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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关税措施 第一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关税的主要种类 第三节 海关税则与通关手续 第四节 关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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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了解各种关税税种的作用; 学会如何运用这些税种,尤其是要全面了解反倾 销税、反补贴税、普惠制及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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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 二、关税的性质 三、关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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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Customs Duties; Tariff)是进出口商品在 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
的税收。 海关是设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它是贯彻 执行本国有关进出口政策、法令和规章的重要工具。 海关的任务如图4-1所示。 图4-1 海关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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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税性质 关税的性质如图4-2所示。 图4-2 关税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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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税的性质 强制性 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凭借法律的规定强制征收的,纳 税人要按照法律规定无条件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
强制性 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凭借法律的规定强制征收的,纳 税人要按照法律规定无条件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 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无偿性 无偿性是指征收的税收,除特殊例外,都是国家向 纳税人无偿取得的财政收入,国家不需付给纳税人补 偿,也不必把税款再偿还给纳税人。 预定性 预定性是指国家事先规定一个征税比例或征税数 额征税,征纳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不得随意变化或 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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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税的特点 关税除具有一般税收的共性之外,作为一种单独税 种,又具有不同于其他税收的特点。 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关税除具有一般税收的共性之外,作为一种单独税 种,又具有不同于其他税收的特点。 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关税的税负可以由进出口商垫付税款,以后把它作 为成本的一部分加在货价上,在货物出售给买方时收回 这笔垫款。关税负担最后转嫁给消费者,由进出口货物 的实际使用人或消费者负担。像关税这样可在一定条件 下由纳税人转嫁出去,由他人负担的税收为间接税。 关税的税收主体是进出口商人,关税的税收客体是 进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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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税的特点 关税是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主权国家常以关税为手段来体现其对外政 策,尤其是对外经济贸易政策。
关税是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主权国家常以关税为手段来体现其对外政 策,尤其是对外经济贸易政策。 关税可以起到调节一国进出口贸易的作用 许多国家通过制定和调整关税税率来调节进 出口贸易。在出口方面,通过低税、免税和退税 来鼓励商品出口;在进口方面,通过税率的高 低、减免来调节商品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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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关税的主要种类 一、按征税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 二、按征税的目的分类 三、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第二节 关税的主要种类 一、按征税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 二、按征税的目的分类 三、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四、按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标准分类 五、按关税保护程度和有效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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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征税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 按征税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如图4-3所示。 图4-3 按征税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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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征税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 进口税(Import Duties) 进口税是指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
进口税是指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 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这种进口税在外国货物 直接进入关境或国境时征收,或当外国货物由自由 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提出运往进口国的 国内市场销售,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 进口税主要可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两种。 最惠国税 :(又称正常关税) 适用于与该国签订 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 商品 。普通税 :适用于一般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 品。最惠国税率比普通税率低,且二者税率差幅往往很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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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征税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 出口税(Export Duties) 出口税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商品输往 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出口税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商品输往 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出口商品都不征收出口 税。 其目的或者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是 为了保证本国的生产或本国市场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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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征税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 过境税(Transit Duties) 过境税又称通过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本 国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过境税又称通过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本 国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过境税最大的影响是抬高商品在国际市场 上的价格,加重生产厂商和消费者的负担,减 少国际贸易量。因此,一般国家都不征收过境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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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征税的目的分类 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 财政关税又称为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的财 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财政关税又称为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的财 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 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主要 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保护关税的分类及目的如图4-4所示。 图4-4 保护关税的分类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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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征税的目的分类 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 若进口税率高达100%以上,等于禁止进 口,成了禁止关税。
