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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國際性貿金組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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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12章 國際性貿金組織簡介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 世界貿易組織 第二節 國際貨幣基金 第三節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世界銀行) 第四節 國際清算銀行 第五節 歐洲中央銀行
第六節 區域性的開發銀行 尖鋒對話:台灣應支持亞投行(AIIB)倡議嗎?

3 世界貿易組織(1/3) 成立目的 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 在124個會員國歷時七年多的烏拉圭回合談判後,終於在1993年底達成厚達2萬2,000頁的世界貿易協定。1995年1月1日此一協定正式生效,同時成立了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而原先GATT的所有業務,則於1996年1月1日起完全由WTO接管。 GATT在1947~1948年設立時,根據原先的構想,僅是國際貿易組織(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 ITO)正式成立前的一個臨時組織,嗣因ITO的創設憲章始終未獲聯合國同意(主要反對者為美國),GATT遂長期扮演重要的角色。

4 世界貿易組織(2/3) 組織架構 WTO組織下設會員大會,由所有加盟國代表組成,但大會僅於必要時召開。
WTO另由各會員國派遣的部長,組成「部長級會議」,至少每二年舉行一次會議,並延續GATT的章程成立秘書處,設立最高職位的秘書長一人,由部長級會議任命之。 加入WTO的利益 會員國的身分代表了自由貿易的承諾。 會員國身分可用於對抗WTO內部的保護主義力量。 WTO規模擴大對已加入的會員國也有好處。

5 世界貿易組織(3/3) WTO的挑戰 世界貿易協定仍遭到抵制 解決貿易糾紛的能力仍受牽制 申請加入案仍難脫政治無理干涉

6 國際貨幣基金(1/5) 成立目的 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成立的宗旨有六。這六大宗旨可簡單地歸納為三項基本任務: 建立一個有關匯率政策、經常帳收支及通貨兌換的行為準則; 提供會員國矯正或避免國際收支失衡時所需的資金,俾其遵守該準則; 提供會員國相互諮商、協調國際事務的依據。

7 國際貨幣基金(2/5) 攤額 IMF本質上係由各會員國所認繳的黃金及其本國貨幣攤額所構成的通貨中心。 各會員國的攤額有四項重大意義:
決定其表決權的大小。 決定會員國參加特別提款權計畫之特別提款權(SDR)分配額。

8 國際貨幣基金(3/5) 2008年4月28日,IMF會員國同意重新平衡其攤額制度,特別是提高主要新興市場的攤額及表決權比重;以表決權比重而言,已開發國家由原來59.5%降為57.9%,新興市場與開發中國家則從原先的40.5%增加為42.1%(見圖12-1)。 IMF執行董事雖於2010年底通過此一改革案,惟正式實施,尚需經過所有IMF會員國至少五分之三、85%以上表決權的同意,因此美國具有關鍵性的決定力量。不過,美國國會迄今仍拒絕批准。

9 圖12-1 IMF成立以來攤額制度的最大變革

10 國際貨幣基金(4/5) 組織架構 IMF的最高決策當局為理事會(Board of Governors),其由各會員國指派1位理事(通常是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總裁)及副理事所組成;正常情況下,理事會每年開會一次,理事會除了保留審核新會員國的加入、攤額的決定及特別提款權(SDR)的分配等特定權力之外,大部分係賦予其下所設的執行董事會(The Executive Board)。 執行董事會的成員分指派與遴選兩部分,原由攤額最大的五個會員國(即美、英、德、法、日)各指派一人,以及由其他會員國遴選15人(每二年改選一次),合計20人所組成;1980年9月起,執行董事會成員增為22名;1992年9月22日,執行董事會之席次再由22名增為24名。

11 國際貨幣基金(5/5) 功能與展望 IMF成立之初,對維持國際間匯率制度的穩定功不可沒,然而近二、三十年來,由於各國普遍採行浮動匯率制度,因此在政策的不協調乃至於競相干預匯率的結果,導致各國的匯率波動頻仍。 未來應側重於國際貨幣制度和總體經濟調節的相關議題上,避免重複世界銀行的功能。

