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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 第2梯次直轄市、縣(市)政府 綱要計畫書撰寫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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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 第2梯次直轄市、縣(市)政府 綱要計畫書撰寫說明會
「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 第2梯次直轄市、縣(市)政府 綱要計畫書撰寫說明會 報告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日 期:103年2月13日

2 議 程 壹、主席致詞 貳、報告事項 參、綜合討論 肆、主席結論 伍、散會 一、「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推動機制 (由業務單位報告)
議 程 壹、主席致詞 貳、報告事項 一、「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推動機制 (由業務單位報告) 二、綱要計畫書編製作業說明(由單教授信瑜 主講) 參、綜合討論 肆、主席結論 伍、散會

3 壹、主席致詞

4 貳、報告事項 (一)「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推動機制 (由業務單位報告)

5 一、計畫目標 提升第一線災害防救工作能力與成效 提升鄉鎮層級災害防救能量 建立鄉鎮層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充實災害防救圖資、資料庫
(一) 培育鄉鎮層級災害防救種子人員 建立災害防救縱、橫向溝通與聯繫管道 建立災害防救物資資料庫 建立鄉鎮層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組織工作團隊共同修訂防救計畫內容 進行高災害潛勢地區災害境況模擬評估 擬定具體可行之短、中、長期減災對策 協助公所擬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二) 充實災害防救圖資、資料庫 產製一致格式與圖示的防災地圖 擴充地區災害防救工作所需基本資料庫 協助檢討、建置地方政府災害資訊系 設置防災避難看板及指示牌 繪製並發送村(里)簡易疏散避難地圖 (三) 強化鄉鎮層級災害防救體制 協助公所建立災害防救運作機制 鄉鎮層級災害防救人員教育訓練 定期修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評估執行成效與訂定管考機制 (四) 提升第一線災害防救工作能力與成效

6 二、推動期程 本計畫於101年11月12日行政院核定。 執行期程自103年至106年止,採「分梯、分年」方式。
全國22個縣市分2梯次,每梯次實施3年。 第1梯次補助9個縣市、第2梯次13個縣市。 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南投縣、嘉義縣、臺南市、屏東縣、宜蘭縣、臺東縣

7 三、執行對象 已執行5年中程計畫:共計 135個鄉(鎮市區)公所,推動第2類各項工作。
未執行5年中程計畫:共計 233個鄉(鎮市區)公所,推動第1類各項工作。 已執行5年中程計畫:共計 135個鄉(鎮市區)公所,推動第2類各項工作。 項次 縣市 執行 鄉鎮數 1 臺北市 6 2 新北市 21 3 基隆市 4 桃園縣 8 5 新竹市 新竹縣 7 苗栗縣 12 臺中市 19 9 彰化縣 10 南投縣 11 雲林縣 15 項次 縣市 執行 鄉鎮數 12 嘉義市 13 嘉義縣 11 14 臺南市 21 15 高雄市 27 16 屏東縣 28 17 宜蘭縣 6 18 花蓮縣 8 19 臺東縣 20 澎湖縣 金門縣 22 連江縣 項次 縣市 執行 鄉鎮數 1 臺北市 6 2 新北市 8 3 基隆市 5 4 桃園縣 新竹市 新竹縣 7 苗栗縣 臺中市 10 9 彰化縣 南投縣 11 雲林縣 項次 縣市 執行 鄉鎮數 12 嘉義市 2 13 嘉義縣 7 14 臺南市 16 15 高雄市 11 屏東縣 5 17 宜蘭縣 6 18 花蓮縣 19 臺東縣 20 澎湖縣 21 金門縣 22 連江縣 4

8 四、推動策略 本部以經費補助為主,必要時輔以相關資源、技術與經驗,以「分梯、分年」方式提供有意願爭取計畫補助縣市。
縣市主動提出「災害防救深耕計畫綱要計畫書」參與評選,由本部評定各梯次協助對象。 縣市自行遴選具有經驗與充分能量之學術團體,擔任其協力機構,協助推動計畫。

9 五、推動流程(1/3) 深耕第2期計畫 計畫說明會 第1階段:綱要計畫競評 縣市提送 第1梯綱要計畫 102年第1季 第2梯綱要計畫
103年第1季 評選 不予補助 不通過 通過 文件修正與補強 拒不配合修正者 再提報 計畫工作方向 地區災害潛勢評估 建立災害防救體系 防救災教育訓練 整合災害防救資源 第2階段:細部計畫提送與審查 提送細部計畫書與相關文件 各年第3季 複評 需補強或修正 終止補助 啟動第1年深耕計畫工作 地方政府評選協力機構 計畫執行期間管考 繼續第2、3年度深耕計畫 核定通過 各年第4季 期中、期末 成果審查

