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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曾瑞胜 律师 单 位: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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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讲人:曾瑞胜 律师 单 位: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电 话:13958108616
食品安全法讲座提纲 主讲人:曾瑞胜 律师 单 位: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电 话:

2 食品安全事件 2004年 “阜阳奶粉”事件。189例婴儿患轻中度营养不良、12例婴儿死亡。 2005年 苏丹红事件-----这次是辣椒酱
立顿速溶茶风波----产品无罪引发标准质疑 光明回收奶事件----凸显过期食品监管隐患 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 广东潮安果脯遭“封杀”事件 雀石绿风波----禁令不能成为一纸空文,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是问题关键 PVC保鲜膜可能致癌风波 哈根达斯无证作坊事件----洋名牌并不等于高质量 三鹿“早产奶”风波----行规和常识发生碰撞。(这个牌子早有问题)

3 2006年 可乐含苯:洋品牌误导青少年肝脏不好建议少喝。 福寿螺致病:餐饮业缺乏监管 毒猪油事件:浑浊可能是混杂油
美国“毒菠菜”、加拿大“毒胡萝卜汁”:洋品牌进入中国被同化 瘦肉精中毒:买肉要选有瘦有肥“五花肉”。贵是贵,还不放心。 “苏丹红”咸鸭蛋:触目惊心。群体行为,主要销售市场居然是首都北京。 “嗑药”多宝鱼,有毒桂花鱼、问题老虎斑

4 2007年 龙凤与思念问题速冻食品深圳撤柜 上海星巴克售过期苹果汁 五粮液幸运星糖精超标 北京王致和豆腐乳被指保质期内发霉
味全食品旗下奶粉被查出致病菌 台湾婴儿配方奶粉检出致病菌 香港的Godiva朱古力遭停售 乐事薯片等23种进口食品抽查不合格 南昌:统一方便面吃出烟头? 浙江义乌:多美滋奶粉中出现小蛆

5 2008年 日本“毒饺子”事件引发了中国的食品安全危机 人造“新鲜红枣”流入乌鲁木齐市场 质检总局公布婴幼儿配方奶粉检测结果,三鹿、蒙牛、伊利、雅士利、圣元、施恩等22品牌奶粉检出三聚氰胺。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食品安全法分为10章共104条,分为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7 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   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   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   从咸鸭蛋、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   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   从银耳、蜜枣里我们认识了硫磺   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   今天三鹿又让同胞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化学用途   外国人喝牛奶结实了   中国人喝牛奶结石了   日本人口号:一天一杯牛奶,振兴一个民族   中国人口号:一天一杯牛奶,震惊一个民族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9 食品安全的含义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10 案例1:学校食堂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吗?
某中学是一所寄宿制高中,由于学校没有食堂,很多学生都在校外的小餐馆吃饭。小餐馆的卫生条件不好,学生和家长都很担心。学校为了解决学生的就餐问题,就开办了学生食堂,食堂采用了先进的生产设备,并规范了饭菜制作流程。由于食堂只针对学校的老师和学生,而学校也觉得食堂的饭菜肯定都没有卫生问题,就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等证照。

11 法律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因此,无论是只针对单位职工或本校学生的内部 食堂还是完全对外的餐厅,都是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都必须办理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案例中的学校食堂,尽管采用了先进的生产设备,并规范了饭菜制作流程,但是如不办理相关证照,仍属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12 法律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13 案例2:食品安全由哪几个部门负责监管? 张涵涵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2008年奶粉事件爆发后,她不仅开始关注每天吃的东西的添加剂成份,也开始关注有关食品安全的立法。但让她感到疑惑的是,奶粉事件爆发后,国务院的多个部门,如卫生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纷纷出面进行处理,以上各部门也不断发布各种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规定,张涵涵看得越多越觉得糊涂,不知道到底谁说了算数,她想知道到底是哪个部门负责食品的安全监管。

14 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法出台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卫生卫生实行分段监管,多个部门,如卫生部、农业部、工商局、质检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各部门都各分一杯羹。监管主体不明确以及监管职能过于分散就导致了实际执行中的混乱和麻烦。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5 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18条-26条

16 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1、环境卫生要求; 2、卫生设施; 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卫生要求; 5、餐具等消毒要求;
6、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中的卫生要求; 7、食品的包装卫生要求;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要求; 9、食品用水的卫生要求; 10、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要求。

17 法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18 法律规定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9 案例3: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什么标准?
小李在十几家小饭店当过小工,他透露他打过工的所有小店洗碗都用洗衣粉,因为市场上一瓶洗洁精的价格一般是2-3元,而一袋劣质的洗衣粉才几毛钱,所以大多数饭店的老板为了省钱都选择使用洗衣粉。其实小李自己也不知道 洗衣粉洗碗洗菜有多大危害,有一次菜上的洗衣粉没有洗净,被顾客尝出洗衣粉味后投诉到卫生检查部门。卫生检查部门对他们罚款并就洗衣粉的危害进行了说明,小李才知道洗衣粉危害有多大。那究竟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什么标准呢?

