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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第一冊 翰林版 第四章 公共利益 授課教師:梁雅雯 aaeeffe@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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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民與社會第一冊 翰林版 第四章 公共利益 授課教師:梁雅雯

2 第一節 認識「公共利益」 何謂「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的重要 公共利益與其他利益的關係

3 我們家管教小孩,外人憑甚麼管? 吸煙是我的自由,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 從前,也許是個人家務事。但現在,因涉及社會 共認的公共價值,所以管教過當就會受公眾的禁止 這是從個人利益著眼的想法! 個人利益不能損害大家的利益,才是以公共利益 著眼的想法。

4 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
符合社會上大多數人的利益 如垃圾處理、生態保護等。 大眾同意「有些事務」具有公共性質,認為相關利益會對社會整體有影響,因而成為公共利益 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基本法》等弱勢群體的利益,也獲得立法院的多數同意。

5 公共利益的重要 為自己追求個人利益與幸福,改善個人生活是自然且合理的現象。
個人如果只關心自身利益外,完全不願意為別人付出,就可能如三個和尚沒水喝的道理一樣。 →對整個群體甚至包括自身都不利。 因此,關心公共議題,而非置身度外,是促進群體生活的核心議題。

6 公共利益與其他利益的關係 (一)利益如何產生關係? 1.包容互補 2.衝突互斥 (二)公共利益與私利的關係 1.古典自由主義 2.社群主義
3.理性自利

7 包容互補:公共利益的推動,有助於個人或某些群體利益的維護。
公益 私益 政府實施垃圾不落地的政策 避免垃圾造成環境的汙染或破壞,進而提升個人住家的環境品質。 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以保護環境 希望民眾能夠隨手關燈、減少使用電器用品、垃圾減量、做好資源回收、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等,以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行政院文建會推動的「社區總體營造」政策 喚醒居民的自覺,重建人與他人、人與社區、人與環境的和諧關係,進而帶動社區的全面改造與發展。

8 衝突互斥:許多公益的推動,常難免影響個人或某些群體之利益。
私益 為了便利交通 政府在興建交通建設時,可能必須徵收個人土地。 為了維護環境整潔 政府實施垃圾不落地政策,限制人們丟棄垃圾的時間與地點。 為了確保交通安全 警察可能在特定的地點與時段,設置路障實施酒測,要求駕駛人停車配合受檢

9 公共利益與私利的關係 對應:第一代人權 自由權

10 公共利益與私利的關係 對應:第二代人權 社會權

11 公共利益與私利的關係

12 第二節 公共利益的衡量標準與難題 公共利益的衡量標準 1.符合大多數人福祉 2.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增進公共利益的難題 搭便車 共有財悲歌
鄰避效應 大眾缺乏信任感與責任感

13 1.符合大多數人福祉 為促進社會大眾共同的福祉,在推動公共利益前,應先凝聚社會共識。 公共利益也具備兩項特性:
無法排他性:指無法禁止某人不付代價即可享用該產品或服務。 共享性:指某一項物品的數量足夠讓多數人享有,而且不會降低該物品的功能。 不同於經濟學中的「公共財」

14 ※補充:財貨的種類 排他性 無排他性 敵對性(獨享) 無敵對性(共享) 純公共財 路燈、橋樑、國防 、知識、生態環境 是否付費 使 用 後

15 2.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為避免因財富、教育程度或社會地位之差異,讓大眾的權益有所差別;或犧牲少數人的權益來推動公共利益等問題。
因此,公共利益的衡量應注意: (1)建立在「公平」的基礎上 (2)具備「補償正義」的精神

16 (1)建立在「公平」的基礎上 只要我們完成應盡的責任與義務,所獲得的利益也應該相同; 外在差異不能影響每個人的基本權益。
※例如:當大家都繳納全民健保保費後,享有的醫療權益應該相同,不能因為社會地位高低而影響照護品質。

17 (2)具備「補償正義」的精神 在推動公共利益的過程中,不應犧牲少數人的權益。 若非不得已而為之,則應給予受害者公平與合理的補償。
※例如:各都會區展開都市更新計畫時,政府必須依據法規徵收計畫區土地,並補償原有居民的權益。

