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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M在統包工程專案執行之研究 —以南投縣政中心統包工程為例
中華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 研究生:邱 威 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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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 傳統設計施工之作業方式易產生設計與施工整合不易、各單位權責不易釐清、變更設計處理冗長困難等問題
過去由於法令的限制,使得我國營造廠商缺乏設計與施工之整合能力 政府採購法實施後,機關可將工程部分業務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辦理,對於政府推行統包制度有很重大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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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動機 統包(turnkey)最能符合確保品質及與時間競賽的具體目標 統包在國內過去實際採用之實例仍少
沿用國外統包制度的模式與架構恐將產生水土不服之問題 法令規章雖有彈性,但又有規定不清無所適從之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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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 探討統包制度之流程架構與組織配置。 探討PCM在統包制度中之角色與責任。 以PCM的角度探討統包制度中以產生的問題並建議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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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制度的回顧 自政府採購法實施後至民國九十年五月底止,工程會網站紀錄中的統包案共63件,決標金額為26,376,768,770元,佔同期總發包工程件數之0.02%,總金額之1.93% 工程界認為國內公共工程有需要及尚需要實施統包制度,且有3/4以上的公共工程業主單位表示高度採用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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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的定義 (1) 台灣-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四條: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其屬查核金額以上者,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辦理。前項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務採購中之設計、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合約辦理招標。統包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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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的定義 (2) 聯合國跨國機構中心(United Nations Center on Transnational) 統包合約(Turnkey Contracts)亦可稱為設計-施工(Design-Build)合約,其內容涵括設計、施工、設備採購及營運前之測試工作,並由統包廠商全權管理設計、施工之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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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的定義 (3) 國際顧問工程師協會(FIDIC) Design-Build:由統包廠商負責辦理全部的設計施工工作。 Turkey:統包廠商執行各項工程設計、供應與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EPC)以提供配備完整之設施,尤其負責整個工程之設計、施工直到營運為止,並擔負營運後某些營運成效責任。在某些情形下,可能還包括工程之財務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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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的定義 (4) 美國建築師學會(AIA) Design-Build:由一個機構同時負責設計與施工,並與業主簽署負全部工程責任之單一合約,此設計施工機構通常同時提出設計及施工報價,並在工程進行初期及接獲施工委託,設計與施工有可能同時作業。 Turkey:統包經常與設計施工並用,但統包合約常超出設計及施工之範圍,可由營造廠商提供其他服務,如土地取得、融資、營運、運轉及維護,或人員訓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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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的定義 (5) 美國統包學會(Design-Build Institute of America) 業主將設計及施工以同一合約決標於單一組織,來辦理工程採購之方法;同時,統包亦代表著單一權責及單一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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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的定義 (6) 美國土木工程學會(ASCE) 統包合約是由一個機構負責完成合約中所載明設施之設計及施工。該機構可為單一公司或由數個公司聯合的組織。合約承攬方式可為議價或競標,並可採總價承攬、成本加工費等多種計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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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制度實施涉及之本國法令 促參法 採購法 建築法與建築師法 技師法 技術顧問機構機構管理辦法 營造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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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制度的架構(1) 以營造廠商為主體 業主 統包廠商 營造廠商 建築師事務所 、技師事務所 專案管理顧問 (視業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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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制度的架構(2) 以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為主體 業主 統包廠商 建築師事務所 、技師事務所 營造廠商 專案管理顧問 (視業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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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制度的架構(3) 由營造廠商與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聯合承攬組織為主導 業主 統包廠商 建築師事務所 、技師事務所 營造廠商