20 法律规定 27条第(十)项: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对人体安全无害,是指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洗衣粉中含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非离子表面活必剂、聚磷酸盐软水剂、漂白剂、增艳剂等成份,食用后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严重者甚至会危及生命。另外,洗衣粉中含有氯及其他化学成份,对胃黏膜有刺激作用,长期接触会对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因此,洗衣粉不能用于餐具消毒、洗涤,因为就算清洗后也会有化学物质残留。无论如何小饭店用洗衣粉洗碗洗菜都是违法的,对那些贪图小利而使用洗衣粉洗碗洗菜的店主们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21 法律规定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22 案例4: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吗? 小王去某超市的面包经营点,发现面包卖得很便宜,仔细一看才发现,大多数的面包都是过期或者即将过期的。于是他向营业员询问,营业员回答:“面包不像豆浆,豆浆第二天就要倒掉,因为过夜了就有酸酸的味道,不能卖,但是面包超过保质期可以打折卖,买的人挺多的。”小王没敢买过期的面包。他购买了两箱某品牌啤酒,购买时还特意看了看保质期是到2008年10月15日,但饮用了几瓶后发现其中一瓶的保质期居然是到2008年1月15日。小王对这批啤酒产生了怀疑,便对其余的逐个检查,发现这些啤酒的日期都是重新喷上去的,原来的保质日期是2008年1月15日,颜色已经淡化,而新日期就是在这个旧日期上重新用油墨涂上去的。小王非常气愤,找到超市将这批啤酒退掉,但是他不知道法律如何惩罚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

23 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仍在销售是目前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食品超过保质期以后,有几种现象:一是商家继续放在架子上销售;二是商家不退回生产企业,自己更改保质日期,继续销售;三是商家退回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更改保质日期,再重新出厂,给商家继续销售;四是商家退回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拆开包装,重新加工处理,再给商家销售。对于明目张胆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消费者只要细心一点就可以发现,但如果商家或生产企业将过期食品回收修改保质期或者重新加工包装,就很难被发现了。因此,大多数消费者就要不知不觉中成了过期食品的受害者,部分商家和生产企业唯利是图,完全没有考虑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8项的规定,商家是被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40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

24 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因此,商家回收食品重新包装或者将标签拿掉重新销售都是违法行为。但是对于明知故犯的商家怎么处罚呢?

25 法律规定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6 案例5:食品中出现异物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怎样的赔偿?
甲和朋友来到餐馆就餐,要了几个菜,两人刚吃了几筷子,甲突然发现炒青菜里面有一小根细铁丝,于是两人叫来服务员。服务员赶忙道歉,但表示只能重新换一盘菜。甲和朋友非常生气,又和服务员交涉了半天,最终餐馆经理同意为两人免单。 很多人都有在食物中吃出异物的经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禁止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因此经营者对于混有异物的食品肯定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这应当根据异物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而定。本案例中混有的是玻璃、金属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异物,已经属于不安全食品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损失外十倍的赔偿,而不仅仅是只能要求免单。 但如果混入头发丝等并无危险的异物,尚不足以影响食品安全的,这时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可能就难以支持了,但消费者仍可以通过和经营者协商尽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7 法律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28 案例6:农民销售自产的食用农产品需要经过流通许可吗?
徐大伯是某镇的一名普通农民,每天日出而耕,日落而息。除了种粮食,徐大伯平日还种有小范围的白菜、空心菜、青椒、大蒜等农作物,家里还养了5只鸡、8只鸭。每到周三、周五,徐大伯就挑着自己种的蔬菜和鸡蛋、鸭蛋到镇上的集市去卖,赚的钱勉强维持生计。某日,徐大伯听邻居王大娘说国家出了新政策,以后蔬菜、鸡蛋、鸭蛋等都不能随便卖了,得去工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能卖。徐大伯一听就犯了愁,自己首先不知道怎么办许可证,而且万一办不了以后不让自己卖了可咋办啊?那到底徐大伯的情况需要不需要办所谓的许可证呢?

