工作是科学,需要我们求真; 学生工作是艺术,需要我们创新。
谢谢大家!

24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确认民事责任归属时所依据的法律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归责原则包括以下几类: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将民事主体存在主观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即“无过错,无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无过错,根据公平的观念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合理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学校事故,其发生的原因复杂,但绝大部分是由行为人的过错而引起的。因此,过错责任原则是处理学校事故最主要的归责原则,其他归责原则则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予以适用。因学校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学校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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