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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及进口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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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及进口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朱志彬

2 介绍内容目录 1 2 3 4 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进口承压特种设备报检应提交的资料
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简介 4

3 一、特种设备概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发布令来源于国务院373号 修改令——国务院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4 一、特种设备概念 特种设备特指人们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一旦发生故障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受到政府强制监督管理的设备。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注:这些特种设备是因设备本身性能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且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设备。

5 二、特种设备与其它设备的区别 1、性质上讲:使用相当普及、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大、事故所带来的危害极大。
2、类型上讲:特种设备分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及机电类特种设备两大类 承压类特种设备分为锅炉、压力容器(包含气瓶)、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元件)三大类 机电类设备分为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3、全过程、一体化的安全监察模式: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统称生产)、使用、检验检测7环节。

6 锅 炉 定义 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参数范围
锅 炉 定义 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参数范围 1)容积≥30L的承压蒸汽锅炉; 2)出口水压≥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 3)有机热载体锅炉。 常见锅炉 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7 锅炉结构 锅炉包括锅和炉两大部分,锅的原义是指在火上加热的盛水容器,炉是指燃烧燃料的场所。

8 压力容器 定义 参数范围 2)氧舱。 常见压力容器 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1)盛装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2)氧舱。 常见压力容器 储气罐、蒸器发生器、电加热器、氧舱、灭菌器、消毒柜、反应锅、蒸压釜、贮槽、分离器、预溶锅、低压循环筒、存砂桶、干燥器、过滤器、冷凝器、蒸汽分汽缸等

9 气 瓶 定义 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参数范围
气 瓶 定义 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参数范围 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常见气瓶 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氮气瓶、乙炔气瓶等

10 压力管道 定义 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参数范围
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 常见压力管道 工艺管道、动力管道、制冷管道

11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锅炉作为一种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的常用设备,起源于欧洲的工业革命时代。从原理上讲,锅炉是一种将燃料的化学能、电能、或其他能源转变为热能的设备。 要使其它形式的能量转变为热能并被有效地利用,需要有某种中间介质才能实现,最常用的介质是水。盛水的容器就形成了锅炉的一部分“锅”。为了提高能源的转变效率,以及对热能更好地利用,需要将这只“锅”进行封闭。 对水加热后,水会膨胀、会变成蒸汽,“锅”内就产生了压力,有一定压力和温度的水蒸汽(或热水)就带有相应的热能,可以对外做功。 燃料贮存的化学能,要通过燃烧才会释放,燃料燃烧需要燃烧设备,这就形成了锅炉的另一部分“炉”(某些锅炉的“炉”的概念不一样,如电热锅炉)。 由于锅炉内会产生压力,如果控制不好,或设备有问题,就会发生爆炸,危机公众安全。因此,锅炉是一种受到政府强制监督管理的设备。

12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锅炉划分方法 按用途划分为工业锅炉、电站锅炉; 按介质划分为蒸汽锅炉、有机热载体炉(导热油炉);
按结构划分为锅壳锅炉、水管锅炉; 按燃料划分为燃油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燃生物质锅炉、燃垃圾锅炉等;

13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燃油蒸汽锅炉

14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燃油蒸汽锅炉结构图

15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立式燃油蒸汽锅炉

16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小型蒸汽锅炉

17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小型蒸汽锅炉

18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燃煤蒸汽锅炉

19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燃煤蒸汽锅炉结构图

20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立式手烧蒸汽锅炉

21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燃油导热油锅炉

22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立式燃油导热油炉结构

23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燃油导热油炉结构

24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燃油导热油炉系统

25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导热油炉系统

26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立式燃煤导热油炉

27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立式燃煤导热油炉系统

28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电站锅炉

29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电站锅炉

30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锅炉基础知识 一、锅炉上主要安全附件有: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俗称三大安全附件。

31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锅炉基础知识 二、锅炉的基本参数 1、额定蒸汽压力 指在额定运行工况下,其出口处的压力。
2、额定蒸发量 指蒸汽锅炉在额定工况下,单位时间内能产生额定压力蒸汽的能力,单位为吨/小时。 3、额定热功率 指导热油炉在额定运行工况下,在单位时间内输出的热量。 4、介质出口温度 指锅炉在额定运行工况下,锅炉出口处的介质温度。 5、燃类种类 锅炉设计燃烧的种类。 6、热效率 指锅炉的能效指标。

