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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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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 生 育 保 险 二、生育保险的原则 三、生育保险意义 四、生育保险内容 五、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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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 相关含义 产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及生育期间依法享受的假期。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为女职工怀孕期间提供的各种产前、产中、产后检查、监护妇女儿童、手术等一系列的医疗保健和治疗服务。 产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及生育期间依法享受的假期。 生育保险的 相关含义 生育津贴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又叫生育现金补助。生育津贴的多少一般与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和地区差异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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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保险的原则 强 制 性 社 会 性 共 济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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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保险意义 保障了妇女的 合法权益 保障妇女公平就业 保障母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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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育保险内容 1.覆盖范围 2.支付条件 3.资金的来源 4. 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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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育保险内容 1.覆盖范围 按性别分,包括男女职工 按性质分,包括正规就业者和非正规就业者
按受益者分,包括女职工、未就业配偶、和其他女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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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育保险的内容 2.支付条件 支付条件一般有:参保缴费、缴费时间,或者在业及在业时间、居住年限、是否符合本国的人口出生政策等。保险支付条件,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要求,见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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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条件支付 瑞典 所有公民都有资格得到法定的基本生育补助。如果产前至少已投保240天,父母每方都有资格得到生育现金补助 日本 规定只要在受保职业工作就可以享受待遇。如果受保人离职,只要在其离职前12个月内是受保者,也可以得到待遇 丹麦 规定休产假前8周内有72小时的工作记录 葡萄牙 要求须在预产期前连续缴费6个月 卢森堡 受益人必须在该国居住12个月,夫妻在该国居住满3年。 法国 规定最近3个月内须受雇200小时 澳大利亚 只要是公民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印度 规定享受生育现金补助者在指定的6个月内,必须参保满78天;产前一年为雇主工作满80天 中国 符合参保缴费等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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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育保险的内容 3.资金来源 雇主 雇员 政府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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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育保险的内容 4.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 第一,生育津贴:又称“生育现金补偿”。即在法定的生育休假期间对生育者的工资收入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医疗护理:即承担与生育有关的医护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 第三,生育休假:包括母育假(产假)、父育假(母亲产假期间的父亲育儿假)和育儿假(母亲产假后父母双亲任何一方的育儿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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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部分国家育儿假待遇 国家 有贴产假(休假时间津贴相当于原工资的%) 有贴父育假(休假时间津贴相当于原工资的%) 无贴产假 无贴父育假
德国 14周,100;12-14个月,65; 12-14个月,65% 与父亲共享156周 与母亲共享156周 瑞典 480天中的390天,77.6;其余90天,平均数;480天可与父亲分享 480天中的390天,77.6;其余90天,平均数;480天可与母亲分享 英国 39周,其中6周,90,其余依据平均数 2周,依据平均数 13周 美国 12周 巴西 120天,100 5天 中国 98天,100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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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 1.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 2.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内容 3.我国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 4.生育保险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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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 1.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 年份 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 19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
规定了生育保险内容 1955 《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规定》 建立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 1988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统一了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 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生育期间享受社会保险 1999 《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 明确了参保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支付途径 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 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了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为贫困妇女提供救助 201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对产假、生育津贴、女职工保护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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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 1.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是“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的范围主要是城镇的女职工,广大的农村妇女不在其覆盖范围之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得出( )年我国生育保险发展状况:截止2006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6459万人,比2001年底增加3004万人,增长86.9%。可见,生育保险的覆盖程度也在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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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 1.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内容
产假 生育津贴 其他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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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 3.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覆盖范围具有局限性 (2)基金结余过多,医疗费用报销较少 (3)社会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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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 4.生育保险制度发展的趋势
(1)加强法制建设 (2)扩大覆盖面 (3)科学的基金管理,提高支付水平 (4)加强监管力度,提高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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