10 五、推動流程(2/3) 評選作業-第1階段 計畫工作之前1年度3月份前,提送「綱要計畫書」完成申請程序。 評定方式採書面與簡報審查。
本部邀集學者專家共審,採一次通過,不再複評。 通過競評者,本部依所報綱要計畫書之經費需求,依中央各年度總預算調整分配3年計畫執行經費,各縣市再據以編列配合款。

11 五、推動流程(3/3) 評選作業-第2階段 計畫工作之前1年度7月份前,提送「細部執行計畫 書」,並檢附配合款編列相關證明文件。
本部邀集專家學者進行書面審查,提供審查意見,縣市修正通過者,取得補助資格。 實際補助額度,依當年度預算核定情形調整。 縣市應於執行前1年第4季開始推動協力機構招標工作,於執行年初開始推動計畫。

12 六、計畫經費 本部匡列各縣(市)補助經費上限,但實際補助額度按當年度總申請經費及中央預算核定情形酌予調整。
各縣市參與本計畫期間,每年度均需編列配合款,方可取得補助經費。 各縣市經費補助比例:(依縣市財力分級) 財力分級 縣 市 補助比例 第1級 臺北市 50% 第2級 新北市、臺中市、桃園縣、新竹市 78% 第3級 臺南市、高雄市、基隆市、新竹縣、嘉義市、金門縣 84% 第4級 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宜蘭縣、花蓮縣 86% 第5級 苗栗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連江縣 90% 備註:各直轄市及縣(市)財力分級級次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2年8月8日主預補字第 號函辦理。

13 六、計畫經費-補助縣市經費預算表 項次 計畫梯次 縣(市)別 財力 分級 鄉鎮市區總數 補助 比例 深耕第2期 鄉鎮市區數 補助款 配合款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計畫梯次 縣(市)別 財力 分級 鄉鎮市區總數 補助 比例 深耕第2期 鄉鎮市區數 補助款 配合款 預估 總經費 1 新北市 第二級 29 78% 21 30,143 8,502 38,645 2 臺南市 第三級 37 84% 26,997 5,142 32,139 3 桃園縣 13 8 19,288 5,441 24,729 4 新竹縣 14,260 2,717 16,977 5 南投縣 第四級 86% 18,603 3,028 21,631 6 嘉義縣 第五級 18 90% 11 15,617 1,736 17,353 7 屏東縣 33 28 32,361 3,596 35,957 宜蘭縣 12 13,367 2,176 15,543 9 臺東縣 16 20,682 2,298 22,980 10 臺北市 第一級 50% 13,180 13,190 26,370 臺中市 19 27,590 7,780 35,370 高雄市 38 27 41,457 7,897 49,354 基隆市 7,683 2,167 9,850 14 新竹市 6,636 1,872 8,508 苗栗縣 17,701 1,967 19,668 17 彰化縣 26 23,960 3,900 27,860 雲林縣 20 15 17,880 2,910 20,790 嘉義市 6,470 1,230 7,700 花蓮縣 18,230 2,968 21,198 金門縣 10,580 2,020 12,600 澎湖縣 1,400 14,000 22 連江縣 10,080 1,120 11,200 總計(平均值) 368 83% 252 405,365 85,057 490,422 備註:本表將另行函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撰擬綱要計畫書,屆時請以本部函文所附經費預算表為準。

14 七、重點工作項目與執行期程-第1類(1/4) 項次 工作項目 執行內容 1 地區災害潛勢特性評估
Y1 Y2 Y3 1 地區災害潛勢特性評估 進行各鄉鎮市區地區災害潛勢調查並研提救災因應對策 針對選訂鄉鎮市區潛災地區,進行通盤性調查分析 排列災害潛勢地區優先處理順序,研擬短中長程計畫改善措施,並納入地區災害防救計畫配合實施,落實管考 2 建置(更新)鄉鎮市區防災電子圖資 蒐集彙整相關潛勢資料及圖說 製作(更新)轄內災害潛勢地區相關圖資 依鄉鎮市區需求擴充防災地圖 3 災害防救體系建立 檢討縣市與鄉鎮市區之災害防救分工與運作機制 檢討縣市災害管理任務分工及國軍進駐機制 提出鄉鎮市區防救體系運作機制 政府與志工團體、NGO和民間企業之間防救災能量之整合 針對公所災害防救整備能量(人力、物力、能力)提出計畫執行前、後之比較評估及各年度檢討 4 修訂鄉鎮市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依據災害潛勢調查結果及所提對策,檢討鄉鎮市區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編修鄉鎮市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5 依轄區災害類別,編訂鄉鎮市區各類災害標準作業程序 資料蒐集彙整 編訂災害標準作業程序