若进口税率高达100%以上,等于禁止进 口,成了禁止关税。 一般而言,保护关税的税率要高于财政关 税,目前财政关税基本上被保护关税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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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 进口附加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进口商
进口附加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进口商 品除征收一般正常关税以外所加征的额外关税。 其目的是 : 为了应付国际收支危机,扭转贸易逆差; 为了抵制外国的倾销; 为了对特定国家实行报复或歧视等等。 进口附加税通常是一种特定的临时性措 施,因此,进口附加税又称特别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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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 进口附加税主要有以下两种:
进口附加税主要有以下两种: 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 Duty) 反补贴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补贴的 外国商品进口所加征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目的 :在于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抵消其 所享受的补贴金额,削弱其竞争力。 反补贴税税额一般按接受补贴数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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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有关反补贴税方面的规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有关反补贴税方面的规 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补贴税一词应理解为:为了抵消商品于制 造、生产和输出时所直接和间接接受的任何奖金和补 贴而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 (2)补贴的后果会对国内某项已建工业造成重大 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对国内某一工业新建造成严 重阻碍,才能征收反补贴税。 (3)反补贴税的征收不得超过补贴数额。 (4)对于受到补贴的倾销商品,进口国不得同时 对它既征收反倾销税又征收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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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 (5)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如果延迟将会造成难以
(5)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如果延迟将会造成难以 补救的损害,进口国可以在未经缔约国全体事前批准 的情况下,征收反补贴税,但应立即向缔约国全体报 告,如未获批准,这种反补贴税应立即予以撤销。 (6)对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所征的捐税在出口 时退还或因出口而免税,进口国对这种退税或免税不 得征收反补贴税。 (7)对于初级产品给予补贴以维持和稳定其价格 而建立的制度,如符合该项条件,不应作为造成了重 大损害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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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 此外,关税贸易总协定还在第16条补贴和第23
此外,关税贸易总协定还在第16条补贴和第23 条对利益的丧失或损害的有关方面又作了某些规定。 这些条款在统一反补贴税的某些规定和调节有关国家 之间的某些分歧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这些条 款比较简单、笼统和约束力不强,在执行过程中经常 发生分歧。因此,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制订与通过 了《补贴与反补贴守则》。它进一步明确和补充了总 协定中有关补贴和反补贴税方面的条款。其目的在于 保证签字国不使用补贴来损害其他签字国的贸易利 益,不采用反补贴措施来不合理地阻碍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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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 “乌拉圭回合” 《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 主要内容包括:
“乌拉圭回合” 《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 主要内容包括: (1)补贴的定义。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 共机构对企业提供了财政捐助和政府对收入或 价格的支持。 (2)补贴的范围: ①政府直接转让资金,即赠与、贷款、资 产注入;潜在的直接转让资金和债务,即贷款 担保。 ②政府财政收入的放弃或不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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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 ③政府提供货物或服务,或购买货物。
③政府提供货物或服务,或购买货物。 ④政府向基金机构拨款,或委托、指令私 人机构履行前述1至3项的职能。 ⑤构成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6条含义的任 何形式的收入和价格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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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
反倾销税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 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进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行倾 销,并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造成重大损害是构 成征收反倾销税的重要条件。 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的市 场与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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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对倾销与反倾销的规定 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用倾销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的价格挤 入另一国贸易时,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 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 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 谴责。 (2)缔约国为了抵消或防止倾销,可以对倾销的 产品征收数量不超过这一产品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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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
(3)“正常价格”是指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 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如果没有这种国内 价格,则是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 的最高可比价格;或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 的推销费用和利润。 (4)不得因抵消倾销或出口补贴,而同时对它既 征收反倾销税又征收反补贴税。 (5)为了稳定初级产品价格而建立的制度,既使 它有时会使出口商品的售价低于相同产品在国内市场 上销售的可比价格,也不应认为造成了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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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差价税(Variable Levy) 差价税又称差额税。 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
差价税又称差额税。 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 的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 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 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所征收的关税称为差 价税。 差价税税额=国内价格-进口价格 滑动关税属于进口附加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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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ies) 特惠税又称优惠税,它是指对某个国家或地区进
