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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大中专院校学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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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大中专院校学生篇)

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参保学生),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3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起始时间 参保人员类别 享受待遇时间 备注 按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参保缴费的学生 从当年1月1日开始享受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待遇享受至该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末 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 在当年12月20日前参保缴费到账的,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 春季入学的新入学学生 入学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入学当月开始享受 其他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学生 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

4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大中专参保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住院、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指定单病种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

5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大中专参保学生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支付。 大中专参保学生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诊,发生的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6 零星报销 通常情况下,参保人应在我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属于基金支付的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无需办理报销手续。

7 办理零星报销范围 1.符合异地就医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
2.因待遇追溯、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正常结算,而定点医疗机构又不能通过系统补办结算的、已由参保人垫付的基本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确因患病急诊或抢救、以及病情特殊需要,经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在本统筹区内非我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留观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4. 学生异地就医:在校学生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在异地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已办理确认登记手续的门特项目、门慢治疗或急诊的 5.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8 零星报销所需资料 符合以上规定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应在结算医疗费用后6个月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
1.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正、反面复印件; 2.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背面需有参保人或代办人签名);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剂型、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等,并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

9 零星报销所需资料 4.不同就医类型的专项资料:
(1)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供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原件)、出院小结、病历(案)首页(或入院记录)等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住院业务专用章); (2)办理急诊留观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供急诊留观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住院业务专用章); (3)办理普通门(急)诊费用报销的,应提供门诊病历封面及当次费用病历记录页复印件(提供原件校验,记录页中详细记录有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的可不提供首页) (4)办理城乡居民医保产前门诊检查费用报销的,应提供产前门诊检查病历封面及当次费用病历记录页复印件,或提供《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封面及当次就诊记录页复印件; (5)办理门特(急诊留观除外)、门慢费用报销的,无需提供已申请相应待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工作人员系统核查其待遇申请信息。 5.根据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报医疗费用的需要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材料。

10 零星报销所需资料 (一)在校学生休假期间在户籍地异地就医:
1.证明原户籍地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学校盖章的原户籍证明(如在父亲/母亲户籍地发生的异地就医则提供其父/母户口簿复印件); 2.学校出具的休假时间证明。 (二)在校学生因病休学回户籍地异地就医 : 1.证明原户籍地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或学校盖章的原户籍证明(如在父亲/母亲户籍地发生的异地就医则提供其父/母户口簿复印件); 2.经学校备案的休学证明。 (三)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在实习地异地就医 :学校证明(注明实习地、实习时间)。 (四)大中专学生就读异地分校期间在分校所在地就医 :学校证明(注明分校地点、就读时间)。 (五)在异地发生的责任明确的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医疗费用 :学校提供外出的原因及地点证明 (六)在校学生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伤害,由学校出具情况说明,注明受害时间、受伤经过、有无第三方责任,对意外伤害存在质疑的,建议报警处理。

11 温馨提示 (一)本指南提到的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过程中的选点、确诊、审批等事项均可由医疗机构通过系统直接办理,大中专参保学生无需亲临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在就医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务部门咨询、反映。 (三)本指南未尽之处,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网站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广州医保管理网: 2.省、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45 3.亲临我市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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