15 七、重點工作項目與執行期程-第1類(2/4) 項次 工作項目 執行內容 6 災害防救資源整合
Y1 Y2 Y3 6 災害防救資源整合 調查縣市及鄉鎮市區防救災人員、物資、場所、載具及裝備機具等資源 依據內政部「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防救資源資料庫管理規定」,落實調查縣市及鄉鎮市區防救災人員、物資、場所、載具及裝備機具等資源 定期更新資料 擬訂物資儲備機制,並與民間簽訂民生物資相關合約,提供災時必要用品 彙整全縣民生物資儲備處所清單 7 民生物資儲備處所安全性檢查 指定物資儲備管理人員與建立維護管理機制 再行檢討民生物資開口契約 縣市政府訂定緊急採購民生物資機制或調度方案 物資需求、受理單位及分配物資等相關作業規定 8 評估避難場所收容能量 調查轄內適合災害類型各避難場所,包含收容面積、 收容能量、設備,並訂定最大收容容量等資訊 推估檢視各鄉鎮市區之避難場所收容能量是否充足 避難場所安全性評估 建立避難場所資料,包含收容人數、人員、聯絡電話、地址、聯絡人等資訊 建立避難場所管理人相關資訊清冊並定期更新 9 擬訂危險區域避難路線,每年每鄉(鎮市區)至少設置1處 依各鄉鎮市區災害特性,擬訂規劃避難疏散路線,如:救援、物資輸送等 調查各鄉鎮市區可設置防災避難看板之地點 每年每鄉(鎮市區)至少擇定一處示範點設置防災避難看板

16 七、重點工作項目與執行期程-第1類(3/4) 項次 工作項目 執行內容 10 災害防救能力培植
Y1 Y2 Y3 10 災害防救能力培植 編訂防救災教育訓練教材,培育縣市、鄉鎮市區相關人員防救災素養 教材製作,針對授課對象需求,提供不同的教材內容,規劃教育訓練 村里長、村里幹事防救災基礎教育訓練 縣市、鄉鎮市區防救災業務承辦人員相關教育訓練 縣市及鄉鎮市區災害應變中心系統功能操作訓練 11 鄉鎮市區公所防救災應變演練,並納入國軍、學校、醫院、公用事業等 規劃鄉鎮市區公所防救災應變演練內容 每一鄉鎮市區辦理兵棋推演演練,並提檢討報告 擇一鄉鎮市區辦理救災應變演練示範(如疏散避難撤離演練),並請其它鄉鎮市區觀摩見習 依據鄉鎮市區救災應變演練之結果,檢討並修訂災害標準作業程序 12 鄰里簡易疏散避難地圖之製作及教育訓練 依據災害類別及特性,分年分期繪製各鄰里之簡易疏散避難地圖,並依需要持續更新 教育訓練與宣導

17 七、重點工作項目與執行期程-第1類(4/4) 項次 工作項目 執行內容 13 災時緊急應變處置機制建置 建立鄉鎮市區防救災應變機制
Y1 Y2 Y3 13 災時緊急應變處置機制建置 建立鄉鎮市區防救災應變機制 規劃鄉鎮市區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場所 完成鄉鎮市區災害應變中心規劃設置及相關作業, 並購置設備 彙整鄉鎮市區災害應變中心(小組)編組人員名冊及 緊急連絡通訊 製作災害應變中心表單,包含簽到(退)表、排班輪值表、會議紀錄表、疏散撤離、收容人數統計表等 編訂應變中心(小組)作業手冊,如開設場所、開設等級、進駐單位,通知方式及人員簽到(退)管制、任務分工等 定期更新相關資料 14 修訂現行災害通報、疏散措施、災情查報通報流程及相關作業 檢討修訂現行災害通報、疏散措施、災情查報通報流程及相關作業 依據鄉鎮市區救災應變演練之結果,修訂現行災害通報、疏散措施、災情查報通報流程及相關作業 15 縣市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協力團隊進駐協助研析預判災情 提供災情預判資料並製作相關災害日誌 16 其他創新作為 例如防災公園規劃、資訊平台、防災地圖年曆、桌曆、設計發放緊急逃生包、配合防災社區專案,輔導各鄉(鎮、市、區)參與防災社區工作之執行等