特惠税又称优惠税,它是指对某个国家或地区进 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税或免 税待遇。 特惠税不适用于从非优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 特惠税的分类及特点如图4-5所示。 图4-5 特惠税的分类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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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ies) 最有名的特惠税是英联邦特惠税(1932年
最有名的特惠税是英联邦特惠税(1932年 英联邦国家在渥太华会议上建立),它是英国 确保获取廉价原料、食品和销售其工业品,垄 断其殖民地附属国市场的有力工具。1973年1月 英国正式加入西欧共同市场后,英国与其他英 联邦国家之间的特惠税从1974年1月起到1977年 7月1日逐步取消。此后,实行西欧共同市场的 共同对外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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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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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
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是西方发达国家给予发 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低税待遇,以扩大发展中国家(地 区)的出口,促进经济增长。 主要原则 : 普遍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 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 非歧视的:是指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都不 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 非互惠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 家或地区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 反向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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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
普惠制的目的如图4-6所示。 图4-6 普惠制的目的 现已有32个国家实行了普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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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
普惠制的给惠国在提供普惠税待遇时,是通过普惠 制方案来执行的。这些方案的规定包括: 对受惠国家或地区的规定; 对受惠产品范围的规定; 对受惠减税幅度的规定; 给惠国的保护措施规定; 对原产地的规定;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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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标准分类 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标准分类如图4-7所示。 图4-7 按照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标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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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标准分类 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计量单位主要有重量、数量、容量、长度、面积、体积 等。
从量税 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计量单位主要有重量、数量、容量、长度、面积、体积 等。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额 从量税额与商品数量的增减成正比关系。 各国对应纳税的商品重量的计算方法各有不同。 一般有以下三种(如图4-8)。 图4-8 商品重量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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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标准分类 从量税 毛重法(Gross Weight) 毛重法又称总重量法,即对包括商品内外包装在
从量税 毛重法(Gross Weight) 毛重法又称总重量法,即对包括商品内外包装在 内的总重量计征税额。 半毛重法(Demigross Weight) 半毛重法又称半重量法,即对商品总重量扣除外 包装后的重量计征其税额。这种办法又可分为两种: (1)法定半毛重法。即从商品总毛重中扣除外包 装的法定重量后,再计算其税额。 (2)实际半毛重法。即从商品总毛重中扣除外包 装的实际重量后计算其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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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标准分类 从量税 净重(Net Weight)法 净重法又称纯重量法,即在商品总重量中扣除内外
从量税 净重(Net Weight)法 净重法又称纯重量法,即在商品总重量中扣除内外 包装的重量后,再计算其税额。这种办法又分为两种: (1)法定净重(Legal Net Weight)法。即从商品 总重量中扣除内外包装的法定重量后,再计算其税额。 (2)实际净重(Real Net Weight)法。即从商品 总重量中扣除内外包装的实际重量后,再计算其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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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标准分类 从价税 从价税是按照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比。
从价税 从价税是按照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比。 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优点 : (1)从价税的征收比较简单。 (2)税率明确,便于比较。 (3)税收负担公平。税额随商品价格与品质的高 低而增减,较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 (4)在税率不变时,税额随商品价格上涨而增 加,既可增加财政收入,又可起到保护关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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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标准分类 混合税 混合税又称复合税。它是对某种进口商品,采用从 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
混合税 混合税又称复合税。它是对某种进口商品,采用从 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 混合税额=从价税额+从量税额 混合税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 税。例如,美国对男式开司米羊绒衫(每磅价格在18美 元以上者)征收混合税,每磅征收从量税37.5美分,加 征从价税15.5%。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 例如日本对手表(每只价格在6000日元以下)的进 口,计征从价税15%,并加征每只150日元的从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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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标准分类 选择税 选择税是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 税两种税率,但征税时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
选择税 选择税是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 税两种税率,但征税时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 选择税的方法比较灵活,进口国可以根据进口商品 的价格变动和国内经济情况的需要选择有利的课税方 法,这样既能保证税款数量,又能充分发挥其保护作用。 例如,日本对坯布的进口征收选择税,按协定税率 7.5%或每平方米2.6日元,从高征收。但这种税由于随 意性强而易遭到其他国家的反对或报复。有时为了给友 好国家优惠或鼓励进口,也选择税款较低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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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关税保护程度和有效性分类 名义关税(Nominal Tariff) 名义关税是指某种进口商品进入该国关境时
名义关税是指某种进口商品进入该国关境时 海关根据海关税则所征收的关税税率。 名义保护率= 国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格 国际市场价格 ×100% 在其他条件相同或不变的情况下,名义关税 税率越高,对本国同类产品的保护程度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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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关税保护程度和有效性分类 有效关税(Effective Tariff) 有效关税是指对某工业每单位产品“增值”部