18 增進公共利益的難題 公共利益的最後受益者是社會全體,為何還會出現阻力與難題?
因為「誘因不足」:誘因是指可促使個人產生行動以追求最大目標或利益的工具。 日本1994年「家用太陽能補貼政策」,政府鼓勵民眾在家中裝設太陽能板,以節省能源,也能將多餘電力回賣給電力公司,以獲取利潤,以提高民眾的裝設意願。

19

20 搭便車 為什麼會有「公共財」的出現? 為什麼某些財貨必須由政府提供? →由政府推動公共利益,並訂定法律規範,降低部分成員不勞而獲的期望心理。
因為某些人只享受利益,卻不付出代價。 某些人只想白吃白喝、坐享其成, 認為個人不付出代價也不會被成員所察覺。 如:分組做報告時

21 搭便車(free­riding) 由於公共利益可能需要社會大眾一起出錢出力爭取,但是所獲得的公共利益卻是無排他性,也就是任何人都可享有。
如此一來,個人在理性的計算下,對自己最有利的情形就是讓別人去參與公共事務,自己則是等著坐享其成。 這種自私自利的心態,我們稱之為搭便車。

22 ※補充:財貨的種類 排他性 無排他性 敵對性(獨享) 無敵對性(共享) 純公共財 路燈、橋樑、國防 、知識、生態環境 是否付費 使 用 後

23 ※補充:財貨的種類 排他性 無排他性 敵對性(獨享) 純私有財 私人住宅、 私家汽車 無敵對性(共享) 純公共財 路燈、橋樑、國防
是否付費 排他性 無排他性 敵對性(獨享) 純私有財 私人住宅、 私家汽車 無敵對性(共享) 純公共財 路燈、橋樑、國防 、知識、生態環境 使

24 因為人人可以自由使用,所以最後導致耗竭,
共有財悲歌 眾人共有,但又沒有明確誰屬的共有財,如祖產、川圳。 →由政府或國際組織介入訂定相關的政策或法律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因為人人可以自由使用,所以最後導致耗竭, 此種現象稱為共有財的悲歌。 ※沒有任何人擁有並控管的財產,稱為無主物;如野生動物(美國早期的野牛)、海洋資源。難以界定財產權的無主物;如公海、空氣。與共有財具有相同的特性。

25 共有財悲歌 美國學者哈定(Garrett Hardin, )提出「草原的悲劇」:當一群牧羊人在一片肥沃的大草原上牧羊,大家只要隨著大自然季節的輪替進行放牧和休耕,每年便能牧養一定數量的羊群。 但某天有位牧羊人開始增加他的羊群數量,其他的牧羊人也有樣學樣。由於每個牧羊人的自利行為,使羊群的數量越來越多,草原耗損的速度也越快。 當草原逐漸消失後,羊群無法生長,牧羊人也失去賴以維生的生計,草原的悲劇也因而產生。

26 ※補充:財貨的種類 排他性 無排他性 敵對性(獨享) 純私有財 私人住宅、 私家汽車 共有財(準私有財) 消防設施、 海裡的漁產資源
是否付費 排他性 無排他性 敵對性(獨享) 純私有財 私人住宅、 私家汽車 共有財(準私有財) 消防設施、 海裡的漁產資源 無敵對性(共享) 純公共財 路燈、橋樑、國防 、知識、生態環境 使

27 ※補充:財貨的種類 排他性 無排他性 敵對性(獨享) 純私有財 私人住宅、 私家汽車 共有財(準私有財) 消防設施、 海裡的漁產資源
是否付費 排他性 無排他性 敵對性(獨享) 純私有財 私人住宅、 私家汽車 共有財(準私有財) 消防設施、 海裡的漁產資源 無敵對性(共享) 準公共財 有線電視 純公共財 路燈、橋樑、國防 、知識、生態環境 使

28 鄰避效應( not in my backyard )
「不要在我家後院」 為了拒絕或抵抗不屬於當地之建設,通常與環保議題相關。 →公共政策的訂定應有專家學者、環保人士、當地民眾與政府官員間對興建設施的成效與副作用提出嚴謹的評估與審慎的考量,方可降低民眾的反彈與抵制。 如興建垃圾焚化爐、掩埋場或核能發電廠等, 被選為設置地點附近的居民往往會產生 「為何我家要被犧牲」心理。

