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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記錄撰寫 柯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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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個案記錄」(case record)?
個案記錄是指個案工作人員針對其所服務之個案,無論是透過面對面會談、電話訪談、家庭或實地訪視、或提供相關服務過程,以文字記載的方式記錄服務過程,並將與個案有關之相關資料保存在個案資料檔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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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每個個案都應該有一個個案資料夾;在這個個案資料檔案中,應該儲存從開案到結案整個個案服務過程相關資料,包括:個案申請表、轉介或通報單、接案表、服務登記表、服務過程記錄、轉介記錄、及結案表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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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個案服務記錄中應該包括那些表單或記錄那些內容,除了必須參考社會工作人員(師)所隸屬的機構之服務宗旨,及在整個資源輸送網絡中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之外,同時也必須要根據服務對象的問題類型及其實際需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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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案服務記錄價值: (一)直接的價值:就社會工作人員(師)的立場而言,個案服務記錄不僅可做為提供個案服務過程之紀錄,同時也可以做為評估社會工作人員(師)服務效果的依據。 (二)間接的價值:除此之外,個案服務記錄也可做為專業與專業溝通之工具,督導進行督導工作時之依據,研究與評估之根據,及未來擬定相關政策與服務方案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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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案記錄的重要性 (一)提供服務的證明:在講求專業責信及專業權威的時代,社會工作專業
要獲得社會大眾的支持與贊助,就必須要提供具有服務品質的證據。 (二)持續服務工作:為使個案服務訓力進行、方便其他工作人員進一步提 供服務或轉介之使用,工作人員必須把每一次接觸案主,提供個案服 務之情形,摘要記錄,做為持續服務之依據。 (三)掌握服務品質: 從個案服務記錄內容,可以檢視工作人員資料收集方 向、問題診斷、與處置是否妥當與正確,據此可以做為評估個案服務 品質之依據。 (四)思考如何組織工作:對於具有複雜問題之個案,很難根據一次會談或 訪視結果,就可以決定服務的方向,因此個案服務記錄可以幫助工作 人員做好完整的評量,並提醒自己在下一次會談或訪視過程,應與案 主或案家討論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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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便督導查閱:個案服務記錄可以做為督導瞭解工作人員對專
業知識與專業技巧運用之情況,並做為專業與行政督導參考之 依據。 (六)專業之間的溝通橋樑:當案主所面對的問題並非機構服務範 圍,而需要透過轉介到其他機構提供服務,或是案主面對多重 問題需要整合不同機構提供服務時,個案服務記錄就是提供轉 介、照會或個案聯繫會報重要的參考。 (七)提供服務的適切性:進一步瞭解案主的需求是否得到適切的服 務,那麼個案服務記錄正好可以提供做為評估之依據。 (八)自我保護的工具:當面對服務爭議或涉及法律問題時,個案服 務記錄就是對工作人員與對機構一項有力保障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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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對案主具有治療的工具:新近個案服務的
觀點,認為與案主分享與討論個案服務記 錄的內容,往往對案主會產生治療的功效。 (十)做為專業教學之工具:個案服務記錄可以做 為學校教學,培育新血輪的教材,同時也可 以做為機構,訓練新進工作人員的訓練教 材。 (十一)服務成效評估之依據:個案服務記錄可以 做為機構服務成效自我評價研究之資料,做 為改善服務方案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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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會工作紀錄種類 (一)個案工作紀錄:包括接案紀錄、訪視或會談紀錄、轉介紀錄、結案紀錄,用以登 載社會工作師與案主接觸過程及對問題發掘與處理資料。 (二)團體工作紀錄:用以登載社會工作師組成團體、規劃團體運作及與團體成員接觸 資料。 (三)社區工作紀錄:用以登載社會工作師參與社區協助解決問題之過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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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應有的共識 1.不論是誰寫記錄,一定要在時間內完成,且要有正確資料。 2.記下相關必須知道的事項,如日期、人物、地點