18 七、重點工作項目與執行期程-第2類 項次 工作項目 執行內容 1 檢討縣市與鄉(鎮市區)災害防救分工與運作機制
Y1 Y2 Y3 1 檢討縣市與鄉(鎮市區)災害防救分工與運作機制 政府與志工團體、NGO和民間企業之間防救災能量之整合 2 建置(更新)鄉(鎮市區)防災電子圖資 蒐集彙整相關潛勢資料及圖說 3 編訂災害防救教育訓練教材,培育縣市、鄉(鎮市區)相關人員災害防救素養 協助辦理鄉(鎮、市、區)長講習 4 擬訂各鄉(鎮市區)危險區域避難逃生方向、調查避難場所設置防災避難看板之地點,每年每鄉(鎮市區)至少設置1處 每年每鄉(鎮、市、區)至少擇定一處示範點設置防災避難看板(含持續推動地區)。 5 鄰里簡易疏散避難地圖之製作及教育訓練 1.依據災害類別及特性,分年分期繪製各鄰里之簡易疏散避難地圖,並依需要持續更新 2.教育訓練與宣導 6 縣市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協力團隊進駐協助研析預判災情 1.提供災情預判資料 2.製作相關災害日誌 7 其他創新作為 縣市依據需求推動相關工作,如防災公園、資訊平台、防災地圖年曆、桌曆、緊急逃生包等規劃。

19 八、績效評核 執行單位:中央對縣市、縣市對鄉鎮、縣市對協力機構雙向互動 督導方式: 期初訪視 期中督考 期末評鑑 作業時間 4月 6-8月
10-12月 評核內容 細部工作項目執行規劃及本年度預定完成工作。 依據「年度優先辦理工作項目」填列目前計畫執行情形與執行績效,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招標執行進度。 期初訪視建議事項之具體改善情形。 執行進度落後之檢討。 期中督考審查意見及建議之具體回應。 依據「年度優先辦理工作項目」填列縣市全年度工作成果,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執行計畫期間困難說明 後續年度工作項目執行內容規劃及概況說明。

20 九、成果報告書 成果報告書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 1.前言(計畫依據、目標、工作項目與內容) 2.縣與鄉鎮市辦理單位與任務分工
3.縣與鄉鎮市區災害防救深耕工作指導團隊組成 4.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編修與檢討 5.災害應變中心機制檢討與應變作業手冊編定 6.救災資訊平台與資料庫(共享平台、高災害潛勢社區災害潛勢地圖、避難疏散路線看板及引導標示、救災裝備倉庫與避難收容所建置與標示) 7.避難收容場所結構安全性與收容能量評估 8.縣與鄉鎮市區高災害危險潛勢地區災害環境資料與處理 9.鄉鎮災情查報、通報、處置與資通訊運用 10.教育訓練 11.鄉鎮市區防救災訓練與演練 12.訪視、督導與評鑑資料 13.結論與未來展望 14.其他:如地區防救災計畫編修,資料應包含:每一次開會通知單、簽到表,會議資料、紀錄與照片(每場次2張以上)等

21 十、3年執行成果審查項目 (一)鄉(鎮、市、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二)各類災害標準作業程序 (三)防救災教育訓練教材 (四)防救災圖資 (五)設置防災避難看板情形(以照片圖示) (六)鄉(鎮、市)公所災害應變中心建置情形 (七)其他可具體呈現計畫成果之相關內容(例如:疏散避難計畫及保全計畫、物資儲備場所儲備情形,或其他獨特性作為) 成果繳交: 1.縣市政府於各年度計畫執行期滿,應提送年度報告書2份(含光碟片)。 2.上開報告請以A4直式橫書、雙面規格撰寫。

22 十一、經費核銷 本案經費核支由縣市消防局就地審計辦理核銷。
經費支付方式,縣市政府於當年度完成委辦計畫簽訂合約, 報本部核撥第1期款,佔年度計畫經費30% ,期中審查完 成後,報請核撥第2期款,佔年度計畫經費30% ,期末審 查完成,核撥第3期40%(尾)款。 縣市細部執行計畫,案內工作項目執行、編列經費概算表 (內容、單價、數量及說明),所編經費不可互相挪用,如 有需要可由雜費勻支或變更計畫。 核銷憑證皆需正本,發票、收據等抬頭名稱,請開立各縣 市消防局,統一編號亦同(請使用有向財政部營業登記之 廠商)。