專案管理顧問 (視業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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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制度的架構(4) 綜合設計-施工之大型工程公司為主導 業主 統包廠商 (綜合設計-施工之大型工程公司) 專案管理顧問 (視業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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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統包制度發展狀況 美國近年來發展最快速的採購方式
美國在1986~1997年的統包案十年來的累計成長已達400%,另外根據ENR最新的統計資料顯示,1998年美國統包工程標案總金額高達400多億美元,而美國統包工程協會(DBIA)亦估計2001年統包工程將佔全美營業市場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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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統包制度發展狀況 英國皇家建築協會(RIBA)之非正式估計,以設計與施工結合方式發包工程約較一般發包方式節省18%~35%
英國交通部與財政部認為應將「設計與施工一元化」,且建議由營造業者與工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公司採聯合承攬 配合政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政策,至1997年已有總金額13億英鎊之15件公路工程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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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統包制度發展狀況 根據日本住宅局之調查,其實施結果十四層之建築由標準工期24個月減為15個月,而成本約降低了20%
日本建設省為能增進公共工程執行之效率,在1999年時研究導入設計、施工技術於一體的活用方式。未來日本營建工程採用統包之比例可望大幅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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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統包制度發展狀況 自1970年代開始,統包已廣泛的被應用在公共土木工程以及建築工程上,近年來,新加坡的大型工程(如東北線捷運工程、市區快速道路…等),也皆採用統包方式進行 統包工程佔新加坡所有住宅工程的百分率已由1992年約1%開始,逐年穩定成長到1998年的23%以上 「21世紀營建再造計畫」藍皮書,其六項重點政策即包含了採用設計與施工結合之方式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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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統包制度發展狀況 最早起於1973年的中國造船廠船塢工程
民國八十七年5月27日公布「政府採購法」,其中第24條規定有關招標得以「統包」之方式來辦理,將來業主承辦人員有法可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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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決標制度的執行狀況 自民國八十八年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實施後,因統包案件具有特殊性,且風險性較大,為避免低價搶標,目前統包廠商之遴選方式多採所謂的最有利標,使價格不是唯一的決標條件。近期台電推出之變電站案,其五到六個標也已決定採用統包以最有利標決標的方式進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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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管理之回顧(1) 國內不論是工程機構或是民間單位,皆普遍存在著人力不足或是專業素養不夠的問題,因此辦理統包時,會考慮採用專案管理廠商
專案管理廠商是協助業主進行整體工程之規劃、設計和營建階段的服務,以其提供的專業知識降低總成本,並確保應有的品質及縮短工期。 服務費用一般在2.2﹪~3.5﹪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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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管理之回顧 (2) 各類採發策略間之效益平均差異比較表 採購方式 比較項目 統包與傳統 專案管理與傳統 統包與專案管理 價格
採購方式 比較項目 統包與傳統 專案管理與傳統 統包與專案管理 價格 降低6.1% 降低4.5% 營建工期 縮短12% 縮短5.8% 縮短7% 整體作業時程 縮短33.5% 縮短13.3% 縮短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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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回顧小結 統包合約方式不論在工期、成本、品質等方面之專案目標,皆優於傳統合約模式
設計與施工整合之專案組織型式,造成業主在管理上的困難,因此,專業營建管理顧問之參與,便成了統包合約成功與否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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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工程執行流程問題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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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專案流程及統包專案流程與生命週期的關係圖
構思 階段 先期規劃 階段 設計、施工階段 、保固 保固 階段 營運 階段 發包 階段 傳統模式 統包模式 審查 施工 細部設計 基本設計 部分細 部設計 完工使用 定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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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述 基地範圍 地號:南投市三塊厝段1-221地號 地目:機關用地 基地面積:23,614㎡ 建敝率:50% 容積率: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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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思階段之注意事項分析 業主開發理念是否明確 業主本身人力與專業度是否足夠主導管理整個工程,是否需引進專案管理廠商(CPM)
