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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第三組 組員:財政三 徐宇嶔 財政三 陳宜君 財政三 蕭妤如 財政三 陳逸璇 財政三 陳紆綸
房地兩稅合一之 制度與公平面的問題 組別:第三組 組員:財政三 徐宇嶔 財政三 陳宜君 財政三 蕭妤如 財政三 陳逸璇 財政三 陳紆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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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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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 2015年台灣備受注目的修法議題之一 稅基嚴重偏離市價 房屋交易所得稅偏低 土增稅遠低於實際出售應負稅額 短期賣的地課不到稅
「房地合一」課徵不動產交易所得稅,是2015年台灣備受注目的修法議題之一。現行不動產交易稅制存在稅基嚴重偏離市價、房屋交易所得稅偏低、土地增值稅遠低於土地實際出售所得應負擔稅額、房地合併交易卻分別課稅以致建設公司有租稅規劃之空間、短期持有土地出售的資本利得課不到稅等問題; 短期賣的地課不到稅 有租稅規劃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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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富差距 擴大 租稅公平& 量能課稅 賺取暴利 持有成本低 未完全透明化
加上不動產市場價格處於未完全公開透明化之情形,投機者持有土地、房屋之成本偏低,導致炒作房地賺取暴利相當容易,卻又無法令其負擔合理稅負,不符合租稅公平及量能課稅之期望,亦使社會所得貧富差距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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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修法背景、內容與目的 房地合一的影響及爭議 結論與建議 方案規劃 方案配套之檢討 方案未來的發展性
在經過財政部邀請全國不動產相關專業、公會、政府機關、財政與地政學者等各領域人士,召開公聽會蒐集意見後,於2015年2月12日公布「房地合一」的改革方案,爾後又於2015年3月30日時將稅改微調版本送入行政院。據此,本組將針對兩次改革方案之內容,討論在制度與公平面上可能存在什麼樣的問題。內容大綱如下: 首先,簡單介紹房地合一的修法背景,兼及改革方案本身之內容與實施目的;再來,整理關於改革方案的影響及爭議,細分成三部份,包含方案規劃、方案配套之檢討,以及方案未來的發展性;最後,簡要歸納討論結果與建議。 方案未來的發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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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修法背景、內容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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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房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土地增值稅 1.以賣出時與買入點土地公告現值的差異金額課稅 2.漲價倍數決定稅率:20%、30%及40%
個人財產(房屋)交易所得 年總所稅名目稅率為5%~45% 2.多以設算公式課稅,僅按房屋評估現值之 8%~48% 課稅 1. 現行房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現行房產稅制,採取房、地分離的課徵制度,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則向自然人與營利事業分別課徵個人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出售房屋利得)。稅制說明如下: (1)土地增值稅:屬地方稅,以賣出時點與買入時點土地公告現值(每年1/1公告更新)之差異金額課稅,按漲價倍數決定適用稅率;稅率有三級,分別為20%、30%及40%。 (2)個人財產(房屋)交易所得:屬國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按其銷售金額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作為稅基,倘若個人沒有相關證明文件以茲申報,則按房屋評估現值(配合財產交易所得核定標準率)計算應稅所得,2015年總所稅名目稅率為5%~45%。實務上,目前多以設算公式課稅,依地區別不同,僅按房屋評估現值之 8%~48% 課稅,尚須考量房屋評定現值可能偏低之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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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房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營利事業出售房屋 1.適用稅率為單一稅率17% 2.計算公式:(房屋銷售收入-房屋帳面價值)×17%
(3)營利事業出售房屋:按其銷售金額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作為稅基,適用稅率為單一稅率17%;簡單的計算公式表示如下:(房屋銷售收入-房屋帳面價值)×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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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稅制改革背景 房地產交易時只有一個銷售價格,但計算稅負卻分成兩個稅目課徵 公告土地現值與市價有落差
建設公司操縱價格,以規避房屋交易所得稅 (1)房屋及其坐落土地未合併課稅,導致房地產交易時只有一個銷售價格;計算稅負時,卻分成二個稅目課徵,因此建設公司能透過操縱房地價格比例,提高土地售價,壓低房屋售價並提高建屋成本費用,以規避其房屋交易所得稅。 (2)公告土地現值與市價有相當落差,造成土地交易按公告土地現值核計之漲價總數額將低於實際獲利,致使土地增值稅稅負偏低。 土地交易按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的漲價總數額低於實際獲利 土地增值稅稅負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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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的改革方案 二、房地稅制改革背景 改善房地交易課稅缺失& 稅制合理化&租稅公平 同一年度內買賣土地幾乎無租稅負擔
因前次移轉現值與本次移轉現值相同 改善房地交易課稅缺失& 稅制合理化&租稅公平 (3)同一土地若於同一年度買賣,因前次移轉現值與本次移轉現值相同(土地公告現值每年1/1才更新),無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同一年度內買賣土地幾乎無租稅負擔。 於是,為改善房地交易課稅缺失、促進不動產稅制合理化與維護租稅公平等目的,財政部研擬建立了房地合一的改革方案,欲以實際交易價格計算稅基,據實課徵交易所得稅。 房地合一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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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地合一制度內容 將房屋及土地以合併後的實價總額,扣除實際取得成本以及相關費用後,按實際獲利分離課徵所得稅。