3.記錄儘可能簡短,但不要遺漏重要訊息,且根據所見和所聽的事實。 4.避免含糊的字眼或句子,例如:不合作、固執的、抗拒的、瘋狂的、奇怪的等。 5.清晰地描述所關心的事項,及其影響因素。 6.做推論時,一定先得有充分的證據。 7.和案主共同決議要做的事,一定要記錄,以便追蹤查核是否執行。 8.隨時確定所記下的資料與處遇目標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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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記錄內容及表單 9.應依事件發生之先後次序,註明日期,分段記錄,並應於尾段簽章。
10.個案記錄:凡與案主相關之資料均應收蒐集在個案記錄內。首頁、摘要表、家系譜、生態圖、個案的社會史、問題評估、處遇、追蹤服務、結案記錄。其他申請表:通報單、服務申請表、轉介單、照會單、及各種服務或補助申請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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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案工作之接案紀錄 『接案』為社會個案工作過程的第一步,個案工作之接案紀錄用以登載案主申請或請求協助資料,爰規定其至少內容: (一)個案來源:用以瞭解案主的求助過程:本人自行求助、親友或關係人介紹、轉介等,以為往後工作參考。 (二)個案之問題需求及內容:紀錄案主之主要問題、問題史、個人史、家庭背景及對問題之看法等初級資料。 (三)處理建議及情形:紀錄初步判斷之結論:接受申請、不接受申請或轉介適當機關 (構)、團體,及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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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案工作紀錄內容(一) (一)基本資料。 用以記載案主本人、案主家庭成員及案主之重要關係人姓名、性別、 年齡、住所、職業等資料。
(二)案主問題及其對問題之看法。 以記錄案主對問題之陳述,包括案主對問題本身的 描述、對形成原因之解釋、對主、次要問題之排列及對問題解決方法之期待等詳 細資料。 (三)社會工作師對案主問題之分析。 記載社會工作師對案主問題之所在及成因之分析 ,解決問題之阻力、助力之描述,案主家庭之環境生態之建構以及提供協助、治 療之方向、方法、行動與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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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案工作紀錄內容(二) (四)處理經過。登載實踐協助案主解決問題之過程,包括實施之經過、案主之反應及社會工作師本身之感受、過程中突發事件之因應、協助方向之變動等 (五)評估。 用以檢討實施過程之進行、得失、運用技巧等事項及對個案工作成敗之判斷和其判斷依據。 (六)結案。用以回顧整個個案進行之過程,並標示往後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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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個案服務記錄的內涵 到底每一個個案服務記錄,應該撰寫那些內容呢?每一個個案服務的資料檔案中,又應該包括那些記錄或表格呢?就一個完整的個案記錄而言,至少應該包括下列三種記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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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訊息(medical information)
並非每一個個案都需要有與醫療有關的記錄,必須視案主的問題與情況而定。社會工作人員(師)可以根據案主的症狀或健康狀況,做為判定的是否需要進一步醫療檢驗。一般而言,身心障礙的案主都會需要做進一步的醫療檢查,醫療檢查主要是根據對身體檢查的結果,做出醫學的診斷。醫療檢查主要的目的,是幫助社會工作人員(師),瞭解案主的身體功能及進一步復健的需要。 基本上,醫療相關訊息應該包括二部分: 1. 醫學診斷:醫療問題及治療。 2. 醫療諮詢:對於醫療診斷或醫學專有名詞,提供詮釋,包括:如何確認問題及身體功能障礙可能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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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評估(psychological evaluation)
對於案主心理健康狀況,主要是由心理師根據其專業判斷進行評估。社會工作人員(師)之所以會轉介個案,接受心理師的專業評估,主要目的有二: 1. 瞭解案主的心理健康狀況,做為瞭解案主是否服務社會福利或相關服務之資格要件。 2. 進一步瞭解案主本身的人格特質與自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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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史(social history) 甚麼是「社會史」呢?主要是全貌式的瞭解案主的過去與目前的個人生活經驗、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行為與方式。基本上,在個案服務過程,社會工作人員(師)主要的責任,在於透過專業關係的建立,深入瞭解案主的生活經驗與問題,藉以釐清案主對服務的需求,做為建立後續服務的基礎。