在財務風險方面是否能夠有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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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規劃階段之注意事項分析 業主: - 如何選擇合適且真正專業的專案管理廠商 - 整體統包專案流程需要哪方面的協助 - 如何讓統包廠商提出符合需求的設計 - 如何防止統包廠商提出之設計制式化 - 如何刺激統包廠商在設計上提出對業主的 利多訊息 專案管理廠商: 如何協助業主將構思轉化成規範條文以作為選出合格的統包廠商的資格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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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階段之注意事項分析 業主: - 如何讓最有利標落實以選擇最優良的廠商 - 如何讓評審委員於短時間內選定統包廠商 - 如何避免各成員之間的權限與職責混淆不清 營造廠商: - 如何改造企業成為有能力之統包廠商 專案管理廠商: - 如何協助業主制定完整的招標文件 - 如何讓評審委員短時間選定適當的統包廠商 - PCM於未來階段的角色與職責該如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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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施工並行階段之注意事項分析 (1) 業主態度方面: - 是否適時協調統整統包廠商與PCM間的分歧 - 業主是否能給PCM充分之信任與足夠之授權 - 是否給統包廠商提供正常施工必要的外部環 境工作項目界面之協調及整合 - 是否及時給付統包廠商的工程款 統包廠商方面: - 施作工程之觀念 - 設計能力之良窳 - 施工法的選擇 - 專業廠商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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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施工並行階段之注意事項分析(2) 專案管理廠商: - 應用什麼樣的角色與態度自處 - 業主配合PCM進行財務管理的態度,影響 PCM管理包商時之權威性 - 如何作好成本控制、工期控制和工程品質控 制 - 專案管理廠商團隊內部之成員需求 - 問題未及時解決 - 不了解業主之需求 - 未能釐清統包成員之間、統包廠商內部成員 之間、專案管理廠商團隊內部之權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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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訪談及問卷調查 以曾經參與過統包工程之專業營造廠商及擔任過統包廠商、業主、專案管理廠商等四大群體作為區分,共發出100份,回收87份,因針對參與過統包之成員做調查,皆有實際經驗,所以應能反映出目前國內業界對PCM於統包中所應負的權責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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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工程專案執行策略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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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流程各階段每個成員參與的時機與程度 構思 階段 規劃設計階段 設計、施工 階段 保固 階段 營運 階段 發包 階段 工程業主
專案管理顧問 維護廠商 統包承商 高度參與 中度參與 低度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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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思階段之執行策略 業主應確立統包案未來應達成的目標與期望 業主依據本身之設計能力、專業能力、時間等因素評估是否有能力管理掌控統包工程
業主本身之資金調度以確定統包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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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規劃階段之注意事項分析 業主: - 建立完善的評選顧問機構機制 - 明定專業顧問的職責 - 明確提出業主本身需求內容、綱要規範、功能規格或特殊需求,以讓廠商提出最有利業主之方案 - 保留更多設計彈性空間給統包廠商 - 設計獎勵條款 專案管理廠商:代替業主執行工作,並與業主充分溝通後以其專業確保業主的設計理念與需求確實表達於招標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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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階段之注意事項分析 業主: - 如何讓最有利標落實以選擇最優良的廠商 - 如何讓評審委員於短時間內選定統包廠商 - 如何避免各成員之間的權限與職責混淆不清 營造廠商: - 如何改造企業成為有能力之統包廠商 專案管理廠商: - 如何協助業主制定完整的招標文件 - 如何讓評審委員短時間選定適當的統包廠商 - PCM於未來階段的角色與職責該如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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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施工並行階段之注意事項分析 (1) 業主態度方面: - 是否適時協調統整統包廠商與PCM間的 分歧 - 業主是否能給予PCM機構充分之信任與 足夠之授權 - 是否給統包廠商提供正常施工必要的 外部環境各工作項界面之協調及整合 - 是否及時給付統包廠商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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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施工並行階段之注意事項分析 (2) 統包廠商方面: - 施作工程之觀念 - 設計能力之良窳 - 施工法的選擇 - 專業廠商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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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施工並行階段之注意事項分析 (3) 專案管理廠商: - 應用什麼樣的角色與態度自處 - 業主配合PCM財務管理的態度,影響PCM管 理包商時權威性足 - 如何作好成本、工期控制和工程品質控制 - 專案管理廠商團隊內部之成員需求 - 問題未及時解決 - 不了解業主之需求 - 未能釐清統包成員之間、統包廠商內部成員 之間、專案管理廠商團隊內部之權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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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之注意事項與相對應之執行策略 —構思階段
業主應確立統包案未來應達成的目標與期望 業主依據本身之設計能力、專業能力、時間等因素評估是否有能力管理掌控統包工程 業主本身之資金調度以確定統包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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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之注意事項與相對應之執行策略 —先期規劃階段(1)