有效关税是指对某工业每单位产品“增值”部 分的从价税率。代表着进口关税对本国同类产品 的真正有效的保护程度。 关税保护效应,是针对最终产品贸易而言 的。 有效关税保护率 进口的最终产品的名义保护率 最终产品的增值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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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关税保护程度和有效性分类 有效关税(Effective Tariff) 如果对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都征收关税,关税的实
如果对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都征收关税,关税的实 际保护效果同名义保护效果可能是不同的。 如果一个进口国由于本国原材料不足,而必须进口 原材料进行加工制造成最终产品,在这种情况下,进口 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高低及其在最终产品中所占的比 重也影响着有效关税保护率。 T-P×t 1-P = E E——有效关税保护率; T——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 P——原材料在最终产品中所占的比重; t——进口原料的名义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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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关税保护程度和有效性分类 有效关税(Effective Tariff) 有效关税保护率的变化如下:
有效关税保护率的变化如下: (1)当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高于进口原料的 名义关税时,有效关税保护率高于对最终产品的名义保 护率。 (2)当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等于进口原料的 名义关税时,有效关税保护率等于对最终产品的名义保 (3)当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小于进口原料的 名义关税,并且所用原料的价值在最终产品中所占的比 率较小时,有效关税保护率小于对最终产品的名义保护 率,甚至出现负有效关税保护率,这时关税实际上起到 了保护进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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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关税保护程度和有效性分类 有效关税(Effective Tariff) 名义保护率与有效保护率的区别在于:
名义保护率与有效保护率的区别在于: 名义保护率只考虑关税对某种成品价格的影 响,没有考虑到由于对成品征收进口关税而对成 品生产过程中投入所提供的保护程度。有效保护 率不但注意到征收进口关税对成品价格的影响, 而且也考虑了对成品生产投入物由于征收进口关 税而提供的保护和由此能增加的价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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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关税保护程度和有效性分类 有效关税(Effective Tariff) 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是不同的。因此,
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是不同的。因此, 对某个行业实行保护时,要从原料等中间产品到 最终产品作总体考虑,避免由于关税结构上的不 合理,导致保护政策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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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关税保护程度和有效性分类 有效关税(Effective Tariff) 有效保护率对于一个国家制定税率具有非常重要的
有效保护率对于一个国家制定税率具有非常重要的 指导意义。因为,最终产品名义税率已定,原料等中间 投入品的名义税率越低,最终产品名义税率的保护作用 越大;反之,原料等中间投入品的税率越高,有效保护 率越低,最终产品名义税率的保护作用越小。所以,许 多国家的税率都是随产品的加工深度而逐步提高的。其 结构是:原料进口免税,中间投入品免税或轻税,最终 产品征税最高。这样的关税结构使保护作用比最终产品 名义关税率所显示得要大得多,工业发达国家采用的这 种逐步升级的关税结构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工业制成品的 出口是一个很高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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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海关税则与通关手续 一、海关税则 二、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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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关税则 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f)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 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
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法律 依据,也是一个国家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如图4-9)。 图4-9 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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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关税则 税则目录 海关税则的商品分类方法,主要是根据进出口货物 的构成情况,对不同商品使用不同税率以及便于对进出
税则目录 海关税则的商品分类方法,主要是根据进出口货物 的构成情况,对不同商品使用不同税率以及便于对进出 口货物统计需要而进行系统的分类。 协调制度是一个新型的、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 易商品分类体系。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 对运输商品的计费与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 单证简化以及普遍优惠制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 可使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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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关税则 税则目录 《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的商品分类的划分原 则,是以商品的自然属性为主,结合加工程度来划分
税则目录 《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的商品分类的划分原 则,是以商品的自然属性为主,结合加工程度来划分 的。它把全部商品共分为21类、99章、1015项税目号。 1~24章为农畜产品,25~29章为工业制成品。税目号都 用四位数表示,中间用圆点隔开,前两位数表示商品所 属章次,后两位数表示该章项下的该种商品的税目号。 比如,男用外衣属于第61章第一项,其税号为 61.01。 按分类目录解释规则的规定,税则目录中的章、类、项 的税目号排列及编制,各会员国不得随意变动;项目下 的细目以A、B、C …排列,会员国对这些细目的编 制有一定的机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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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关税则 税则目录 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由英、法两种文 字合并而成。按章目的数字排列,即从 01.01直
税则目录 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由英、法两种文 字合并而成。按章目的数字排列,即从 01.01直 到 99.06。正文部分分三栏:第一栏为税目号; 第二栏为相应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 号”;第三栏为商品名称。该税则目录中之所以 要设有相应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号,是为了 保证这两种分类体系对应的互相关系和协调统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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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关税则 税则目录 它是一部系统的商品分类目录,从其分类看,它基 本上是以社会生产分工(生产部类)为序。从其章来
税则目录 它是一部系统的商品分类目录,从其分类看,它基 本上是以社会生产分工(生产部类)为序。从其章来 看,基本上是按商品的属性或用途分类,其每章或每一 分章的顺序则是按照动、植、矿物性质先后排列的。从 其目的排列看,一般也是按动、植、矿物顺序排列,且 更为明显的是原材料先于半成品,半成品先于制成品; 加工程度低的先于加工程度高的;列名具体的品种先于 列名一般的品种。由于其采用结构性号列,因而便于辨 别所给号列商品的类、章顺序,属性或其他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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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关税则 海关税则分类 单式税则(Single Tariff) 单式税则又称单一税则、一栏税则。这种税
