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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跨境电商 业务的探讨 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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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跨境电商 业务的探讨 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郭斌

2 国家各部门出台扶持跨境电商政策 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 商务部 国税 海关

3 2013年8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 《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3)89号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分三类:1、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2、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3、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二)建立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实行出口商品集中监管,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三)建立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实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 (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 (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 (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八)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试点城市。 (九)文件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定义:我国出口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境外零售商品,主要以邮寄、快递等形式送达的经营行为,即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对消费者出口。

4 2013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96号
根据2013年8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89号)出台的通知。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适用退(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为二类:1、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2、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退(免)税政策。

5 2014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年第13号
(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报退(免)税: 1、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自产货物; 2、生产企业已将出口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3、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已经签订出口合同,并约定货物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至境外单位或个人,货款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4、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定义:为国内中小型生产企业出口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外贸企业。

6 《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 》
国家外汇管理局 《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 》 2014年1月24日海关总署公告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总署公告〔2014〕12号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 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7 2014年7月23日海关总署公告 《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
(一)范围:电商企业或个人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 (二)电商企业应提交《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简称《货物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个人应提交《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简称《物品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 《货物清单》、《物品清单》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海关监管场所存放电商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经营人,须办理开展电商业务备案手续,接受海关监管。 (四)按照规定,电商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8 2014年7月30日海关总署公告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
(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用于电商企业或个人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二)“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三)电商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商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9 2015年3月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 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单一 窗口 海关 商检 税务 外汇 商务 物流 融资 浙江电子口岸负责建立

10 单一窗口建设进度 第二阶段:计划年底完成“商、物、融” 实现“关、检、税、汇、商、物、融”单一窗口
第一阶段:2015年6月30日前,“关、检、税、汇”平台上线 第二阶段:计划年底完成“商、物、融” 实现“关、检、税、汇、商、物、融”单一窗口

11 2015年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46号
(一)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 鼓励企业间贸易尽快实现全程在线交易。 鼓励建立“海外仓”。 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 (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 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公共平台。 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三)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简化归类的可行性 (四)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 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 (五)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或免税政策。 (六)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 (七)提供积极财政金融支持。 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八)建设综合服务体系。 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 支持企业建立全球物流供应链和境外物流服务体系。 (九)全力推动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

12 浙江融易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2月成立是一家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浙江融易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2月成立是一家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股东单位: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浙江电子口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

13 外贸、物流、报关、结汇、退税、融资的服务
服务模式 外贸、物流、报关、结汇、退税、融资的服务

14 通关 商品归类 物流方案 结汇 服务模式 联合浙江邮政、电子口岸、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等单位,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综合服务平台。 实现电商出口订单、物流商物流信息与融易通平台无缝对接,由融易通公司进行汇总申报出口,打通电商企业物流、出口、收汇、退税全链路。 打造一个跨境电商出口的良性发展生态系统。 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进行有益的先行先试。

15 个人观点:关于互联网+ 信息流 物流 资金流 电子商务化 商务电子化 互联网+

16 未来探索 B2C跨境电商贸易的关税问题 B2B → B2C,海外仓 消费品和工业品

17 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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