業主: - 建立完善的評選顧問機構機制 - 明定專業顧問的職責 - 明確提出業主本身需求內容、綱要規範、 功能規格或特殊需求,以讓廠商提出最 有利業主之方案 - 保留更多設計彈性空間給統包廠商 - 設計獎勵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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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之注意事項與相對應之執行策略 —先期規劃階段(2)
專案管理廠商:負起職責代替業主執行此階段之工作,並與業主充分溝通後以其專業確保業主的設計理念與需求確實表達於招標文件中以作為甄選合適統包廠商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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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之注意事項與相對應之執行策略 —發包階段(1)
業主: - 成立評選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 將PCM專業工程師及技術人員加入工作 小組 先作功能審視,可提供評審委員另一種專業 建議 - 於工程合約中明定設計與施工標準、各參與 統包成員之相互關係與負責對象、要求統包 廠商建立品質保證體系、增加統包廠商設計 作業審查之責任、規定各參與統包成員負共 同連帶責任、要求統包廠商提送設計與施工 作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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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之注意事項與相對應之執行策略 —發包階段(2)
營造廠商:改善企業型態、組織、財務體系以跨足統包市場 專案管理廠商: 發包前:將工程計畫之構想、原則及功能性的基本設計概念規範在招標文件內,並辦理招標文件之準備或審查、投標營造廠商資格之訂定及審查作業、協助辦理統包廠商之審查及評比等項。 發包後:制定適合統包專案設計與施工規範的工程合約條文並明定各成員間之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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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之注意事項與相對應之執行策略 —設計施工階段(1)
業主: - 根據工程合約規定的雙方的責、權、利去公 正地、及時地處理施工中出現的問題,使工 程正常進行 - 作好業主與顧問公司之間的委託管理和工程 合約的正常履行 - 不濫用業主優勢,進而誤導統包運作機制 - 給統包廠商提供正常施工必要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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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之注意事項與相對應之執行策略 —設計施工階段(2)
營造廠商:以同步工程觀念改善 - 設計施工整合 - 採購發包管理 - 現場施工 達到提高品質、縮短工期、降低成本的效益 專案管理廠商: - 指導工程專案的各個參與者,如何適時適 量的在預定的時程下完成本身應有的作業並 隨時與其他參與者以及政府建築管理各單位、 鄰近居民等保持良好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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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之注意事項與相對應之執行策略 —設計施工階段(3)
- 與業主協調,將本案之資金統籌規劃權交由 PCM處理,或配合PCM的要求發放 - 不發佈(或少發佈)新增工程或改變工程的指 令,依程序辦理 - 針對本專案所需之各專業服務及技術服務設 一專職成員 - 每個成員皆有其對工程之不同長處與觀點,皆 應重視不可草率視之 - 因業主可能非專業,故勿以片面對業主理念之 認知當做完整的業主需求 - 於訂定工程合約時則明定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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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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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紹—台北榮民總醫院醫療科技大樓法定停車場
本案停車場即為醫學科技大樓法定要求之設施,依大樓面積計算,停車場至少需符合333個停車位,由於停車場與科技大樓分置醫院兩塊基地,考量如兩基地同時施工將對榮總醫療作業及交通狀況造成甚大影響,另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工程執行已較原訂計畫期程落後,經專業營建管理建議,採兩案分標,停車場工程以統包方式之策略提前辦理,工程招標並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評選,另科技大樓工程採傳統發包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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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紹—南投縣警察局統包工程 依專業營建管理分析之採購策略,考慮縣警局辦公、訓練、備勤等機能特性要求,及其他對本案最佳之方式辦理,即為採用統包方式以最有利標決標辦理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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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思階段之案例說明 業主本身能力評估說明及分析 —以南投縣政府縣政中心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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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規劃階段之案例說明 選聘專業營建管理廠商過程說明及分析 —以南投縣縣政中心案及榮總醫療科技 大樓案 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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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階段之案例說明分析 決定監造委託對象過程說明分析 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及工作小組說明分析 需求調查作成招標需求文件說明分析
公告過程說明分析 最有利標開標過程說明分析 統包之招標評審標準分析 統包商之組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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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監造委託對象過程說明 項 目 南投縣縣政中心統包工程 台北榮民總醫院醫療科技大樓法定停車場 南投縣警察局統包工程 監造單 位
項 目 南投縣縣政中心統包工程 台北榮民總醫院醫療科技大樓法定停車場 南投縣警察局統包工程 監造單 位 中華顧問工程司(戴期甦建築師事務所) 潘冀建築師事務所 說 明 本案例結合專業營建管理及監造建築師,併入委託專案管理服務契約中,一齊參與投標解決監造及專業營建管理,且實際執行時設立二獨立工務所,依約執行任務。 本案例專業營建管理服務契約中,明定不得辦理監造工作,故另外遴選。 本案例結合專業營建管理及監造建築師,併入委託專案管理服務契約中,參與投標解決監造及專業營建管理,依約執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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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招標文件與FIDIC嚴謹統包文件之對應表 (1)