12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世界銀行) (1/3) 成立目的
世界銀行成立的目的旨在提供永久性的放款(一般為15~25年),以協助開發中國家進行各種生產設備及資源開發。雖然如此,世界銀行有時為應付特殊情況,亦從事非計畫性的放款。近年來,世界銀行為協助開發中國家進行經濟結構調整,以解決彼等嚴重的國際收支失衡現象,復將結構性放款併入非計畫性的放款範圍內。 除世界銀行以外,世界銀行集團(World Bank Group)尚有4個重要的附屬機構:國際開發協會、國際金融公司、多邊投資擔保局及國際投資爭端處理中心。

13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世界銀行) (2/3) 組織架構 世界銀行的最高決策單位為理事會,其係由各會員國指派一位理事所組成。
世界銀行經常性業務的指導與推動,係委由執行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成員有22人,其中5人係由5個最大股東的會員國指派,其餘則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14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世界銀行) (3/3) 功能與展望
近年來,流向新興市場國家的國際資金源源不絕,除了少數情況極度惡劣的非洲國家之外,大部分第三世界國家在吸引外來資金時已無太大困難。影響所及,世界銀行已經不再是落後國家開發資金的主要來源。 世界銀行的放款對象已逐漸轉向偏重環境保護、教育、人口計畫、衛生保健及營養方面,而非以往所側重的能源、工業等項目。 1996年9月,世界銀行與IMF共同提出了高度債務貧窮國減債倡議(The HIPC Debt Initiative),期透過與各國債權國達成債務安排的協議,來協助若干高度債務貧窮國家強化制度面的改革,奠定永續發展及縮減貧窮的基礎。

15 國際清算銀行(1/3) 成立目的 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BIS)最初成立的目的,旨在協調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有關德國戰敗賠償的收付問題。 其後,該行的角色逐漸擴大並演變成國際中央銀行的銀行;不僅接受存款、從事放款,同時亦代行國際間的清算。 近年來BIS的角色已逐漸轉向從事於國際間有關的財政和貨幣事務之研究,以及進行對國際銀行的監管。

16 國際清算銀行(2/3) 組織架構 BIS的最高決策單位為理事會,其係由各會員國的中央銀行總裁所構成;
至於一般事務的處理,則委由21個成員所共組的執行董事會(Board of Directors)負責。

17 國際清算銀行(3/3) 功能與展望 BIS附屬的銀行監理之巴塞爾委員會,於1988年7月提出了從事國際性業務之分行,應符合自有資本比率不得低於8%之規定。此一發展,導致BIS的職能,復擴及至包括銀行監督在內的多重角色。 鑑於金融全球化(financial globalization)的時代潮流,未來BIS在制定規範性的國際準則,乃至於扮演國際間緊急救難的角色上,將更加地彰顯。

18 歐洲中央銀行(1/3) 成立目的 歐洲中央銀行(European Central Bank, ECB)的主要功能在發行歐洲單一貨幣、制定歐元區的共同貨幣政策,以及指導參加歐元區之各會員國中央銀行的操作。

19 歐洲中央銀行(2/3) 組織架構 歐洲中央銀行制度係仿照德國聯邦銀行制度,其係由ECB及歐盟各會員國中央銀行所共同組成,至於ECB的決策組織則包括管理委員會、執行理事會及一般委員會;參加歐元區之各會員國中央銀行須根據ECB的決策去執行共同貨幣政策(見圖12-2)。 管理委員會自2015年1月起,改採與美國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FOMC)類似的輪流投票權制度(見表12-2)。

20 圖12-2 歐洲中央銀行的決策組織

21 表12-2 美國FOMC與ECB管理委員會的投票制度之比較

22 歐洲中央銀行(3/3) 功能與展望 歐洲中央銀行制度成立的主要目標是維持歐盟物價的穩定,並在不侵害這個目標下,去支持歐盟的經濟政策。

23 區域性的開發銀行(1/8)  美洲開發銀行 美洲開發銀行(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IDB)係最早成立及最大的區域性與多邊性開發機構,設立的目的旨在推動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的經社發展。 1959年12月,美洲開發銀行正式成立;1960年10月開始營業;該行總部則設於美國華盛頓。該行原始會員國包括19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國家,以及美國。截至2014年12月底會員國數目為48個。