自105年元旦起,「持有房屋1年以內者」以及「非居住者」,買賣房屋時,必須按35%稅率課稅。 「持有1年以上,未達2年者」,按30%稅率課稅。 「持有2年以上,未達10年者」,按17%稅率課稅。 「持有10年以上者」,則按12%稅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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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優惠 長期持有:(調整前所公布的規定) 自用住宅之免稅: 重購退稅: 持有第3年起給予長期優惠,每年減徵4%
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於該房地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 出租、出售房地總價額在4000萬元以下 重購退稅: 重購價格高(等)於出售價格時,全額抵退稅;重購價格低於出售價格,則按售價比例抵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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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奢侈稅)關於不動產的部分停徵 土地增值稅的部份則維持現制,但漲價總數額可自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稅收將專款用於住宅政策及社會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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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目的 與國際稅制接軌,以擺脫房地分離課稅的落伍法令 有助於縮減貧富差距
台灣現行的房地課稅制度稅基嚴重偏離市價,造成稅收過低,因此政府實施新制,希望能改善房地分離課稅的缺失 有助於縮減貧富差距 未來逐年增加之稅收用於照顧青年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弱勢租金補貼和老人長期照護保險費的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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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目的 不重覆課稅、降低納稅人稅務負擔 土地正義
實際已繳納的土增稅,無論適用的優惠稅率為何,將就已繳納的土增稅之土地漲價總額,全數在所得稅稅基內減除 土地正義 主要目的在達成「稅改能讓國民看到、住得起、又符合土地正義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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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的影響及爭議(1) 方案規劃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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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賴保護原則、不溯及既往的爭議 信賴保護 指人民因信賴既存的法秩序,而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時,不能因為之後法律變更而影響人民的既得權益、使其遭受不可預見的損害 不溯及既往 一旦法律發生變動,除法律溯及適用之特別規定者外,原則上係自法律公布生效日起,僅向將來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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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方案 全數排除新法制定前已取得之不動產 以新法施行前一日的重估價值為不動產取得成本(配合司法院釋字第574號解釋)
財政部使用之方案:(日出條款) 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不動產,符合持有滿二年的條件,即使是在新制施行後出售,不適用按實價課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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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出條款的爭議 根據孫一信及花敬群副教授之評論 既得利益者受惠 政府收不到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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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稅額的爭議 替代方案 訂扣除購置成本後獲利部分的一定金額為免稅額,例如可扣除獲利部分 50 萬 為穩固稅基,應避免各種優惠條件
以房地總價來規範免稅額,不符課稅原理 替代方案 訂扣除購置成本後獲利部分的一定金額為免稅額,例如可扣除獲利部分 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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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離課稅的議題 制度設計: →分離課稅或合一課稅 →累進稅制或比例稅制 →「合一且累進」、「分離且累進」或「分離且比例」
→財政部的草案規劃內容:考量持有時間之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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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離課稅的議題 →不動產交易所得之性質如何衡量 (1)泉源週期說:非經常性所得 (2)淨資產增加說:資產純益 →其他因素: (1)閉鎖效果和急遽效果 (2)效率和公平 (3)稅收和行政成本 →降低炒房行為之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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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方案 合併累進 分離累進 分離比例 納稅人接受度 低 中 高 預期財政收入 稅務行政成本 所得重分配 負面的效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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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稅率訂定的爭議 微調前, 財政部在2月份時公布的版本: (1)個人(如非境內居住者,適用稅率一律為30%)(分離課稅) (2)法人 境內適用單一稅率17%(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但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稅率為30% 。 持有期間 未滿兩年 兩年以上 適用稅率 30% 17% (往後有長期持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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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稅率訂定的爭議 微調後,送入行政院審定之可能版本: (1)個人(如非境內居住者,適用稅率一律為35%) (2)法人 境內適用單一稅率17% ; 但總機構如在境外之營業事業,稅率為35% 。 