29 在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占多数的农村,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很常见。这种现象地域分布广、季节性强,如果都要求办理食品流通的许可,难度很大。考虑到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为了减轻广大农民的负担,立法者在《食品安全法》中在第29条特别规定了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所以,徐大伯还是可以像往常一样去镇上卖东西。

30 案例7:食品小作坊和摊贩还能继续经营吗? 董婆婆是成都人,平日最拿手的饭菜就是家乡的特色担担面。董婆婆退休后闲来无事,就决定和老伴一起在家门口外摆了一个小摊,每天早上和晚上卖担担面。董婆婆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就正式在家门口开始卖起面来,生意无比红火。但某天董婆婆在与人闲聊时听说国家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以后都不允许小作坊和食品摊存在了。董婆婆听到这个消息后非常着急卖。

31 《食品安全法》出台后,食品小作坊和摊贩仍然可以继续经营,不仅如此,国家还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但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要求,并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如果食品小作坊和摊贩不能保证其食品的卫生安全,有关食品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甚至停产。在本案中,只要董婆婆能保证自己的担担面没有食品安全问题,就能继续正常经营,而不会被取缔。

32 法律规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33 案例8:网上销售食品,要办许可证吗? 小王由于平时上班比较清闲,得知网上开店比较方便,而且不需要工商登记,就想在网上开家店,把老家的一些特产食品卖到外地,一能贴补家用,二还能为家乡作点贡献。于是小王就在某知名网站上注册,按照网站的规程将自己网店的资料都登记上去,好不容易快注册完成了,网站却提示销售食品需要卫生许可证。小王一下就傻了。

34 法律规定 网络购物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而在网上开店,既不需要租店面,也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所以很多人都通过网店来销售产品。一般而言,在网上销售服务、文具等产品不需要在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任何手续,但销售一些特殊产品则必须先获取相应的经营许可。如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29条第1款规定,无论通过什么方式来销售食品,都属于食品流通活动,要从事这种活动就必须先获取相关的食品流通许可。

35 案例9:餐饮人员没有健康证明能从事餐饮服务吗?
刘大叔开了一家“香喷喷”烤翅店,主要经营烤鸡翅等各种食品,他家的鸡翅按辣的程序分为原味、微辣、单面辣、双面辣和变态辣。原味的清香四溢,皮脆肉嫩;微辣的带着一丝甜味、一丝辣味,口感非常奇妙,因此顾客络绎不绝,源源不断,生意异常红火。五一期间是营业的高峰期,刘大叔觉得店里人手不够就新招了几个伙计来帮忙,但由于时间急促也没来得及做身体检查。后来碰巧遇到质检部门临检,需要出示员工的健康证明,刘大叔向质检部门的执法人员请求宽限几天,说忙完了这几天立即补上,但质检部门的执法人员勒令几名没有健康证明的员工不得再继续工作并对刘大叔处以罚款。

36 法律规定 刘大叔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按照《食品安全法》34条第2款,食品生产经营中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与否直接决定了所生产的食品是否安全。因此,需要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目的是为了保障食品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其本身就不得违反,更没有延期再补齐的说法。因此本案中,执法人员的做法是完全合理的。

37 案例10:患有乙肝的人员可以当餐厅服务员吗?
小南今年高中毕业了,不想继续读书,准备去城里打工,正好有老乡介绍她去城里的一家餐厅当服务员。小南打听一下详细情况,觉得工资待遇挺好,又包吃包住,就决定去试试。去了之后,餐厅老板对小南本人挺满意,但说要想上班还必须去做一个身体检查。检查后,小南发现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老板一看检查结果就不要她了,小南特别伤心,那到底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当餐厅服务员吗?