24 區域性的開發銀行(2/8) 我國並非美洲開發銀行的會員,過去與該行亦缺少聯繫。近年來,為加強與拉丁美洲地區的合作關係,同時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善盡國際道義責任,除了不斷透過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給予該區實質的經濟援助之外,1992年3月並應尼加拉瓜(Nicaraga)的要求,參與美洲開發銀行對尼加拉瓜的共同融資計畫。該項融資計畫是以「在台北的中國」(Taipei China)的名義與美洲開發銀行合作,由我國政府安排中國輸出入銀行,提供尼加拉瓜3,000萬美元有條件的貸款,據以支持尼加拉瓜的貿易及財政調整計畫。自1991年起,每年均獲邀以觀察員身分出席美洲開發銀行年會。

25 區域性的開發銀行(3/8) 亞洲開發銀行 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ADB;簡稱亞銀)係一開發性的融資機構,設立的目的旨在對亞太地區國家提供貸款及技術援助,進而推動該地區之投資活動,促進該地區之經濟成長。 亞銀係經過長期間之籌劃始於1966年12月成立;總部位於菲律賓馬尼拉(Manila);成立之初會員國為32個國家,而截至2014年12月底為67個,其中包括亞太地區的48個會員國及歐洲、北美地區的19個會員國。

26 區域性的開發銀行(4/8) 我國係亞銀的會員國,歷年來均恪遵亞銀的規定履行會員國的義務,同時亦善盡國際道義對亞洲開發基金提供實質的捐助。
1985年中國大陸申請入會,1986年3月5日亞銀致函我方稱:該組織今後將改稱我為「中國台北」(Taipei, China),3月10日亞銀又正式宣布中國大陸自該日起成為亞銀會員。

27 區域性的開發銀行(5/8) 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新開發銀行
中國大陸為爭奪國際話語權,並在全球區域經濟快速整合之際居於領導地位,國家主席習近平先後於2013年9月、10月提出貫穿歐亞大陸的「絲綢之路經濟帶」,以及「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簡稱「一帶一路」),加速推動歐亞板塊經濟一體化的實現,擴大中國大陸政經版圖及國際影響力。

28 區域性的開發銀行(6/8) 中國大陸的「一帶一路」計畫,被喻為亞洲版馬歇爾計畫(Marshall Plan)。陸上的「經濟絲路帶」,貫穿歐亞大陸,從西安出發,沿河西走廊,穿過天山兩麓,途經中亞、西亞進入歐洲,繞道莫斯科,抵達大西洋海岸的鹿特丹,以及地中海畔的威尼斯;「海上絲路」則取道麻六甲,西進緬甸、孟加拉、斯里蘭卡,取道東非,進入地中海,北抵歐洲(見圖12-4)。

29 圖12-4 中國大陸「一帶一路」的大戰略布局

30 區域性的開發銀行(7/8) 2014年10月,孟加拉、汶萊、柬埔寨、中國大陸、印度等21個國家簽署「籌建亞投行備忘錄」,希冀儘速通過組織章程。迨至2015年6月底,中國大陸與英國、法國、德國及伊朗等50個意向創始會員國正式在北京簽署亞投行設立章程。亞投行法定資本額為1,000億美元,中國大陸、印度、俄羅斯、德國、南韓、澳洲為前六大創始股東;亞投行旨在提供亞洲基礎建設融資,功能與既有的亞銀部分重疊。 台灣原擬申請加入亞投行成為意向創始成員,不過遭到中國大陸拒絕。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表示,歡迎台灣往後以適當名義加入一般會員國。

31 區域性的開發銀行(8/8) 中國大陸除推動成立亞投行外,另與俄羅斯、印度、巴西及南非等金磚5國(BRICS),於2015年7月正式成立新開發銀行(NDB);初期資本為500億美元,主要針對開發中國家的基礎建設,提供融資。

32 尖鋒對話:台灣應支持亞投行(AIIB)倡議嗎?(1/2)

33 尖鋒對話:台灣應支持亞投行(AIIB)倡議嗎?(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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