23 貳、報告事項 (二)綱要計畫書編製作業說明(由單教授信瑜主講)

24 一、計畫書格式 撰寫格式:採Word格式 封面格式: -標題:字型大小16-18,段落間距設定前、後段距離為0列、行距為單 行間距。
-內文:字型大小14,內文段落間距設定前、後段距離為0列,行距為固 定行高(行高為24pt)。 -版面設定:版面邊界設定,上、下各3.0cm,左、右各3.0cm。 -總頁數:雙面,以不超過20頁為限。 封面格式: -縣市別:標示提出縣市別,如: ○○縣(市)政府 。 -計畫名稱:說明計畫之名稱,如:「○○縣(市)災害防救深耕計畫」 綱要計畫書。 -計畫時程:敘明計畫的執行期程,如自103年1月至105年12月。 -計畫編撰日期:敘明計畫的撰擬期程,例如:中華民國102年5月。 -需包含目錄及頁次。

25 二、計畫書內容 1.計畫依據與背景說明及「災害防救深耕中程計畫」執行成效。
2.計畫目標及期程:依計畫目標,第1類及第2類分層說明重點工作 項目及期程,並可依實際需求,自行增列工作項目。 3.計畫執行之方法及步驟:包括執行方法、流程、分工、 推動方 式等項目。 4.計畫執行預定進度與管控方式。 5.人力配置需求:統計各年度總人力及各重點計畫人力配置,包括 參與本計畫人員類別填寫員額、工作項目與範圍等事項。 6.經費需求:各縣市請依計畫框列經費上限,依附表分年編列經常 門及資本門經費。 7.可行性及預期效益:請分成可行性分析與預期成果等2部分。 8.績效指標及評估基準:訂定具體量化之預期績效指標及評估基準。

26 計畫人力需求配置表(1/2) 1.本項可依地方政府委託研究作業要點,或「內政部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或採專業技術服務委託或自辦方式辦理。
計畫名稱 ○○年度 合 計 總人力 一、重點1計畫 (一)分項1計畫 二、重點2計畫 1.本項可依地方政府委託研究作業要點,或「內政部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或採專業技術服務委託或自辦方式辦理。 2.內政部100年7月8日函頒修正「內政部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取消人力配置額數。

27 各重點計畫人力配置表(2/2) 類 別 員額 參與本計畫工作項目及範圍 備註 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駐府人員 專任研究員 專任研究助理
類 別 員額 參與本計畫工作項目及範圍 備註 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駐府人員 專任研究員 專任研究助理 兼任研究助理 臨時工作人員 本表請填列計畫預估整體協力團隊員額

28 計畫經費需求表 計畫名稱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合 計 經常支出 資本支出 一、重點一計畫 (一)分項一計畫 ‧
二、重點二計畫 總 計

29 計畫資本支出需求彙總表 1 2 3 4 5 6 7 8 1.資本門支出以充實災害應變中心設備為主。
編號 設備名稱 單位 數量 單 價 總 價 使用單位 1 2 3 4 5 6 7 8 總計 1.資本門支出以充實災害應變中心設備為主。 2.資本門比例佔總經費25%,臺北市不超過50%。

30 三、 「綱要計畫書」評選項目一覽表 評 選 項 目 權重(%)
評 選 項 目 權重(%) 各縣市政府辦理「災害防救深耕5年中程計畫」之執行情形(如 是否依期程執行、如期完成核銷等)。 20 計畫之項目內容是否與補助目標相符、計畫執行方式是否可行,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推動架構是否明確。 25 計畫之期程是否妥適、執行預定進度是否明確適當 15 計畫之經費分配是否適當、是否配合本部之補助原則及措施,以及符合補助地方經費目標 計畫之預期效益(成果)是否符合「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目標,是否訂定具體量化之預期績效指標及評估基準 總 計 100

31 四、注意事項 1.本計畫對口單位為縣市政府,相關補助經費核撥給縣市, 由縣市決定經費運用方式,並搭配績效評核機制推動。 2.縣市核定通過之鄉(鎮市區),每1公所應執行3年。 3.請於綱要計畫書規劃相關計畫執行經費需求,並分年度編 列,俾利於本部補助款預算匡列。 4.臺北市等13縣市均須提出補助經費之申請,務請於本(103) 年3月20日前提報15份「○○縣(市)災害防救深耕計畫綱要 計畫書」完成申請程序,經評定通過者,請於7月底前送交 細部執行計畫書至本部審定通過推動。

32 參、綜合討論

33 肆、主席結論

34 伍、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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