持有期間 一年以下 兩年以下 超過一年 十年以下 超過兩年 超過十年 適用稅率 35% 30% 17%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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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稅率訂定的爭議 →長期持有優惠 →持有時間長短之標準 →稅率級距從兩級改為四級 →與奢侈稅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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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的影響及爭議(2) 方案配套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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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配套 一、土增稅的相關議題 →消除重複課稅 →稅額扣抵或稅基減除 二、奢侈稅的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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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增稅的相關議題 (1)消除重複課稅之必要性 →房地合一: 將土地與房屋合併,實價課徵交易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 若不廢除/停徵,則必有重覆課稅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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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增稅的相關議題 (2)土地增值稅的內涵與爭議 →漲價歸公之概念 →地方稅收分權與自主性 實務上,尚需考量修憲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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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增稅的相關議題 (3)避免重複課稅之配套 →稅額相抵: 有架空土增稅之疑慮 →稅基相減: 效率面的問題仍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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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增稅的相關議題 土地公告現值 增值部分 房屋市價 增值部分 土地市價 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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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奢侈稅的相關爭議 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將會配套退場,出售持有二年內的房產將改按利得課稅,部份人認為炒房稅負將會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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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稅基比較 奢侈稅: 房產的實際售價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 扣除房產取得成本、費用後的利得
兩者比較: 奢侈稅因為是按交易價課稅, 稅負明顯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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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的影響及爭議(3) 未來發展性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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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的發展性 1.稅收運用之規劃 2.稅收增幅之預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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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運用之規劃 統收統支 房地合一稅收分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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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增幅之預估 根據朱澤民〈房地合一:不動產稅制改革〉之整理,財政部認為房地合一將帶來的稅收: 第1年 25.75億元
第1年 25.75億元 第2年 53億元 第5年 88.88億元 第10年 億元 預估具成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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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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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目前實價登錄制度已經上路,不動產的資訊揭露有了基本制度,國內也有不動產估價鑑價制度。 在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實施前,政府及稅捐稽徵單位仍應加強交易資訊透明化,累積房地資訊數量,並對與現實脫鉤的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房屋評定現值進行檢討,使持有不動產的納稅人繳納合理的財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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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低稅率、日出條款全被罵慘了,房地合一稅變數大,朝加重稅率邁進〉,財訊雙週刊,第 471 期,2015/3/10。
〈房地合一、分離課稅〉,中時電子報,2014/8/30。 〈房地合一:不動產稅制改革〉,朱澤民,2015。 〈房地合一政策之研究—房地合一稅能降低房價嗎? 〉,謝明瑞,2014/7/10。 〈房地合一稅的三大嚴重問題〉,孫一信,天下雜誌,2015/3/13。 〈房地合一與房價〉,謝明瑞,2014/8/19。 〈財部:房地合一制大改革、擺脫落伍 〉,中央社新聞,2015/3/22。 《房地合一課徵交易所得稅:法律與政策》,謝哲勝主編,元照出版社,2015。 財政部賦稅署:房地合一專區,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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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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