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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122 李晓扬 (演讲人) 法学1124 余莹珊(制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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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1122 李晓扬 (演讲人) 法学1124 余莹珊(制作人)
WTO法律制度 中国世贸诉欧盟第一案 法学1122 李晓扬 (演讲人) 法学1124 余莹珊(制作人)

2 贸易保护主义频频剑指中国   中国2001年加入WTO。随后中国对发达国家的出口剧增,围绕汇率、公共部门合同、中国市场对西方企业的准入和“倾销”指控等问题,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出现种种矛盾。    所谓倾销,指的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某个外国市场出口产品。   欧盟和美国曾大量运用WTO准许成员国对倾销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的规则,常常把矛头指向政府在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国家,比如中国或印度。但中国也已开始系统性地挑战欧盟和美国增加中国出口产品关税的行为。

3 案件的历经时间 2009年1月,欧盟决定对中国碳钢紧固件产品征收26.5%至85%的反倾销税。
2009年7月31日,中国将欧盟有关立法及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此案成为中国在世贸组织起诉欧盟的第一案。 2009年10月,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正式设立专家组审理此案。 2010年12月3日,世贸组织专家组发布裁决报告,支持中国在单独税率问题上的全部主张及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方面的部分主张。 2011年3月25日,欧方提出上诉。 2011年3月30日,中方就未获专家组支持的问题另行提出上诉。 2011年7月15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发布裁决报告,中国胜诉。

4 案件回顾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螺丝、螺母和螺栓等碳钢紧固件生产国,欧盟是这些产品的主要市场。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螺丝、螺母和螺栓等碳钢紧固件生产国,欧盟是这些产品的主要市场。   中国紧固件产业的迅猛发展和出口量的增加,让欧盟部分企业感觉到了压力,2007年11月,欧盟委员会声称按欧盟企业提出的申请,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紧固件发起反倾销调查。尽管部分中国企业积极应诉,但欧方不顾中方反对,于2009年1月决定对中国碳钢紧固件产品征收26.5%至85%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

5   欧盟方面称,依据欧盟的《反倾销基本条例》单独税率规则,企业如被认为是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只有完全符合一系列欧盟标准,才能被允许在倾销幅度计算中,采用企业单独的出口价格数据。也就是说,中国企业只有申请并获得批准才可获得单独税率待遇,反之则一律被征以统一的反倾销税。这对中国企业反倾销应诉造成严重负担和不公平待遇。   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规定:来自中国的产品不执行单独税率,而是统一给一个“全国单一反倾销税率”,给予每个企业一个单独的反倾销税率则是例外和个别。 注解:欧盟对中国的出口产品只给一个全国范围的反倾销税率,这等于欧盟既不采用中国企业的国内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也不用企业的出口价格。

6   2009年7月,中国将欧盟有关立法及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同年10月,中国认为欧盟对相关产品设定的关税不符合《关贸总协定》、《反倾销协定》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有关规定,要求成立特别小组,展开调查。2010年12月,专家组发布裁决报告指出,支持中国在单独税率问题上的全部主张及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方面的部分主张。2011年3月欧方提出上诉,随后,中方就未获专家组支持的问题另行提出上诉。

7 紧固件反倾销案的最终裁决报告 2011年7月15日,WTO上诉机构就中国诉欧盟紧固件上诉案作出裁决。中国在紧固件案主要诉讼点上无论在专家组阶段还是上诉阶段,都获得了胜诉。 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在裁定中指出,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关于单独税率的法律规定违反世贸规则。同时,上诉机构推翻专家组的部分裁决,支持中方的立场,裁定欧盟针对中国螺丝、螺母、螺栓等碳钢紧固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在国内产业认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公平比较等方面也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

8 WTO的《反倾销协定》第6、10条规定: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关“通常应对被调查产品的每一个已知出口商或生产商确定各自的倾销幅度”。该条还规定,当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的数量或被调查产品种类特别多而且做出单独税率不实际时,主管机关可以使用抽样的方法来确定倾销幅度。 世贸组织认为,欧盟27国将中国作为一个单一出口者,而不考虑每个具体出口公司的做法并不公平。世贸组织虽然无法强制某个国家执行规定,但它可以对继续违反规则的国家授权实施贸易制裁。 WTO的原则:进口国在反倾销调查时,给每个出口商计算出单独税率是原则,抽样计算  倾销幅度是惟一的例外。