38 法律规定 肝炎病毒至少有5种,即甲、乙、丙、丁、戊型肝炎病毒,分别引起甲、乙、丙、丁、戊型病毒性肝炎。我们日常听得较多的就是甲肝和乙肝。其实,通过研究发现甲肝是通过消化道急性传播的疾病,吃饭会传染;而乙肝仅通过血液传播,性行为、母婴传播、吃饭与呼吸均不会传播乙肝,所以人们传统印象中对于乙肝会通过食物传染是存在误解的。但在《食品安全法》中,立法者还是采取了较为保守的态度,根据《食品安全法》34条第1款规定,小南确实不能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39 法律规定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40 法律规定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1 案例11:散装食品没有生产日期能直接销售吗?
某日,杨小禹去超市购物,在超市的冷冻食品区看到,超市目前仍在销售散装速冻食品,品种涵盖了汤圆、水饺、烧卖、火锅贡圆等七个大类。所有速冻食品都被分类散装在大食品袋中,顾客打开柜台的玻璃顶盖,用手直接就可以触及。这些散装的汤圆、水饺等速冻食品的标价单上都没有生产日期,于是杨小禹问售货员:“这水饺还在保质期内么?”售货员盯着标价单看了半天,耸耸肩告诉他:“这些都是蛮早的了,具体日期我也不知道。”杨小禹听到回答后挺生气,觉得超市连生产日期都不知道就敢拿出来卖,也太不负责了。那到底散装食品是否需要标明生产日期呢?

42 法律规定 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从《食品安全法》实施之日起,所有的散装食品不但必须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还必须标明食品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食品随意销售的情况将不再被允许。

43 法律规定 第四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4 案例12:预包装食品上没有标签能销售吗? 爱吃山楂的陈小姐在一家超市散称了一些小包装的山楂片,回家吃时才发现好像有点受嘲了。陈小姐在小包装上找了半天,终于在生产日期一栏里见到“见外包装”字样,后陈小姐又去该家超市向售货员询问商品为何没有生产日期。售货员表示,产品 是以大包装进货然后拆开散卖的,生产日期印在大包装的标签里。随后陈小姐向其索要大包装标签,售货员翻找了一通之后没有找到,解释说,可能是上货的时候不小心弄掉了。陈小姐提出疑惑:“会不会存在该标签并不是同批次食品的,超市只是用近期商品的标签替换了快过期商品标签的情形呢?那么,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后,预包装食品是否需要贴标签呢?

45 法律规定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如本案中出现的大包装里面所包含的小包装山楂片。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说明物。食品标签的基本功能是通过对被标识食品的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者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等进行清晰、准确地描述,科学地向消费者传达该食品的质量特性、安全特性以及食用、饮用说明等信息。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如果消费者发现预包装上没有标签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46 法律规定 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47 法律规定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48 法律规定 第四十八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49 案例13:食品标签上能称食品拥有预防癌症功能吗?
最近红薯被某杂志评为最有效预防癌症的食品,虽然其权威性有待质疑,但某红薯条生产厂商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宣传题材,于是将出厂的红薯改名为“某某特效防癌红薯”。而且还在外包装上称该红薯条具有预防癌症、增强人体抵抗力的特殊效果。该红薯条进入市场销售后,许多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争相购买,他们称“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反正又便宜”,于是该红薯条的市场销售额大幅上扬,但有消费者对该厂家在外包装上宣称其产品具有防癌功效的做法提出了质疑。到底该红薯条生产厂家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50 法律规定 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药品才具备的功能,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如果本身并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则构成欺诈;如果本身确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而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则违反了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另外,对于食品的名称,我国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8条也作出了特殊规定:食品的名称禁止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

51 法律规定 “高效”、“奇效”、“广谱”、“第*代”等。因此,本案中,厂家首先将其生产的红薯产品命名为“**特效防癌红薯”,又在标签中称自己生产的红薯条具有防癌功效,厂家的行为是违法的。

52 法律规定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53 保健品是药品还是食品? 保健品具有保护人身体健康的作用,当下很多人都会服用保健品。一些保健品确实了具有特殊功效:如“解酒药”可以“饮酒前或酒后十分钟内饮用,可速护肝”、“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安神补脑液”可以“改善睡眠”,而很多标明“食”字号或“健”字号的保健食品还标注了“适宜人群”、“用法用量”等。比如某款“食”字号的西瓜霜喉宝上标明,适宜人群:有咽喉干燥、充血、肿痛、灼热、喉痒等表现者;用法用量:含服,每次1片,每日6次。这些标识和普通的药品非常想像,所以很多人都认为保健品是药品。

54 法律规定 很多人都认为保健品是一种特殊的药品,但保健品全称应该是“保健食品”。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其生产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而药品则要求有明确的主治、功能和功效,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其文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审批。比起保健食品,药品的生产及其配方的组成、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都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对药理、病理和病毒的严格检查和多年的临床观察。