32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锅炉基础知识 三、典型锅炉型号
蒸汽锅炉中型号为WNS Y/Q 中WNS是指卧式内燃室燃炉(炉型), 8指该锅炉额定出力为每小时8吨蒸汽,1.25是指该锅炉额定压力为1.25MPa, Y/Q是指该炉燃烧油或气体。 蒸汽锅炉中型号为DZL AII,中DZL是指单锅筒纵置式链条炉(炉型), 4指该锅炉额定出力为每小时8吨蒸汽,1.25是指该锅炉额定压力为1.25MPa, AII是指该炉设计燃料为二类烟煤。 导热油炉中型号为YGL-1400AII(M)中YGL是指固定炉排立式有机热载体液相炉,1400是指额定功率为1.4MW(导热油炉中0.7MW或60万大卡相当于蒸汽炉1吨/小时), AII是指该炉设计燃料为二类烟煤或木柴。

33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锅炉 锅炉基础知识 四、锅炉铭牌

34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概况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一定的工作介质,能够承受压力(包括内压和外压)载荷作用的密闭容器。 压力容器分类 按用途划分为储存容器、反应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 按压力等级分为超高压、高压、中压、低压 容器; 按放置方式分为立式容器和卧式容器; 按危险性分为I类容器 、II类容器、 III类容器 ; 按位置分为固定式压力容器及移动式压力容器。

35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空气压缩机储罐

36 一、 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空气储罐

37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空气压缩机系统

38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液化石油气储罐

39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液化石油气储罐

40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液化石油气球罐

41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液化石油气球罐

42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低温储罐

43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低温储罐

44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

45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

46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蒸压釜

47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蒸压釜

48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染色机

49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染色机

50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染色机

51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染色机

52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反应釜

53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反应釜

54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反应锅

55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硫化罐

56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灭菌器

57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烘缸

58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烘缸

59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烘缸

60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液化石油气瓶

61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工业气瓶

62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工业气瓶

63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氧仓

64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氧仓

65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合成塔

66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基础知识 一、压力容器上主要安全附件有:安全阀、压力表、液位机、温度表、爆破片
、紧急切断阀、快开门式压力容器连锁保护装置。

67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基础知识 爆破片

68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基础知识 二、压力容器的基本参数 1、设计压力 指压力容器顶部最高工作压力。
2、工作压力 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 3、设计温度 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设定的元件的金属温度。

69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基础知识 三、压力容器铭牌

70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分类: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工业管道系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它辅助管道。包括延伸出工厂边界线,但归属企、事业单位管辖的工艺管道。 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71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管道 蒸汽管道

72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管道 蒸汽管道

73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管道 工业管道

74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管道 工业管道

75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管道 长输管道

76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管道 长输管道

77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管道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管道 二、压力管道组成及结构 (一)压力管道元件《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 压力管道由多种元件组成,共有8个类别、38个品种。 1、管子:无缝钢管、焊接钢管、有色金属管、铸铁管、非金属管。 2、管件:包括弯头、三通、四通、大小头等多种形式。 其品种有无缝管件、有缝管件、锻制管件、铸造管件、汇管、过滤器、非金属材料管件。 3、法兰:钢制法兰、非金属材料法兰。 4、阀门:安全阀、调压阀、调节阀、闸阀、球阀、蝶阀、截止阀、止回阀、疏水阀、隔膜阀、非金属材料壳体阀、特种阀门。

78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管道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管道 5、补偿器:金属波纹膨胀节、特种型式金属膨胀节、非金属材料膨胀节、金属波纹管(内波纹管、外波纹管)。 6、压力管道支承件:支架、吊架。 7、压力管道密封元件:金属密封元件、非金属密封元件、紧固件。 8、压力管道特种元件:防腐管道元件、阻火器、元件组合装置。 压力管道是由压力管道组成件和支承件组成的装配总成。管道的组成件是用于连接或装配管道的元件。