南投縣縣政中心 統包工程 台北榮民總醫院醫療科技大樓法定停車場 南投縣警察局統包工程 第一部份: 契約主文、投標須知及規定表格 第一冊: 1.採購文件:設計及施工服務建議書 2.投標須知:採統包方式發包、最有利標決標 3.契約主文:工程範圍、施工期限以及付款條件等 第一冊: 1.採購文件:服務建議書 2.投標須知。 3.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4.工程契約:工程範圍、施工期限及付款條件等(採購法範本編寫) 1.採購文件:設計及施工服務建議書 2.投標須知:採統包方式發包、最有利標決標 3.契約主文:工程範圍、施工期限以及付款條件等 統包 招標 文件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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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招標文件與FIDIC嚴謹統包文件之對應表 (2)
南投縣縣政中心 統包工程 台北榮民總醫院醫療科技大樓法定停車場 南投縣警察局統包工程 第二部份: 一般條款 第一冊: 4.一般條款:甲方及乙方之權利及義務關係。 5.規定表格:約30餘項各式表格 5.一般條款:甲方及乙方之權利及義務關係等共41條。 5.規定表格:約20餘項各式表格 統包 招標 文件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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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招標文件與FIDIC嚴謹統包文件之對應表 (3)
南投縣縣政中心 統包工程 台北榮民總醫院醫療科技大樓法定停車場 南投縣警察局統包工程 第三部份 主辦機關(業主要求) 第二冊: 1.需求計畫書: 需求計畫書 面積機能需求 2.地質鑽探報告 需求計畫書。 基本設計規範。 參考中正樓地質鑽探報告。 統包 招標 文件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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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招標文件與FIDIC嚴謹統包文件之對應表 (4)
南投縣縣政中心 統包工程 台北榮民總醫院醫療科技大樓法定停車場 南投縣警察局統包工程 第四部份 特定條款(視個案特性編訂) 第三冊、第四冊 1.基本設計規範:分建築、結構、空調及水電設計四個部分。 2.統包工程規範(共二冊約140章,400餘頁) 第三冊: 1.統包施工規範(依工程會規範之原則編寫)。 2.統包工程規範(共二冊約133章,380餘頁) 統包 招標 文件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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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商型態比較表 項次 型態 缺點 優點 本司案例備註 1 以營造廠商為主體之型態 缺乏設計及管理經驗,彼此默契不佳。
資本較為雄厚。營造廠主導地位明顯。 南投縣縣政中心及縣警局統包工程。 2 以營造廠與設計顧問共同承攬或策略聯盟。 彼此主導地位不明確。 彼此合作可得較佳之結果。 - 3 以綜合設計與施工之工程機構為主體之型態 溝通能力佳。 協調性佳。 穩定性佳。 台北榮總醫療科技大樓法定停車場統包工程。 4 以設計顧問公司為主體之型態 設計公司較無法承擔風險 適用於小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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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之案例說明分析 南投縣政府中心統包工程 案例一 :基樁工程 案例二 :自充填混凝土施工 案例三 :落水頭之排水成效 案例四 :地下室開挖 榮民總醫院停車場統包工程 案例一 :統包商未有公共工程相關經驗,對作 業程序未能充分掌握 案例二 :統包商對工務行政程序及其掌控方式 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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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分析 南投縣縣政中心統包工程 台北榮民總醫院 醫療科技大樓法定停車場 南投縣警察局統包工程
1.因採用階段性重疊施工,節省工期至少十四個月,此與傳統發包施工進度之比較,不僅能符合業主的需求且可節省許多管理費 2.每平方公尺約16,000元之造價,其中包含建築結構工程主體、辦公室內部裝修設備、庭院景觀等,確實以極低的價格來完成高品質的辦公大樓。 3.統包商之設計較其他廠商增加約6,000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造型具地方風貌展現親民便民意象、人車動線較佳、設備較符合需求(如:電梯數量最多)、融入南投社區文藝活動中心及中庭廣場空間、國際會議廳…等。符合業主需求。 1.原本業主要333個停車位之地下停車場,統包廠商至少提供407個停車位,最大可達448個車位。並規劃福利社、餐廳等彈性空間。 2.每平方公尺約16,000元之造價,較一般傳統為低。 1.因採用階段性重疊施工,節省工期至少十個月,此與傳統發包施工進度之比較,不僅能符合業主的需求且可節省許多管理費。 2.每平方公尺約15,400元之造價,其中包含建築結構工程主體、辦公、備勤、訓練等空間機能需求內部裝修設備、庭院景觀等,確實以較便宜價格來承包高品質的警察局辦公大樓工程。 3.統包商之設計較其他廠商增加約1,000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造型具威嚴穩重文化意象、人車動線較佳、設備較符合辦公、備勤、訓練等空間機能需求。符合業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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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1) 對於主辦機關之建議 - 鼓勵優良廠商參與統包案 - 一但決標宜不作大變動 - 業主應負責事項應明確 - PCM廠商的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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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2) 對於專案管理之建議 - 秉執行合約之各項審查、協調、溝通、下指 令等均依合約採公平、公正、客觀,並力求 維護業主之權益及聲譽,督促統包商依合約 進行各項計畫之執行 - 同時接受委託監造及委託專業營建管理將能 充分的表現出PCM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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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3) 對於統包團隊之建議 -目前統包工程的實施,以往的最低標得 標思考已經行不通,營造廠商、設計顧 問機構及設備廠商,過去參與工程競標, 以價格為決定條件,對於施工技術及管 理能力並不重視,而如今統包工程已經| 為時代所趨,而工程主辦機關亦更加 重視廠商之履約能力,因此廠商體質的 改善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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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研究建議 PCM在統包管理上的立場與權力應如何定位 PCM應用於傳統發包制度之效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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