9 出口商不可受到国家影响,规避反倾销税率。
WTO的规定是,对于所有参与反倾销应诉的企业,由于出口商品价格不同,都应该单独征收税率。  然而,欧盟给出的做法是,基于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除非满足额外的五条标准,否则将使用一刀切的做法,给所有被调查企业施加高额的反倾销税率。 额外的五点标准包括: 如果外商全资或部分拥有企业,可以自由抽回资金; 出口商自由决定出口价格、数量; 大部分股权私有; 汇率市场决定; 出口商不可受到国家影响,规避反倾销税率。

10 中方的应对态度 2008年年底,紧固件企业在吃透WTO规则之后,向商务部申请对欧盟出口中国的紧固件进行反倾销调查。在发起申请的47家企业中,嘉兴市紧固件进出口企业协会有18家会员企业参加。 2010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80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6.1%~26.0%不等的反倾销税。 机电商会联合国内120多家紧固件出口企业,先后4次前往欧盟进行抗辩,但没有获得欧盟认同 这场官司就是一场“蚂蚁”与“大象”的对抗。

11 来自国际的评论 英国《金融时报》指出,中国就欧盟对中国紧固件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提起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此举表明,中国政府希望通过多边机构更积极地捍卫自身的贸易利益。 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当代中国研究所资深研究员邓肯·弗里曼认为,中国政府这一举措是开始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维护自身利益的新起点。 弗里曼认为,紧固件一案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在积极学习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维护自身利益。 美联社的一篇报道说,欧盟败诉意味着其可能需要采取新的措施来降低它的反倾销税,并将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

12 案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    长期以来,西方国家,特别是欧盟和美国一直把中国视为NME(非市场经济国家),不承认中国国内的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他们认为中国国内价格的形成存在政府干预,不能真实反映市场条件下商品的价格。因此,在计算倾销幅度时都用所谓的"替代国价格",即找一个所谓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或生产成本作为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然后拿这个价格与中国企业的出口价格进行比较,计算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结果往往导致人为扩大中国出口产品的倾销幅度。

13 欧盟对NEM国家转型设定的5个标准 1. 货币兑换汇率的变化由市场决定 2. 公司治理方面要求遵守现行的《会计法》
1. 货币兑换汇率的变化由市场决定 2. 公司治理方面要求遵守现行的《会计法》 3. 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破产法方面的重视与公平对待 4. 国家不在微观领域干涉 5. 对国企和民企应当公平对待

14 “非市场经济”与反倾销    “非市场经济”又称“国家控制经济”或“中央计划经济”,它是反倾销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西方国家的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是指那些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和产品价格由政府决定,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家。    在中国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并且加入WTO的情况下,在国外对华反倾销中我们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从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15 中国: 近年中国与欧盟贸易摩擦 商务部初裁认定欧盟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补贴 对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反倾销税
对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作出反倾销初步裁定 对来自欧盟的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 对来自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16 欧盟: 对华铜版纸企业征收高额双反税 对华糠醛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对华短切玻璃纤维征收反倾销税 对华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终裁
对华铝合金轮毂作出反倾销终裁 对华葡萄糖酸钠作出反倾销终裁 对华三氯异氰尿酸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对华钼丝作出反倾销终裁 对华货物扫描系统作出反倾销终裁 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作出反规避终裁 对华糠醇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17 中国诉欧盟第一案胜诉的意义    通过利用世贸规则,中国历时30个月,最终取得中欧紧固件贸易反倾销案的胜诉。几十年没有解决的“单独税率”问题,通过WTO的多边机制解决终于得以解决。现阶段世界整体经济复苏持续缓慢,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频频抬头,作为国际贸易大国的中国在国际贸易中遭遇贸易摩擦也是无可避免的,此案的胜诉无疑是给我国企业的出口贸易打了一支强心针。

18    入世十年来,中国认真履行开放市场和调整完善法规等方面的承诺,积极融入世界经济。十年间,中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新阶段,各行业积极学习和研究世贸组织规则,修改完善立法。不仅如此,中方还主动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经济体系改革,积极参加到规则制定、执行和维护的行动中。   中国与欧盟关于紧固件的贸易争端等案例显示,近年来中国已逐渐由“应诉方”的“被动角色”转变为“上诉方”的“主动角色”;从学习国际法律法规转向利用法律规则维护自身权益。维权意识日渐增强,维权能力不断提高。

19 制作分工 主题、资料补充、PPT制作——余莹珊       资料提供、主讲——李晓扬

2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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