79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管道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管道

80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管道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介绍 ——压力管道 (二) 压力管道附属设施 ⑴附属设施 支吊架、防腐绝缘层、阴极绝缘层、阴极保护装置、沿线加油站、计量站、配气站阀室等 ⑵安全保护装置 紧急切断装置、安全泄压装置、测漏装置、测温测压装置、报警器等。

81 特种设备从生到死的基本规定 生 ——生产(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维修)有许可 ——使用要登记、检验 死 ——报废要注销

82 应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按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登记。
依法使用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 1、总体要求 应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按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登记。 不得使用——非法制造的、报废的、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失灵的、有明显故障或者有异常情况等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83 新特种设备购置——应选择具有取得相应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核对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书等相关技术文件。
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 坚决抵制“三无”设备。 千万不要自己造一台来使用哦! 2、购置的要求 新特种设备购置——应选择具有取得相应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核对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书等相关技术文件。 二手特种设备购买——应首先索取相关技术文件,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是否合格?

84 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应选择具有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在施工之前,应核对施工单位: ——是否已告知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 切记:不要私自修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3、安装、改造、维修的要求 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应选择具有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在施工之前,应核对施工单位: ——是否已告知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是否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应使用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你告知、报检了吗?

85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填妥“注册登记表”,并携带有关资料到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办理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 4、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填妥“注册登记表”,并携带有关资料到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办理注册登记。 未经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投入使用。 注册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到特检院领身份证去

86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生产再忙 安全不忘 人命关天 安全在先 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 5、正常使用的要求 《条例》对使用单位的要求: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87 —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 我们也要体检 —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以上活动的记录均应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88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
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 6、定期检验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 提前一个月主动申报 特 种 设 备 的 定 期 检 验 是确保安全使用的重要手段

89 特种设备需要停止使用的,使用单位应自行封存停用设备,并在封存后30日内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停用手续。
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 7、停用要求 特种设备需要停止使用的,使用单位应自行封存停用设备,并在封存后30日内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停用手续。 未办停用手续,仍要定期检验。 重新启用时应当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办理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 一台压力容器暂时不用了

90 特种设备报废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交回厦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办理注销手续,并将特种设备解体后报废。
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 记得设备报废要注销哦 8、报废注销要求 特种设备报废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交回厦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办理注销手续,并将特种设备解体后报废。 场(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还应上交车辆牌照。

91 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持原“注册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到厦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申请办理注销,并将相关材料移交给接收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 9、设备转让(或更名)要求 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持原“注册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到厦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申请办理注销,并将相关材料移交给接收单位; 新接收单位重新按“注册登记”办理程序申请注册登记。

92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进出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总的原则:
中国加入WTO后,进口要和我国的要求相一致,符合我国的管理规定、技术规范、标准等要求;出口涉及国家形象,要保证产品质量,加强监督检验。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省境内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一些单位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不了解、不重视,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检,致使有些合约中没有明确监督检验的要求和标准,进口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不符合要求;部分进口设备在国外组装,到货后因无法再进行内外部检验,给监督检验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一些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因其合约的索赔期已过,无法向外方索赔;甚至引进了经转手处理的报废设备。

93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为了加强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维护我国经济权益和信誉,一九八五年六月六日劳动人事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颁发《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根据对外贸易合同、各种契约、协议等(统称合约)进出口的锅炉、压力容器应实施监督管理。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统称商检机构)监督管理本地区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现为质监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简称省级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负责管理本地区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查工作。 3、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应当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94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4、 一切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经过检验。凡列入国家商检局制定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简称《种类表》)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都必须经过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的监督检验。 5、未经上述机构监督检验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出口,未经上述机构监督检验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不得在我国安装使用。 6、凡需要对外出具商检证明的,均由商检机构统一出具商检证书,其中安全性能的检验报告由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审核盖章后提供。

95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第十五条:关于进出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一)锅炉压力容器进出口的安全监察,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埋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执行。对列入《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其他特种设备,依据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检验监督工作。 (二)进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与境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一致;出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遵守《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6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一、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的管理规定 (一)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主要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4.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22号令)及其三个附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文):《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5《关于调整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2006]107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通知》 (闽质监特【2007】494号文)