55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的性质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对其安全性评价、标准制定、准入以及监管等各方面也有异于一般食品。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必须说明或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产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且必须标明保健食品名称、批准文号、广告批准文号、标识以不适宜人群。 《广告法》:食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否则构成虚假宣传,经营者应对欺诈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56 购买保健食品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的包装上若含有以下“禁忌语”则很可能是假冒的产品:如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

57 案例14:集中交易市场的责任 张金顺平时喜欢吃腊制品,特别是腊制香肠,于是他投资开办了一个腊制品的集中交易市场。但张金顺并不懂管理,除了定时向市场的业主们收取摊位费用之外,就放任该市场自生自灭了。某日,有人找到他投诉说有一卖咸鸭的商家卫生条件极差,根本不能看。不料张称:“这是他们自己的事,不归我管,我只是为他们提供一个地方而已。”

58 法律规定 第五十二条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9 法律规定 根据52条之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审查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还应当定期对入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保障购买食品的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对于卫生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管理方应该及时对其进行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0 案例15:集中交易市场经营的食品造成安全事故,谁承担责任?
孙某过生日,当天新自下厨,为好友做菜。生日前一天,孙某特意去杨大妈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买了一堆菜。朋友们吃饱喝足回家后没多久,纷纷打来电话称自己肚子不舒服,到医院检查发现是食物中毒,经检验,食物中有农药残留。事后,孙某到食品集中交易市场找经理要求赔偿。经理说:“这个事情我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你直接去找卖给你菜的人赔。”

61 法律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因集中交易市场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集中交易市场和食品的经营者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62 案例16:消费者协会能推荐食品吗? 某市消费者协会举办了一次“放心食品进万家”活动,向广大市民推荐据称已经经消费者协会检验过的放心食品,食品的种类包括老百姓日常生活离不开的油盐酱醋、猪肉、糕点、速冻食品等。另外,该消费者协会还推荐了几家本地的放心企业,称其产品质量绝对过硬,消费者们可以放心购买。

63 法律规定 第五十四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64 法律规定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1、行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2、责任人员的个人责任;3、民事赔偿责任。

65 案例17:明星代言食品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某明星代言某牌奶粉,正是由于该明星的明星效应,许多消费者购买了某牌奶粉。后来,全国陆续出现婴幼儿因食用该奶粉而导致肾结石,有关部门开始介入调查。调查发现,该品牌奶粉中添加有三聚氰胺,而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调查结果一出,公众群情激愤,除了要求对生产者、负责人进行严惩外,还准备起诉代言的明星。

66 法律规定 第五十五条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67 食品有无免检产品? 奶粉免检标识 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68 案例18:抽样检验需要经营者付检验费吗? 许可大学毕业后没找到工作,在市中心开了一家巧克力工房,提供各种类型的特制巧克力和手工巧克力。生意红火。唯一让其烦恼的是每次工商局的人来抽样检验,都白白拿走一堆巧克力不说,还要让他缴纳好几百的检验费。

69 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70 举报电话 “12315”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12315电话,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和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

71 机关效能建设投诉电话

72 案例19: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如何处理?
王某开了一家海鲜餐厅,一天,几名客人吃完桂花鱼后,突然出现呕吐、晕厥等食物中毒的症状,邻桌客人吃了一口同样的菜后,也表示桂花鱼的味道有问题。王某感觉事态严重,赶紧将客人送到医院治疗,并和中毒者协商,希望私了,不要向有关部门报告。

73 法律规定 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74 法律规定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75 案例20: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某大学城附近有许多快餐店。在一次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家“硕士快餐店”在某居民楼的二楼,位置隐蔽,但很远就能闻到一股异味。店内脏乱不堪。该店员无法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76 法律规定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77 案例21:违反《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食品,最高会受到多少倍的罚款?
李某看见本市的火锅店生意红火,就打起了给火锅店送货的主意。李某揽下了给火锅店送袋装毛肚的生意,但很多客人都反映毛肚有一股药水味。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接到举报后,经过调查发现,李某送的毛肚是自己加工并包装的,毛肚上除了“绿色毛肚”四个字外没有任何其他标识,属三无产品,李某的货值金额达一万元。

78 法律规定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79 法律规定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80 为了促销赠送过期食品违法吗? 某超市,“购物满20元送小零售一袋”

81 三无食品 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地(厂家)、无QS标识。 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无厂家名称。

