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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事项网上办理 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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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on theme: "涉税事项网上办理 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操作指引"—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涉税事项网上办理 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操作指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 背景 随着营改增试点改革全面推开,办税服务厅发票代开尤其是专用发 票代开业务急剧增加,造成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长,办税服务窗口人员 压力大等问题。发票代开业务量剧增引发的办税拥堵问题,事关纳税人 满意度,事关绩效管理成绩,事关国税部门形象,省局党组高度重视发 票代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进行了研究,以切实解决营改增后办税服务厅 发票代开等候时间过长、窗口拥堵的问题。确保办税堵点快疏通,确保 办税服务厅不拥堵,确保负面舆情不发生,确保国税形象不受损。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拥堵问题,省局征科处组织人员迅速改造了涉税 事项网上办理系统的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约功能,将其修改为实时 写入金三核心征管。纳税人可以在外网,办税服务厅导税分流人员可以 通过内网提出代开申请,经过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 可以实时调取纳税人代开申请,办理税款解缴和发票代开业务。配合预 约、分流、自助重点等措施,可以有效缓解办税服务厅办税压力,降低 前台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

3 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 税务登记 税务认定 凭证管理 申报纳税 优惠办理 证明办理 行政许可

4 进行涉税事项网上办理业务 相关系统的岗位权限设置
综合管理平台权限岗位设置

5 综合管理平台岗位权限设置 登陆 “湖北国税综合管理平台”(

6 综合管理平台岗位权限设置 在湖北国税综合管理平台中使用“新增”、“修改”、“检索”操作,对业 务人员进行相应的权限维护,选中代码为“06网上办理受理岗、07网上办理 文书岗”的角色。

7 涉税事项网上办理代开专票申请登录 1、有CA纳税人通过湖北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登 录 2、无CA纳税人通过湖北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登 录
3、税务人员通过湖北国税综合管理平台登录

8 一、有CA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登陆 纳税人通过浏览器地址栏输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网址(

9 选择CA证书登录

10 输入CA密码

11 点击“代开专用发票”进入系统

12 纳税人选择取票方式

13 柜台取票界面 纳税人选取“柜台取票”就进入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界面,纳税人 按照要求填报表格提交资料

14 自助终端界面 纳税人选择“自助机取票”,则进入了自助终端“发票代开申请” 界面,纳税人进行后续操作。(后边另行讲解专用发票自助代开流 程)

15 二、无CA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登陆 对于部分没有取得CA证书的纳税人,也可通过浏览器地址栏输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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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注意:此处纳税人只能是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登记、个体经营登记、临时税务登记,但不含组织临时登记、特殊特定征收部门登记。登录密码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的后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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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对于无CA的纳税人,创建申请单业务时提醒携带证件查验

20 三、税务人员通过湖北国税综合管理平台 登录
税务机关操作人员通过访问“湖北国税综 合管理平台”,登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 统税务端,用户名为金税三期用户,密码 默认为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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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无CA纳税人资料审核及打印申报单 由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属《征管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要求必报及存档的资料,建议税务机关导税分流人员在进行无CA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查验核对的同时,按照“免填单”的要求,通过综合管理平台省内通办税务端打印已完成审核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并交付纳税人签字,便于后续代开工作。

24 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网上办税服务厅进入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税务人员使用综合管理平台进入涉税事项办理系统,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业务事项办理 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网上办税服务厅进入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税务人员使用综合管理平台进入涉税事项办理系统,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25 通过【凭证管理】-【申请代开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进入申报单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提交至国税机关。
业务事项办理 通过【凭证管理】-【申请代开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进入申报单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提交至国税机关。

26 业务事项办理 进入业务事项办理界面时,系统首先给予信息提示,告知纳税人要注意的事项。

27 业务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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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业务事项办理 确认提交前,系统再次给出提示性信息,纳税人确认业务事项后提交到主管国税机关业务审核。

30 业务事项办理 系统给出代开申请单关键信息内容,请纳税人再次核对。

31 业务提交成功后提醒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发票

32 业务事项办理 注意事项: 1、绿色背景为必录项目,对系统带出的信息需核对是否准确;
2、注意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信息”栏中填列数量、含税销售额即可,其余的信息鼠标点击空白处可自动带出; 3、与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不同,系统会在纳税人应纳税款信息栏目依据纳税人税种认定信息,自动带出纳税人征收项目、征收品目、行业等基本信息,纳税人可依据需要进行修改调整。 4、代开红字发票,差额征税开票功能目前暂不启用,纳税人如有需要,请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

33 税务机关审核 无论是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网上办税服务厅 或者是税务人员通过湖北国税综合管理平 台办理业务事项,完成涉税事项网上办理 系统业务办理的操作后,通过系统提交的 业务事项均会出现到综合管理平台的“网 上办税待办事宜”记录中。

34 税务机关审核

35 税务机关审核 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点击“网上办税待办事宜”中对应的纳税人记录,打开事项表,进行审核及修改。

36 税务机关审核 特别提醒: 由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申请单填报存在一定难度,尽管系统已设计了多次提醒纳税人核对信息功能,但还是可能存在纳税人已提交的代开申请存在一定错误达的情形,为了保证代开申请单的质量,经过技术攻关,目前系统向综合管理平台业务审核人员开放了代开申请单的修改功能,审核人员可以对明显错误的代开申请单信息可以进行相应修正。 除此以外的其他通过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的业务事项,主管国税机关业务人员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对纳税人网上提交的业务事项进行审核确认时均不能修改已提交的业务事项申请信息。

37 税务机关审核 对于信息完整,资料齐全的填入意见并点击“同意”,将纳税人提交的发票代开申请信息自动导入核心征管系统;对于信息录入错误的可修改补正;对于信息缺失或不符合代开要求的点击“不予受理”或“补正资料”。

38 税务机关审核

39 税务机关审核 审核结果为“同意”的系统界面:

40 税务机关审核 审核结果为“不予受理”的系统界面:

41 税务机关审核 对于审核结果为“不予受理”的,应在《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中明确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对应政策依据。

42 税务机关审核 审核结果为“补正资料”的界面:

43 税务机关审核 对于审核结果为“补正资料”类型的纳税人,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资料)时,也应明确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资料类型、数量,及对应的政策依据

44 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预缴开票 点击【申报征收】-【征收开票】-【预缴开票】进入预缴开票界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相关信息点击【查询】即可查到待征税(费)信息;

45 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预缴开票

46 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预缴开票—pos机缴款
勾选待征收税(费)信息,点击【确认】,弹出扣款提示界面,点击【确认】。(如同一纳税人有多份代开申请,可以在“代征收税信息”中全部勾选,一次性扣款)

47 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预缴开票—pos机缴款
点击【开票】按钮,出现开票结果提示。

48 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开具专票 通过【发票管理】-【发票代开管理】-【发票代开开具】进入发票代开开具界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点击【回车】查询到带开具发票信息,点击【开具】完成发票开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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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进入增值税发票税控代开软件系统中打印对应发票
(截图略)

51 异常处理 对于纳税人已提交代开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未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及代开发票的,通过【发票管理】-【发票代开管理】-【发票代开申请作废】进入发票代开申请作废界面查询并作废申请单。

52 异常处理

53 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1、为防范税收风险,对于无CA纳税人仅能到各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大厅窗口领取专用发票。
3、对于选择邮寄的纳税人,由集中办理点集中配送邮寄专用发票。 4、出于会计记账考虑,作废申请单应在每月会计记账之前进行。

54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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