97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一、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的管理规定 (一)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主要法规依据:
7.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 1.5 进出口锅炉制造及使用 (1)境外制造在境内使用的锅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要求不一致,应当事先征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同意; (2)境内制造在境外使用的锅炉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 4.1制造基本要求 (1)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产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锅炉产品制造,锅炉制造单位对出厂的锅炉产品性能和制造质量负责;

98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一、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的管理规定 (一)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主要法规依据:
8.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 4.1 制造通用要求 制造单位 (1)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 备制造许可证,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制造,依据有关法规、安全 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单位 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负责; (2)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 标准,按照设计文件制造和组焊压力容器。 型式试验 蓄能器等需要型式试验的压力容器,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 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取得型式试验证明文件。 释义:该条明确了境内外制造单位统一许可证制度;

99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一、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的管理规定 (一)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主要法规依据:
8.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 4.1.3 制造过程监督检验 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 释义:本条依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新增加。 对进口的压力容器,应当依据本规程的基本安全要求及产品标准对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 如果做不到对境外制造单位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则应当在压力容器进入中国境内后,按照1985年6月6日劳动人事部劳人锅【1985】4号文《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依据本规程的基本安全要求及产品标准,对其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关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同时参见劳动部文件劳锅字【1991】1号文《关于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司发文质技监锅字【2000】61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的几点意见》。

100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
(1)产品的安全管理:必须满足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如短期内不能完全执行,在征得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可以用国际上成熟、完整的体系,并被多数国家采用的技术标准,但锅炉要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对用钢、结构、检验、安全附件、仪表、出厂文件等要求,压力容器要满足技术资料、铭牌、设计、用钢、制造、检验等要求。 (2)企业制造许可要求: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境外企业的鉴定评审机构设在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3)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承担。我市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由厦门特检院承担。

101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二、进口压力管道元件的管理规定 (一)进口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的主要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 4. 《关于对进口压力管道元件实施安全监察的意见》(质检锅函[2004]4号)

102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二、进口压力管道元件的管理规定 (二)具体条款:
(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二条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并且符合《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许可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2)《关于对进口压力管道元件实施安全监察的意见》(质检锅函[2004]4号):根据《条例》,按照境内外一致原则,将进口压力管道元件纳入管理。要求对境外制造单位首批进口的压力管道元件(焊接钢管,燃气用聚乙烯管材、管件,阀门,膨胀节及密封元件等)按照我国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103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三、进口承压特种设备的制造厂的是否必须持有中国政府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1、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 2、《关于调整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2006]107号):进口成套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也应获得总局签发的制造许可证。因特殊需要,经国家批准进口的旧成套设备中属关键部件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须经当地检验机构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后,出具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证明,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后,准许安装使用并办理使用登记。

104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3、根据《质检总局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151号文)第一条制造许可要求:
(1)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和气瓶瓶阀)的制造单位和压力管道用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2)其它进口压力管道元件暂不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但应当符合中国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首次进口的压力管道元件应当由质检总局核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压力管道元件进口报检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交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经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可以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随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整机配套出厂的压力管道元件无需进行型式试验,其产品质量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负责,并应随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同时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105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三、进口压力容器的制造厂的是否必须持有中国政府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市场准入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措施,对保证特种设备质量、规范市场起了重要作用。 1993实施制造许可证制度以来,该证书的名称及发证机关经过变更,由国家质监总局“安全质量许可证办公室(SQLO)”颁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SQL)”,到2004年1月,转变为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SELO)”颁发的“制造许可证(ML)”。 我国的ML认证,同美国的ASME认证,以及欧盟的PED认证一样,是国家对锅炉压力容器这类特种设备制造厂的认证许可,应该严格遵守。对没有制造许可证的厂家,或许可证在核准范围之外的厂家,其锅炉压力容器产品不得进入中国境内。

106 许可证 很重要哦!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107 许可证 很重要哦!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108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1)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 制 造 锅 炉 范 围 A 不限 B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 C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 D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109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2)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 制造压力容器范围 代表产品 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B 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C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 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110 (3)压力容器类别划分