海关税则分类 单式税则(Single Tariff) 单式税则又称单一税则、一栏税则。这种税 则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 的商品,没有差别待遇。委内瑞拉、巴拿马、冈 比亚等国实行单式税则。 复式税则(Complex Tariff) 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 ,是指在一个税目 下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 进口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 采用这种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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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关税则 海关税则分类 根据进出口商品的不同进行分类(如 图4-10)。 图4-10 根据进出口商品的不同进行分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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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关税则 海关税则分类 依制订税则的权限,可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 自主税则(Autonomous Tariff)又称国定税则,是
海关税则分类 依制订税则的权限,可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 自主税则(Autonomous Tariff)又称国定税则,是 指一国立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对 外签订的贸易条约和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 自主税则可以分为自主单式税则和自主复式税则。 协定税则(Conventional Tariff)是指一国与其他 国家或地区通过贸易与关税谈判,以贸易条约和协定 的方式确定的关税率。协定税率比国定税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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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又称报关手续,是指出口商或进口商向 海关申报出口或进口,接受海关监督与检查,履行海 关规定的手续。
通关手续又称报关手续,是指出口商或进口商向 海关申报出口或进口,接受海关监督与检查,履行海 关规定的手续。 通关手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见图4-11)。 图4-11 海关通关手续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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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关手续 申报 在货物进出口时向海关填写有关单据并进行 申报; 验货 接受海关的监督与检查; 征税
申报 在货物进出口时向海关填写有关单据并进行 申报; 验货 接受海关的监督与检查; 征税 由海关计算进出口税额并向海关交纳进出口关税。 放行 在完成以上工作后,海关准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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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关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对世界贸易发展的影响 二、对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 三、对商品价格、生产和销售的影响
第四节 关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对世界贸易发展的影响 二、对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 三、对商品价格、生产和销售的影响 四、对贸易差额与国际收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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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世界贸易发展的影响 一般说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世 界市场上主要国家的关税税率的增减幅度与国 际贸易发展的速度成反比关系。
一般说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世 界市场上主要国家的关税税率的增减幅度与国 际贸易发展的速度成反比关系。 当世界市场的主要国家普遍提高关税,加 强关税壁垒时,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将趋向放 慢;反之,当这些国家普遍地大幅度降低关税 时,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将趋向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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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 关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和某些地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的变化。
关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和某些地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的变化。 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初,发达资本主义 国家工业制成品进口关税下降幅度超过农产 品,使工业制成品贸易的增长超过农产品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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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 过它们对发展中国家所征关税的下降幅度 , 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贸易增长超过了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税下降幅度超 过它们对发展中国家所征关税的下降幅度 , 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贸易增长超过了 它们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 经济集团内部关税下降幅度超过其对集 团外的下降幅度,使某些集团内部贸易的增 长超过了其对集团外的贸易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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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商品价格、生产和销售的影响 一般说来,进口货物课征关税后,会导致进口国 的国内价格上涨,进口数量下降,在一定条件下,起
一般说来,进口货物课征关税后,会导致进口国 的国内价格上涨,进口数量下降,在一定条件下,起 了保护和促进本国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作用。 虽然关税在一定程度上起着保护和促进进口国同 类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的作用,但如果关税税率长期偏 高,保护期过长,不仅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 且往往会阻碍国内这些产品的技术改进和成本下降, 削弱产品的竞争能力,最终反而影响其生产和销售的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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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贸易差额与国际收支的影响 当一国出现严重的贸易入超和国际收支逆差时: 短期: 广泛采取提高进口关税等限制进口措施,可能会
当一国出现严重的贸易入超和国际收支逆差时: 短期: 广泛采取提高进口关税等限制进口措施,可能会 暂时抑制进口,缩小贸易逆差和改善国际收支 。 长期: 由于征收高额进口税,限制了国外商品进口,便 会引起国内价格上涨,导致某些产品的生产成本提 高,削弱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因而将产生相反的后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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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介绍了关税的概念、 主要种类, 关税的征收方法,海关税则及通关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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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查验、放行程序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以外应当在装货24小 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在装货发运前通知海关查验,海 关凭出口货物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填报的全部单证查验 货物。 海关对单货相符的货物予以放行。将“出口报关单” 及相关数据录入转关系统,打印“出口转关货物申报 单”,制作出口关封,随同加盖有“海关监管货物”印戳的 货物运单,交由运输工具负责人带交出境地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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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查验、放行程序 出口货物到达出境地,出境地海关核实货物 情况正常、准予货物出境后,将《出口转关运输 货物申报单》回执寄送启运地海关,并通过计算 机转关系统将货物实际出口信息传输回启运地海 关,启运地海关凭书面回执和电子回执对出口转 关货物核销结案。 启运地海关凭出境地海关回执,及时办理海 关环节的出口退税、外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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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名词解释 关税 进口税 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 差价税 普惠制 从价税 有效关税 海关税则 2. 关税的性质及特点是什么? 3. 海关税则可分为哪几类? 4.《协调制度》的分类是如何进行的? 5. 报关手续有哪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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