29 大眾缺乏信任感與責任感 根據日裔美籍政治經濟學家福山 (Francis Fukuyama,1952- )的看法,信任是一種重要的社會資源,信任程度越高的社會,安全感與依賴感也越高;反之,則容易相互猜忌、無法團結。 從這個觀點來看公共利益,個人若對於他人或政府缺乏信任感,不但無法共同合作,不能站在他人角度以取得問題的共識,更容易導致對於公共事務的冷漠與卸責,如此一來,想要謀求公共利益則是難上加難。

30 第三節 公共利益的代表者 國家與強制力 國家是公共利益最佳的代表者 國家機關可能傷害公益 人民應扮演增進公共利益的角色 輿論與公民團體的倡議

31 國家與強制力 國家是公共利益最佳的代表者 國家具有憲法賦與保障國民的必要性,與訂定法律保障國民的正當性。
最明顯的例子便是透過法律的制定來宣示、保障與實踐公共利益,例如: 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以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 通過《菸害防制法》,維護國民健康; 通過《離島建設條例》,以推動離島的開發建設。

32 國家與強制力 政府基於公共利益所規劃的公共政策,如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等。 政府以強制力的方式實施全民健保後,
受到醫療保障的國民已經提升到全國人口的99% 然而,國家的公共政策未必對全體國民都有利

33 國家與強制力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 本國籍與領有臺灣居留證明者必須強制投保,若不投保則處以罰則;
中低收入戶無力繳納健保費、 而現行許多醫療項目如職工災害等,全民健保也不予補助 因此,當這些中低收入者發生職災意外時,醫療費用與健保繳納的雙重壓力,將造成中低收入者沉重的負擔。

34 國家與強制力 國家機關可能傷害公益 相較於人民的權利,國家的公權力顯然更強大和更權威,因此國家機關可能以公益為藉口,而侵害人民的權利,甚至發生危害公益的情況。 如公職人員濫用職權,造成人民人身、財產等權利受損的情形。

35 國家與強制力 國家機關可能傷害公益

36 國家與強制力 人民的角色 國家在訂定政策時可能無法顧及所有人的利益。
因此,各項公共議題的決策與執行,政府除了在事前須審慎評估,並有良好的監督機制外,社會大眾也應扮演增進公共利益的角色,以使政府的目標與社會大眾的期望能趨於一致。

37 輿論與公民團體的倡議 公共利益的推動與實踐不能僅依賴國家機關的決策 在公民社會裡,更需要人民透過 共同參與社會公共議題的討論,
善用各種合法的管道發表輿論, 志願地加入各種社會團體,經由與他人相互結合,對國家或政黨進行監督。

38 輿論與公民團體的倡議 輿論對政府有監督與制衡的作用,也可作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依據。 運作方式:透過媒體或公民投票。
如:鑑於臺灣曾經發生多起重大食品衛生安全與消費糾紛事件,在輿論的壓力與公民團體的推動下,《消保法》得以於1994年完成立法並三讀通過。

39 輿論與公民團體的倡議 缺點:可能淪為有心人士操作特定議題,藉以謀求私利的工具。 改善方式:現代公民透過輿論推動公共利益時,
應該以合法與理性為原則, 須對媒體所呈現之輿論常保懷疑與批判能力, 避免特定團體利用輿論而讓私利凌駕公共利益之上。

40 輿論與公民團體的倡議 公民團體:成員透過共同的理念結合,利用集體力量,主動對特定的公共議題投注心力,並促使社會大眾與政府關注其目標的團體。
如: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是最早投入推動菸害防制的團體,長期以來推動菸害防制的政策規劃、教育宣導、媒體傳播、戒菸計畫及國際合作等議題,並促成《菸害防制法》之立法、修訂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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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輿論與公民團體的倡議 缺點:公民團體彼此間可能因立場不同,而產生對抗和衝突。
改善方式:應透過公平正義原則,尋求社會共識,以符合大多數人福祉。

44 CH4結束,請小老師安排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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