111 (3)压力容器类别划分

112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四、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通知》(闽质监特【2007】494号文)的相关要求。 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简称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管理全省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查工作。厦门市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由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负责。 2、进口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商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简称《制造许可证》)。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在我省境内销售、使用。

113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3、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分为:境外制造现场 监督检验和到岸后监督检验。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属于下列范围之一的,应当实施境外制造现场监督检验: 1)高温高压或者盛放剧毒介质的锅炉压力容器; 2)产品在国外组装,到货后无法进行内外部检验锅炉压力容器; 3)进口大型成套设备中数量较多且集中到岸的锅炉压力容器; 4)成批进口的气瓶; 5)已经在境外使用过的锅炉压力容器; 6)近期出现过质量事故的制造商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 7)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锅炉压力容器。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114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4、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有关单位在与外商签订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合约时,必须明确下列各项:
1)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2)产品随机文件中应包括:制造许可证明文件、总图、主要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说明、安全阀和爆破片排量计算书; 3)符合第三条相关款项之一的,需要在制造国进行监督检验的相关事项; 4)索赔期限、保证期限。

115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5、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一般应以我国的规程、规范和标准为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的依据。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关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7]171号)规定的相关国家的规程、规范和标准,但设备的安全质量除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关国家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外,同时还必须符合我国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的基本要求。合同未明确所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或者采用的相关国家的规程、规范和标准不符合《关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7]171号)规定的,一律按照我国的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检验。

116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要求介绍 6、境外制造现场进行监督检验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制造商必须在产品出厂前负责解决。到岸后监督检验以及安装现场监督检验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设备制造商必须与使用单位、监督检验机构协商,提出相应的返修方案或者按照合约规定进行退货处理。返修后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7、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未进行监督检验合格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一律不得注册登记,不得投入使用。

117 三、 进口承压类特种设备报检 应提交的资料 一、进口特种设备报检程序

118 三、 进口承压类特种设备报检 应提交的资料 二、进口特种设备报检应提交资料
资料要准备齐全哦! 二、进口特种设备报检应提交资料 负责签订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在报检时,应当填写《福建省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告知单 》(一式二份),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书面告知并申请检验,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商检通知单 2、《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3、总图、主要受压元件图 4、主要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 5、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产品合格证、主要受压元件材质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压力试压报告) 6、安装和使用说明 7、安全阀和爆破片排量计算书 8、耐压(气密性)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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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许可证 很重要哦!

121 三、 进口承压类特种设备报检 应提交的资料 三、如何查验您将要购买的压力容器生产厂家是否已经取得《制造许可证》 ?
1、请登陆如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址: 2、点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3、点击,公示信息查询 4、点击,境内外许可企业 5、点击,境外制造许可企业 在“工厂名称”中输入您要查询的生产厂家(供货商)的名字,如 Parr ,再点击:“查询” 即可得到你的压力容器或设备的供货商是否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已取得证书等级等相关信息。

122 四、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简介 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概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监督检验:指对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过程进行验证性的检验。包括 制造安全监督检验和安装安全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一般是指特种设备从办理使用登记开始到报废为止,即在整个使用期间按相关的法规规定依法进行的各种周期性检验,作出能否安全使用到下一个检验周期的鉴定结论。通过定期检验,及时发现设备潜在的缺陷及管理中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123 四、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简介 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由原厦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和厦门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合并而成,是专业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公益型财政补差事业单位,也是完全独立的具有法定性质的第三方公正性综合检验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监督、验收检验。组织与特种设备有关的节能、环保措施的研究与测试工作。 本院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从事进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综合检验机构。负责厦门地区进口特种设备(包括承压类和机电类)的监督检验工作。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之一 网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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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四、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简介 本院现有人员15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6名,工程师27名,其中获得美国ASME检验师1人,高级检验师1人,锅炉检验师8人,压力容器检验师9人,压力管道检验师6人,电梯检验师10人,起重机械检验师9人,持有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损检测和鉴定评审资格证书等230本 。现有固定资产2050万元,其中检测仪器设备1660多万元,为检验检测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之一 网址: 电话:

126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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