82 案例22:生产和销售三无食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甲住在一所小学附近,夏天到了,甲看到学校附近小卖部冰棍的销量很好,就花了几万元,租了几间平房,买了一套二手设备,请了几个小工,在没有办理任何证照情况下,自己开始生产冰棍。生产好以后,联系到学校附近多家小卖部,以很低的价格将冰棍批发给他们,为了降低成本,这些冰棍连生产厂家、保质期等必要的标识都没有印。后来监管部门在对小卖部进行检查时,查获了这批冰棍,经检测,冰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装上没有任何标识。

83 法律规定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84 案例23:买到假冒伪劣或者不安全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怎样的赔偿?
甲某身体不太好,听人说天然蜂蜜对身体有好处,于是就到超市买了几瓶某品牌的天然蜂蜜。回家吃了一段时间,发现这瓶天然蜂蜜特别甜,有时食用了之后甚至会甜得牙疼。后经电视台曝光,该品牌的天然蜂蜜是利用粮食作物加工成的粮浆充当蜂蜜,其实根本就没有任何蜂蜜的成份。甲很气愤,想讨个说法,但又不知道该要求怎样的赔偿。

85 法律规定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86 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 违法主体:食品生产者或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者包括流通环节的经营者和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赔偿范围: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87 向谁主张赔偿? 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但当食品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或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8 案例24: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刑事责任 2005年6月开始,丁某多次从当地部分养猪场和个人处收购了大量淘汰母猪和死因不明的猪,指使他人屠宰加工或做成肉糜。未经卫生检验,先后多次分别销售给在菜场内经营猪肉的个体户陈某、陈某某、邓某,后者在明知上述肉类系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下,仍分别在市场内出售给市民。经检验,该猪肉含有高致病力的猪链球菌Ⅱ型,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法院对丁某等人分别判处1年零3个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并分处4-16万元的罚金。

89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90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91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2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其他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杭州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3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区、县(市)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94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县(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县(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95 避免食源性疾病十不要 避免在没有卫生保障的公共场所进餐。 在有卫生保障的超市或菜市场购买有安全系数的食品。不买散装食品。
  避免在没有卫生保障的公共场所进餐。     在有卫生保障的超市或菜市场购买有安全系数的食品。不买散装食品。     新鲜食品经充分加热后再食用。不喝生水。     避免生熟食混放、混用菜板菜刀等,避免生熟食交叉污染。     不生食、半生食海鲜及肉类。生食瓜果必须洗净     重视加工凉拌和生冷类食品的清洁。    尽量每餐不剩饭菜。   吃剩的饭菜尽量在10℃以下贮藏,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夏季避免食用家庭自制的腌渍食品。     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良好卫生习惯。

96 防范不安全食品的“七要” 一要看证件。要到持有效《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场所购买有质量保障的食品。
二要看包装。看包装有无破损或外漏,包装装潢的文字、图案印刷是否工整清晰,是否仿冒知名品牌包装装潢。(蒙牛与豪牛,伊利与伊俐、尹利,)

97 要到正规的商店、超市和标准化的农贸市场购买食品

98 要选择安全、卫生的餐馆 看餐馆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看餐馆就餐环境是否卫生

99 无卫生许可证小餐馆厨房内卫生状况

100 “七要” 三要看标签。看标签上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成分配料、质量等级、净含量等中文标志是否齐备、详细。
四要看日期。看食品是否过了保质期,是否有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或涂改、伪造日期的情况。

101 “七要” 五要看文号。看食品是否有卫生批准文号、生产批准文号、食品标签认可编号等;进口食品还要查看是否贴有激光防伪的“CIQ”标注。
六要认准“QS”标志。国家对28大类525种食品纳入了QS强制性认证管理范围。 七要及时索要购物凭证。

102 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条件:产地、规模、生产管理。 有效期:3年。

103 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指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审查批准,由农业部授予《绿色食品证书》的产品。 条件:产地、加工操作规程、质量、标签。

104 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有机食品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原料生产和产品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生长激素、化学添加剂、化学色素和防腐剂等化学物质,不使用基因工程技术;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并使用有机食品标志。

105 三者的差别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等同于国内普通食品卫生质量标准,部分指标略高于普通标准;
绿色食品分为AA级和A级,其质量标准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欧盟质量安全标准,高于国内同类标准水平; 有机食品等效采用欧盟和国际有机运动联盟的有机农业和产品加工基本标准,其质量标准与AA级绿色食品标准基本相同。

106 谢谢大家! 祝大家身体健康 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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