當然,與案主的生活經驗或問題有關的訊息,經常會隨著時間而轉變,所以工作人員必須切記,這些與案主有關的社會史,只是一種暫時現象,必須不定期的重新評估,才能切合實際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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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集與個案社會史有關之資訊時,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個人基本資料:姓名、年齡、性別、教育程度、婚姻狀 況、經濟狀況… 2. 家庭關係:家庭成員、家人關係、家庭生活形態… 3. 經濟狀況:個人與同住家人的所得收入、經濟狀況… 4. 目前問題:目前案主面對的問題與需求 5. 轉介來源:轉介來源 6. 醫療史:案主健康狀況、發病歷程、就醫史、治療經過… 7. 家族史:家人罹患相似疾病的經驗、治療經驗與結果… 8. 工作經驗:案主工作能力、工作經驗、目前工作狀況… 9. 人格特質:案主的人格特質、自我功能、生活習慣、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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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個案工作之轉介紀錄 (一)案主基本資料及其家庭概況,用以讓 受轉介單位瞭解案主及其家庭基本狀況。
(二)案主主要問題,用以讓受轉介單位瞭解案主問 題之所在與成因。 (三)社會工作師處理經過,用以讓受轉介單位瞭解 轉介單位曾經協助案主之程度。 (四)轉介理由及期待,用以讓受轉介單位瞭解轉介 單位轉介之原因與期待受轉介單位提供案主服 務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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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個案記錄撰寫方式 1.流水帳式記錄 將所蒐集到有關案主的資料全部記載下來,其內容多又詳盡;但缺點是相當花費時間,而且沒有輕重緩急之分,這樣的資料往往給人缺乏重心,缺乏整理的感覺。 2.摘要方式撰寫個案服務記錄: 將發生的事用最簡明的文字做扼要的敘述。通常可先依重點分類,之後再分段摘要記錄。個案服務記錄內容著重於靜態的客觀事實之報導,如:診斷記錄、定期追蹤記錄、轉介記錄、或結案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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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話式記錄 又稱逐字記錄,此法是將案主與社工者在會談過程中,口語的對話和裶口語之互動過程,全部忠實地記錄下來。對話式記錄對實習學生,新進社工者的學習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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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過程記錄:(敘事式) 運用敘述方式,針對服務之個案,從開案到結案過程,有關語言與非語言的訊息及內在感受詳細記錄;記錄方式則是隨實際情況之需要,而做彈性調整。此種個案服務記錄形式,頗適合運用於教育訓練、實習或對新進工作人員的訓練過程。過程記錄之內容應包括: 1). 基本資料。 2). 會談內容。 3). 描述雙方語言與非語言之行為。 4). 觀察與分析性思考。 5). 診斷性記錄。 6). 處置與下一次服務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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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問題取向的紀錄: 問題取向的紀錄形式,可以說是最常被運用在重視專業整合服務的領域之中,主要的目的是在避免專業之間的隔閡,增進專業成員之間的溝通,所以個案服務記錄的撰寫是以特定焦點為記錄內容,並方便轉化為電腦儲存形式。此類型的個案服務記錄內容,在醫療專業中應包括:基本資料、主訴及問題描述、工作目標與處遇計畫、追蹤服務等四大部分。 SOAP方式撰寫個案服務記錄: S subjective 主觀感受 (案主的報告) O objective 客觀感受 (被臨床工作決定的事實) A assessment 分析問題與行為成因(問題本質的敘述) P plan 問題處理方式與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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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結案記錄 1.個案來源:轉介者,轉介經過與原因 2.主要問題;記載案主於此機構中曾診斷出的問題。
3.個案工作服務;簡述對案主主要問題所提供的個案工作服務內容 4.結果與評估 5.結案理由及安排事項 6.註明結案日期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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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製造虛偽個案記錄該當何罪? 案例:如花聽從機構負責人吩咐,撰寫虛偽個案記錄,並依此虛偽個案記錄向縣政府申請服務費用(沒有進行電話訪問,卻填寫一年十二次,沒有進行家庭訪 問,卻填寫一年共四次,根本沒開案到三十案,卻將名單拿來抄寫,假裝有開案服務),所有紀錄均有如花、如花的督導、機構負責人簽章,由於是杜撰的資料,在 被評鑑的時候,一問就穿幫了!請問如花有罪嗎?如果有罪,您知道是什麼罪嗎? 答:最簡單的是「偽造文書罪」!深入一點呢,還包括「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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